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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牛探花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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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1 18:44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涉及公民权利的主要是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人民

第五条 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项之自由权。

一 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 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 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 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 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 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 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 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 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 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 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 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之义务。

第十五条 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1 18:45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1 18:16:03
支持下楼主,能够五年做一件事情很坚恝,。贾也,久哥,樵夫,楼主等,启迪社会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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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美丽纯净水先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07:47
【中国梦,梦之难】
政党轮替是做梦;房价走低是做梦;股市上涨是做梦;小贩合法是做梦;医疗免费是做梦;教育公平是做梦;公布财产是做梦;铲除腐败是做梦;旅游无票是做梦;上班合规是做梦;言论自由是做梦;一人一票是做梦;国足决赛是做梦;产权所有是做梦;官民平等是做梦;物价稳定是做梦。亲,梦醒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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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君能有几多愁?】

住的愁,拼搏一生难买楼。吃的愁,防不胜防地沟油。穿的愁,垃圾服装遍地流。喝的愁,贵州茅台二锅头。病了愁,一生积蓄医院留。老了愁,无依无靠喝稀粥。婴儿愁,三氯氢氨替奶牛。学生愁,选个学校挤破头。家长愁,老师校长总揩油。开车愁,偷拍限速电子狗。出行愁,人多车堵路难走。旅游愁,买这买那黑导游。毕业愁,找个工作难糊口。工作愁,加班加点无报酬。吃菜愁,化肥农药帮催熟。吃肉愁,涮个火锅假羊肉。活着愁,劳苦一生白了头。死了愁,一块墓地一座楼。……

中国人的愁,恰似决堤江水遍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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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一群人: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同意自己,自己肯定自己,自己表扬自己,自己赞美自己。自己给自己权利,自己给自己义务,自己给自己加薪,自己给自己制定许多福利,然后,自己认为自己是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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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据说是“强国梦”。
但不知,这个“国”是何意?据说“国家是一个阶级统治力一个阶级工具”,那么这个“国家”的含义,就是统治工具,或者说镇压工具:是军队、警察、监狱等。当然,也许还包括城管、流氓地痞....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07:5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1-11 23:24:16
顶贴支持!
顺便发个小广告。以前常来顶贴的”九厘米烟灰”的大作《高术通神》历时八个多月,今晚完结,这部几百万字的新作,以及以前的《私家女保镖》,《观北斗》,《冒牌大庸医》等几部,构成了他极为独特而真实的道门实修小说。比之《逝去的武林》,《道士下山》等,如同天上的琉璃对比人间的瓦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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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厘米烟灰兄的大作,一定要去拜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08:04
《高术通神》第六百七十八章 舱中论气数,讲两斗生杀之能

...茅道长冷冷说:“帝王将相,杀人如麻,但身死之后,于灵界,法天,仙道,该怎样,还是怎样。可凡人,若杀一人,当入罪,问斩!死后还要入狱。”

“这根本在于什么,在于自身修的德行!在这一世虽都是人,可往世呢,他世呢,之前的数千亿大劫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08:20
中国立冬,缅甸立春;祝福缅甸,希冀中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08:21
“在这个世界上,虽然说,没有一个完美的制度是我们人类社会现在所能够拥有的。但是民*主制度百倍强于专*制制度,这是一个基本的共识。所以,当缅甸也成为一个可以非常平安顺利的举行民*主大选的国家,中国的处境会越来越尴尬。当中国周围的国家都进入民*主*化之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5:52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12 09:40:00
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2012年至2014年间,其在昵称为“dearmr43”的新浪微博上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7月,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梁新生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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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向文革回归。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5:56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1:20:51
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文盲背的一口好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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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出版的书竟能提前看到——这种情况只能在天界出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6:10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1:24:43
大师李不知道以后还能回来不,也不知道大师王凤仪和李谁境界高些,他俩看病案例好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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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能回来。但有一个要让所有DF弟子白日飞升的诺言需要兑现。不知道宇宙的创世主将如何渡过这一劫。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6:16

【缅甸总统吴登盛祝贺昂山素季 称愿移交权力】发布时间: 2015-11-12 09:10:19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人民网11月12日讯 据BBC报道,缅甸总统吴登盛已经就周日(8日)的大选结果向反对党领导人昂山素季表示祝贺。吴登盛的发言人表示,他希望昂山素季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民盟)将能够满足缅甸人民的意愿。吴登盛还在自己的脸书上说,他的政府将会接受大选的结果,并移交权力。

到目前为止,昂山素季所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民盟)已经赢得了已经清点选票的近90%的议席。民盟目前在已经清点的40%的议席中,已经得到了近90%的选票。

缅甸总统的发言人祝贺民盟取得的成功,但是说只有在大选结果最后宣布时才考虑参加会谈。(老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6:21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1:24:43
大师李不知道以后还能回来不,也不知道大师王凤仪和李谁境界高些,他俩看病案例好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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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来也没有人要对他怎样。MZ社会,信仰自由嘛。此后所有的斗争将发生在媒体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6:36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5:59:39
道貌岸然的ccTV女主插们,大家懂的!沈冰说她们都有贵人,想起了日后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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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的长子胡德平说过:我们的官员96%都贪污包二奶,这样搞很危险。我们欠人民的已太多!不要总是拿人民当傻瓜!奉劝一些人不要过于迷恋权力,卡扎菲满脸鲜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6:40
“政治MZ化、财产私有化、经济市场化、个人自由化、社会多元化、文化多样化,这六化才是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历史发展趋势、时代潮流和人心所向的大方向,是任何专Z独C政权的镇压和欺骗都阻挡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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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独裁政权也有可能主导工业化的过程,但它只能从粗加工的低端产品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开始做起,如果领导有方,工业化程度会持续或快速增长,直到农业人口降低到(60-40)% 时,一定会形成少数垄断和权贵大资产阶级。同时,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必然会造成生产过剩和消费不足的经济危机甚至金融危机,造成贫富悬殊,加剧‘工农城乡地区’3大差别和矛盾,大大增高失业率。这就是‘中等收入陷阱’。

要想通过这个陷阱,这些国家只有实行政治民主化,还权利于民,发展良性的私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才能缩小‘贫富差距’,创新技术,提高全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7:55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6:45:52
韩媒称原朝鲜二号人物崔龙海或被下放农场再教育
haha,金三胖果然牛逼,三胖自己会是什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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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八九,死于非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8:38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第三章是【参议院】

约法规定在民选的国会成立之前,“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的职权是:议决一切法律案。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度量衡,公债等等。答复政府咨询,受理人民请愿。并以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参议院可以对国务员提出质问书,并要求他出席议会当场答复。可以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案件。参议院认为临时大总统有谋叛行为,认为国务员失职或违法时,可以弹劾。

参议院议决的事件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临时大总统可以否决参议院议决事件,但当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那就得听参议院的。

参议院是临时性的,至国会成立之日自行解散。

《临时约法》的第四章是【临时总统】

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得票满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为执行法律,临时大总统可以发布命令。可以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临时大总统统帅全国海陆军队。

临时大总统可以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临时大总统可以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临时大总统可以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亦须经参议院同意。临时大总统可以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其中的大赦还要经参议院同意。

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审判官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临时副总统可以代行其职权。

《临时约法》的第五章是【国务员】: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国务员须副署之。

国务员可以出席参议院会议并发言。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可以交参议院覆议一次。参议院如果坚持自己的意见,临时大总统就须将其免职。

《临时约法》的第六章是【法院】

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织之。由另外的下位法规定法院之编制及法官之资格。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但暂时不管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法院之审判一般须公开进行。“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转职,解职。

最后的第七章是【附则】。规定:“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国会的组织法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制定。而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将由国会制定。在“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最后一条即第五十六条说:“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辛亥革命后,《临时约法》颁布前过渡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是由起义各省都督府的代表联合会于1911年12月3日议决通过,(1912年1月2日修正)并由来自10个省的共22名都督府代表签字确认的。它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组织方法、临时大总统的权力等等。是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赖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因为施行短暂,不甚著名,我们就不复制,研讨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8:40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12 18:22:50
莎士比亚全集的中文版是1978年出来,有人宣称在1966年的陕北农村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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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神人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2 18:44
作者:美丽纯净水 时间:2015-11-12 17:27:46
庆安检察官与异性开房被撤职 调查称“没发生关系”谈理想,谈人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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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群众,是我D领导干部一贯的优良作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3:35
作者:wilson15 时间:2015-11-13 01:18:40

天主兄,如果台湾有蒋公或经国一样的人物出现,那还会有某些丑角演主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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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不久就会MZ,估计台湾还真能出一个蒋公或经国先生一样的人物,领导台湾加入中华联邦,成为民族英雄。

那些丑角都是过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3:46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13 01:46:16
在我看来,台湾问题将在大陆民主化以后以联邦制的形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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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也适合于吸收外蒙古和可能分离出来的俄罗斯各自治共和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4:01
作者:ntubin 时间:2015-11-13 09:14:43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修身养性,佛家,道家,儒家都有很多典籍。内家功法,呼吸法门,引导之术,都可做到强身健体,去病延年。四禅八定,更可超出世间。所有成就,均以实证为准。阁下,若真是有能力思考的人,不妨去学学看看。
科学,讲究在一定前提条件(假设)下,进行实证;所得出的结果必然有其应用范围。无神论,显然违背这一条。无神论是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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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到罗素,没有一个欧洲思想家懂得,瑜伽修炼是连接神与人的桥梁。酷信无神论的马克思,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

这是欧洲思想家最致命的缺陷。——他们注定要被贬斥为二流人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4:10
FLG【今日DIJI】打虎覆盖31省  推背图预测中国要出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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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替庆丰地炒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5:01

【美军B-52轰炸机闯南海岛礁 无视中方警告】2015-11-13 06:56:21来源:环球网 作者:韩梅

[提要]美国五角大楼当日证实,美军一架B-52战略轰炸机曾飞近中国南海岛礁,中国地面控制人员与飞机进行过联络,但轰炸机继续执行任务,没有受到阻碍。

五角大楼发言人彼得·库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的理解当时只有一架B-52在飞行,我不能确定飞行的日期,但中国地面控制人员作出了努力,试图联络那架轰炸机,但是那架飞机继续执行任务,没有任何改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5:04
【美军多艘军舰趁夜驶入中国南海 现场曝光】2015-11-13 10:34:04来源:环球网

美国《国会山报》11月13日消息称,美国上周末派遣两架B-52轰炸机飞近中国南海岛礁,明显意在挑战中国对该海域的领土主张。除了B-52轰炸机外,美国海军多艘军舰也在南海徘徊,美国海军太平洋舰队近日就公布了美舰在南海活动的最新情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5:4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5:5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0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1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22
武昌起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25
纪念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6:31
南京临时大总统府旧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7:52

可以看到,《临时约法》关于政体的设计是举棋不定的,兼采美国,法国之制:“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的划分极其混乱,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体制”。——此事其来有自,并非偶然。。

在制订《临时约法》的南京临时参议院的43名参议员中,同盟会会员占33人,立宪派占8人,袁世凯的代表一个没有。为了抑制即将继位的袁世凯的野心,他们将原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为孙中山量身定做的总统制改成了这种趋近于责任内阁的制度,以架空袁世凯。但改的并不彻底。

革命党人的计划是,让黄兴或宋教仁出任内阁总理,再加上由自己控制,权力巨大的临时参议院,足以把袁世凯变成一个傀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3 18:45

《临时约法》贯彻了“三权分立”的原则。不仅立法权属于临时参议院,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权力亦裁归参议院。参议院可以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对临时大总统行使的重要权力,它具有同意权甚至是最后决定权。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全国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员。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它没有采取地方分权制度,也许是鉴于民国初年的混乱局面。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彻底否定了君主专制制度,它庄严宣布:“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和信教的自由;“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及被选举等权利。——这是破天荒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重大进步。

从此,主权在民,法律至上,人人平等,个人自由的原则深入人心,再难撼动,成了此后历次中国革命的旗帜。

《临时约法》在中国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崭新政治体制。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树立了发展自由经济的观念。激发了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感情。

在二十世纪初年的亚洲各国中,它是一部最民主、最有影响的民权宪章。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人民的觉醒,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社会进步。利用《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和各项民主权利,中国的知识分子纷纷组织政党社团,创办报刊杂志,大量介绍西方先进国家的文化,科学,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陈旭麓先生说:“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以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揖美追欧’的结果.也是‘五·四’以前八十年先进的中国人经过几代人的奋斗而取得的最富深远意义的结果”。

孙中山先生虽然对《临时约法》颇有微词,也曾经揄扬说:“约法与国会,民国之命脉也。”——为了维护这部《约法》,他甚至不惜发动战争。

毛泽东说:“民国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那个时期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临时约法》的存续期仅两年,至1914年5月被袁氏《中华民国约法》取代。但其影响十分深远,屡起屡废。在南方政府部分,它从未被正式废止,直到1931年6月1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公布,它才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失其最高法律效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4:24
感谢诸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4:27
终于解封了,衷心感谢各位兄弟姐妹的大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5:52
更正:第三章 国土第三条 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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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6:56

鉴于军阀割据的严峻现实,曹锟宪法规定“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力图维护北京中央政府的权威。

它所规定的民权,虽然广泛,却依旧缀上了“非依法律”等限制词。随时准备予以剥夺。比较特别的是其第十四条:“中华民国人民之自由权除本章规定外,凡无背于宪政原则者,皆承认之”。——应该是借鉴了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和第十条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
留”。

——这与直系军阀总是把英美视作自己的同盟者。英美也多次支持直系,以抵制日本在华势力的扩张,应该不无关系。当然,吴佩孚是以救国救民的“爱国将军”的姿态出现的,英美与直系的关系,表现得并不如日皖、日奉关系那样公开而露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7:35

一般认为,曹锟宪法是一部联邦制的宪法,曾被称为“联省自治宪法”。但在具体条文中,联邦和联省这类敏感字眼并没有被触及。

这部宪法的第五章是【国权】。其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属于地方事项,依本宪法及各省自治法之规定行使之”。

第二十三条规定:左列事项由国家立法并执行之:一 外交。二 国防。三 国籍法。四 刑事、民事及商事之法律。五 监狱制度。六 度量衡。七 币制及国立银行。八 关税、盐税、印花税、烟酒税、其他消费税及全国税率应行划一之租税。九 邮政、电报及航空。十 国有铁道及国道。十一 国有财产。十二 国债。十三 专卖及特许。十四 国家文武官吏之铨试、任用、纠察及保障。十五 其他依本宪法所定属于国家之事项。

第二十四条规定:左列事项由国家立法并执行或令地方执行之:一 农工、矿业及森林。二 学制。三 银行及交易所制度。四 航政及沿海渔业。五 两省以上之水利及河道。六 市制通则。七 公用征收。八 全国户口调查及统计。九 移民及垦殖。十 警察制度。十一 公共卫生。十二 救恤及游民管理。十三 有关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迹之保存。

上列各款,省于不抵触国家法律范围内,得制定单行法。本条所列第一,第四,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各款,在国家未立法以前,省得行使其立法权。

第二十五条规定:左列事项由省立法并执行或令县执行之:
一 省教育、实业及交通。二 省财产之经营处分。三 省市政。四 省水利及工程。五 田赋契税及其他省税。六 省债。七 省银行。八 省警察及保安事项。九 省慈善及公益事项。十 下级自治。十一 其他依国家法律赋予事项。

前项所定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得共同办理。其经费不足时,经国会议决,由国库补助之。

第二十六条 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列举事项外,如有未列举事项发生时,其性质关系国家者,属之国家。关系各省者,属之各省。遇有争议由最高法院裁决之。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于各省课税之种类及其征收方法,为免左列诸弊或因维持公共利益之必要时,得以法律限制之:一 妨害国家收入或通商。二 二重课税。三 对于公共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之利用,课以过重或妨碍交通之规费。四 各省及各地方间因保护其产物,对于输入商品为不利益之课税。五 各省及各地方间物品通过之课税。

第二十八条 省法律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省法律与国家法律发生抵触之疑义时,由最高法院解释之。
前项解释之规定,于省自治法抵触国家法律时得适用之。

第二十九条 国家预算不敷或因财政紧急处分,经国会议决,得比较各省岁收额数,用累进率分配其负担。
第三十条 财力不足或遇非常灾变之地方,经国会议决得由国库补助之。
第三十一条 省与省争议事件由参议院裁决之。

第三十二条 国军之组织,以义务民兵制为基础。各省除执行兵役法所规定之事项外,平时不负其他军事上之义务。义务民兵依全国征募区分期召集训练之。但常备军之驻在地以国防地带为限。国家军备费不得逾岁出四分之一。但对外战争时不在此限。国军之额数由国会议定之。

第三十三条 省不得缔结有关政治之盟约。省不得有妨害他省或其他地方利益之行为。
第三十四条 省不得自置常备军,并不得设立军官学校及军械制造厂。
第三十五条 省因不履行国法上之义务,经政府告诫仍不服从者,得以国家权力强制之。前项之处置,经国会否认时,应中止之。

第三十六条 省有以武力相侵犯者政府得依前条之规定制止之。
第三十七条 国体发生变动或宪法上根本组织被破坏时,省应联合维持宪法上规定之组织至原状回复为止。
第三十八条 本章关于省之规定未设省已设县之地方均适用之。

宪法的第十二章是【地方制度】。规定地方划分为省县两级。省可以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与本宪法及国家法律相抵触。省自治法由省议会、县议会及全省各法定之职业团体所选出之代表,组织省自治法会议制定。

省议会是单一制的代议机关。(也就是说,没有两院。)议员直接选举。 省设省务院管理行政。以省民直接选举之省务员五人至九人组织,任期四年。现役军人非解职一年后不得被选。省务院长由省务员互选产生。

住居省内一年以上之中华民国人民,享有完全的省民权利。

县设县议会,在自治事项上拥有立法权。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县参事会赞襄之。省税与县税之划分由省议会议决。县在负担省税的十分之四额度内拥有保留权。县有财产及自治经费,省政府不得处分。县自治经费不足时,可以请求省库补助。县在其自治事项上拥有完全的执行权,省不得干涉。

省县自治行政机关违背国家法令时,国家得依法律之规定惩戒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19 18:43

《曹锟宪法》规定地方自治,对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一一明白列举,甚为合理。非常值得我们注意。其“关系国家者,属之国家。关系各省者,属之各省”也正是孙中山先生所提倡。其各省自治的联邦制方案与世界潮流颇为一致。近年来得到了许多学者的高度评价。

该宪法的联邦体制在2008年左右逐渐引起了中国大陆学者的兴趣,关于联邦制的讨论逐渐热烈。有的学者认为,该宪法的联邦体制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统一,“虽然联邦国家中央权力可能被削弱,形成地方分离的倾向。但是从二战后多数联邦国家实践来看,中央政府的权力并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只要处理得当,地方分裂主义倾向就会逐渐克服。”——海外中国XX运动所提出“联邦共和国”口号,更与该宪法的联邦制度遥相呼应。

可惜该宪法为贿选国会所定,难以服众。广州的中华民国军政府从不承认这部宪法。中**共也不承认这部宪法,毛泽东曾经在1940年评价说:“宪法,中国已有过了,曹锟不是颁布过宪法吗?但是民主自由在何处呢?"表现出了典型的法律虚无主义倾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07:11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11-19 21:29:28
看来大部分的人心还是向善的,想必是也受教了天主兄的教化。非常好地把握了一次又一次学习的机会。on duty的兄弟姐妹辛苦了,若看的起在下,你们的Resume都包我身上!

天主兄,在下的驿马可能半年后会动了。还是一个问题想请教天主兄,白龙和狮在上面是朋友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呢?狮上了飞机出逃的事情对龙的精神打击很大。回天后龙是否对狮会横加指责,影响他们在上面的关系?这方面的情况能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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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

白龙和天狮在上面是朋友关系。白龙与战神之首(朱德)也是朋友关系。三界之外有果位的,一般都是朋友和伙伴关系,都是平等交往。

但诸佛(譬如金佛)与上帝是上下级关系。

真龙天子是上帝的一个细胞,是上帝的儿子,与他(她)有连带关系。如果真龙天子独立,做了金佛,神佛什么的,就与上帝脱离了父子或者说母子关系,变成了他(她)的下属。但那种亲情却是永远的。

上帝会另外诞育一个新的真龙天子。接续他的职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07:49
作者:大梵天主 时间:2015-11-20 07:11:38
....狮上了飞机出逃的事情对龙的精神打击很大。回天后龙是否对狮会横加指责,影响他们在上面的关系?这方面的情况能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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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狮对白龙已经是摩顶至踵,仁至义尽,割席绝交也不过是乘机出逃而已。白龙有什么资格对天狮横加指责?

白龙太多疑,太任性,回天以后只能是“静言思之,躬自悼矣”。当然他们之间的恩恩怨怨,其中有一部分也是上天的安排。

天狮这一世主要是辅佐参天大树和文王,以后会不会再与白龙合作,在下暂时还没有接到传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07:50
感谢几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07:55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1-20 06:36:18
【心寒的数字】一年三公消费9000亿,维稳5000亿,援外资金2562亿…而大家都知道,去年全民医保只需要1600亿,拆迁补贴不到1000亿,农村免费教育只需446亿,却说没钱,还不具备这些能力…这个国家喊得最响的口号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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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衮衮诸公都是司马衷一类的蠢东西,缺乏最基本的良知与最起码的智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08:1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1-20 06:35:14

CCTV与西方媒体的区别,句句发人深思:
1、连续发生假货泛滥、食物中毒等事件后──
西方媒体:**应当反省,加大整治、监管力度,不能推诿责任!
CCTV:公民应该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识别假货的能力,不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
2、贫困山区的孩子上不起学,要靠乡村教师拼了老命捐助──
西方媒体:这是教育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失职和耻辱。
CCTV:号召大家学习乡村教师,这是时代的光荣和国家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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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视民为敌,民视官如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12:0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08:48:54
大梵哥,学习之前的内容后,小弟的理解是,地球祖龙是我们第三宇宙祖龙本尊的一个分身,这位分身广积德成就高级神佛如五佛后,才与祖龙本尊脱离,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

由于祖龙本尊与上帝的特殊联系,地球祖龙分身自然也与上帝有特殊联系。但地球祖龙与至尊上帝之间还是有一个关键的枢纽或根源就是第三宇宙祖龙本尊。

地球祖龙分身独立了,按理第三宇宙祖龙本尊再分出一个新的分身来接替。当然根源上都是来自上帝的细胞。这样在理解上感觉比较顺。

还是至尊上帝直接诞育一个新的祖龙分身?(这事不是本该由第三宇宙祖龙本尊来完成的么?)
或至尊上帝直接诞育一个第三宇宙祖龙本尊?那祖龙的分身就是本尊?。。。
这样感觉理解上有点乱。

小弟脑子迟钝,或之前的记忆理解不对,可以的话还请您进一步解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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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宇宙有许许多多祖龙,他们原来都是上帝的一个个细胞。这许许多多细胞,许许多多祖龙可以聚合在一起,受一个主要元神支配,构成第三宇宙的整体祖龙。第三宇宙的这个整体祖龙又可以分身无数,在各个星球上代表上帝创造人类,对人类实施统治或进行教化。

祖龙的分身,脱离上帝也就脱离了本尊。他们独立成佛,(或者成为别的什么神。)整体祖龙在某些情况下也就缺少了若干细胞,若干力量。上帝就得再分出一些细胞给整体祖龙。免得他与极高层次的大魔偶然发生争斗时,落于下风。

至尊上帝既与整体祖龙连有能量系带,也与个体祖龙连有能量系带。并不是所有事务都须由祖龙的本尊居中调停。就像神佛可以与我们的灵魂通话,也可以与我们身上的许多灵体通话一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15:4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1-20 13:39:17
我们的宇宙管理者,最高的是至尊上帝,然后是,四龙和十八金刚,接下来是各种层次的天王王爷。请问贤兄,是不是说祖龙,或者说分身后的祖龙不是一个永久性的职务,而还要进一步上升,成为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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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宇宙中最高是至尊上帝,祂没有性别,是宇宙总体能量聚而成形,可以显相为男身或者女身。可以是中年男子,青年男子,童子....可以是中年女子,妙龄少女...对于真龙天子,祂往往会显示为一个非常美丽的中年慈母。所以真龙天子一般都叫祂母亲。

然后是,四龙和十八金刚,他们也有各种显相,有的是中年人,有的是年轻人,有的是少年人,有的是童子。既可以显示慈眉善目,英俊潇洒的一面;也可以显示金刚怒目,青面獠牙,非常恐怖的一面。

【宰相家人七品官,十八金刚手下一个童子,或者一个门卫的层次,可能就超过了一个大佛。(有品级就有待遇。)】

四龙和十八金刚下面是各种层次的神或者佛,一般分为几万个层次,或者跨度极大的五个层次。(也有别的分法。)最下面是拥有一个大千世界的最一般的如来——佛。或者与他相当的神。(譬如天尊)

佛是法王。他的眷属有时称呼上会冠以王字。

最一般的佛下面有大菩萨,辟支佛,阿罗汉等小佛,有各个天国的天王等等(天王不一定是什么层次。一个大千世界有许许多多天国。)。名号各异,相当之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16:0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1-20 13:39:17
我们的宇宙管理者,最高的是至尊上帝,然后是,四龙和十八金刚,接下来是各种层次的天王王爷。请问贤兄,是不是说祖龙,或者说分身后的祖龙不是一个永久性的职务,而还要进一步上升,成为金佛。

-------------------------------------

祖龙一般会最终返回本尊;为了填补空缺,上天决定让其独立,而他自己也愿意的,可以出任许多种职务。最高可以达到十八金刚,一步登天。

不仅祖龙是这样,四龙与此也大同小异。他们都是上帝的贵儿。

金佛及以下的佛,包括同级的神灵,可以享受无穷无尽的肉体之美,如果他卒数已满但不愿意上升,也可以永远留在原位上。

宇宙间有许多神灵是不愿意晋级的。——三界之外,每一层都是非常美好的,妙不可言。许多事情,修上去才允许知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16:1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1-20 13:39:17
金佛之后,灵佛,苍佛,森佛,您说到了森佛就已经阴阳平衡,能独立创造宇宙,然森佛是不是还能向上,修成十八刚祖中的一个。一层一层的修,到了最后就是回归上帝。回归之后还要不时的分出来,不断的有新的宇宙创造出来,不断有旧的宇宙湮灭。循环往复,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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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成十八刚祖中最高的一个,与上帝还是隔着一道无尽的深渊,要回归上帝,需要上帝伸手拽他们(其中还有更微妙的问题,我们就不细说了)。

灵性世界是永远不会毁灭的,进行循环的只是物质宇宙。物质宇宙毁不毁灭,与灵性世界的所有星宿没有关系,与已经解脱的灵魂也没有关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0 18:41

《曹锟宪法》的第六章是【国会】。它规定由国会行使立法权,国会以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参议院由地方议会及其他选举团体选出之议员组织。众议院议员由各选举区选民按人口比例选出。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院议员任期三年。国会自行决定开会,闭会。一院停会时他院同时休会。众议院解散时参议院同时休会。国会常会于每年八月一日开会。常会会期为四个月,可以延长。国会开会闭会两院同时进行。两院议员各有三分一以上可以联名通告开会。大总统也可以牒集开会。国会之议定以两院之一致成立。

众议院认定国务员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以三分二以上之同意弹劾之。众议院可以对国务员提出不信任决议。由参议院审判被弹劾的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判决大总统副总统有罪时,得黜其职。其罪之处刑由最高法院判定。两院对于官吏违法或失职可以咨请政府查办。两院议员可以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或请求其到议院质问之。两院可以各自受理国民之请愿。

——可以看到,《曹锟宪法》的两院制国会基本上仿自美国。早期美国参议院的参议员是由州议会选出的。1913年通过了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之后,才改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宪法第七章是【大总统】。规定大总统行使中华民国的行政权;以国务员之赞襄之。大总统由国会议员组织的“总统选举会”选举。用无记名投票选举。得票满四分三的当选。如果两次投票无人当选,由第二次得票较多的二人角逐。得票过半者当选。大总统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

大总统任满前三个月,国会议员自行集会组织总统选举会,选举下一任大总统。大总统就职时需要宣誓:“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大总统公布法律并监督其执行。为执行法律或依法律之委任,大总统可以发布命令。大总统任免文武官吏。统帅陆海军。经国会之同意,可以宣战,缔结条约。

大总统可以依法律宣告戒严。但国会如果认为没有戒严之必要,应宣告解严。大总统经最高法院同意,可以宣告免刑减刑及复权。

大总统可以停止众议院或参议院的会议,但每一会期停会不得过二次,但每次不得超过十日。

大总统在国务员受国会的不信任决议时,如果不免去国务员之职,就得解散众议院。但解散众议院须经参议院的同意。大总统解散众议院时,五个月内应举行下届之选举。大总统除叛逆罪外,不受刑事诉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1 10:4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20:50:54
大梵哥,为何至尊上帝分出来给祖龙的灵细胞可以一步登天,直接属于顶级的超级生命,只有无穷无尽的享福,不必承受任何的困苦。
-------------------------------------

如果一位祖龙一下子修到了十八金刚的层次,“一步登天”。那么,他必然在无数地球上,已经努力奋斗了无量大劫,他所承受的艰难困苦,绝非常人可以忍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1 11:2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20:50:54
按道理都是同根同源从上帝来的,手心手背的,为何待遇差别这么大呢?胡思乱想下:

是因为普通人的灵细胞分出来,是所谓的真如守不住自性,非要自个儿脱离上帝下来体验体验,所以也就没有特殊待遇了,后面表现的好不好,只能看各自的造化了。

诞育给原始祖龙,或作为补充的灵细胞,则是上帝为了拯救自个儿非要下去的普通人的原灵,而相应做出的救赎工程的一部分,不是自个儿非要下去,而是受上帝派遣或邀请下去的,所以待遇完全不同么?

-------------------------------------

的确有这些因素。普通人的灵细胞,年深日久,忽而萌发个体意识,厌倦了在上帝的无边灵系中体验极乐,非要分离出来时,上帝会警告他成千上万次。他非要脱离上帝,而上帝也看到了宇宙中灵魂日渐稀少,十分萧条,就会给他自由,放他出去。但在灵魂的白板上会刻下告诫他的箴言。

有了自由,大多数灵魂在无尽的轮回里,还是会渐渐迷恋上物质世界的五光十色,多姿多彩。一步步退堕,变坏,甚至落入了三恶道,不能自拔。上帝不忍见此,只好又分出一部分灵魂,去钩摄他们。

去钩摄的灵魂,有一部分就变成了所谓的真龙天子。(也有其他神祇)上帝的这部分灵细胞,比较多疑,比较机警,思维较深邃,眼界较阔大,就像军人与普通百姓必须有一些差别一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1 17:3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20:50:54
大梵哥,为何至尊上帝分出来给祖龙的灵细胞可以一步登天,直接属于顶级的超级生命,只有无穷无尽的享福,不必承受任何的困苦....

-------------------------------------

普通的灵细胞,也有不少干得非常好的,修成了超级生命,不再有任何的忧虑困苦。正在天天享福,享受着各种各样的巨大快乐。

普通人的灵细胞,也有超过祖龙层次的,虽然不多——如果一个普通人的灵细胞和真龙天子的灵细胞积德的卒数一样,或者稍低些,那么普通人的灵细胞会得到优先考虑,晋职晋级。

(天上好玩的东西非常非常多,许多我都不敢讲,讲完之后,我们的人生将味同嚼蜡。有一些也不许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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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20:50:54
大梵哥,为何至尊上帝分出来给祖龙的灵细胞可以一步登天,直接属于顶级的超级生命,只有无穷无尽的享福,不必承受任何的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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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告知,上天在广灵世界的佛国某处,不久前建造了一座碑林。碑体是用非常贵重的天上的精金、美玉、各种宝石雕琢而成。一眼望去,浩浩漫漫,难以计数。碑上刻满了即将上任的金佛在许多地球上的事迹:怎样舍生忘死地征战,如何建立新的王朝、帝国,如何殚精竭虑治理国家,救济黎民百姓。如何提升人类的文明....还有他在许多次轮转中的照片。(触动碑体还可以放录像,活灵活现。)——这是在表彰其人,也是为了打消某些天上神灵的疑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1 18:4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0 20:50:54
大梵哥,为何至尊上帝分出来给祖龙的灵细胞可以一步登天,直接属于顶级的超级生命,只有无穷无尽的享福,不必承受任何的困苦。

而原始分出来给普通人的灵细胞,或比灵细胞更小的灵原子、灵微末。则必须经历各种考验,或升或降。升的话也几乎没什么可能升到或超过祖龙的灵细胞层次,降的话就更惨了下地狱被注销....

按道理都是同根同源从上帝来的,手心手背的,为何待遇差别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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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也有一些层次低的神灵,怀疑上帝可能在偏袒自己的儿子。认为上帝赐给未来的金佛那么多好东西,那么多优惠,享受最高的玉带级待遇,可能是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所以在心中嘀嘀咕咕,暗自嫉妒。(不是说成了超级生命,就失去了人的正常情感。)

为了打消某些人的疑惑,上帝召集许许多多神灵放了一个多月的电影,把他这个细胞,从分离,到下界,到点生,到无数次轮转...一次又一次的流血流泪,艰难竭蹶,怎样的兢兢业业,克己奉公,改造地球,改造龙头,挑重点,演了一遍。(放映速度极快)

看到未来金佛真实的阿赖耶识记录重现,所有神灵都被感动的热泪盈眶,泣不成声。所有人的疑虑都一扫而空。大家一致表示,上帝是至公至正的,XXX晋位金佛的决议,百分之百地正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6:45
感谢诸君!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7:1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1 23:51:32
能跟大梵哥在晋升金佛前的最后一世履职中相结缘,小弟实在觉得无比荣幸!不可能是什么简单的运气,这是小弟跟诸位弟兄姐妹们在无数前生往世中所修得的最大福报!

感谢大梵哥本世已经和将要带给全人类文明的大量无价之宝!

现在只是绝大部分地球人还未接触到您的思想,
原本就有信仰,也接触到了但一时还转不过弯来的人,
无知愚昧,智商如同残障人士一般的无神论者等....

-------------------------------------

兄弟言重了!在这样严酷的制度环境下,许多话,愚兄每次只能说一点点,犹豫多时,欲言又止,闪烁其辞,转弯抹角。想必各位弟兄都能原谅。

MZ之后就好了。真话、实话可以敞开说,再不必倾耳而听,重足而立。

知道在下身份的,已经有成千上万。不想知道,不屑知道的,在下同样祝福他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7:43
王沪宁:【着手政改必需彻底反思文革】2012年3月27日。这是修改后发表的第五稿。

.....如何实现党内民主,有没有方向?当然也有方向,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起来的第一国际、第二国际,基本路子是:分权制衡。然而列宁去世以后,斯大林以来,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包括俄国共产党都是走向集权制道路。集权制的结果是什么?结果可以概括为一句话:集权制害了共产党,害惨了共产党!

有朋友说,如果我们有蒋经国那样的领袖人物来推动民主宪政就好了。但是不管有没有这样的条件,我们作为公民,都应当尽力去推动。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全国上下包罗万象都由各级党委说了算。而这应该是全民来参与的。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靠相关人士(体制内、外的人士都包括在内)共同投入体制变革来争取,等是等不来的。

有人说,政治制度改革难就难在高层,其实世界上没有不难的事,高层也要靠老百姓来推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7:49

王沪宁:【着手政改必需彻底反思文革】

一、关于党内民主
我想提个问题:党委归谁领导?有人说:是党委书记。

实际上应该是“党代表大会”来领导党委、授权党委和审议党委的工作。有人只知道党委一元化领导,实际上党内民主要求三权分立。

党内民主有哪三权?

一是党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二是党委行使执行权;三是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国家机构的三权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党内机构的三权则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

马克思、恩格斯时代就是三权分立的,不是党委说了算,而斯大林之后包括毛泽东以来就是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一身,大权独揽,毫无民主可言。这样做的后果十分严重。

破坏权力制衡,将生杀予夺大权集于一身的斯大林最积极从事的工作之一是排除异己、滥杀无辜。据统计....

同样的问题是,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没有三大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却有三大人祸:1957年反右,打了三百多万右派;1958-1960年高举三面红旗打了三百多万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饿死四千多万人;1966-1976年文革整了1亿多人,其中死了两千多万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7:58

王沪宁:【着手政改必需彻底反思文革】

二、关于国家宪政

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不顺应世界宪政潮流;而要明确世界宪政潮流之所向,不能不对中外各国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笔者有幸根据中国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世界宪法全书》所载中国和其他110个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颇有收获。愿选择部分成果,与有兴趣的朋友分享。究竟什么是宪政潮流?这虽然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却是可以推算出来的一种发展趋势。我选取了十八个问题进行考察,以110个国家为基数,计算相关国家所占的比重(%),主流便一目了然 .

1. 56%的国家宪法规定有公民投票;
2. 66%的国家宪法规定了法官的独立性;
3. 67%的国家设有宪法监督机构;
4. 69%的国家承认或不禁止双重国籍;
5. 69%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6. 71%的国家元首兼任军队统帅;
7. 74%的国家宪法无序言;
8. 75%的国家实行地方自治;
9. 76%的国家议会(或代表机构)实行直接选举;
10. 85%的国家不把个人名字写进宪法;
11. 87%的国家不把任何主义名称写进宪法;
12. 91%的国家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自由;
13. 91%的国家宪法对新闻出版自由有保障条款;
14. 94%的国家实行三权分立;
15. 95%的国家实行公开化;
16. 95%的国家不承认任何政党有政治特权;
17. 98%的国家宪法保障人权;
18. 99%的国家宪法没有规定实行任何专政。

如果说,大多数国家在前述十八个问题上的宪法取向,反映了世界宪政潮流的话,我们可以说:2004年3月中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初步顺应了世界宪政潮流;而其他问题上,则显示了中国宪法与世界宪政潮流之间的差距以及中国宪政改革前进的大方向。

世界宪政潮流发端于十七世纪英国,成熟于十八世纪的美国与欧洲,流行已达数百年。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普遍选举、新闻自由,在国际社会逐渐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判断政治体制优劣进退的一面镜子。不是吗?上个世纪莫斯科两度易帜——1917年升起了红旗,1991年8月22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用历史上的俄罗斯旗帜(白、兰、红三色旗)取代了镰刀斧头红旗,重新作为俄罗斯的国旗。对此评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评判。而用世界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来对照,就一清二楚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8:1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1-22 07:29:49
中国商人樊京辉被lS绑架残忍杀害,中国三同胞在马里人质事件中不幸遇难。政府表示愤慨和强烈谴责,说要把恐怖分子绳之以法。打了一通口炮,至今无任何实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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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蠢人现在恐怕正在窃喜:ISIS牵制美国,转移注意力,可帮上我的大忙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8:16
FLG又一妙文【XXX或要做中国的蒋经国】2015年11月20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08:50
FLG:【刘XX设局包装X为“毛左” X公开反击】
【尘埃落定X马会《推背图》里看轮回】
【1300年前《推背图》已预言X马会】
【《推背图》预言了“X马会”】——真是抱着魔鬼大腿直叫干爹的一群愚民。XXX的海外代言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17:10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2 09:06:47
大梵这神棍02年预测的叙利亚巴萨尔政权将在一年内倒台的帖子还在煮酒论史挂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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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在2012年八月说“阿萨德独裁政权显然已经时日无多”。是估计巴萨尔政权穷途末路之时,一定会使用化学武器,引起民主国家的干预围攻。2013年八月,叙政府军果然使用了化武,导致1429平民(含426儿童)丧生。引起了国际公愤。

只是由于后来反政府武装中加入了“基地”组织的相关派别,欧美民主国家担心巴沙尔政权倒下后的叙利亚成为恐怖组织的天堂,奥巴马优柔寡断,犹豫不决,欧美各国才没有大规模军事援助反对派。让巴萨尔政权多活了几年。

在下现在还没有成佛,也没有请示师父,用常人的政治常识判断国际事件走向,偶然出错,我认为算不了什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17:30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1 19:59:16
做人真的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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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非常希望所有人都能成为如来以上超级生命的。三界之外,既不缺少土地,(宇宙中灵魂数目有限。总体来说十分稀少,地旷人稀。)也不缺少婚姻对象,(上帝可以用宇宙中的阴性粒子,随时创造女性。)更不缺少资源(上帝可以用能量转化出一切,无比富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17:40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1 22:48:26
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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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对历史感兴趣。

朱德是天上战神之首,是天上的天煞星,也是一位王爷,卒数相当高。当年的国民党和GCD还是怀抱着一点理想主义的。后来遇上物质利益,糖衣炮弹,金钱美女,由于唯物主义者没有更高的追求,当然是自动瓦解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18:22

在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大总统的权力比较有限。复旦大学的徐矛先生指出:与《天坛宪法草案》相比,曹锟宪法大总统标题下有20条完完全全抄自前者。但删去了对扩大总统权力十分需要的两条:即天坛宪草第六十五条:“大总统为维持公共治安,或防御非常灾患,时机紧急,不能召集国会时,经国会委员会之议决,得以国务员连带责任,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前项教令,须以次期国会开会后七日内请求追认,国会否认时,即失其效力”。还有第七十二条:“大总统颁予荣典”。——这是当年野性难驯的袁世凯坚持要加进宪法里去的,删除这些,证明曹锟并未操纵宪法的制订。

曹锟读过几年私塾,16岁卖布为生。后来立志从戎,应募入伍,上了天津武备学堂。虽然平生喜欢练书法,画国画,也颇有文才,却未必精通宪政。宪法中的这一节,或许是出于他的疏漏。要不就是他根本没有打算执行这部宪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2 18:41

曹锟宪法第八章是【国务院】。规定“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为国务员。”“国务总理之任命须经众议院之同意”。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赞襄大总统并对众议院负责任。——类似英国向议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

第九十五条:大总统所发命令及关系国务之文书,非经国务员之副署不生效力(任免国务总理不在此限)。——这一条,显然也制约了曹锟自己的权力。

曹锟宪法第九章是【法院】。规定“中华民国之司法权由法院行之。”“最高法院院长之任命须经参议院之同意”。法院之审判需要公开,但妨害公安或有关风化者,可以秘密进行。

“法官独立审判无论何人不得干涉之。”“法官在任中,非依法律不得减俸停职或转职”。“法官在任中,非受刑法宣告或惩戒处分,不得免职”。——都是些非常先进的条款。值得后人称赞。

曹锟宪法第十章是【法律】。规定两院议员及政府各得提出法律草案。但经一院否决者,于同一会期不得再行提出。国会议定之法律案,大总统须于送达后十五日内公布。对此,大总统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布期内声明理由,请求国会覆议。如果两院仍执前议,那就得公布。未经请求覆议之法律案,逾期即成为法律。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这非常好的几条,显然是取自美国宪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5:29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11-22 19:45:35
转载:假如真有神佛,你损失了什么?

多年前有个俄国的学者。一天,他在某大会场向人们讲上帝绝对不可能存在。当听众感觉他言之有理时,他便高声向上帝挑战说:“上帝,假如你果真有灵,请你下来,在这广大的群众面前把我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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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佛存在不存在,决不是什么假设的问题。而是需要用严谨的程序来加以证实或者证伪的科学课题。

一个深入研究过印度瑜伽,深入研究过西藏密宗的人士,绝对会相信神佛的存在。经过修炼开发出五眼六通之后,他更是可以直观神佛的存在,并且自己也能够修成神佛。

欧美文化最致命的缺陷就是弄不懂瑜伽-禅定这种高超的人体修炼技术。对于有神与无神,他们老是抱着一种荒谬至极的赌博态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5:37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11-22 19:45:35

尘沙2015,如果你死后发现真的有上帝,真的有神佛,真的有天堂和地狱。请问你损失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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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密宗告诉我们,打通中脉,解开它的21个节结,人就可以趋入三摩地,立地成佛。天堂和地狱到底存在不存在,灵魂怎样轮回,一切尽在直观之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5:4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3 00:06:33

最近在看一些关于苏联革命的材料,列宁领导下的契卡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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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沪宁说过,苏俄的十月革命,事实上是一次反革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5:52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3 00:06:33

最近在看一些关于苏联革命的材料,列宁领导下的契卡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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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手政改對“文革”要有深刻反思】修改后发表的第五稿 王沪宁 2012年3月27日

....“世界宪政潮流发端于十七世纪英国,成熟于十八世纪的美国与欧洲,流行已达数百年。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三权分立、多**党竞争、普遍选**举、新闻自**由,在国际社会逐渐深入人心,成为人们判断政治体制优劣进退的一面镜子。不是吗?上个世纪莫斯科两度易帜——1917年升起了红旗,1991年8月22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发布命令,用历史上的俄罗斯旗帜(白、兰、红三色旗)取代了镰刀斧头红旗,重新作为俄罗斯的国旗。对此评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得出截然相反的评判。而用世界宪**政潮流的四大基本原则来对照,就一清二楚了。

1、布尔什维克先后消灭了它的“兄弟党”:孟什维克、立宪民主党、社会革命党和左派社会革命党,从1921年开始,俄罗斯由多党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制国家,显然是历史的倒退。

2、1917年以后的俄罗斯政权同分权制衡的宪政原则背道而驰,经历了由“一切权力归苏维埃”、“一切权力归布尔什维克”到“一切权力归党的总书记”的发展,形成了高度集权专制,红色恐怖笼罩全境。仅1935—1941年这六年多就有2000万人遭受政治迫害,其中700万人被枪决,平均每年杀100多万人。

3、前苏联宪法虽然载有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制,但实际上候选人均由执政党指定,然后交给选民去按等额投票,未列入候选人名单的人根本无法当选。选举成了年复一年、几十年如一日的愚民闹剧。

4、前苏联无新闻自**由是举世皆知的,以致于前苏联最高领导人赫鲁晓夫下台之后,只能靠收听美国之音来了解新闻,这就是对否定宪政原则的绝妙讽刺。

苏俄反宪**政潮流七十余年,终于陷入了天怒人怨的汪洋大海。最后时刻,苏共中央通过前苏联副总统亚纳耶夫等高官在1991年8月19日发动政变,试图挽救危局。然而,广大人民群众害怕重新回到那种一党一派垄断政权、草菅人命、控制选举、扼杀新闻自**由的恐怖生活中去,因而都不支持“8·19”政变,政变三天就失败了。广大公民和他们的代表唾弃了反宪政潮流的政治体制,以致于共*产*党员占最大比例的苏联最高苏维埃1991年8月29日紧急会议以283票赞成、29票反对和52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决议:停止苏联共*产*党在苏联全境的活动。历史终于宣告,1991年三色旗在俄罗斯重新升起,是顺应世界宪政潮流的进步之举。循此思想方法,我们也就不难评估那个时代的东欧剧变,新世纪以来的格鲁吉亚、乌克兰、吉尔吉斯事变,以及未来还可能发生的此类事变。所以说,以宪政潮流为镜,可以帮助我们识别历史变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6:04
作者:wilson15 时间:2015-11-23 00:46:15
天主兄,我今天顶着被同事、被家人、被朋友非议的压力作出了个人认为很重要的一步,我在微信上抨击了广电总局封杀电视盒子81个应用和下架境外剧集的违法行为。实在是忍无可忍,一边喊着“依法治国”、“依法依行政”,一边却在强奸民意,违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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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做的很对,愚兄钦佩之至。为了赚钱,广电总局这群混蛋居然想出了这种损招,真是缺德带冒烟。

千万不要学那种庸人,树叶掉下来怕砸脑袋。这辈子没出息,下辈子同样没出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6:2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07:56:49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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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啊,兄弟,《天经》的信函太多,(还在迅速增加)不便翻检,愚兄仅凭记忆,年深日久,发生了一些错误。回去跟师父核对了一下,有两个地方说错了。特此更正:

我说,“第三宇宙有许许多多祖龙,他们原来都是上帝的一个个细胞。这许许多多细胞,许许多多祖龙可以聚合在一起,受一个主要元神支配,构成第三宇宙的整体祖龙”。

事实是:

这许许多多祖龙聚合在一起,心意互通,完全一致,频率共振,就可以构成了第三宇宙的整体祖龙。自己控制自己——并不需要另一个“主要元神”来支配他们。

其他三龙也是这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6:3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07:56:49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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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许多多祖龙回天,抟聚在一起,心意相通,就构成所谓本尊。散落在各个星球的祖龙则被视为分身。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6:5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07:56:49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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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王,绝大多数还是由其他人担任的。真龙天子四个加起来,也不过是四七二十八,加上连续轮转,当王或者皇帝也不过三十几次。顶多占几千分之一。所以在任职上,两种灵魂没有乍看起来差距那么大。

真龙天子当皇帝,譬如毛,一下子饿死几千万人,他的德也会被削减很多。虽然他以前功绩巨大,不至于被打下来。

普通人当王,当皇帝,是非常危险的。穷人乍富,腆胸叠肚,大多数都会忘乎所以,不是无所作为,辜负天恩,就是倒行逆施,犯下大罪。一进步固然可以登天,一退步也非常可能堕渊。眼前的例子就很多,贤弟不妨继续观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7:28
作者:ntubin 时间:2015-11-23 09: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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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薄伽梵歌-第十六章】中,上帝说:

“骄傲,自大,自满,嗔怒,苛刻,无知——这些品质属于邪恶本性....邪恶的人以难填的欲壑为庇所,一味沉缅于骄矜和狂妄之中....”

“恶魔被假我、力量、骄傲、色欲和嗔怒冲昏了头脑,变得嫉妒起居于他们和其他人体内的至尊人格首神来,亵渎了真正的宗教。

那些胸怀嫉妒,心藏恶意之徒,那些最下贱的人类渣滓,我把他们永恒地投进物质存在的海洋,投入种种邪恶的生命种族之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8:25

曹锟宪法第十一章是【会计】。讲的是课税,税率,国债,政府预算,有关国民负担之财政案,都要由国会议定。管理国家的岁出岁入也是国会的禁脔,不容政府染指。但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履行条约所必需者,法律之规定所必需者,继续费,非经政府同意,国会不得废除或削减之。——后来1925年12月段祺瑞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段记宪草”)就进一步规定:国家的教育经费“以行政费金额的十分之二为最低限度”。

(“段记宪草”是“一部体现现代宪政精义的宪法”。“北洋时期,制宪所需要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条件都不够完备,却产生了形式比较规范、内容较为全面的近现代宪法。1925年宪草即是其中之一”。

“它以贿选宪法为蓝本,继承了贿选宪法的优点,因而“规范体系的完整、立宪技术的优化,以及制度设计和内容的完整性,都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

它“第一,确立了分权与制衡的宪政体系....第二,规定人民享有相应的民主自由....第三,建立“国事法院”,拟进行宪法诉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8:37

曹锟第十二章是【地方制度】,前面已经说过。第十三章是【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不必提及。

曹锟宪法公布后仅一年即被段祺瑞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所推翻,其大部分条款未能施行。

学术界的总结是:“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一部较为优秀的宪法。该宪法本身具备司法独立,多党制约,新闻自由等种种特征,两院制国会已在美国国家体制中证明其优越性,且联省自治的联邦制方案与世界潮流一致。近年来有学者对该宪法给出较高的评价,认为其有较高的法学价值并不失世界潮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3 18:41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3 18:06:12
这一段倒是让人感觉真正有着那么一股子“切齿咬牙的劲儿”。
既然神通你还没有,要不咱降低点要求。既然你再三提及上天“来信”,要不你披露下这个上天“来信”的途径?你多次提及的“天经”你们一帮凡夫俗子又是怎么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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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帖子都有,想看自己去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7:34
作者:skyhuster 时间:2015-11-23 20:21:39

楼主是个明白人,看得开,因为前面十几页帖没细看,似乎信仰的教与藏传密宗有些相似。但是,这样的教一旦信得太深是否会再次发生KFC的教徒杀人案呢?虽然某组织或许想拿这个恐吓他人,但还是需要楼主解释明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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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和南怀瑾老师一样,不知道自己信的是什么教,也许可以叫普世价值教吧。

(南怀瑾:“不信六道轮回、三世因果,学禅也好,学密也好,学净土也好,根本基础是错误的,等于想在沙滩上建房子,这是不可能的。学佛人在理论上搞清楚的没有,在事实上求证到的更是没有——这是值得大家反省的地方。”)

正确的我就信,错误的我就剔除,用理性和科学(科学精神,不一定是现有的科学结论。)衡量一切。用正义和公平改良社会。

这样的教一旦信得太深会怎样?阁下自己掂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7:36
作者:殷墟牛骨 时间:2015-11-23 21: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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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老哥哥!多日不见,十分想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7:47
作者:wilson15 时间:2015-11-23 21:23:39
天主兄,惭愧呀,我目前能做的只是维护自己及周围人的权利,远的还顾不了。我就从近的开始吧。自从我在微信上抨击了光腚肿菊后,没想到周围的朋友并没有非议我,而是赞赏我,因为这件事也关系到他们的权利。我想应该是胡适先生的那句名言和天主兄启迪民智的著作给了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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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近及远,由表及里,理所当然。

胡适先生的名言值得我们每个人铭记:“现在有人告诉你“牺牲你个人的自由去争取国家的自由”。可是我要告诉你“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7:54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3 22:31:56
我想看到的不是那些神乎其神,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虚幻,诸如打通中脉,什么多少多少节点,通过冥想和上天通灵这些只有说者自己鼓捣出的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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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中脉,什么多少多少节点”是“说者自己鼓捣出的玩意儿”吗?

无知到这种程度,你也好意思出来和别人辩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8:00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3 22:31:56
....你已说到通信了,要不你把信件截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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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你也看不懂,里面掺杂了大量的新简化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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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8:31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3 22:55:42
跟这个帖子也跟了很久了,说我五毛也好,自干五也好,挑衅也好,捣蛋也好,悲哀的是没有一个人指出问题的实质。
我从不质疑楼主介绍民主、法律,推广普世价值,开启民智。我质疑的是楼主借助上述冠冕堂皇的理由来给自己造神!中国的神已经够多了,一个伟光正的D就已经足够民众“消化”了!我们的国民需要学会的是独立思考的能力,而不是让神或者神的代言人来替你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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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人人都可以解脱,人人都可以成佛。连动物都不例外。

为什么在下如实说自己死后,下辈子能够成佛就等于是”给自己造神“?

人有自由意志,行善作恶因果自负,神怎么替你思考?神意的传递者又怎么替你思考?

本人从不提倡迷信盲从,总是劝告朋友们以质疑和批判的眼光看待一切,先破后立,阁下难道没有看见?

在下不是“神的代言人”,只是在为师父,为高级生命传递一些信息,还时不时地出错。是真是假,可信不可信,大家完全可以自己衡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0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23:31:50
感谢大梵哥认真负责,详细解说。
有点好奇,天父上帝分出新的细胞下来做真龙天子指导人类的时候,是直接明确指定谁来做祖龙,谁来做白龙、黑龙、西龙等么?那说明分出来的时候本来给这些做真龙天子的新细胞的具体配置就是不一样的,应该是配置给祖龙的灵细胞所蕴藏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稍高,配置给其余几位真龙天子的稍低些?所以每次都由祖龙为首来画人,来坐镇各个地球的中央地区指导人类。其余三位真龙稍逊一筹。这样似乎一开始对其余三位真龙给的起点就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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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父上帝是有身体的。(《薄伽梵歌》说的十分清楚)他身体各个部位的细胞功能也是不一样的。

祖龙的灵细胞综合能力稍强一点。(用天上的话说是,既能喷火也能喷水。)但在某些地方,又不如其他三龙。如白龙善属文,黑龙极淳朴,西龙善于委曲求全,假痴不癫,扮猪吃老虎,皆非祖龙所及。

天父上帝这样做是为了达成自己救人的大目标。就像海陆空军所拿武器必须不同一样。不能说为了公平,所有人都去扛枪。

说起来都是灵魂,其实也是有各种各样微小差异的。但讲这些徒惹是非口舌,没有什么正面意义,所以我们略过不提。(就像人类各种族,各族群事实上也有差异一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1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23:31:50
....这么多因为经历不同,习性上多少有些差异的贵儿之间,聚合在一起,可以心意完全互通,一致,同频?

小弟懵懂无知,胡思乱想,斗胆刺探深度天机。大梵哥您看着能讲的讲下,不能讲的就当童言无忌,一笑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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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到同频。就像莲花生大师“是三世诸佛的总集化现”一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1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3 23:37:32
大梵哥,您开示过祖龙所展露的先天之炁如同一条威猛无比的大金龙。大白龙,大黑龙自不必说。

西龙的先天之炁是啥颜色的巨龙?印象中您好像还没提过,不知道是否可以透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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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青半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37
作者:明月轻凤 时间:2015-11-24 02:00:57
沙尘2015的见解我非常赞同,说实话楼主更新的贴子每个都看,我很欣赏楼主对民*主见解和普世*价值启迪,但楼主却把普世价值和宪政与迷信联系在一起,难道我们争取民*主自*由要考神仙来完成吗。中国要想争取民*主*自*由必须是人民觉醒,普*世价值的传播和人民去争取,你跪在那祷告会祷告来民主吗,信仰必须是有的,但那个信仰不是所谓的神而是结合中国实际会是普世价值的核心理念和中国的仁义礼智信相结合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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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道家修炼都是一步一证,实打实凿,相信有神有佛是迷信吗?

无神论才是真正的迷信——我劝阁下多看看南怀瑾先生的书,别跟着那些刚进城的土包子,颠三倒四,人云亦云。

我叫你跪着祷告来争取民主了吗?你看到的是不是恰恰相反?

孔子在《易传》中说:“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什么叫“以通神明之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44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09:29:17

佛说“一切众生皆具如来智慧德相”,人人都可以解脱,人人都可以成佛。连动物都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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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一理论,动物是没有灵魂的,生来就是给人类食用的,怎么到了这里又引用佛教所说动物也能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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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佛国净土的一部分动物。跟人间的动物一样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09:49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09:07:46

我想看到的不是那些神乎其神,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虚幻,诸如打通中脉,什么多少多少节点,通过冥想和上天通灵这些只有说者自己鼓捣出的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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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中脉,什么多少多少节点”是“说者自己鼓捣出的玩意儿”吗?
无知到这种程度,你也好意思出来和别人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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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不敢说说“有知”的打通中脉解开21节除了自己吹嘘,科学上如何证实?

这一套不就是盛行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气功特异功能学说吗?当年中科院对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展开科研,结果就是个屁。严新、张宝胜之流早就被证明是骗子了,亏你还认为这是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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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满大街都是西藏密宗书籍,还有南怀瑾先生的书,你就不能找几本研究一下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0:07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09:38:53
你极力推崇的西藏密宗、印度梵教流行地区至今依旧是世界上民智极不发达的地区。西藏的一妻多夫制、只重来世轻视今生;印度的种姓制、对女性的极度轻视、贫富的不平均都是公认的陋习和缺陷。我就纳了闷了,上帝对西藏、印度如此眷顾,给了他们这么高级的修炼法门,怎么这两个地区没有走在引领地球文明的最前列呢?

-------------------------------------

这就叫“有所长必有所短”,绝顶天才在生活中往往低能弱智。

“民智极不发达的地区”印度搞了六十多年民*主*选举,所有人都知道人有前生来世,都知道未雨绸缪;民智发达甚至极其发达的某地区,老百姓却从来没有见过总统,省长,市长选票,只知道今朝有酒今朝醉,像猪一样顾头不顾腚,混吃等死。——这让人上哪儿说理去!

我记得甘地可是某些人的偶像,是不是我记错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0:14

【百度 打通中脉】

“中脉被藏密称之为"命脉","大道脉",梵语称作"啊缚都底",藏语称作"武玛","根打玛","索索玛",这些名称都表示中脉的重要性和功能性。比如"命脉"即表示中脉为一切众生之命根,这里指其重要性而言的;"大道脉"则代表中脉为成佛之捷径,这里是指其功能性而言的;"阿缚都帝"是梵语,意为能产生俱生妙慧;"武玛"是藏密的称呼,有成就之母的意思;"根打玛"是藏语对中脉的另一种称呼,意为能生一切功德智慧,一切由此而生之意。

【概要】中脉之重要,是因为它是众生脱离苦海的捷径,成佛涅盘的唯一路径。修持密法的第一大成就即是开通中脉。中脉开通后,行者不光是神通具足,而且生死涅盘已无差别,故而《协巴多杰根本续》中有偈云:"气不入中脉者,妄想证菩提,如若手捻沙,欲得酥油者"。那么怎样才能算是真正打通中脉呢 现在将中脉开通之后的一些现象介绍出来,让大家自己去了解是否开通了中脉。

一。 力大无穷。
二。 具备五眼六神通。
三。 修者应具备九彩虹影光明体。
四。 修者所有之言语,一切均为咒语般有奇效。
五。 得十方诸佛之智慧灌顶。
六。 对一切经论通达而无障碍。
七。 通达过去,现在,未来之三世宿业智。
八。 中脉开通之后,修者应大悲普周遍尘中脉开通之后刹,无时间空间之限制。
九。 具无漏神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0:44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10:25:22
我欣喜的告诉你,我在昨天打通了中脉,大梵你信吗?除了我“说”,谁能证明我打通了中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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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 打通中脉】【中脉开通后的十二种境像】:

1 眼睛清澈明亮,眼神坚定有力,目光像能够穿透人体,物体一样。道家所谓" 碧眼方瞳是神仙",指的就是这种修炼者中脉打通后百脉皆通时出现的境像。

2 体内产生所谓的"内华"如同春回大地,冰雪消融,温暖四肢百骸。正是"苦尽甘来,其乐无穷"。

3 深层潜能被开发,天魂显现,可真正"沟通宇宙资讯,能量与体内气机交融, 从而自然转化自成为自身所需的能量物质,感应元气,元光,母音" 。

4 身安神安,对事物反应异常灵敏,心灵精神进入空明清醒境界,进入心如明镜,纤尘不染的境界。

5 心灵深处自然产生出一股强大的内在吸引力,使心不外弛,神气内敛, 身心自然离相离欲,虚空静定,无为而为,妙用无穷。

6 静坐时,体内产生一种向上的引力(如同有一无形绳索将身体向上牵引),自发的将头顶,身体拉直,调正,自发无为的调整身心境界。

7 腹腔自动向脊背收缩,出现前腔紧贴后背现象,玄关自发产生一种聚散开合的虚灵神性。

8 内在气机绵绵,自运不息,消化吸收功能异常强健,排泄系统异常通畅。放屁极大,小便无一点臊臭味。群阴消尽,通体纯阳。

9 能够舍弃"我执","法执",进入自然无为,灵感境界。终日心旷神怡, 神清气爽,体内散发着清幽淡雅的芳香。

10 气质超凡脱俗,光彩照人,出现精足不思淫,气足不思食,神足不思眠的"三不思"超然境界。

11 给人治病手到病除,人至病愈。治愈率非常高,能够标本同治, 治愈后不易复发,甚至一个眼神,一个微笑,一个动作便能深深感染他人, 震撼病痛者的心灵,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病痛者不知不觉中,心思豁然开朗,疾病顿然消失。

12 出现胎息,止息,气住,脉住的特异呼吸生理现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0:55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10:22:39
不要偷换概念,我崇拜的是甘地的“非暴力 不合作”理论,不是甘地的所有信仰。因为进入热兵器时代,暴力抵抗的代价太大。很早我就回复过某人,难道你要民众用肉身去抵抗052、歼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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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 不合作”用来对付民主国家的绅士们,很成功。那都是有底线的人。

在某国,能不能成功,不好说。当然我们也希望它能成功,就像在东欧的几个国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0:59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10:40:29
有事出门,回来接着辩。思路总是越辩越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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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认输好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6:34

【留下深刻鲜明足迹的巨星陨落了——韩国前总统金泳三逝世】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刘迪 发自:北京 2015-11-23 16:15:39

对现在的韩国国民来说,韩国总统金泳三曾给他们留下无数朴实无华、一心为民的形象。“很多韩国人都知道他最爱吃的韩食是刀削面,很多记者前辈在青瓦台记者会后都被请吃刀削面”,一位韩国驻京记者回忆金泳三时说。2011年,83岁的金泳三将自己的个人财产5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940万元人民币)全部捐给了国家。

22日凌晨,现年88岁的韩国第14届总统金泳三逝世。韩国人称:“他曾在韩国政治上留下一串深刻且鲜明的足迹”。他被国民称为韩国政治史上的“巨星”。

【曾大刀阔斧改革,却悲惨卸任】

但是,在一代韩国人的眼中,他又是一位备受争议的总统。

金泳三曾是国会议员,独裁时期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抗争。他开启了韩国民主政治的先河。他与韩国总统金大中并称为韩国民主改革的“二金”。1993年2月末,金泳三实行了一系列民主改革。就任初期,他带头公开了自己的个人财产,随后他主张在韩国开始实行“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为了制止韩国社会军事独裁后期遗留的“洗黑钱”不正之风,他雷厉风行地推出了“金融实名制”,他还将韩国军事独裁时期的两位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一同送上法庭。他果断、刚正的性格曾让一代人对他追捧不已。上任初期,他的支持率曾创下韩国历史最高,达到90%。


随着民主化改革的深入进行,金泳三在任期将要结束前,面临“政治孤立”。曾经并肩的“战友”,与金泳三、金大中并称“三金”的金钟泌突然与金泳三产生矛盾。1995年金钟泌退出了“文民党”,自己成立了自由民主联合党,并开始帮助金大中参与下届总统选举。就在任期将要结束之际,韩国陷入亚洲金融危机,金泳三请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援助,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580亿美元,韩国国民认为他将韩国推向“破产”边缘。国民称他接受“屈辱援助”。离任前他的支持率只剩下个位数。

他一生搞改革、治贪腐曾深得民心,任职后期却因儿子收受贿赂的特大丑闻,丢近颜面。

【首位访华的韩国总统】

对于中国人来说,金泳三对于我们并不陌生,他是第一位访华的韩国总统。对于中韩两国来说,他在任时期开启中韩高层互访,他为中韩关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金泳三曾在1998年卸任时说:”我38年政治生涯,一定毁誉参半。究竟如何予以评价,当然听任于我共呼吸的同时代人以及后人去评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7:46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16:40:06
我欣喜的告诉你,我在昨天打通了中脉,大梵你信吗?除了我“说”,谁能证明我打通了中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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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 打通中脉】【中脉开通后的十二种境像】:
1 眼睛清澈明亮,眼神坚定有力,目光像能够穿透人体,物体一样。道家所谓" 碧眼方瞳是神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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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百度来的这十二条,除了第一条眼睛略有外在征兆,余下的全部是神乎其神无法证实的。
假设有一个目光炯炯的人宣布:“我打通中脉了!”谁来证实他(她)真的打通中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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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料你也看不懂。啥叫“12 出现胎息,止息,气住,脉住的特异呼吸生理现象”。明白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7:54
作者:尘沙2015 时间:2015-11-24 1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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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跟你再犯话。如果本人发帖犯法,你起诉我,咱们法庭上见。如果本人没有犯法,你继续谩骂侮辱我,那咱们就得私了。

留下你的姓名和地址吧。在下愿意上门,负荆请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4 18:44

1913年3月,宋教仁被袁世凯暗杀。孙中山力主南方各省起兵讨袁。由于实力不足,二次革命旋即失败。孙中山转往日本寻求援助。

1914年,孙中山在日本建立中华革命党,并两次发表讨袁宣言。1915年10月25日与宋庆龄在日本结婚。

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称帝。在袁准备称帝期间,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和梁启超的进步党等组织曾派人赴云南策动武装起义。1915年12月25日,前云南督军蔡锷与云南将军唐继尧等人通电全国,反对帝制,在昆明宣布云南独立,旋即组织约2万人的讨袁护国军北伐。

他们提出的四项主张是:

与全国国民戮力拥护共和国体,使帝制永不发生于中国;
划定中央地方权限,俾各省民力能有自由之发展;
建设名实相符的立宪政体,以适应世界潮流;
以诚意巩固邦交,增进国际团体之致格。

袁世凯三路攻滇失败,加上在外交上又连遭挫折,被迫于1916年3月22日宣布撤销帝制,仍为大总统。为彻底推翻袁的独裁统治,1916年5月1日,孙中山回到上海,发表《讨袁宣言》,号召推翻袁世凯。5月8日,已独立的滇、黔、桂、粤等省在广东肇庆成立对抗北洋政府的军务院。不久,陕西、四川、湖南等省相继宣布独立。袁境益窘,6月6日忧病而死。

1917年7月张勋复辟,孙中山号召护法,南下广州,组织护法政府并就职为大元帅,誓师北伐。后被桂、滇各系架空,被迫去职。

1919年10月,孙中山改中华革命党为中国国民党。1920年8月,陈炯明击退盘踞广州一带的桂、滇系,请孙中山重回广州,1921年4月7日选孙中山为大总统。1922年5月,直奉战争直系获胜,恢复约法和国会。在粤国会议员纷纷北上。陈炯明主张停战,实行联省自治,而孙主张继续北伐,产生激烈冲突,陈炯明于1922年6月炮击总统府,孙中山离粤退居上海。

1923年1月,孙中山与急于打破孤立的苏联政府全权代表越飞在上海会面,引入外援改造国民党、建立党军。在会后发表的《孙越宣言》中俄方宣称,会从外蒙古撤军,承认中国对外蒙古的主权,承诺不在中国进行共产革命,认为共产主义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

1923年双方合作后,苏俄方面给予重回广东的孙中山大量武器和财政援助,并派出军事顾问帮助孙中山建军。以苏共为模式重组中国国民党。隔年3月,黄埔军校成立,孙中山同意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中国国民党。9月4日,孙中山在广州组建北伐讨贼军,以谭延恺为总司令,联合卢永祥、张作霖、段祺瑞,“共抗直系”,准备进行北伐。

10月23日,冯玉祥在北京发动政变推倒大总统曹锟,邀孙中山北上,共襄国事。1925年1月1日孙中山抵北京后肝癌病发住院,1月20日以后病重,3月12日上午病逝,享寿60岁。

1940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通令全国,赞扬孙“倡导国民革命,手创中华民国,更新政体,永奠邦基,谋世界之大同,求国际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万世”,明令全国自4月1日起,尊称其为“中华民国国父”。南京汪精卫建立的亲日政权则自1941年5月29日起,尊称孙中山为中华民国国父。

孙文的思想综合了中国历代和欧美各家学说,也有少部分属于独创。见识高远,博大精深,允为中国近现代第一。但其“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权能区分”论,“万能政府”论,值得研讨。

(人民之权又称为政权,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府之能又称为治权,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是为“五权宪法”。)

孙中山提倡中央与地方的“均权制度”,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主张渐进主义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说。即军政时期,优先消灭军阀土匪,应实行军管。训政时期优先民众训练,应实行一党执政。全国半数以上县市具有选举罢免地方首长之条件时,则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还政于民,实行多党竞争的现代政治制度。

在经济思想方面,他提倡社会互助,社会主义。在国际政治上,则提倡大亚洲主义和天下为公,世界大同。著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三民主义》等书,相当经典。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的《孙中山全集》共十一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5:0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4 18:10:28
大梵哥何等卓越尊威,还愿意屈身搭理教导这些拿钱发帖的可怜虫。古有周文王福泽草木,今有大梵哥恩及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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惭愧!XX的教育太坑爹了。有些人中毒太深,愚兄面对这些人也是救火没水,干着急束手无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5:03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11-24 18:12:16
梵兄,拉黑这个二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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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听贤弟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5:2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4 21:15:42

“陈炯明主张停战,实行联省自治,而孙主张继续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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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的主张有些类似于联邦制,各省、地方分权,再以互相和平谈判协商来谋求统一。反对武力征伐或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央或领袖,从而导致毒菜转正蔓延。

听起来不错,但按常理想来,是否在那个群雄割据军阀林立的时代,这种想法太纯太天真了?

按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谁拳头硬谁说了算,还是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人物或势力出来统一中国的政治局面先?否则直接进行所谓的联省自治只能导致国家长久的动荡与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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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北伐统一,建立民主共和国之后,再实行联邦政制为宜。中国不是美国,不能简单地模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5:2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4 21:15:42

但放在当下,稍微再设身处地的联想下,觉得还是很难说陈当时的主张就完全不对,毕竟谁不希望能够以最平稳,老百姓受损最小的情况实现国家的宪政民主进程。依大梵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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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的主张是理想主义的,事实上行不通。他看问题,还是不如孙中山尖锐、透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5:4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4 23:57:37
兄长,陈其美为何指使蒋介石暗杀陶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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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成章曾污蔑孙中山贪污,要他下台,又与陈其美争权,所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8:06
衷心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8:0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4 23:57:37
兄长,陈其美为何指使蒋介石暗杀陶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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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界告知:孙中山不大喜欢蒋介石,但欲报其恩,故委以重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5 18:40
作者:俯首拜天主 时间:2015-11-17 23:02:55
如果全世界的政治家多学学天主兄的思想,人类社会能少走多少弯路啊,可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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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好有一封信,说的是民国时期名人的来历,复制告知贤弟。免得仅凭记忆,屡屡出错。

廖仲恺,是上天神灵,层次不如孙;

宋庆龄,是天上顺义星,仅次于孙,是非常杰出的女人。她以慈母般的心灵温煦着中国;后期已有反毛之意。

宋美龄,是三界内的快意星,口若悬河,很有智慧(众所周知,她对抗战贡献巨大)。

张学良,是天上的一种快煞星,喜欢痛快、喜欢打仗。一时冲动,铸成了大错;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格局。

汪精卫,是天上鹅毛飞箭,层次稍低于蒋。当初的确想曲线救国,后来上了贼船,难以自拔。但他比较柔和,比较民主,不独裁,上天对他的惩罚已经完成。

白崇禧抗日立了大功,与蒋不睦,蒋对他常常有谋害之意。

蒋的黄埔学生,抗日非常坚决,取胜的也不少,上天已经重重嘉奖他们。
蒋的确想先除内患,后攘外。故前期消极抗日,一退再退,引致军变。相当不明智。

上天希望公正地评价国民党人,不宜畸轻畸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07:04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5 23:19:14
兄长,马克思是什么来历?黑龙白龙居然都成了他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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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都是天上神灵,但层次不够高。

虽然如此,这两个人也可以算是近代的一流思想家。

马、恩的出发点很好,但他们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前瞻、设计出现了重大纰漏,害人不浅,遗祸至今。

和欧美所有思想家一样,他们对宇宙的来龙去脉,对人类历史的未来走向,不可能有太多清晰明澈的认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07:0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1-25 23:58:52
感谢贤兄普及,这样就不用一个一个解答民国人物了,省了很多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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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感觉还是直接抄录比较好。仅凭记忆,一团乱麻,容易出差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07:1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5 22:10:36
感谢大梵哥公布天机,教导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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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也是逐条问过了一位住在抚顺的师兄:这条可以讲不?那条可以说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07:29

【11月24日,土耳其空军果断击落一架敢于越界的俄罗斯苏-24战机,戳破战斗民族的神话。】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15:37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6 08:05:27
高晓松说俄罗斯是好战而不善战,我看很有道理。
吹捧俄罗斯的军事力量,估计也是宣传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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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蠢人,患上了恐俄症,置失陷于俄的三百几十万方领土于不顾,认敌为友,认贼作父,必将贻笑天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15:42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11-26 11:43:30
我们要感恩上天创造生命,感恩一切善待自己的人,感恩世间万物,并且要知恩图报,感恩是一种生活态度,是一种品德,更是一种大智慧,一个人只有心怀感恩,才会懂得珍惜,懂得尊重,懂得付出,才会感受到人生的美好,常怀感恩之情,必得善念之恩泽,心境自然安宁。感恩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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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怀感恩之心,必得上苍眷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17:22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病逝北京,和平统一无望。1925年7月1日,中国国民党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1926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决心“打倒军阀”。5月21日,中国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召开,通过北伐决议案,1926年7月4日,中央临时全体会议通过《国民革命军北伐宣言》,宣言说:

“本党从来主张用和平方法,建设统一政府,盖一则中华民国之政府应由中华人民自起而建设,一则以凋敝之民生不堪再经内乱之祸。故总理北上之时,即谆谆以开国民会议解决时局号召全国。孰知段贼于国民会议阳诺而阴拒,而帝国主义者,复煽动军阀益肆凶焰。迄于今日,召集国民会议以谋和平统一之主张,未能实现,而且卖国军阀吴佩孚得英帝国主义者之助,死灰复燃,竟欲效袁贼世凯之故智,大举外债,用以摧残国民独立自由之运动。帝国主义者复饵以关税增收之利益,与以金钱军械之接济,直接帮助吴贼,压迫中国国民革命,间接即所以谋永久掌握中国关税之权,而使中国经济生命陷于万劫不复之地。吴贼又见国民革命之势力日益扩张,卖国借款之狡计势难得逞,乃一面更倾其全力攻击国民革命根据之地。既勾结匪徒,扰乱广东,又纠集党羽侵入湘省。本党至此,忍无可忍,乃不能不出于出师之一途矣。

本党敢郑重向全国民众宣言曰:中国人民一切困苦之总原因,在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及其工具卖国军阀之暴虐;中国人民之唯一的需要,在建设一人民的统一政府。而过去数年间之经验,已证明帝国主义者及卖国军阀实为和平统一之障碍,为革命势力之仇敌。故帝国主义者及卖国军阀之势力不被推翻,则不但统一政府之建设永无希望,而中华民国唯一希望所系之革命根据地,且有被帝国主义者及卖国军阀联合进攻之虞。本党为实现中国人民之唯一的需要——统一政府之建设,——为巩固国民革命根据地,不能不出师以剿除卖国军阀之势力。本党为民请命,为国除奸,成败利钝,在所不顾,任何牺牲,在所不惜。本党惟知遵守总理所昭示之方略,尽本党应尽之天职;宗旨一定,死生以之。愿全国民众平日同情于本党之主义及政纲者,更移其平日同情之心,进而同情于本党之出师,赞助本党之出师,参加本党之作战,则军阀势力之推倒,将愈加迅速,统一政府之建设,将愈有保障,而国民革命之成功,亦愈将不远矣。

统一政府建设万岁!
国民革命成功万岁!
中国人民自由解放万岁!
中国国民革命军万岁!“

7月9日,国民革命军8个军约十万人,正式出师北伐。在民众和苏俄的支持下,士气高昂的北伐军高歌猛进,迅速击溃吴佩孚军主力,10月10日攻克武昌。(吴佩孚军约30万)11月占领九江、南昌,歼灭孙传芳军主力。(孙传芳军约20万)仅半年时间,就控制了中国南方的大部分省区。国民革命军的冯玉祥部则控制了西北地区。1927年4月和7月,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介石和武汉国民政府领袖汪精卫,先后在上海和武汉镇压中共,驱逐苏俄在华势力。

1928年,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四派约70余万人联合发动二次北伐,围攻军阀张作霖。(约40万军队。)4月7日,蒋介石下总攻击令,各路同时发动,连战连捷。6月,北伐军进入北京。1928年12月29日,张作霖之子张学良通电全国,宣布东北易帜,从即日起服从国民政府。至此北伐完成,中国实现了形式上的再次统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6 17:59

依据孙中山《建国大纲》之规定,1928年8月,国民党召开二届五中全会,宣告“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蒋介石担任了训政时期最高领导机关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确立他在国民党内的领导地位。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始设于1924年7月,孙中山去世后,演变为权力核心。1928年成为训政时期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国民政府的国务活动。实际上在代表国民党行使政权。——是体现国民党“一党训政”,“以党治国”统治模式的典型组织。)

1931年5月12日,国民党组织“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从1931年5月到1948年5月举行“国民大会”行宪,国民党施行训政十八年。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十二日国民会议通过,同年六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

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建设中华民国。既由军政时期入于训政时期,允宜公布约法,共同遵守,以期促成宪政,授政于民选之政府。兹谨遵创立中华民国之中国国民党总理遗嘱,召集国民会议于首都,由国民会议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如左: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
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凡依法律享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三条 中华民国永为统一共和国。
第四条 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五条 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第六条 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七条 中华民国国民依建国大纲第八条之规定,在完全自治之县享有建国大纲第九条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第八条 人民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之机关至迟应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审问,本人或他人并得依法请求于二十四小时内提审。

第九条 人民除现役军人外,非依法律不受军事审判。
第十条 人民之住所,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搜索或封锢。
第十一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二条 人民有迁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十三条 人民有通信通电秘密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十四条 人民有结社集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十五条 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
第十六条 人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查封或没收。
第十七条 人民财产所有权之行使,在不妨害公共利益之范围内,受法律之保障。
第十八条 人民财产因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依法律征用或征收之。
第十九条 人民依法律得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二十条 人民有请愿之权。
第二十一条 人民依法律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依法律有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之权。
第二十三条 人民依法律有应考试之权。
第二十四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公务之权。
第二十五条 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六条 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及工役之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人民对于公署依法执行职权之行为,有服从之义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06:53

【美国宣布10亿美元对台军售 中方:坚决反对】发布时间: 2015-11-26 20:46:48|来源:环球网|作者:佚名|责任编辑:李福森

11月26日,国防部召开11月例行记者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吴谦上校答记者问。

记者:今天彭博新闻社引述美国官方消息称,奥巴马政府将于下月中旬宣布10亿美元对台军售,并且华府已经准备好了应对北京可能出现的强烈反应。请问中方对此会有哪些应对措施?

吴谦:台湾问题事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涉及中国核心利益。我们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的决心意志坚定不移。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这是我们的一贯立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06:56

【普京警告:类似土耳其击落俄战机事件若再发生,必将报复】央视 2015-11-26 10:36 来自 澎湃国际

俄罗斯总统普京25日说,俄方不能排除未来还会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如果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话,俄方必须做出必要的报复行动。

据央视报道,俄罗斯总统普京25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土耳其击落俄战机事件不只是一场灾难,同时也暴露出土耳其国内更深层的问题。普京还警告说,俄方不能排除未来还会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的可能性。如果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的话,俄方必须做出必要的报复行动。

目前,俄罗斯国防部已经宣布将在位于叙利亚拉塔基亚的赫梅明空军基地部署S-400“凯旋”防空导弹系统。而这里距离土叙边境最近的距离只有50公里。对此,普京表示俄方会非常认真地处理战机被击落事件,俄方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为了确保俄罗斯战机的安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07:18

【俄媒:土耳其总理称“我亲自下令击落俄战机”】发布时间: 2015-11-26 15:10:05|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牟延晨

据俄罗斯卫星网11月25日引述加拿大媒体报道,土耳其总理达武特奥卢11月25日在党内会议上承认亲自下达击落俄罗斯苏-24战机的命令。

据卫星网报道,达武特奥卢称:“多次警告下,我们不得不击落这架飞机。土耳其军队执行的是我亲自下达的命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07:20

【土耳其外长称不会就击落俄战机一事向俄道歉】2015-11-26 21:33: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法新社26日报道,土耳其外长恰武什奥卢表示,土方不会就击落俄战机一事向俄罗斯道歉。

“没有必要针对我们做对的事情道歉”,恰武什奥卢说,“但我们昨天在电话中提到过感到遗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6:4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1-26 13:13:36
“清末著名的五大臣出东西洋考察宪政,五大臣之一的载泽考察后深有感触地总结说:“宪政有利于国,有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为什么百年来中国宪政举步维艰?载泽先生早就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原来中国近现代改革的核心分歧,并不在观念,而在利益!”

表面上看是利益,最根本上还是观念。到底有神无神?到底有没有因果报应?到底人生选择怎样的道路才是真正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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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所言极是。

到底有没有神?如果有神,如果灵魂永生,人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道路,才是人生的根本问题。

弃万世而惟谋一时,那叫鼠目寸光,愚不可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6:46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1-26 19:56:08
感恩上天 ,感恩上帝神灵,感恩天地万物,感恩兄长以及各位兄弟姐妹!能跟各位学习成长,能真正参与一点点到铺设一条中华民主之路,神性回归之路,无以形容自己的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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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蕉客贤弟的鼎力支持,无私援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6:50
作者:尘幻作灭 时间:2015-11-26 23:22:01
感恩兄长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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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贤弟的宝贵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6:56
作者:俯首拜天主 时间:2015-11-26 23:44:58
感恩上天,今生能和兄长结缘,这才真叫榜上大腿了。兄长的理论就是未来人类前进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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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与贤弟结缘,更是愚兄的福分! 感恩我们的至尊天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7:12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三章【训政纲领】

第二十八条 训政时期之政治纲领及其设施,依建国大纲之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自治依建国大纲及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之规定推行之。
第三十条 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
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三十一条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训导之。
第三十二条 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

第四章【国民生计】
第三十三条 为发展国民生计,国家对于人民生产事业应予以奖励及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增进佃农福利,国家应积极实施左列事项︰
一 垦殖全国荒地,开发农田水利。
二 设立农业金融机关,奖励农村合作事业。
三 实施仓储制度,预防灾荒,充裕民食。
四 发展农业教育,注重科学实验,厉行农业推广,增加农业生产。
五 奖励地方兴筑农村道路,便利物产运输。

第三十五条 国家应兴办油、煤、金铁矿业,并对于民营矿业予以奖励及保护。
第三十六条 国家应创办国营航业,并对于民营航业予以奖励及保护。
第三十七条 人民得自由选择职业及营业,但有妨害公共利益者,国家得以法律限制或禁止之。
第三十八条 人民有缔结契约之自由,在不妨害公共利益及善良风化范围内,受法律之保障。
第三十九条 人民为改良经济生活及促进劳资互助,得依法组织职业团体。
第四十条 劳资双方应本协调互利原则,发展生产事业。
第四十一条 为改良劳工生活状况,国家应实施保护劳工法规。
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施以特别之保护。
第四十二条 为预防及救济因伤病废老而不能劳动之农民工人等,国家应施行劳动保险制度。
第四十三条 为谋国民经济之发展,国家应提倡各种合作事业。
第四十四条 人民生活必需品之产销及价格,国家得调正或限制之。
第四十五条 借贷之重利及不动产使用之重租,应以法律禁止之。
第四十六条 现役军人因服务而致残废者,国家应施以相当之救济。

第五章【国民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
第四十八条 男女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四十九条 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机关一律受国家之监督,并负推行国家所定教育政策之义务。
第五十条 已达学龄之儿童应一律受义务教育,其详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一条 未受义务教育之人民,应一律受成年补习教育,其详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二条 中央及地力应宽筹教育上必需之经费,其依法独立之经费并予以保障。
第五十三条 私立学校成绩优良者,国家应予以奖励或补助。
第五十四条 华侨教育,国家应予以奖励及补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成绩优良,久于其职者,国家应予以奖励及保障。
第五十六条 全国公私立学校应设置免费及奖金学额,以奖进品学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五十七条 学术及技术之研究与发明,国家应予以奖励及保护。
第五十八条 有关历史文化及艺术之古迹古物,国家应予以保护或保存。

第六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五十九条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依建国大纲第十七条之规定,采均权制度。
第六十条 各地方于其事权范围内,得制定地方法规。但与中央法规牴触者无效。
第六十一条 中央与地方课税之划分以法律定之。
第六十二条 中央对于各地方之课税,为免除左列各款之弊害,以法律限制之:
一 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 妨害中央收入之来源。
三 复税。
四 妨害交通。
五 为一地方之利益对于他地方货物之输入为不公平之课税。
六 各地方之物品通过税。

第六十三条 工商业之专利专卖特许权属于中央。
第六十四条 凡一省达到宪政开始时期,中央及地方权限,应依建国大纲以法律详细规定之。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第一节 中央制度】

第六十五条 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
第六十六条 国民政府统率陆海空军。
第六十七条 国民政府行使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六十八条 国民政府行大赦、特赦及减刑复权。
第六十九条 国民政府授与荣典。
第七十条 国家之岁入、岁出由国民政府编定预算、决算公布之。
第七十一条 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及各部会。
第七十二条 国民政府设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委员,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七十三条 国民政府主席对内对外代表国民政府。
第七十四条 各院院长及各部会长,以国民政府主席之提请,由国民政府依法任免之。
第七十五条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署名行之。
第七十六条 各院部会得依法发布命令。
第七十七条 国民政府及各院部会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二节 地方制度】
第七十八条 省置省政府,受中央之指挥,综理全省政务。其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七十九条 凡一省依建国大纲第十六条之规定达到宪政开始时期,国民代表会得选举省长。
第八十条 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得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一条 县置县政府,受省政府之指挥,综理全县政务。其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二条 各县组织县自治筹备会,执行建国大纲第八条所规定之筹备事项。县自治筹备会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八十三条 工商繁盛人口集中或有其他特殊情形之地方,得设各种市区。其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凡法律与本约法牴触者无效。
第八十五条 本约法之解释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八十六条 宪法草案当本于建国大纲及训政与宪政两时期之成绩,由立法院议订,随时宣传于民众,以备到时采择施行。
第八十七条 全国有过半数省分达到宪政开始时期,即全省之地方自治完全成立时期,国民政府应即开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
第八十八条 本约法由国民会议制定,交由国民政府公布之。
第八十九条 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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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7 18:42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中国国民党统一中国后的第一部准宪法。为了全面展示国民党的政治理念,所以我们才全文予以了抄录。

为什么北伐战争1928年6月取得胜利,1931年5月国民党才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原来国民党内对于军政结束,国家进入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制定约法争议较大。曾经当过广东次帅的胡汉民认为,国父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和全部遗教,足可作为约法,国民政府并不需要另行单独制定约法。基于胡汉民的建议,1929年3月,中国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1、追认此前由国民政府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及训政纲领继续有效;
2、以国父遗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

暂不制定约法,以国民政府组织法和训政纲领,补充孙中山的建国大纲。

但此时汪精卫,阎锡山,冯玉祥等人在北平西山开会,坚持要求制定约法,并另行成立国民政府与南京抗衡。这一派立即组织约法起草委员会,并最终在太原起草了一部约法草案,史称“太原约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09:4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1-29 07:55:35
支持兄长!无限感恩,哈瑞奎师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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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09:43
FLG科幻奇文《XXX要做蒋经国还是要学金泳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10:0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8 20:40:31
请教兄长,页岩油和石墨烯真的会对石油输出国造成巨大打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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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举开采页岩油,短时间内石油价格会降低。但从长远来看,世界石油储量只能支撑几十年,人类依赖石油的日子显然已经屈指可数。

人类还是要依靠热核聚变发电和石墨烯电池储能技术,发展清洁的电动交通工具。

页岩油和石墨烯只能暂时压制石油输出国和俄罗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15:09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1-27 19:12:01
昨天感恩节,忘了感谢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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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17:33
作者:mexia 时间:2015-11-29 15:54:09
昨天太忙忘记感恩节了,感恩天主老师,感恩帖子中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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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贤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29 18:44

中原大战是在军事上的反蒋行动,《太原约法》则是在政治上反蒋的产物。1930年5月至11月,汪精卫联合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张发奎等,联兵70万,与蒋介石指挥的五六十万军队大战于中原。由于蒋后来以五百万现款和一千万公债收买了张学良,出兵入关援蒋。战局逆转,反蒋联军失败。《太原约法》遂成一纸空文。

1930年10月3日,基本结束中原大战的蒋介石在开封,电请国民党中央提前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商讨约法问题。由于胡汉民一派反对,争执不下。1931年二月二十六日,蒋介石软禁立法院长胡汉民于南京小汤山。3月2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蒋介石提出的成立国民会议,制定约法提案。约法拟定后,1931年5月12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在国民会议上通过。六月一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施行。

该临时宪法,原定在1936年结束训政时废止,但因日本在1931年9月18日发动侵华战争,制宪国民大会一拖再拖,所谓宪政的实施一直拖了十几年。

事实上,孙中山在晚年已经放弃了他的训政,党治,约法主张。军政之后,即应衔以宪政。如果孙中山没有早逝,北伐之后的中国可能已经跻身于世界上最先进的宪政民主国家行列。中国人民的自由解放可能已经提前实现。

从上文的《训政时期约法》可以看出,国民党虽然暂时公布约法,实行训政,但他们公开宣布的目标还是要在未来遵守孙中山遗嘱,促成宪政,授政民选政府,还政于民。蒋经国后来在台湾开启民主化大门,并不完全出人意外。

《约法》所规定的人民权利和自由,相当充分,但它采取了法律限制主义,此后国民政府制定的大量特种刑事法律,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等,更是在实质上剥夺了人民的自由与政治权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1-30 15:54

南怀瑾老师的惊人预言:

“我曾经在香港对宗教人士演讲,提到二十一世纪之时,所有宗教的外衣都必须脱掉,所有宗教的大门都必须打开,而且各宗教要联合起来共同服务,追求人生、宇宙的真谛,二十一世纪的文明,才能够建设。我说也许言之过早,但是你们可记录下来,将来必定如此。为什么呢?假使不脱掉宗教的外衣,不打开宗教的大门,还是闭关自守,对所有宗教而言,便有八个字的定论——“关门主义,自杀政策。”

(《论语别裁》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996年6月第二版,P293页)


-------------------------------------


“我告诉他们二十一世纪,所有宗教,要把宗教的外衣脱掉,所有宗教的大门要打开,联合的沟通,不然将来一定被自然科学打垮,因为跟自然科学配不上啊!自然科学发展到最高点,可以与释迦牟尼佛所说的唯识、《楞严经》、《楞伽经》这些学理配合上。”

-------------------------------------

【中国的盛世可持续两三百年】
“清康熙在十二岁的幼年,就登位当皇帝了....可以说有清一代的成就,上比汉、唐两朝更兴隆,更鼎盛。

回顾历史的陈迹,展望未来,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动乱的时代,大概不会再延续太久了,照历史法则的推演,应该是丁卯年一九八七年以后,我们的民族气运与国运,正好开始回转走向康熙、乾隆那样的盛世,而且可以持续两三百年之久...”——摘自《老子他说》

-------------------------------------

【南怀瑾对二十一世纪的预言】

“人类未来,二十一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但中国人的世纪,并不是我们狭窄的民族意识下的中国人统治全世界的想法,而是融合了几千年来不同的地域、不同思想,最后以中华民族文化为精神而成为世界大同的世纪。

他说:“那将是一个融合了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福利,资本主义的方法,中国文化的精神的一个新的世界,新的世纪这才是中国人的世纪的真义。”——侯承业《南怀瑾的理念》

-------------------------------------

南怀瑾先生预言【整合全体“人类文化”的趋势】

直到现在,东西文化虽还未完全融化结合为一体,但已有整合全体“人类文化”的趋势,以便迎接未来“太空文明”的到临。古人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为学为政,切不可目光如豆,掉以轻心,只当这些是狂妄幻想的妄语而已!( 南怀瑾,《原本大学微言》)

【新的精神时代的开始:传统精神与科学的融合】

我们是不是处在一个新的精神时代的开始?南老师说,是这样的,但是这个新的精神时代和过去的精神时代不同,因为它会是一种融合,是过去的传统精神与科学的融合。因为在 20世纪的科学里面有很多很重要的洞察,其实到了今天还没有被充分地了解。

更加神秘的其实就是我们的生命,宇宙中最伟大的能量就是生命的能量,生命的能量也就是中国传统文化当中说的“气”。南老师曾经跟我谈到过,他认为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不同能量的形式,动力的、重力的、电磁力的,强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所有的这些都是物理的,都是有限的,宇宙中真正无限的能量形式就是生命的能量形式。

他也谈到说,当人类真正理解了生命的能量,人类本身就会发生变化。

-------------------------------------

南怀瑾先生【对婚姻制度和家庭的预言】

我预言过,二十一世纪起,不止中国,整个世界都没有婚姻制度了,将来都是拍拖一下就好了,没有家庭了。(老古版:《二十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上 P168)

未来没有家,也没有夫妻制度,生活都乱了。所以讲女性的教育,与带孩子的关系问题,实在太严重了。(老古版:《二十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上 P169)

以后的时代更变了,我说这个人类世界这样演变下去,五、六十年以后没有婚姻制度,没有家庭了。《南禅七日》

-------------------------------------

【现在的世界政治形势】

我在外国对自己中国的留学生讲,你们要了解世界政治,赶快去读春秋战国。现在的世界政治就是春秋战国的放大形势,在我看来几乎是一模一样。(老古版:《二十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下 P92页)

-------------------------------------

【对中国人口问题的看法】

现在觉得世界上粮食不够,人口过多成了问题,生怕人口跟土地不成比例。在我很笨的看法,这个问题闹了几十年,尤其外国人在闹,外国人闹闹可以,我觉得人口不会成问题。以中国来讲,大概再加一倍还能够活得下去,粮食也够分配。不过其他许多国家,像欧洲有些地方就不同,不像中国。

再说西方人拼命提倡节育,在他们某种理论上可能有道理,但是,其中还有个很秘密的大问题。。。。。。我觉得盲目跟人家叫节育是不妥当的。当然站在女性生孩子痛苦的立场来讲,节育是个好事情;而站在一个立国、一个民族国家永久的大计来讲,就是四个字:值得深思,要好好考虑,因为这真是个大问题。

(东方,《孟子与离娄》,P10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5:51
作者:928的火 时间:2015-11-30 19:14:47
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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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喻培耘先生的文章真好!希望中国人能早日醒来,黜退那个恬不知耻,奴大欺主的新保姆,真正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6:0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01 08:23:36
周厉王搞军改,什么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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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者FREE先生已经点破,学而时集中军权成功后,必会有一系列大动作。茅坑里扔石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6:12
作者:织梦者FREE 时间:2015-12-01 14:23:51
楼主,感觉你就像黑夜的一盏灯,让迷路的人,心生希望,找到前进的动力。还有这个楼的人,每次看到你们的留言,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这是我第一次在天涯留言!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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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谬赞!愧不敢当!

先生对X的分析入木三分,深入骨髓,真乃当世之英杰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8:38

《训政纲领》第三十条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

第三十一条规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之行使,由国民政府训导之。
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
第七十二条规定:国民政府主席、委员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
第八十五条规定:“本约法之解释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在在都在刻意强调“党国一体”,“以党治国”,所谓训政成了国民党拒绝宪政,实施威权政治的手段和口实,“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完全变成了一纸空文。

在这三波复辟潮的第二波里,中国的民主化程度显然发生了进一步的倒退——从民初较为平等、民主的国民观和宪政立场上的大倒退。“难产的中国宪政化历程在经历了北洋政府时期后,进入了更加令人遗憾的历史时期”。(正如学者所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8:44

在孙中山的设想中,人民应该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创制权是“创法废法的权”,复决权即全民公决权。)以管理政府。政府的权力应该包括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以治理国家。——人民拥有政权,政府拥有治权,实行“权能分治”。

孙中山常以诸葛亮与阿斗的故事说明“权能区分”的重要性。他说:中国“四万万人都像阿斗”,有权而无能,必须由诸葛亮那样的“先知先觉”者带领“后知后觉”的“阿斗”们来争取公权。让“后知后觉”者掌握四种“政权”,“先知先觉”者即国民党人则行使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这五种“治权”。他说:“欧美现在实行民权,人民所持的态度,总是反抗政府,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权和能照我所发明没有分开。中国要不蹈欧美的覆辙,应该要照我所发明的学理,要把权和能划分清楚。人民分开了权与能,才不致反对政府,政府才可以望发展。”

在他的五权中,在五权中,立法权和行政权很强势,司法权较弱,考试权甚至直接继承了迂腐不堪,荒谬可笑的科举制度——哪一个大政治家是考试考出来的?

至于监察权,台湾宪法专家李鸿禧指出:
“国父孙文发明了监察制度,将属于立法权中的弹劾权分离出来,另外成立监察院。在国外,弹劾权是国会两院制的国家才具有的,由下议院提出弹劾,上议院来审判。但是在我国:当监察院提出弹劾后,却没有国会可以审判,结果就将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由监察院提起弹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判,这是违背法学、政治学学理的笑话。

弹劾是追究政治责任,不是追究法律责任。谁才能追究政治责任呢?一定是民意代表....现在监察院不是民意代表,居然能代表民意来追究行政机关人员的责任,这些人何德何能?”

孙的设计并不科学。日本著名学者美浓部达吉的学生宫泽俊义在一九三七年出版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评析》一书中指出,“现在欧美各民主国家,人民不但拥有孙文所称的政权,同时有治权,政权与治权并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所称的治权是人民的权力的本质,政权则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方法。”——欧美的“阿斗”“权”与“能”都有,随时有“能”,并行使其“权”,以更换不适任的“诸葛亮”。

西方政治思想家对三权的集中非常害怕,讲究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实行横向与纵向分权。孙中山却要树立一个让五权分工合作的“万能政府”。并天真地以为老百姓有了所谓四权就可以防止独裁。殊不知汉献帝还有罢免曹丞相的权力呢,他敢用吗,他能用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1 18:46

国民党一方面设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设五院为治权机关,在五院之上设立国民政府主席或总统,另一方面又设立中央政治会议,再掺入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弄得不伦不类,一片混乱。

对于孙中山的训政,他的反对者陈炯明评论说:“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代治,并且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

训政以官治取代民治,以吏为师。强调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党治国”,所谓“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把一人一党之法强加给一国,“开了利用宪法实行党治的先河”,事实上继承了君主政治的精神,逆流而动,与历史上的一切专制统治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国民党的“训政不但没让中国人学会民主和自由,反倒让人们见识了什么是专制独裁”。训政毁灭了蒋介石,也毁灭了国民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06:30

【大学生在自家门前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郑州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6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昨天,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功夫评:这16只小鸟太他妈值钱了,被判了相当于贪官贪污了几千万的徒刑,充分体现了红卫兵依法治国民的法制精神,将一切敢于犯次的穷人用魔鬼般的法律乱棍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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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论某国特色】一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对官员的照顾却无微不至。世界上有离休一说吗?只有某国有;有二线干拿工资的吗?只有某国有;有常规化的公款吃喝旅游吗?只有某国有;有不成文的子女就业照顾吗?只有某国有;有专门为领导犯罪设立的豪华监狱吗?只有某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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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祖国,政府,党派是三个概念。 1,祖国是为民众而存在的。2,政府是暂时获得管理权的物业公司,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是用来爱的,是被人们使用,监督的。 3,党派,只是一个组织,和非党人士没有任何关系。 爱国,毫无疑问。爱国就是爱自己,爱这片土地上的百姓。如今若还有谁不知道,那就是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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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等国养老金替代率为什么比中国高?】

据学者统计:美国的养老金替代率是51%、英国47%、法国62%、德国52%、意大利81%、瑞典81%、日本49%,都远远高于中国30%的水平。

为什么这些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低,参保人却能享受到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

其原因是这些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资助了养老金支出比例,它们资助的养老金占了财政的30%~40%,而我国却不到10%。据说我国的人均税负世界第二,但福利却处在倒数位置,大量财政收入都用在了行政开支和对外援助以及形象工程投资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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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悲的民族】

美国学者萨尔克:“中国人的麻木冷血令世界震惊!”

杨幂2千多万粉丝,一句早上好呀,809万阅读,7.7万转播回应。网友为公平正义抿住文明喊破嗓子,无人问津,这就是当下中国残酷的现实。

长期洗脑,教育出一群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猪狗畜生,所以中国人的苦难比任何国家都深重!——行尸走肉,中国猪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5:55
【土耳其总理拒绝道歉 俄总统普京不愿与土会谈】发布时间: 2015-12-02 13:19:46

中国网12月2日讯 据德国媒体11月30日报道,土耳其总理达武特奥卢(Ahmet Davutoglu)在与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Jens Stoltenberg)会晤后表示,无论是土耳其总统还是总理,都不会为击落俄战机一事向俄罗斯道歉。

达武特奥卢称:保护本国的领空和边境,这对土耳其政府而言不仅是权利,还是义务。土耳其愿与俄罗斯会谈,讨论以后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5:55
作者:ntubin 时间:2015-12-02 11:00:27
置顶,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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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5:56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12-02 14:07:43
顶礼天主兄,孜孜不倦,诲汝谆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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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倾城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6:04

【土耳其总统在巴黎公开呛普京:我敢辞职你敢吗?】中国日报网12月1日电(信莲)

12月1日,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法国巴黎开幕。作为重要与会嘉宾,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会上却将矛头指向彼此....

12月1日,普京在巴黎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会后他向媒体表示土耳其上月24日在叙土边境附近击落俄战机是一个“巨大的错误”,“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土耳其)决定击落我们的战机是为了保护到土耳其的石油供给线”,俄罗斯已经掌握了更多情报显示IS控制下油田出产的石油大规模销往土耳其。

普京称,在此次大会上,俄方与其他国家代表进行双边会谈时均提起了“苏24事件”。“绝大多数国家代表认为土方没有击落俄战机的必要性”,“该飞机没有对土耳其造成威胁”。

....听闻普京指控土耳其与极端组织“狼狈为奸”,土总统埃尔多安愤怒不已,他1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发言时斥责俄方“造谣中伤”,强调土耳其正想尽千方百计打击IS。

盛怒之下,埃尔多安还向普京发出挑战,宣称如若土方向IS购买石油的指控得到证实,他会辞去总统一职,“一旦这个说法得到证实,国家的尊严要求我这么做。我不会继续担任总统,但我想问问普京先生,你会继续当总统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6:13

资中筠:【中国教育不改变, 人种都会退化】

我最担心的是教育,教育是百年树人,如果中国的教育再不改变,人种都会退化,这就像土豆要退化一样,因为你教育出来的学生,再过十年,他就是老师,然后他再接着用这一套方法去教育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下去的话,教育就是在不断摧毁人。

家长们都喜欢说一句话,叫“不要输在起跑线上”,实际上中国的孩子已经输在起跑线上了,中国现在的教育,从幼儿园开始,传授的就是完全扼杀人的创造性和想象力的极端功利主义。教育没有别的目的,就只是奔着升学去,而且现在的学校两极分化特别明显,如果进不了所谓的重点,其他的那些学校就变成了放羊的学校。

教育应该回归人性,应该引发孩子自然的创造力,每个孩子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外国的教育机构就觉得我们特别奇怪,"三好学生",哪有一个学生什么都比别人好?别的学生,这个学生有这个长处,那个学生有那个长处,怎么就有一个学生或者几个学生什么都比别人好?这是不符合人的发展规律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6:16

【“幼儿园的费用比大学高很奇怪】

还有一个问题,一个小孩的教育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允许生两个孩子了,好多人都不敢生两个孩子,觉得一个孩子已经承受不了了。我的父母辈,,从前一家子生好多小孩是常事,一家有六七个小孩在我的亲戚朋友里是很平常的。一般的工薪阶层,所谓的公教人员,几个小孩也都能上学。

那时候大多数是私立学校要交学费。但公立学校真的不用交费,这个很清楚。比如一个县、一个市都有县立或市立中学、小学,都是完全不交学费的,而且它多半是教育质量最好的。因此贫寒子弟只要凭成绩考进去,就可以上学。

我就觉得纳闷,现在上学的费用怎么那么高?现在人的收入情况,从城市来讲,平均应该比以前高。四十年代,一般工薪阶层的收入相当低了,生活拮据。但小孩上学的问题也没有像今天这样吃不消。

等到上大学之后,如燕京大学、沪江大学这种私立学校学费确实比较高。这种学校,一般中产以上的家庭才出得起学费。但是它们也有奖学金,成绩好自然就可以免学费,另外家庭贫寒也可以申请。但是国立大学是绝对不要钱的,比如清华,一个子儿也不交,只需交饭费。现在我确实觉得很纳闷,抚养一个孩子的费用怎么就那么高?这是一个很奇怪的问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6:20

【“学校培养趋炎附势的精神是最大失败】

我觉得也不用讳言,"聚天下之英才而摧毁之",我说的就是清华。考清华确实非常难,考上清华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相当聪明的孩子。我说摧毁在什么地方呢,主要是弄的人非常势利眼,因为当下清华最以出大官自豪,一天到晚讲出了什么大官。

当然它出了一些最高的官。比如说朱镕基是我同年级的同学,跟我们一起毕业。那一年他是我们的学生会主席,我们当时也没觉得特别了不起。我记得几年前清华有一次开什么纪念会,有一个人上去说部长以上有多少是出自清华的。我相信除此之外高科技的企业家、富豪榜上的也一定有很多出自清华。如果一个学校,不管多高智商的学生,他的注意力和引导的方向都是往这个方向走,我觉得就属于精神上的摧毁。

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清华学生都出国了。所以,清华从留美预备学校变成国立大学,然后又变成留美预备学校。至于它的教育水平怎样,因为是工科大学,我没有资格评价,我相信它有很多高科技可以跟国际接轨,我相信一定有的。但在精神上(从小学到大学,也不光是清华,好多学校都这样),培养的是一种趋炎附势、嫌贫爱富的精神,这是我们教育最大的失败。

我感觉孩子从小应该得到关怀和爱。我经常从报纸上看到,那些非法虐待孩子的事儿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现在有的老师经常对孩子加以讽刺,完全没有感情。因为老师自己的业绩跟学生的成绩联系在一起,如果这个孩子扯了班级成绩后腿,老师就会把成绩不好的孩子看做仇人。这样对孩子影响就太大了,将来长大以后要么也变成这样的人,要么变得非常自卑。

据说现在教师也是很难考的,但他们对学生的态度怎样、有没有善良的本质,这才是最重要的。我们从前上学时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老师也会批评,但他是很负责任、很诚恳的,没有与学生为敌的态度。而且我觉得,现在的制度,将升学率和老师的升职以及所有经济利益相联系是绝对错误的,这种制度本身制造了这些扭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6:23

【“民族精神堕落与否教育最关键】

我有过一个说法,可能说出来很犯忌。我认为国民党之所以垮台,一是因为腐败,二是因为腐败还不彻底,就是说官场是腐败,而整个社会没有腐败,教育、文化、新闻界没有腐败,知识分子没腐败。所以他们还追求正义,觉得受不了这个腐败的政府,所以要想办法反对它。还认为有另外一个希望,就都跑到解放区去了。

因为社会上正义感比较强,但如果这个社会所有人都腐败了,连教育界、文化界、新闻界都腐败了,没有人受不了,那也就大家见怪不怪,也不会有人拍案而起,要改变这个社会。清华大学的孙立平老师有一个说法:现在的危险不在于揭竿而起的动乱,而在于全社会的溃烂。我很认同这个看法。全民族精神的堕落是很可悲,很可怕。而教育是最关键的方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2 18:41

《训政纲领》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使中国整个的国家机器变成了国民党中央的附属机构和一党专政的工具。中央政府在重大问题上,无论是立法、行政、监察,一切都要听命于党,听命于“中政会”,毫无独立性可言,严重窒息了中国原本就十分微弱的宪政民主生机,以党代政,暗箱操作,祸延至今,罄竹难书。

——国民党也是鼓吹“党权高于一切”的。按照胡汉民、孙科等人的说法:“政治会议为全国训政之发动与指导机关...对于政府,为其根本大计与政策方案的发源之机关。。。。。。政治会议实际上总握训政时期一切根本方针之抉择权,为党与政府间唯一之连锁....国民政府在执行政治方案上,对政治会议负责,但法理上,仍为国家最高机关而非隶属于政治会议之下也。”——国民党的政治会议就相当于以后XXX的政治局。

当然,专制第二波的复辟并不彻底——“当时国民政府虽然明确规定训政时期不得自组政党以干涉国民党一党训政,但人民仍享有新闻、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各方面的相当自由。更为重要的是,国民党虽以“训政”为名,实行“一党专政”,但它从未否定过宪政”。从未明确说过坚决“不走邪路”。——“国民党至少在理论上始终承认宪政是自己的政治目标,训政只不过是为达到宪政的一种过渡政治。”

事实上的一党专政必然走向领袖的个人独裁。训政不久,蒋介石就出任了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等要职。为了确保他的个人独裁,1928年十月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至1948年5月)随着蒋介石个人的进退起落屡次修订,共达十三次之多。——其规律是:如果蒋介石当国民政府主席,那么按此法规定,行政院长无足轻重;如果林森当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当行政院长,那么按此法规定,实权必定尽归行政院,国民政府主席就会成为虚衔,“不得兼任其他官职”,不能统帅陆海空军。

全面抗战开始后。8月17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签发特授状,特授蒋为陆海空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空军。1938年3月29日至4月1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选举蒋介石为国民党总裁,1939年1月,国民党设立党政军一元化的国防最高委员会,蒋介石出任委员长:“委员长对于党政军一切事务得不依平时程序命令为便宜之措施”。1943年8月1日,国民政府主席林森逝世。13日,国民党“选举”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行政院院长,且继续担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委员长变成了名副其实的最高领袖,独掌全国党政军大权的大独裁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3 16:04

罗瑞卿之子罗宇指出,今天的中国,遍地危机:信仰危机、道德危机、环境危机、经济危机、金融危机、教育危机、医疗危机、资源危机。总之,没有一方面没危机的。为什么?总祸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3 17:12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3 11:03:55
很遗憾,楼主的第一句话就很有问题:

“宪法是公民建立国家的契约,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人民确立主权,统治社会的工具。”
宪法不是建立国家的契约,从来都是先有国家后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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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宪政的起点,都是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先有蓝图后施工——革命后,制宪会议通过宪法,然后通过大选,成立新政府。

美国革命后,1787年5月,美国13个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9月15日拟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通过,真正的美国政府才开始进行工作。

2011年埃及革命,也是先进行宪法公投,然后举行议会选举,选举总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3 17:16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3 11:03:55

-------------------------------------

梁廷相在《海国四说》中介绍美国时说:“未有统领(指国家元首),先有国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3 17:3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3 11:03:55
主权不是“人民确立”的,是人民自有的。宪法仅仅是从人们不知道自己有主权到知道自己有主权而达成共识所形成的契约。

-------------------------------------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

古代中国主权在君,现代中国主权在D,人民要收回主权,确立自己的主权,还要经过艰苦的斗争。

你现在拥有主权吗?援助非洲几千亿人民币是你或者你的代表的决定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3 17:56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3 11:03:55
宪法不是统治社会的工具,人们不能自己统治自己,宪法是规范社会行为,建立社会秩序的标准。

-------------------------------------

“人们不能自己统治自己”,那你应该由谁来统治?

人民可以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民主这个希腊词的原初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3:26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7:54:03
美国是《独立宣言》起就建国了,其“国庆节”就是证明。

-------------------------------------

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根据“邦联条例”,建立的是邦联。宪法通过后,美国才正式组建为联邦。
【百度】:“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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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3:50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8:54:04
你对主权的误区更大: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这样的说法说明你完全不知道什么是主权。

“国家的最高权力”,不一定是主权。主权是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自由决定权。因此,一个国家,公民有了自决权就有了主权,它的最高权力就是主权;公民没有自决权这个国家就没有主权,它的最高权力是强权而不是主权。
-------------------------------------------------------------
异想天开,不学无术!

【百度 国家主权】:“国家主权又称主权,指的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百度 主权】: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

英文中的主权(sovereignty)一词,因其拉丁文的本意即最高权力,16世纪法国人博丹在《论共和国》一书中把主权定义为“国内绝对的和永久的权力”,不受法律限制的统治公民和臣民的最高权力。博丹的主权学说属中央集权国家主权学说,【主权者是君主】。

....在民主制度里,【主权属于国家的全体人民】,这被称为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

一个国家,公民没有自决权也照样有主权。——大明有主权,大清有主权,中华民国有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有主权。虽然在他们治下,公民对公共事务统统没有自由决定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4:0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8:54:04
....“古代中国主权在君,现代中国主权在D,”你不懂主权,就得出了合符逻辑的谬论。
君王没有主权,只有强权。现代的D,也只有找几个带表的人去凑合,宣称它有主权,其实是强权。
----------------------------------------------------------------

是吗?

百度:【结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分析它所体现的民主精神?】

答案:③宪法就权利归属实现了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由人治到法制的转换,赋予公民人权与自由,使人从臣民转变为公民。

百度【布丹主权学说评述】: 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止的最高权力....一人掌握主权的称之为君主政体,主权归少数人掌握称之为贵族政体,主权归多数人掌握的称之为民主政体。其中,最好的政体是君主政体。

.....博丹认为,君主享有主权,君主的行为不对人民负责,也不受法律约束,主权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法律,君主是主权者,当然也就是立法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4:33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9:08:37

“人们不能自己统治自己”,那你应该由谁来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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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可以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民主这个希腊词的原初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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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统治者”!统治谁?自己统治自己,自己被自己统治?很有自恋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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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在共和政体中”,“人民既是君主又是臣民。说人民是君主,是因为他们拥有最高治权;说人民是臣民,是因为他们本身又要服从政府。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成为君主.....”

——看明白没?在民主制度下,人民可以是君主-统治者;也可以是臣民——被统治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4:53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9:08:37
说到古希腊,对人民二字的翻译,很有问题,古希腊的人民的统治,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有统治对象:奴隶——被剥夺了权利的奴隶。
----------------------------------------------------

在古希腊,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奴隶主对奴隶握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以随意奴役、买卖和杀害他们。奴隶既没有独立的人格,也没有任何自由和权利。

在奴隶主的法典上,根本不算人的“财产”可以与人平起平坐吗?——所谓“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纯粹出自你的无知和臆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5:02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14:00:11
满清帝国晚期也在搞宪法,满清可不承认制定了宪法才建立的大清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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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统领(指国家元首),先有国法。” 是“优良宪政的起点”。是在过去几十年和在未来几十年建立新国家时,已经遵循并应该遵循的正确次序。——本人所说,仅此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5:13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4 09:08:37

“人们不能自己统治自己”,那你应该由谁来统治?
人民可以既是统治者,也是被统治者。”民主这个希腊词的原初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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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就不是民主,那是随心所欲,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你这句话,也是我们的D,还有金三胖的最爱。

就从你这句话,就知道你并不懂宪法的真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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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的是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从上下文,你看不明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4 18:03

在《训政时期约法》中,国民党人也在大谈国计民生。

他们也在讲改善农民生活,增进佃农福利,兴筑农村道路,设立农业金融机关,奖励农村合作事业。却对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这个关键问题只字不提,这是国民党在大陆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训政时期约法》第三十五条是“国家应兴办油、煤、金铁矿业,并对于民营矿业予以奖励及保护。”第三十六条是“国家应创办国营航业,并对于民营航业予以奖励及保护”。第三十七条是:“人民得自由选择职业及营业,但有妨害公共利益者,国家得以法律限制或禁止之”。——并不是一些无足轻重的具文。

国民党在发展经济上,早已在模仿苏联模式。美籍华人学者卞历南先生说:“国民党先于共产党搞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很有道理。——“国民党的“党国体制”强调国有企业对国家的重要性”,他们并不想走自由市场经济之路,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中“亦表达了中国应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这样一个信念”。

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但国民党在全国当政后,企图经由中央统一的、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政策达成其“建国”目标。开始建立国有经济。1936年后,国民党及其党政系统凭借国家政权的垄断力量,利用自己的政治特权和战时经济统制,通过发行公债、苛捐杂税、商业投机、通货膨胀等各种手段,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以“国家”和“中央”的名义兴办了大量官办工矿企业和垄断专利、专卖事业,控制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负责管理、运作这些国家资本的权贵、豪门、世家、各级官员,利用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的情况日渐严重,一发而不可收拾,大为社会各界所诟病,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强烈批评。国民党内甚至也形成了以批判“官僚资本”为号召的特异现象。

“1945年8月,中国抗日战争获得最终胜利,国民党也因其执政党地位而基本垄断了战后接收,从日伪手中获得了其执政以来最大的一笔经济、文化、教育、社会资源”,“从而使国民党控制下的国家资本急速膨胀,并发展到其最高峰”。据估计,战后中国资本总值为142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占54%(战前为32%);如果以分类计,则国家资本占产业资本总值的64%(战前为22%),占金融资本总值的89%(战前为59%)。--------“国民党历经20余年的经营,已经建立了由国家政权掌控的、可以左右中国经济发展的、集中在官僚经营下的经济体系”。“生产量占全国产量的百分比为:电力50%以上,煤炭33%,石油100%,钢铁80%,有色金属90%以上,基本控制了中国的重工业生产。” 政府拥有全国最大的十几个垄断性贸易公司,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为首的国家金融系统支配了整个中国的财政金融。

国民党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发表社论抨击说:“官僚资本操纵整个的经济命脉。。。。。。代表官僚利益的官僚资本,如果不从此清算,非仅人民的利益,备受损害,抑且工业化的前途,也将受严重的影响。”“我们应该查一查,党内的官僚资本家究竟有若干?他们的财产从何而来?是国难财的累积,还是胜利财的结晶?是化公为私的赃物,还是榨取于民间的民脂民膏?并且应该追究一下,这些年中间把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一切政策和方案搁在一旁的,究竟是谁?把财政经济弄到今日不可收拾的田地的又是谁? 然后实行一次大扫荡的运动,从党里逐出官僚资本的渠魁,并没收其全部的财产,正式宣告官僚资本的死刑。”

1946年3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中执委、海外部副部长赖琏指出:现在的经济,只见通货一天天膨胀,物价一天天高涨,可说民穷财尽,水深火热,老百姓的厌恶心理都集中到政府身上;病根所在,就是没有实行民生主义的财政经济政策,以致一切落空。。。。。。官僚资本猖獗的结果,使工商凋敝,建设无从着手,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全国财富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可谓是危机四伏,大难临头。他要求必须实行官商分开,实行官吏财产登记,绝对不许官吏经商,以消灭官僚资本。

虽然国民党内有不少的明睿之士指出了致命危险,但国民党内的大多数权贵官僚还是贪恋既得利益,不能自拔。他们不愿改革,不愿出卖国企,废黜官僚资本。为了个人利益,置亡党亡国于不顾。

中**共建政后,没收这些官僚资本,建立起了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解放后的计划经济与国企制度说到底只是1927年至1945年间国企的延伸,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上简直就是翻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5 18:19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5 08:31:14
呵呵,你还生活在启蒙时代。过时的概念,过时的思想,过时的主权。
希望你穿越到现在来,看看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可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其主权概念的内涵得到所有签字国的承认。

第1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看清楚了么?所有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固有的,也是天赐的,不是自己确立的,主权也不例外....

--------------------------------------------------

唉,又没看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三条说的都是民族自决权。你给理解哪儿去了?

你百度一下【克里米亚公投合法性问题和给我们的启示】,自己补补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5 18:30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5 08:31:14
....只有公民自决权产生的政府才是合法政府,才具有代为行使主权的合法权力。其余的皆为非法政府,也就是人民没有赋予主权的政府。

在中国历史中,成王败寇,不管是在庙堂的,还是在山头的,本质都是一样,掠夺他人财富的土匪。
土匪能有主权?你的玩笑开大了。
--------------------------------------------------

非民选的政府,在现在的民主时代的确是非法政府,但在古代则不是。——君主制与民主制,都是上天默许的。

主权按定义就是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在满清,康熙和乾隆皇帝就曾经拥有主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5 18:33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5 08:43:41

我说的是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从上下文,你看不明白?
-------------------------------------------
你仍然在相信“人民”!

“打土豪分田地”就是“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你还在讲宪法,根本就没有明白,宪法就是否定“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
换句话说,“人民自己立法自己遵守”根本就不需要宪法,当然也不需要宪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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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说,在中国民**主之后,谁立法?谁遵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6 16:58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6 17:02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6 09:36:18

那你说说,在中国民**主之后,谁立法?谁遵守?

-------------------------------------------

如果中国走向了那一天,当然是人民立法,但是,人民的立法,必须受到限制,不得随意立法,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头上,还有限制者,——最高统治者,人民还得遵守最高统治者的法律。
人民只能遵循最高统治者的法律立法,遵守最高统治者的法律,这就是宪法的真正内涵。
人民离开了最高统治者,只能成为是暴民,这就是宪法的必须。

-------------------------------------------

民**主了,还有最高统治者?请问谁是最高统治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6 17:09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6 09:25:59
....“主权按定义就是对内对外的最高权力。在满清,康熙和乾隆皇帝就曾经拥有主权。”谁给你下的定义,是秦始皇斯大林还是金三胖下的定义?谁承认康熙乾隆有主权?你问问孙中山,他会告诉你,康熙乾隆是“鞑虏”,必须“驱逐”!他能将主权驱逐?这不是革命,是造反!联合国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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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说说,什么是主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6 18:35

在国民党的所谓训政时期,人权保障薄弱。政权由执政党的代表行使,重要法律由党解释,政府由党产生,对党负责,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三民主义被强加给了全体国民。爱国被偷换成了爱党。中国成了国民党一个团体的国家,实质上就是在搞一党专政,领袖独裁。

《训政时期约法》颁布不久,“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大举侵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生死关头,中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民主运动,要求“还政于民”。国民党的上层亦公开分裂。1931年10月,孙中山先生之子立法院长孙科提出了“速开党禁,实行民治”的主张。这一主张遭到行政院长汪精卫和监察院长于右任等人的公开反对,引发了一场全中国关于宪政与训政问题的大讨论。早日结束训政,可以发抒民气,振奋民心,强民强军强国,渐渐变成了全社会的共识。

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宣言提出:“开宪治,修内政,以立民国确实巩固之基础”,“国民大会须于二十五年(即1936年)以内召集之”。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之实施和修改”等八章。 其要点为: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中央政权由国民大会行使,中央治权由总统和五院行使;二、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院长与各部会长由总统任免,对总统负责;三、国民大会为中央唯一政权机关。

1936年内,国大进行了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首届国大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的日期。民选国大代表总额为一千二百名。除此之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政府还可直接指定代表二百四十名。但因全面抗战爆发,原定于当年召开的国大不得不一再延期。救亡压倒了民主。

——所谓“国民大会”出自孙中山的设计。孙中山认为,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简称“权”),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项治权(简称“能”),权能分立,既可以保障人民权利,又能提高政府效能。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人民应该先选出一个“国民大会”来替自己行使四权,国民大会选举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则可以行使治权。

孙中山先生的设计事实上并不科学:介于选举人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国民大会,作为选举人,人数太少、代表性不够,作为权力机关,它的人数又过多,没有效率。而且国民大会与立法院的权限划分不清不楚,如果国民大会可以创制、复决法律,那么立法院的功能安在? ——“更重要的是,孙中山没有意识到,随着交通、通讯的发展以及其他技术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是可以直接选举监督政府的,完全没有必要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加上一道国民大会的屏障”。

正因为有上述缺陷,所以旧政协会议上,中共与民盟代表力主“无形国大”,即规定“全国选民行使四权名为国民大会”,这样国民大会就成了选民的代称,虽然由于国民党的极力反对,政协宪草仍然采取了有形国大的形式,但却不得不将它的权力大大缩小,使它仅限于制定修改宪法和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立法院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党退台后,国民大会除了六年一次“选举”“总统”外,基本上没什么用,成为一个鸡肋机关,“万年国代”,臭名昭著。 1989年1月,台湾“立法院”不顾老“代表”们的强烈反对,强行通过了“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强迫他们退出政治舞台。2005年6月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最终冻结了此一机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06:35

在国民党的所谓训政时期,人权保障薄弱。政权由执政党的代表行使,重要法律由党解释,政府由党产生,对党负责,国民党的意识形态-三民主义被强加给了全体国民。爱国被偷换成了爱D。中国成了国民党一个团体的国家,实质上就是在搞一D专政,领袖独裁。

《训政时期约法》颁布不久,“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大举侵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生死关头,中国人民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民主运动,要求“还政于*民”。国民党的上层亦公开分裂。1931年10月,孙中山先生之子立法院长孙科提出了“速开党*禁,实行民治”的主张。这一主张遭到行政院长汪精卫和监察院长于右任等人的公开反对,引发了一场全中国关于宪政与训政问题的大讨论。早日结束训政,可以发抒民气,振奋民心,强民强军强国,渐渐变成了全社会的共识。

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宣言提出:“开宪*治,修内政,以立民国确实巩固之基础”,“国民大会须于二十五年(即1936年)以内召集之”。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之实施和修改”等八章。 其要点为: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中央政权由国民大会行使,中央治权由总统和五院行使;二、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行政院长与各部会长由总统任免,对总统负责;三、国民大会为中央唯一政权机关。

1936年内,国大进行了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首届国大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的日期。民选国大代表总额为一千二百名。除此之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政府还可直接指定代表二百四十名。但因全面抗战爆发,原定于当年召开的国大不得不一再延期。救亡压倒了民**主。

——所谓“国民大会”出自孙中山的设计。孙中山认为,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政权(简称“权”),政府有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项治权(简称“能”),权能分立,既可以保障人民权利,又能提高政府效能。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人民应该先选出一个“国民大会”来替自己行使四权,国民大会选举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院则可以行使治权。

孙中山先生的设计事实上并不科学:介于选举人与权力机关之间的国民大会,作为选举人,人数太少、代表性不够,作为权力机关,它的人数又过多,没有效率。而且国民大会与立法院的权限划分不清不楚,如果国民大会可以创制、复决法律,那么立法院的功能安在? --------“更重要的是,孙中山没有意识到,随着交通、通讯的发展以及其他技术的进步,教育水平的提高,人民是可以直接选举监督政府的,完全没有必要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加上一道国民大会的屏障”。

正因为有上述缺陷,所以旧政协会议上,中*共与民盟代表力主“无形国大”,即规定“全国选民行使四权名为国民大会”,这样国民大会就成了选民的代称,虽然由于国民党的极力反对,政协宪草仍然采取了有形国大的形式,但却不得不将它的权力大大缩小,使它仅限于制定修改宪法和选举、罢免总统、副总统。立法院则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民党退台后,国民大会除了六年一次“选举”“总统”外,基本上没什么用,成为一个鸡肋机关,“万年国代”,臭名昭著。 1989年1月,台湾“立法院”不顾老“代表”们的强烈反对,强行通过了“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酬劳金给与条例”,强迫他们退出政治舞台。2005年6月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修宪提案,最终冻结了此一机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06:37
谈历史也犯忌,要享受删帖的待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5:36
【习近平宣布提供600亿美元资金支持中非合作计划】2015年12月05日 19:02 一财网

当地时间12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开幕式上宣布,为确保中非“十大合作计划”顺利实施,中方决定提供总额6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

600亿美元资金支持具体包括:提供50亿美元的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提供350亿美元的优惠性质贷款及出口信贷额度,并提高优惠贷款优惠度;为中非发展基金和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各增资50亿美元;设立首批资金100亿美元的“中非产能合作基金”。

习近平表示,为推进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设,中方愿在未来3年同非方重点实施“十大合作计划”。

即中非工业化合作计划、农业现代化合作计划、基础设施合作计划、金融合作计划、绿色发展合作计划、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合作计划、减贫惠民合作计划、公共卫生合作计划、人文合作计划、和平与安全合作计划,着力支持非洲加快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自主可持续发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5:41
崔颂的博文【越共将是人类史上,第一个自动放弃权力的共产党】:

“越南总理前日宣布,越共将是人类史上第一个自动放弃权力的共产党,并承诺五年内施行民主大选;哈维说,流动性加快导致了时空压缩,并由此引发政治和文化的遽变。” 这条消息震撼世界,也激动人心。 越共在共产主义金光大道上爬了多年,不知爬到了什么位置。简单估计一下,怎么也比朝鲜高出许多倍吧。 越共主动放弃执政权,敢于施行民主大选,是随时代潮流,顺民心的壮举,是国家和民族的幸事。 我坚信,如果越南通过民主大选举产生新的政权,那么,那个国家一定会是有民主,有自由,法制健全,贪官极少,纳税人的钱不乱扔而是用在本国民众身上,百姓能享受到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的国度。 越共这举措,是底气充沛,信任百姓的表现。 如果是个挂羊头卖狗肉、好话说尽坏事干绝的执政党,决不会有这种胆量。 祝越共在民主大选中获得好结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5:52

刘二狗蛋:

今天有两个新闻对比看来非常有意思:一个是日本出资5亿援助中国绿化,另一个是中国提供600亿美元支持中非十大合作计划。中国对外的确慷慨,出手就是天文数字,但是国内建设的落后却连日本人都看不下去,我实在是在日本人面前感到汗颜,面对非洲人也高兴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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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的红叶:

我就是负责这个项目的联络工作的,这个项目在我们这里的某县已实施了九年。看到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真的替日本人觉得不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6:27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7 08:58:33

....根据联合国的定义:人民的自由决定权就是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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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什么时候下过这个定义?你把原文复制过来,让大家长长见识?

支持民**主没错。但你也不能师心自用,异想天开,胡编乱造,把个人人权和国家主权混为一谈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6:38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7 13:30:00


……宪法中的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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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和谐掉了敏感的跟帖。
既然是人民的主权,主权就是最高权力。“权力制约原则”就是制约主权了。
谁来制约主权,自己制约自己?你难道不认为是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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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治和法律,阁下纯粹是个外行。不必多说,看看下面的一段,请你自己琢磨一下。

何亚福【人权高于主权VS主权高于人权】:

“有的人认为“人权高于主权”,有的人认为“主权高于人权”。两者孰是孰非?我认为,在不同的情况下,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试具体分析一下。

从产生的时间先后来说,是先有人类,后有国家。在有国家以前,就有人权了(当然不一定有“人权”这个名词),可见是先有人权,后有主权。主权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但只要人类不灭亡,就存在人权。因此,人权具有普遍意义,主权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才存在的。

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然而,两者有时是可以分离的。即使没有主权,也可能有人权。例如,香港回归中国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那时的香港可以说是没有主权的,但香港人民仍享有较为充分的人权。反之,在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虽然拥有主权,但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实在少得可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6:43

南怀瑾老师《论语别裁》:

“每一宗教都承认鬼神。此外,唯心哲学也承认有鬼神。唯物哲学是不承认有鬼神的,科学家们则不反对有鬼神,只是保持怀疑的态度,正在追寻这个问题的答案。前面说过的,爱因斯坦最后信了上帝,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现在科学界对这门科学的研究很热衷,有“灵魂学”、“神秘学”正在积极研究,并且运用科学仪器,如红外线照相机等,来证明灵魂的存在。他们已经有不少发现和记录。譬如人体会发出一种肉眼看不见的光;人坐过的地方,当这人离开后七八个小时,用特种照相机还可以照到这人的影子;对于植物,也认为有知觉有感情。这些研究,都很普通而且很积极。假如有一天科学界的灵魂学,能够以科学方法证明灵魂的存在,灵魂不是一种物质,是一种超物质、超电子的东西。到那时候,人类的文化要起非常重大的变化。现在欣欣向荣的科学,正在探寻生命的奥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6:47

南师《论语别裁》:

“最初的生命哪里来的?东方哲学有所谓“原人论”,原始的那个生命,最初从哪里来的?现在全世界都流行的禅宗——这是中国的特产——其中主要的问题,也是问“生从哪里来?死往哪里去?”照唯物论的解释“人死如灯灭”,这答案行不行?不能满意。事实上证明,人死不如灯灭。如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灵魂学的调查,有很多的事例证明,譬如说有的人没有死,已经有死的征象。不说远的,就说发生在台湾的事,有位老朋友的老太爷,在他死前三天的早晨,他自己的老太太,就看到她的老伴站在门前往外走。老太太呼唤他不要出去受了凉,但又倏忽不见了。再回到房间一看,老太爷还躺在床上呼呼大睡。这时老太太心里知道,老伴快要死了,所谓灵魂先出窍了。果然三天以后老太爷去世了。这种事例倒蛮多的,这许许多多事例,在科学上都还是不可知之数。生从哪里来?死往哪里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6:52

南师《论语别裁》:

“人的身体就和一个小宇宙一样。就是一片树叶,在科学的观念中,比一所核子工厂还复杂,而人体的结构,就有如宇宙一样复杂。譬如我们一餐三碗饭下去,如何的消化,如何的供给人所需要的热能,如何排泄废物,其间的过程是够复杂,也够奇妙的。如果再加上一些寄生虫和那些帮助消化的细菌在内,那关系可就更不简单了。

鬼神问题、生死问题,人类文化上两个大问题,现在再重复一下,让大家注意。

世界各国大学的哲学系,各派宗教乃至现在有许多科学,都在研究这两个问题。人类文化到现在,对这两个大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究竟有没有鬼神存在?生是怎 么来?死是怎么去?原始的人种究竟怎么来的?

...生与死问题的研究,现在已经把达尔文的进化论推翻了。新的理论,一部分已经成立——整个的还没有解决。所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不是短时间可以讨论得完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7:10

《科学世界》2015 9
“关于人体到底有多少个细胞,众说纷纭,难有定见。不过研究推测,一位成年人体内大约有60万亿个细胞,因此,如果将成年人体内的所有DNA都连接到一起的话,总长度将高达1200亿公里,是太阳到地球距离的800倍,简直令人不敢想象。
.....细胞的“生命机制”中蕴藏着无数奥秘,我们了解的越多,就越发感到不可思议。就在此时此地,你体内的细胞也正在努力进行着我们通过前文刚刚了解到的无比巧妙的生命活动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7 18:44

全面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开放党禁,承认了中共和其它政党的合法性。释放了政治犯,关闭了反省院,解除了报禁,允许共产党的报刊和其他报刊公开发行。承认了中共的陕甘宁为特别行政区,改编了红军,派人组织了不少群众团体,人民有了某些自由民主。但也利用战时体制,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以蒋中正为中心的统治机器。

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党派极力主张、积极推进政改,多次在全国掀起了促进民主宪政的运动高潮。

(1938年3月1日,中共提出“建立民意机关”的主张。鉴于军事形势的危殆和外交上的孤立,国民党接受了这个主张,于同年7月在武汉建立了国民参政会。这是包括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在内的全国最高咨询机关。)

随着战局的稳定,1939年9月9日,第一届国民参政会第4次会议在重庆召开,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员们,一致要求国民党,结束一党专制,实施宪政民主。中共参政员毛泽东、秦邦宪等7人在意见书中,提出要实现战时民主,严惩对民众和青年的非法压迫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武装抗战之权利。章伯钧等36人向大会提出《请结束党治,立施宪政,以安定人心,发扬民主,而利抗战》议案。救国会参政员王造时等37人提出《为加紧精诚团结以增强抗战力量而保证最后胜利》议案,都提出了开放民主、实行宪政的要求。

9月16日,经过激烈争论,大会审议通过《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议案。会后,国民参政会议长蒋介石根据大会的决议,指定各党派和无党派参政员董必武、黄炎培、张澜、左舜生、罗隆基、史良等19人组成宪政期成会,其任务是协助政府修改宪草,促成宪政。同年11月,国民党召开五届六中全会,表示接受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决定于1940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全国各地先后组织了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

运动兴起后,国民党右派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阻扰,限制报刊刊登关于宪政的文章,派特务捣乱。1940年2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发表演说,指责国民党顽固派“他们是嘴里一套,手里又是一套”,“他们一面谈宪政,一面却不给人民以丝毫的自由”,“他们是在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他们口里说要这种宪政,并不是真正要这种宪政,而是借此欺骗人民”。

1940年9月18日,国民党中常委以“各地交通受战事影响,颇多不便”为借口,宣布原定的制定宪法的国民大会不能按期召开,会期另定。而后,由于战事吃紧,国内建立民主宪政国家的呼声暂时进入了低潮。

1944年,抗日战争进入战略大反攻阶段,胜利在望,一些争取民主宪政的组织和党派又开始活跃起来。1月1日,民主人士创办的《宪政月刊》在重庆出版,1月3日,民主人士沈钧儒等26人发起宪政问题座谈会。董必武在会上代表中共发言指出:“民主是讨论宪政的先决条件,更是今天动员人民参加抗战、加强团结的先决条件。没有民主,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就不能实现人民总动员,也不能认真地由人民研究宪草,宪草也就不可能实现”。1月5日,宪政月刊社召集宪政座谈会,与会人员纷纷要求实行民主,废除一党专制。

3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宪政问题的指示》,要求:“中央决定共产党积极参加宪政运动,以期吸引一切可能的民主分子于自己周围,以达到战胜日本、建立民主国家及壮大自己之目的。。。”。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逝世19周年大会上发表《关于宪政与团结问题》的演说,指出:“我们主张要实行宪政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开放党禁,实行地方自治。这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当前各地人民的宪政运动,一致要求实施宪政,要先给人民以民主自由,只有有了民主自由,抗战力量才能源源不绝地从人民中间涌现出来,反攻准备才有坚实的基础。应立即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

5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对目前时局的看法与主张”,批评国民党排斥异己、拖延宪政、拒绝民主。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纷纷响应。各地大学生纷纷举行讲演会、座谈会,争取民主自由。

10月10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举行的双十节庆祝大会上要求国民党召开国是会议,取消一党专政,成立各党派联合政府,成立联合统帅部。联合政府成立后,立即召开人民普选的国民大会,以保证宪政的实施。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运动出现新的高潮。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也颁发了《宪政研究运动纲领》,企图把水搅浑,引导运动走入官方控制的轨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8 14:14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2-07 20:55:45
我们这里要召开一个上海合组织成员国总理会议,各种封路、戒严、关门,弄的怨声载道,....据说一二百公里外的县城,都把公路重新粉刷一新害怕总理路过,真是奇葩。活脱脱清末的翻版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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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某功派所竭力推戴的“圣君”所为。我真怀疑他们长没长脑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8 14:19

【委内瑞拉变天,中国510亿美元借款或泡汤】

在此次国会(即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反对党赢得167个席位中至少99席,统一社会党则赢得46个席位。全国代表大会是委内瑞拉的最高立法机构,其成员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任期5年。这是反对派联盟16年来首次从统一社会主义党手中赢得了国会的控制权。恭喜委内瑞拉人民走出了民主政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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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那些可怜又可耻的媒体们】
可耻在于:每每巨贪倒台,仿佛吃足伟哥兴奋剂,铆足劲揭露斑斑劣迹,字字戳骨,落井下石,恨不剥其三层皮。反观高官在位时却噤若寒蝉,歌功颂德,面对举报如死猪假装不知。可怜在于:你们没有自由,只有听任使唤,像一条茫然若失的看门犬,全世界媒体记者羞与汝等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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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阶级的名词解释】:
本名“工人阶级”;假名“社会主义中国的领导阶级”;
经济学定义“低收入阶层”;
洋名“蓝领”;别名“体力劳动者”;
昵称“弱势群体”;外号“蚁族”;
社会学定义“生存性生活者”;
政治学定义“社会不稳定因素”;
经常性称呼“失业者”;
政府给的名字“下岗工人”;
民政部定义“低保户”;真名“穷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8 17:4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08 10:35:48
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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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保护人权是主权吗?错,这是非常混淆的提法,保护人权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责任。这种义务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法律才是对人权的保障,主权是对公民授予权力的实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是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才是保障人权。
因此,主权任何时候都受到人权的制约和限制,只能在人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的主体仍然是人民,是人民的义务和责任。
实在告诉你,主权是人权的部分,部分小于整体,这就是逻辑关系,不容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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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失去主权,变成了殖民地,你的人权自然也会鸿飞冥冥,不知所踪,“华人与与狗不得入内”就是一例。

所以说保护人权需要国家主权。要不人们干嘛成立国家呀?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强辩何益,徒惹人笑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8 18:31

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八年浴血抗战终于取得了最后胜利,中国人民企盼着和平重建,民主自由。美苏等大国也从各自利益出发,明确表示不希望中国发生内战。经过1945年8月29日至10月10日重庆谈判,国共两党达成了“双十协定”。确定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实行普选,依革命的三民主义,建设一个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1946年1月10日,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于重庆召开。会议最后通过了五项协议,提出:改组国民党一党政府,实行委员会制,委员的一半要由国民党以外人士充任,作为结束“训政”到实施宪政的过渡政府。会议通过了制宪原则并大体同意了宪草修正案。1946年1月31日,国共两党一致通过了《军队国家化政协决议案》,明确提出“军党分立,军队不属于任何政党,只属于国家,禁止一切党派在军队内有公开的或秘密的党团活动”——几乎为建立民主宪政的现代化中国扫平了最后的障碍。

不幸的是,中国历史在这里突然来了个急转弯,走向自由的脚步戛然而止。潜藏在所有中国人体内的专制魔性一夕复发,内战突起,自相残杀,国民党指责共产党妄图颠覆政府,所以要“戡乱建国”;共产党则痛斥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要依靠枪杆子,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1946年11月15日,在与中共和民盟等其他党派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国民党单方面决定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第一届会议”。(共产党拒绝参加,斥其为“伪国大”。)12月15日,大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月公布,4月国民党正式宣布“结束一党政府,成立多党政府”。同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也就是曹锟宪法后,中华民国的第二部正式宪法,开始生效施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3:45
越南总理阮晋勇:越南成功加入TPP,将大力推进国内政治改革,在目前无差别差额选举基础上更进一步,在2020年前后实现全国彻底普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3:53

【越南共产党主动放弃政权,不出十年越南必定大乱,我党现在需做好接收准备】天涯社区 国际观察 楼主:长沙小男人 时间:2015-10-16 14:28:00

越南承诺五年内实行民主大选,接合现在越南共产党内部和国内的各种矛盾,再加上流亡美国的南越残余份子和国内带路党的鼓动,以及美国民主基金会支持的美国之音等反越势力挑拨下,只要越南共产党敢于真正的实行一人一票民主大选,那么大选之日,就将是越南共产党下台之时,而这也将是越南共产党主动放弃权利的开始。这必将引发越南全国的政治和文化的剧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3:56
【对于越南2020年实现普选,个人认为没那么简单】楼主:孔子孙子的老子 时间:2015-10-11 12:10:00 点击:4884 回复:115

近日对于越南总理阮晋勇宣布将于2020年前后实现普选的评论很多,个人认为不会那么简单的。首先越南现在已经是集体领导,不是阮晋勇一个人可以说了算的。另外,越南近30年来已经形成了一个能够从现行体制下稳定地获取巨大利益的群体,也会形成巨大阻力的。

越南跟缅甸不一样,缅甸近几年来的民主化进程快得惊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4:1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08 21:39:02
TNND,被禁言了一个星期。

在不同的几个潜力帖子中的好位置总共才发了5、6条信息,竟然就被按了个恶意刷版或刷屏行为的罪名封号并删光所有信息。

大梵哥绝对上了他们的密切监视份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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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正在向毛的文革路线急速回归。网络的整*肃是一浪高过一浪。

愚兄上了黑名单,从他们的内部已经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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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4:14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08 22:05:11
我觉的蒋和毛都想打,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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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不知道自己的军队已经被打残,精锐尽失。毛看的却很清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5:00
作者:skyhuster 时间:2015-12-09 11:58:29

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上来说,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否则主权没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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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就是为了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这完全是胡说八道。

保护人权是主权吗?错,这是非常混淆的提法,保护人权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责任。这种义务是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因此,法律才是对人权的保障,主权是对公民授予权力的实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这就是立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才是保障人权。

因此,主权任何时候都受到人权的制约和限制,只能在人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国家之内每一个人都享有人权的主体仍然是人民,是人民的义务和责任。

实在告诉你,主权是人权的部分,部分小于整体,这就是逻辑关系,不容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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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失去主权,变成了殖民地,你的人权自然也会鸿飞冥冥,不知所踪,“华人与与狗不得入内”就是一例。所以说保护人权需要国家主权。要不人们干嘛成立国家呀?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强辩何益,徒惹人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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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并没有否定 凉热春秋 的话,因为他的观点是“主权是人权一部分”,你只不过加重了他的观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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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热春秋”先生的话,有对有错,在追求民主、宪政的大方向上,我们是一致的。

但他没有搞清主权与人权的分际和各自作用。居然说“保护人权是主权吗?错,这是非常混淆的提法,保护人权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责任。”

——等于说,我们不需要成立国家,不需要建立国防军,不需要用中华民国的国家主权去捍卫中华民国国民的人权;日本鬼子来了,屠戮老幼,强奸邻家女孩,英勇的“凉热春秋”先生挥舞菜刀即足以战而胜之(“保护人权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责任”,也是“凉热春秋”先生的义务和责任)。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主权是人权的延伸,是人权的衍生品。

国家主权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一个国家共同体中个人的人权。

先有个人,后有国家;人权在先,主权在后。

主权是为人权服务的,是为了维护人权所采取的诸多方式中的一种(其他还有宪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机器对人权的保障,乃至他人的见义勇为,拔刀相助,个人的正当防卫等等)。

主权可以被篡夺,一个善战的部落,一个流氓团伙,一个暴君,都可能篡夺一个国家理应属于全体国民的主权,并用来损害人权,践踏人权。而上苍所赋,与生俱来的人权却不会有失落之虞和泯灭之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7:08
【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全文)(1947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国民。
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第五条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条中华民国国旗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一律平等。
第八条人民身体之自由应予保障,除现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审问处罚。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时,其逮捕拘禁机关应将逮捕拘禁原因,以书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亲友;并至迟于二十四小时内移送该管法院审问,本人或他人亦得声请该管法院,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之机关提审。法院对于前项声请不得拒绝,并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机关查覆。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人民遭受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声请追究,法院不得拒绝。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向逮捕拘禁之机关追究,依法处理。

第九条人民除现役军人外,不受军事审判。
第十条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第十一条 人民有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条 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
第十三条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条 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
第十五条 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第十六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第十七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
第十八条 人民有应考试、服公职之权。
第十九条 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第二十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 人民有受国民教育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条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条 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第三章 【国民大会】

第二十五条 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
第二十六条 国民大会以左列代表组织之:
一、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县市同等区域以法律定之。
二、蒙古选出代表,每盟四人,每特别旗一人。
三、西藏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四、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五、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六、职业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七、妇女团体选出代表,其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二十七条 国民大会之职权如左:
一、选举总统、副总统。
二、罢免总统、副总统。
三、修改宪法。
四、复决立法院所提之宪法修正案。关于创制、复决两权,除前项第三第四两款规定外,俟全国有半数之县市曾经行使创制、复决两项政权时,由国民大会制定办法并行使之。
第二十八条 国民大会代表每六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现任官吏不得于其任所所在地之选举区,当选为国民大会代表。
第二十九条 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由总统召集之。
第三十条国民大会遇有左列情形之一时,召集临时会:
一、依本宪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补选总统、副总统时。
二、依监察院之决议,对于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时。
三、依立法院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时。
四、国民大会代表五分之二以上请求召集时。国民大会临时会如依前项第一款或第二款应召集时,由立法院院长通告集会。依第三款或第四款应召集时,由总统召集之。

第三十一条 国民大会之开会地点在中央政府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 国民大会代表在会议时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会外不负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民大会代表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国民大会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三十四条 国民大会之组织,国民大会代表之选举、罢免,及国民大会行使职权之程序,以法律定之。

第四章 【总统】
第三十五条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华民国。
第三十六条总统统率全国陆海空军。
第三十七条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长及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
第三十八条总统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之权。
第三十九条总统依法宣布戒严,但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第四十条 总统依法行使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
第四十一条总统依法任免文武官员。
第四十二条总统依法授与荣典。
第四十三条国家遇有天然灾害、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须为急速处分时,总统于立法院休会期间,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依紧急命令法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但须于发布命令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四十四条总统对于院与院间之争执,除本宪法有规定者外,得召集有关各院院长会商解决之。
第四十五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四十岁者,得被选为总统、副总统。
第四十六条总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七条总统、副总统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第四十八条总统应于就职时宣誓,誓词如左:「余谨以至诚,向全国人民宣誓,余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谨誓。」

第四十九条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总统任期届满为止。总统、副总统均缺位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并依本宪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补选总统、副总统,其任期以补足原任总统未满之任期为止。总统因故不能视事时,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总统、副总统均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其职权。
第五十条 总统于任满之日解职。如届期次任总统尚未选出,或选出后总统、副总统均未就职时,由行政院院长代行总统职权。
第五十一条行政院院长代行总统职权时,其期限不得逾三个月。
第五十二条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


第五章 【行政】
第五十三条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第五十四条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各部会首长若干人,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若干人。
第五十五条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立法院休会期间,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由行政院副院长代理其职务,但总统须于四十日内咨请立法院召集会议,提出行政院院长人选,征求同意。行政院院长职务,在总统所提行政院院长人选未经立法院同意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
第五十六条行政院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
第五十七条行政院依左列规定,对立法院负责:
一、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二、立法院对于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得以决议移请行政院变更之。行政院对于立法院之决议,得经总统之核可,移请立法院复议。复议时,如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维持原决议,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三、行政院对立法院决议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之核可,于该决议案送达行政院十日内,移请立法院复议。复议时,如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维持原案,行政院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或辞职。

第五十八条行政院设行政院会议,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各部会首长及不管部会之政务委员组织之,以院长为主席。行政院院长、各部会首长,须将应行提出于立法院之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或涉及各部会共同关系之事项,提出于行政院会议议决之。
第五十九条行政院于会计年度开始三个月前,应将下半年度预算案提出于立法院。
第六十条 行政院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应提出决算于监察院。
第六十一条行政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7:4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7:5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7:5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7:5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8:01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8:0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09 18:2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07:26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09 23:55:06
支持兄长!辛苦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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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07:2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09 22:19:25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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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贤弟的大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07:39

【震惊!俄罗斯神秘女子竟然可与动物以及死人交流】 发布时间:2015-12-08 12:22:44 来源:环球视线 编辑:小丫

这个世界上总是存在着许多我们无法解决的事情,我们一直以为动物之间没有语言,鬼魂和人类是两个维度的生命体。可是一个神秘女子的出现,打破了这一思维。这名女子竟然可与动物和死人交流,她究竟是怎样做到的,我们一起去看一下。

俄罗斯妇女佳丽娜-卡尔波娃看上去没什么特别,很平常,但她的特异功能却让科学家吃惊。俄罗斯《真理报》报道了这个“独一无二的女人”的故事:她偷听海豚对话,得知怀孕的海豚都要到巴伦支海底的间歇泉聚会。

与蚂蚁畅谈,探听蚂蚁大都市里的秘密,还有一次,一条恶狗在黑黑的巷子里企图咬她,她竟让狗安静了下来,自己毫发无损的走了。世界上能和动物对话的人不多,卡尔波娃就是其中一个。

一次,一家日本电视台派摄制组造访卡尔波娃,让她与动物对话,好做一挡节目给日本人看。日本人请卡尔波娃在莫斯科的杜洛夫动物剧院展示她的天才。

卡尔波娃如约而至。她看了看那里圈起来的动物,心里非常明白,这些接受了教育的动物只懂得几个简单的命令,想要与他们进行深入的对话是很困难的。

最终,卡尔波娃在一个狗窝旁边停了下来,那里有三只因年事已高而退役的狗,卡尔波娃对其中一条14岁的狗很感兴趣。日本人对她很失望,他们要求她找别的动物对话,但卡尔波娃说:“它很想向我倾诉自己的痛苦”.

经过一番“交谈”,卡尔波娃讲诉了这条狗的故事:这条狗原来和自己的教练在舞台上献艺,后来教练去世了,这条狗本该被杀死的,但由于那位过世教练的好朋友的苦苦求情,它才免了一死。

这条狗好把救命恩人的名字告诉了卡尔波娃,并说此人60多岁,现在成天待在家里。为了验证这些描述,日本人找到了狗的恩人,让她讲述这狗的故事。他们惊奇的发现,此人的讲述和卡尔波娃从狗里听出来的一摸一样。

卡尔波娃不仅能和动物对话,而且还能和死人交谈。她说:“这世上根本就没有死亡这回事,当人心脏停止跳动后,他们会进入另一个世界。”绝大多数人不能感觉到另一个世界的微妙振动,除了那些感应极其灵敏的人,卡尔波娃说她就是这样一个人,并曾和列宁、门捷列夫等名人对话。

俄罗斯自然科学院的成员图论科教授还曾把自己提出的一些问题交给卡尔波娃,让她代问门捷列夫,果然得到意想不到的答案,图论科说,这些答案绝不是卡尔波娃自己能够编出来的。

不知道这种特异功能是如何形成的,不过这些事情不像是编出来的。难道上帝对她如此眷顾,才会给了她这样一个功能,这样就能更加自由的与自然交流,得到更多有用的知识。真希望这一谜题早日得到解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5:47

【韩国海军开火示警 “逼退”中国渔政船】发布时间: 2015-12-09 02:59:32 来源:观察者网

【南美侨报网讯】一艘中国渔政船8日下午越过北方界线(NLL),侵犯韩国海域,韩国军方对该船实施警告射击,该船最终退返回西海。
事件发生在8日下午2点46分。据韩国军方表示,这艘中国中国渔政船越过了作为韩朝海域分界的北方界线(NLL)达1海里。

韩方将此举视为侵犯领土,透过无线电接连6次发布警告讯息无果后,实施10次警告射击,迫使中国渔政船于下午3点8分折返。

韩国军方表示,由于这艘渔政船一直以高速往固定方向直驶,其动向与普通渔船迥异,故以为该渔政船来自朝鲜。但发现该船往西海方向退去,才研判是中国的渔政船。

....此前,中国渔船的非法越境捕鱼,也曾多次引发韩方抨击。防范中国船只侵犯领海主权,一直是让韩国政府头痛的课题。
2014年10月中旬,一艘中国渔船“鲁营渔50987号”,越境进入韩国全罗北道的海域,从事非法捕鱼,并与前来执法的韩国海警发生冲突。海警为求自保,开枪射击,最后导致船长身亡,造成韩中关系一阵紧张。

面对这次极罕见的中国渔政船越境行为,韩国军方已提升警戒,强化NLL附近海域的监视,并采取应对姿态,以防任何擦枪走火的情况发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7:08

【世界人权日:让世界见证中国人权进程】人民网时政频道 谭福榕

12月10日,一个全人类值得纪念的日子:国际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确认,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发表了《世界人权宣言》。这份迄今已被翻译成200多种语言的联合国文件宣布:“所有的人均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方面处于平等地位。”

毛泽东论人权:

“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新民主主义宪政》,1940年2月20日)

“陕甘宁边区所实行的是革命的三民主义。……就目前来说,革命的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就是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其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就是要为全国一切抗日的人民谋利益,而不是只为一部分人谋利益。全国人民都要有人身自由的权利,参与政治的权利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1941年11月21日)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要求是适当的,并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

(《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7:1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10 09:17:01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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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好理会这一条。

主权不是国家的主权,是人民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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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主权 ( 英语 : sovereignty )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简言之,即为“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7:31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0 12:09:50
兄长,为什么道家只讲五道轮回,不讲修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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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罗散在诸趣,化生者身在天道,胎生者身在人道,卵生者身在畜生道,湿生者身在鬼道,不必另立一道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7:4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0 13:18:36
大梵哥,像卡尔波娃这样的特异能力是属于天生的他心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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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这种异人,愚兄也见过一些。可以与死人的亡灵娓娓叙谈。

孔子的女婿公冶长据说就能听通鸟语,并因此而无辜获罪。

卡尔波娃说得好:“这世上根本就没有死亡这回事。”——除了宇宙的创造者-至尊上帝,哪有人敢随意毁灭灵魂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7:5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0 13:18:36

不同类型动物的意识和思考能力是否有明显的差异,还是差别不是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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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差别非常大。胡黄白柳灰连修炼都知道,智慧岂不是已经超过了当今中国的近十亿愚民? 但动物还有蠢如鹿豕者,构成另一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8:0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0 13:18:36

之前有印象说过,人的元神沦落畜生道后会被打散。

是否打散的大块些的元神投入较大型的动物如大象,鲸鱼,老虎等。
中块的投入猫,狗,鸟等。
零碎小块的投入蚊子,蟑螂,蚂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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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散的,只是个别情况。一般都是元神整体投入。

是否越大型的动物一般更聪明灵性更高,越小的越迟钝越麻木?(对应大块和小块元神的能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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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一定。乌鸦,松鼠,猫的形体不大,都很聪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8:2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0 13:18:36

另外沦落到饿鬼或地狱道的元神,是否也会被打散分别受罚,还是一般会整体的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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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整体受罚,但有例外,师父给我讲过一些。

譬如说蒋介石,北伐统一中国,领导抗战皆有伟大功勋,但滥杀无辜亦有大过。他又是神灵下界,上天不太好处理,就可能把他的灵魂分开,让一小部分灵魂下地狱受刑顶罪,而让他的主体上天,等待二者合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0 18:33

第六章【立法】
第六十二条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选举之立法委员组织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
第六十三条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它重要事项之权。
第六十四条立法院立法委员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一、各省、各直辖市选出者。其人口在三百万以下者五人;其人口超过三百万者,每满一百万人增选一人。二、蒙古各盟旗选出者。三、西藏选出者。四、各民族在边疆地区选出者。五、侨居国外之国民选出者。六、职业团体选出者。立法委员之选举及前项第二款至第六款立法委员名额之分配,以法律定之。妇女在第一项各款之名额,以法律定之。

第六十五条立法委员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其选举于每届任满前三个月内完成之。
第六十六条立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之。
第六十七条立法院得设各种委员会。各种委员会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到会备询。
第六十八条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自行集会。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时得延长之。

第六十九条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开临时会:一、总统之咨请。二、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请求。
第七十 条立法院对于行政院所提预算案,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
第七十一条立法院开会时,关系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得列席陈述意见。
第七十二条立法院法律案通过后,移送总统及行政院,总统应于收到后十日内公布之,但总统得依照本宪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十三条立法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第七十四条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七十五条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
第七十六条立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司法】
第七十七条司法院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
第七十八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第七十九条司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设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宪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事项,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八十条 法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八十一条法官为终身职,非受刑事或惩戒处分或禁治产之宣告,不得免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
第八十二条司法院及各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八章【考试】
第八十三条考试院为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
第八十四条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考试委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
第八十五条公务人员之选拔,应实行公开竞争之考试制度,并应按省区分别规定名额,分区举行考试,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
第八十六条左列资格,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一、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二、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第八十七条考试院关于所掌事项,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第八十八条考试委员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职权。
第八十九条考试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九章【监察】
第 九十 条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弹劾、纠举及审计权。
第九十一条监察院设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蒙古西藏地方议会及华侨团体选举之。其名额分配依左列之规定:一、每省五人。二、每直辖市二人。三、蒙古各盟旗共八人。四、西藏八人。五、侨居国外之国民八人。

第九十二条监察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监察委员互选之。
第九十三条监察委员之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
第九十四条监察院依本宪法行使同意权时,由出席委员过半数之议决行之。
第九十五条监察院为行使监察权时,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会调阅其所发布之命令及各种有关文件。
第九十六条监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会之工作,分设若干委员会,调查一切设施,注意其是否违法或失职。
第九十七条监察院经各该委员会之审查及决议,得提出纠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关部会,促其注意改善。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失职或违法情事,得提出纠举案或弹劾案,如涉及刑事,应移送法院办理。
第九十八条监察院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之弹劾案,须经监察委员一人以上之提议,九人以上之审查及决定,始得提出。
第九十九条监察院对于司法院或考试院人员失职或违法之弹劾,适用本宪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及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第一百条 监察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有全体监察委员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议,全体监察委员过半数之审查及决议,向国民大会提出之。
第一百零一条 监察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监察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监察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第一百零三条 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它公职或执行业务。
第一百零四条 监察院设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第一百零五条 审计长应于行政院提出决算后三个月内,依法完成其审核,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第一百零六条 监察院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1 17:2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11 13:55:14
支持兄长!
看了南师的那段对未来家庭的预测,我想问问兄长:古人讲女子体内有七个男子的精液为毒(不知是否正确?)如果未来女人可与男人随便交合,会不会让女人变得随意而染毒?

--------------------------------------------------

这种说法揆诸事实,好像没有任何科学根据啊。修炼人必须禁欲,必须克己,毋庸置疑。但把禁欲主义哲学奉为圭臬,强加给并不想出离三界的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人,毒化他们的生活,却不是上天的意思。(多半出自各宗教僧侣们自己的想象和编造。)

未来人类会分成两种:一种人利用家庭解体之便,远离异性,禁欲苦行,努力修炼,为人生争取永久的幸福;此乃英雄豪杰。

另一种人则只想拥抱今生今世,他们利用自由同居之便,有可能享有多姿多彩的情爱-性爱生活,今朝有酒今朝醉,且尽樽前有限杯。而上天也并不会因为这种事,就随意加罪于他们。

亚当夏娃的故事只是一个寓言而已,并不能论证一夫一妻的优越性和持久性。

未来的家庭形式,会使几乎所有人各得其所。只要处理好生育问题,显然比现在的家庭形式先进的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1 18:08

屠夫正在宰猪!”
“你听见了?不会是幻听吧?”
“你看见了?眼见为实!”
“就晓得说风凉话!造谣!心理阴暗!制造紧张空气!戴有色眼镜!阴险!”
“精神病!”

“又冷又潮!冬冷夏热!大家一起喊,改善下住宿条件!我们有居住权!我们有生命权!”

“换个猪圈一样的!不可能改变!”
“就你意见多!就你想法多!比起以前,已经一个地下一个天上了!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别忘本!”
“改善住宿条件?穿新鞋,走老路!换汤不换药!忍吧!没有绝对的公平!”

“看见旁边那群鹿没?就旁边!那儿!离我们不远!看,人家撒着欢地跑!”

“鹿是鹿,猪是猪!各是各的命!”
“宽容点!包容点!心宽是天堂!”
“想那么多干啥?有吃有喝就好!活着就是福!”
“感谢笼子!感谢饲养员!相信饲养员!依靠饲养员!理解饲养员!饲养员比我生命更重要!看见刀,我就激动得想哭!现在条件是不好,慢慢就会好起来的!相信未来!”

“只要有钥匙,就能开门!找出钥匙,抱成团,跑吧?!”

“要跑你自己跑!别煽阴风点鬼火!搏出名!”
“有钥匙也没用,笼子外面画了红线!还有枪!不怕告密?不怕引蛇出洞?我怕!”

“散步吧!我们一起散步!散步不违法!用散步推倒猪圈!”

“举牌!举牌倒圈!”
“我不吭声,我不暴动,我心里明白,我不犯上作乱!我乖,我优雅!”
“能吃上饭的猪就是好猪!吃饭是头等大事!”
“做猪是因果报应!安心做猪!”
“听话!别天真幼稚!别当炮灰!别垫背!你还年轻!今后的日子还长!现实点!别出格!随大流!别做英雄梦!平安是福!”

“捂住它的嘴!把那头站起来的猪按住!别让它站起来!别让它乱说!咬死它!砸死它!把它推给刀!反饲养员就是反社会!反猪圈就是反社会!反社会就是我们所有猪的敌人!”

“做猪要有做猪的样子!做猪就该爱饲养员、爱猪食、爱猪圈!做猪就该被圈养!解决了温饱问题,够了!现在随便让你说,该知足了!要是以前,立马杀头!做猪就该温顺!听话!快乐!沉默!奉献!吃喝玩乐!吃饱了睡!别去东想西想的!平平淡淡才是真!”

“我不挨饿,我幸福!”
“我是吃货,我幸福!”
“我啥都不想,我幸福!”
“我笑口常开,我幸福!”
“我只关心风花雪月,我幸福!”
“我围观,我看热闹,我幸福!”
“我是良民,我幸福!”
“刀在人手里,反抗没用!”
“我胆小怕事,我不做愤青!”
“我情绪稳定!我过我的日子!难得糊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1 18:33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第一百零七条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一、外交。二、国防与国防军事。三、国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国道、国有铁路、航政、邮政及电政。六、中央财政与国税。七、国税与省税、县税之划分。八、国营经济事业。九、币制及国家银行。十、度量衡。十一、国际贸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财政经济事项。十三、其它依本宪法所定关于中央之事项。

第一百零八条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一、省县自治通则。二、行政区划。三、森林、工矿及商业。四、教育制度。五、银行及交易所制度。六、航业及海洋渔业。七、公用事业。八、合作事业。九、二省以上之水陆交通运输。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农牧事业。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铨叙、任用、纠察及保障。十二、土地法。十三、劳动法及其它社会立法。十四、公用征收。
十五、全国户口调查及统计。十六、移民及垦殖。十七、警察制度。十八、公共卫生。十九、赈济、抚恤及失业救济。二十、有关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迹之保存。前项各款,省于不抵触国家法律内,得制定单行法规。

第一百零九条左列事项,由省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县执行之:一、省教育、卫生、实业及交通。二、省财产之经营及处分。三、省市政。四、省公营事业。五、省合作事业。六、省农林水利、渔牧及工程。七、省财政及省税。八、省债。九、省银行。十、省警政之实施。十一、省慈善及公益事项。十二、其它依国家法律赋予之事项。前项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得由有关各省共同办理。各省办理第一项各项事务,其经费不足时,经立法院议决,由国库补助之。

第 一百十 条左列事项,由县立法并执行之:一、县教育、卫生、实业及交通。二、县财产之经营及处分。三、县公营事业。四、县合作事业。五、县农林、水利、渔牧及工程。六、县财政及县税。七、县债。八、县银行。九、县警卫之实施。十、县慈善及公益事项。十一、其它依国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赋予之事项。前项各款,有涉及二县以上者,除法律别有规定外,得由有关各县共同办理。

第一百十一条除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及第一百十条列举事项外,如有未列举事项发生时,其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属于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质者属于省,有一县之性质者属于县。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解决之。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节 省
第一百十二条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抵触。省民代表大会之组织及选举,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三条省自治应包含左列各款:一、省设省议会,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之。二、省设省政府,置省长一人,省长由省民选举之。三、省与县之关系。属于省之立法权,由省议会行之。
第一百十四条省自治法制定后,须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认为有违宪之处,应将违宪条文宣布无效。
第一百十五条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条发生重大障碍,经司法院召集有关方面陈述意见后,由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司法院院长、考试院院长与监察院院长组织委员会,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提出方案解决之。
第一百十六条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十七条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第一百十八条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十九条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条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第二节 县
第一百二十一条县实行县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条县得召集县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县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及省自治法抵触。
第一百二十三条县民关于县自治事项,依法律行使创制、复决之权。对于县长及其它县自治人员,依法律行使选举、罢免之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县设县议会,县议会议员由县民选举之。属于县之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条县单行规章与国家法律或省法规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七条县长办理县自治,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市准用县之规定。

第十二章 【选举、罢免、创制、复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法所规定之各种选举,除本宪法别有规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第 一百三十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二十三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宪法所规定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
第一百三十二条选举应严禁威胁利诱,选举诉讼,由法院审判之。
第一百三十三条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种选举应规定妇女当选名额,其办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五条内地生活习惯特殊之国民代表名额及选举,其办法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六条创制、复决两权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第一节 国 防
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民国之国防,以保卫国家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国防之组织,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条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于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条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
第 一百四十 条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节 外 交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民国之外交应本独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则,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以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

第三节 国民经济
第一百四十二条国民经济,应以民生主义为基本原则,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以谋国计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权,应受法律之保障与限制。私有土地应照价纳税,政府并得照价收买。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人民共享之。国家对于土地之分配与整理,应以扶植自耕农及自行使用土地人为原则,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用事业及其它独占性之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经法律许可者,得由国民经营之。
第一百四十五条国家对于私人财富及私营事业,认为有妨害国计民生之平衡发展者,应以法律限制之。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国民生产事业及对外贸易,应受国家之奖励、指导及保护。
第一百四十六条国家应运用科学技术以兴修水利、增进地方、改善农业环境、规划土地利用、开发农业资源、促成农业之工业化。
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央为谋省与省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省,应酌予补助。省为谋县与县间之经济平衡发展,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
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民国领域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条金融机关,应依法受国家之管理。
第 一百五十 条国家应普设平民金融机构,以救济失业。
第一百五十一条国家对于侨居国外之国民,应扶助并保护其经济事业之发展。

第四节 社会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之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实施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妇女、儿童从事劳动者,应按其年龄及身体状态,予以特别保护。
第一百五十四条劳资双方应本协调合作原则,发展生产事业。劳资纠纷之调解与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条国家为谋社会福利,应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及受非常灾害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
第一百五十六条国家为奠定民族生存发展之基础,应保护母性,并实施妇女儿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国家为增进民族健康,应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
第五节 教育文化
第一百五十八条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科学及生活智能。
第一百五十九条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
第 一百六十条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己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第一百六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
第一百六十二条全国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机关,依法律受国家之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国家应注重各地区教育之均衡发展,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条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条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条国家应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条国家对于左列事业或个人,予以奖励或补助:
一、国内私人经营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二、侨居国外国民之教育事业成绩优良者。
三、于学术或技术有发明者。
四、从事教育久于其职而成绩优良者。
第六节 边疆地区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地位,应予以合法之保障,并于其地方自治事业,特别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条国家对于边疆地区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卫生及其它经济、社会事业,应积极举办,并扶助其发展。对于土地使用应依其气候、土壤性质及人民生活习惯之所宜,予以保障及发展。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 一百七十 条本宪法所称之法律,谓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之法律。
第一百七十一条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法律与宪法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第一百七十二条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七十三条宪法之解释,由司法院为之。
第一百七十四条宪法之修改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
一、由国民大会代表总额五分之一之提议,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决议得修改之。
二、由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拟定宪法修正案,提请国民大会复决。此项宪法修正案,应于国民大会开会前半年公告之。
第一百七十五条本宪法规定事项,有另定实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本宪法施行之准备程序,由制定宪法之国民大会议定之。【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1:17

【“中国特色”,特在哪?】我良民

特就特在ZZ统治下,半市场半管制的特色经济制度,让权贵既得利益们发财致富如囊中取物。

几十年来,他们打着改革的名义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权力做不了的就到市场去做,市场做不了的,权力就去介入。短短几十年就个个都成了千万乃至亿万富豪,完成了世界民主国家财富集中度几百年也做不到的“成就”!

尤其是官场腐败,完全可以说是古今中外绝无仅有!别说是“大老虎”了,就是个“苍蝇”级的科级小官都能贪腐掠夺上亿财富!而与之相对的亿万百姓,却还在为住不起房、看不起病等基本生存在苦难中挣扎!同一片蓝天之下,如此天壤之别的境况!只有用“特色”来解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1:18

衷心感谢各位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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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1:2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2 05:34:48
昨晚十点多出门散步,城管居然还在巡逻驱赶小贩,将来城管大概会被解散吧?
----------------------------------------------
被指控曾经殴打商贩,吃拿卡要的,我看应该判刑坐牢。那些出卖灵魂,为虎作伥的,都不能轻易放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1:3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2:50

【中俄提议遭否决 安理会将朝人权局势列入临时议程】【环球时报】驻联合国特约记者 严净新 陈欣

联合国安理会当地时间10日就朝鲜人权问题举行会议,中国、俄罗斯等国表示反对。法新社11日报道称,联合国安理会开会讨论朝鲜人权问题,是2014年12月以来安理会第二次讨论该项议程。中国反对将朝鲜局势列入安理会临时议程,俄罗斯、安哥拉和委内瑞拉也支持中国的立场。安理会就是否将朝鲜局势列入临时议程进行表决,中国的提议最终被否决,安理会决定正式将朝鲜局势列入安理会临时议程。

1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王民在安理会审议朝鲜人权局势时发言说,中方一贯反对安理会介入别国人权问题。安理会不是处理人权问题的场所,更不应将人权问题政治化。王民认为,当前,朝鲜半岛局势依然复杂敏感。坚持维护半岛和平稳定、坚持半岛无核化目标、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符合有关各方的共同利益。中方呼吁有关各方着眼大局,多做有利于缓和半岛紧张局势、有利于增进对话与互信的事。《俄罗斯报》10日引述俄常驻联合国代表丘尔金的话说,俄罗斯坚持认为联合国各机构应做好自己的工作,“对于人权问题,联合国已有人权理事会,其管辖范围也包括朝鲜。”尽管中国和俄罗斯强烈反对,但朝鲜人权问题还是被列入安理会议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3:41

【历数惨痛教训 胡星斗教授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以下是胡星斗教授建议全文:全国人大常委会: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援助方面的惨痛教训,如从1950-1978年中国对越南援助203亿人民币(相当于现在的数千亿元),对阿尔巴尼亚援助100多亿人民币;对朝鲜援助更是天文数字,据著名政治评论家阮次山估计,中国每年单方面对朝鲜的援助高达60亿美元;中国对非洲援助,仅2000年至2011年,中国共对51个非洲国家援助了1673个项目,援助总额高达750亿美元;2014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120亿美元新的发展援助,2015年中国承诺向非洲提供600亿美元援建基础设施(《中国网》)。同时,中国的援助对象许多是政局危机四伏的国家,如津巴布韦总统已经91岁,长期实行独裁统治,津巴布韦也被“透明国际”公布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之一,中国对这样的国家进行经济援助或开展合作,肯定凶多吉少。

不仅对外援助,在对外投资方面中国(特别是国有企业)也有沉痛的教训,如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亏损599亿美元,创出30年来的次高(见《第一财经日报》);中国有2万多家企业在海外投资,90%以上亏损(见《国际金融报》);中国近200亿美元资金在利比亚利益洗牌中有可能“打水漂”;委内瑞拉变天,欠中国500亿美元。

一方面是中国大规模的对外援助、投资,另一方面中国自身的贫困问题却极为严重,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

因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尽快调研并制定《对外援助法》。该法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向全国公开其详细情况。
二、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应当避开动乱或潜在动乱、政局不稳、长期独裁或可能变天的国家与地区。
三、对外援助(包括合作、央企投资)实行决策人、签字人终身负责制,凡玩忽职守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四、凡免除受援国债务,须证明该国贫困人口或极度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于中国。
五、对外援助应考虑尽量惠及受援国的普通国民,避免其腐败政权、官员营私舞弊,贪污援助款项。

以上建议,敬请全国人大考虑为盼。此致,敬礼!公民:胡星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3:50

【四处撒钱你问过谁? 胡星斗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

中国政府每年外援资金达数百亿美元。。。。。。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12月9日在其个人微博发文,敬请全国人大审查和监督对外援助与外汇使用和建议制定“对外援助法”。前一篇文章称,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日均生活费用不足1.25美元属于“极度贫困人口”,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指出: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国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国。建议称,面对国民如此大比例的贫困,中国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将外汇纳入预算,外汇除了用于国际贸易、国际人才交流之外,主要用于国内消除贫困,如建立外汇扶贫基金,为贫困、残疾等家庭提供医疗教育养老等资金支持;提取外汇补充到社会保障基金之中;建立外汇社会稳定基金,为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人员、老工业基地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胡星斗12月9日接受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中国对亚非拉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很多是针对那些政治及社会不稳定,甚至贪腐成风的国家,比如曾经与利比亚合作经济,与委内瑞拉的援助与合作,中国对它提供百亿美元,未来怎么样,可能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他说:“正是由于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和教训,促使我们反思中国的对外援助,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应当有更严密的认证。对外援助应当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在国外,对外援助或国家层面的对外经济合作,都必须经过国会,或者是议会来批准。在中国也应该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

胡星斗的建议引发网民热议。网民“右辰”写道: 中国人自己还有这么多穷人没温饱,外汇是应看紧了用。“故国遗民”写道: “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的典型,另一位网民发帖称,民众创造的财富,不但自己不能合法合理享用,甚至,在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个人大手一挥,就送出去了。

重庆学者张起对此表示:“其实我们整個政府的思维和一百年前的清政府思维,几乎没有区别,对外在政治上,在外交上陷于被动,就靠金钱去赎买,对内又靠强**权进行巩固和统治,他以这样的模式其实是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一个ZZ的体制”。

张起认为,相对于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远远低于中国的亚洲和非洲国家,目前,中国的教育和医疗更需要政府投入资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4:00

【700亿美金,是一个什么概念?】作者:齐来全

...“北京时间1月8日凌晨消息,正在北京访问的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NicolasMaduro)周三宣布,已经与中国方面达成一组新的双边协议,将为委内瑞拉带来亟需的200亿美元资金。

...对资源有大量需求的中国在过去几年成为了委内瑞拉的最大债权人,2007年以来向这个南美国家提供了约500亿美元贷款,以换取原油出口。

相信,大家都和笔者一样,对于委内瑞拉经济出现的危机,多多少少会知道一些。至少有一段时间以来,委内瑞拉已经没有能力对于中国的500亿美元的贷款给予还本付息。甚至还一度传出消息说,委内瑞拉连承诺给中国的石油,也不再给。不久前,网上还传出,他们要用一个小岛来偿还中国的债务。这个消息后来被委内瑞拉官方给予否定。

无疑,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是一个聪明人。他肯定知道,中国政府是这个世界上最为大度、最为慷慨的政府。哪怕自己国家十几亿人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哪怕自己国家有几亿人生活无着,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但他们对于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出手都是十分阔绰的,都是有求必应的。这几十年来,他们已经为此花费了大把大把的银子。所以,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先生来到了中国,结果是心满意足地满载而归。500意美元不用还了,在给你200亿美元。估计,还会有这样的话:200亿美元够不够?不够,你说话!钱嘛,我有的是!

700亿美元是一个什么概念?相当于4340亿元人民币。对于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不过只是每个人拿出330多块钱而已。我们拿得起!只是,这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谁的?为什么他们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送给谁就送给谁?

或许,他们也知道,这件事做得不是理直气壮。所以,就没有敢就此事发布任何消息。消息是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先生发布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4:3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2 13:01:22
哎,北京现在这个鬼样子。本来还计划明年全家人去北京游玩下,看来还是省省了。
又是雾霾又是沙尘的,老天对这个魔都布置的背景环境真是很配对。MZ后,我想老天肯定会帮忙让古都扫污除垢,逐渐恢复生态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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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到北京玩,还是选择开奥运会一类的时机为宜。

这些雾霾和沙尘,都是TG胡搞乱搞造成的,正所谓“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6:23
删帖在加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6:2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2 13:01:22
哎,北京现在这个鬼样子。本来还计划明年全家人去北京游玩下,看来还是省省了。
又是雾霾又是沙尘的,老天对这个魔都布置的背景环境真是很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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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被删除了。这群畜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6:2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2 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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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雾霾和沙尘,都是XXX胡搞乱搞造成的,“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噂沓背憎,职竞由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6:33

【四处撒钱你问过谁? 】

中国政府每年外援资金达数百亿美元......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12月9日在其个人微博发文称,根据联合国的定义,日均生活费用不足1.25美元属于“极度贫困人口”,联合国发布的《2014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指出:中国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高达12.8%,而尼日利亚为8.9%,孟加拉国5.3%,刚果4.6%,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比例远远高于非洲国家,也高于亚洲最贫困国家孟加拉国。建议称,面对国民如此大比例的贫困,中国政府有义务和责任将外汇纳入预算,外汇除了用于国际贸易、国际人才交流之外,主要用于国内消除贫困,如建立外汇扶贫基金,为贫困、残疾等家庭提供医疗教育养老等资金支持;提取外汇补充到社会保障基金之中;建立外汇社会稳定基金,为拆迁户、失地农民、下岗人员、老工业基地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胡星斗12月9日在接受采访时说,长期以来,中国对亚非拉国家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很多是针对那些政治及社会不稳定,甚至贪腐成风的国家...“在国外,对外援助或国家层面的对外经济合作,都必须经过国会,或者是议会来批准。在中国也应该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

胡星斗的建议引发网民热议。网民“右辰”写道: 中国人自己还有这么多穷人没温饱,外汇是应看紧了用。“故国遗民”写道: “宁*赠友邦、不与家*奴”的典型,另一位网民发帖称,民众创造的财富,不但自己不能合法合理享用,甚至,在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个人大手一挥,就送出去了。

重庆学者张起对此表示:“其实我们整個政府的思维和一百年前的清政府思维,几乎没有区别,对外在政治上,在外交上陷于被动,就靠金钱去赎买,对内又靠强权进行巩固和统治,他以这样的模式其实是维护自己的垄断地位,一个ZZ的体制”。

张起认为,相对于极度贫困人口总数占总人口比例远远低于中国的亚洲和非洲国家,目前,中国的教育和医疗更需要政府投入资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7:59

【中华民国宪法】的序言很简洁,但其【总纲】第一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就把国民党的教义“三民主义”捧了出来,颇有强买强卖,政教合一之嫌。——“主义为一党理想之所寄”,以“一党之主义”冠于“民主共和国”之上,莫非中华民国只是国民党一个团体的国家?

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说“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一律平等”。——如果所有党派一律平等,其他政党所信仰的主义为什么不能冠于“民主共和国”之上?

【人民之权利与义务】一章表面上写的不错,赋予了国民以广泛的自由,改变了“五五宪草”对民权逐条限制的恶劣做法,甚至说“凡人民之其它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但其第二十三条一出,(“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人民的所有自由和权利,却可能在顷刻之间,化为乌有,只要执政党及其政府以“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的名义。

中国人的立宪水平,真正与国际接轨,旗鼓相当的,只有一个北洋政府时期,其后是每况愈下,第二期不如第一期,第三期又不如第二期,最终是惨不忍睹,难以寓目。——国民党的宪法,就插入了国民大会,考试院,监察院这些莫名其妙的设计,头上安头,床上安床,重规叠矩,繁琐不堪。国民大会不是议会,却能“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选举、罢免总统,修改宪法,难道经过十几年训政的中华民国国民,依旧是需要呵护的幼儿不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2 18:39

【中华民国宪法】中的“总统”,表面上有点类似于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总统,似乎权力很大,可以对外代表中华民国,统率全国陆海空军,缔结条约,宣战媾和,任免文武官员,发布紧急命令.....

但细抠条文,我们可以看到:总统“依法”公布法律、发布命令,须经行政院院长或有关部会首长之副署。总统缔结条约及宣战媾和,其提议权,也来自行政院。总统宣布戒严,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认为必要时,还可以请总统解严。总统发布紧急命令,亦须经行政院同意,事后如果立法院不同意,该紧急命令更会立即失效作废。总统任期六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因为要向现实妥协,结果是,总统与行政院长分割行政权,最终形成了“双首长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3 14:42
【“封锁越来越紧,说明鬼子的末日就要来临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3 14:4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3 08:55:15
网友:变革将从何开始?
樵夫:由于智慧的原因,他们抱着侥幸心一意孤行可能错过最佳过度时机,所以改革将可能从底层动乱开始!
江南樵夫只阐述事实,不照顾情绪,谢绝跨省!
江南樵夫的这个判断我不太同意,我感觉将会从上面的分裂开始,因为底层人民缺乏组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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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有可能啊。在反污染一类的运动中,底层人民并不缺乏组织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3 15:38

【为什么国民党军队会一败涂地?】一个被俘虏后加入解放军的湖南籍国军老兵的回忆:

“....国军军官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禁女色。营长以上的官员,时常都是姨太太成群,这些姨太太的成份是什么,并不是如同今天电视剧小说里所写的那样,什么女学生,她们以前的身份,其实多是一些年轻的模样标致的舞女或妓女,这些女人,对这些军官其实并没有什么感情,做姨太太主要因为钱财和下半身有一个依靠。

我那保卫的团长就有一位外号叫“扬州小马”的姨太太,长得很标致,据说团长是从扬州一个妓院里用大价钱买来的,大家又说自从这个“扬州小马”买来之后,团座就明显的变了一个人,变得懒散而又迟钝了。
国军的一些军官,原本并不是一个贪财的人,但是,只要有了几个姨太太马上就会变得贪财无比,这或许或是形势所逼,因为如不贪,这些姨太太就会成天搅得你无法安宁,但军队又不是企业,那有那么多财物可贪,这一些军官,他们通常会采取两种手法来贪污。

第一种手法是吃空额,一个团的编制正常的应该近一千人,军官们向上级部门要的军饷也是一千人,但实际上部队才有八百余人,那多余人头的军饷就可以贪污了。而共军一个团的人员经常要比正常人员编制还要多出一、两百人,故而国军与共军的一个团的人员相差事实上常是三、四百人,达一个营的规模,故而,国军一个团与共军一个团相拼,多半会被共军击败,其人数上相对比共军少许多,其是败北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种手法是克扣士兵的伙食,许多贪污比较严重的部队,其士兵米饭多是经年老存米,米饭石子多而且霉味重,菜多为萝卜白菜,还常常吃不饱。在入伍之前本来身体还健壮,但只要在国军中呆上一两年,身体就彻底完蛋了,大家无不面黄肌瘦,脚根发软,我所接触过的部队中,身体素质最好是日军,然后是共军,最差的就属国军了,当年,大家是这样来形容这三支部队身体素质的,鬼子爬山是噔!噔!噔!的上,土共爬山是嗖!嗖!嗖!的上,国军爬山是吁!吁!吁!的上,共军一天急行军可达四、五十公里,而国军一天的急行军三十公里都跑不了,所以要追赶共军与之决战,只要共军不愿意,国军多半是追不上的。

国军军官们的军饷平时本来就高得惊人,又加上贪污,这些国军军官可以说富得流油,他们的钱财多半用来购置田地和房产,因此,这些军官们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地主,其实国民党党内也有清醒人士的,曾经就有人提出过,对付共产党要釜底抽薪,那就是把土地无偿收归国有之后,又无偿分给农民,那共产党还能怎样去发动农民,可是,这个决定却严重伤害了所有国军军官的利益,大家几乎都一致反对,那里实施得下去。我想啊,国军还是坏在这金钱上面,如果当初国军军官不要发那么多的钱,又严格管住贪污。大家都没有能力购田置房产,问题也就好解决多了。

人这个东西很奇怪,女人多了,田地、房产多了,金钱多了,人就会变得越发的贪生怕死了,骨头发软。国共交战,共军如果输了,军官多半会战死在战场上。而国军如果输了,其国军军官多半却是选择投降。本来是很有锐气的军人,但姨太太一多,身体与精力很快就会被掏空,然后,就贪污,然后,他的贪污行为,又很快会把整支部队的战斗力都掏空。

国军的当年的装备事实上比共军强许多,部队机枪多,工兵较专业,而且士兵几乎都有头盔,出的问题是身体素质差,士兵对上级不满情绪严重,这也是国军后期会出现士兵大批投降共军的一个主要原因。国军事实上太腐败了,这种腐败的烈度是当今解放军腐败行为的几十倍,实是已经深入国军的骨髓和灵魂的深处,已经无药可医,只有改朝换代后撤底解散不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3 18:34

国民党在自己上升的全盛时期1936年公布的《五五宪草》,在蒋介石的干预下,采取了总统集权制,总统集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于一身,行政院正副院长、各部会首长、政务委员均由总统任免,独裁意味非常浓烈。而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国内外形势,则已完全不同。

在国内,中共已拥有强大的军队和强固的政权组织,中国北方的日本占领区,东北和华北,除了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以外,基本上都成了解放区。中共倚靠强大的苏联,拥兵百万,深得民心,拔剑四顾,踌躇满志。(1945年底,共军有一百二十七万,内有野战军六十一万。在东北更获得了苏联大量援助。)在各党各派一致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中,关于实现民主宪政,成立联合政府,建设和平民主新中国的呼吁,深入人心,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在共产党的领导鼓动下,“全国各地不断掀起反内战、反独裁、要民主、要自由、取消党禁、取消特务统治的学生运动、工人运动和市民运动”,波澜壮阔,此起彼伏。

(《和平建国纲领》:(一)遵奉三民主义为建国之最高指导原则。(二)全国力量在蒋主席领导之下,团结一致,建设统一自由民主之新中国。(三)确认蒋主席所倡导之“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四)用政治方法解决政治纠纷,以保持国家之和平发展。——1946年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会议全体一致通过。

《中华民国宪法》百分之九十以上亦依据政协所产生的宪草)

在国际上,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强烈要求国民党进行民主化改革,容纳其他党派,树立代议政体——美国人从来就不喜欢蒋介石,认为他腐败无能,不会治国,不会打仗,在抗战末期甚至密谋要除掉他。战后,按照波茨坦公告,苏联、美国、英国三国外长在莫斯科达成协议,一致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民主的政府。美国人虽然在军事、经济等方面积极援助蒋介石,同时却也极力促成国共合作。1945年12月1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对华政策声明,宣称“美国知道目前的中国国民政府是一党政府,同时相信,假如这个政府扩大其基础,容纳国内其他政治力量的分子,那么中国的和平、团结和民主的改革才能推进。”

与此同时,各国舆论均对蒋介石政府大加指责,咒骂蒋介石是当代的大独裁者。蒋介石自己也说:现在共产党“最成功的一点便是向国际上宣传,说本党一党专政,实行独裁,说这次国民大会是一党的会议,必将制定法西斯宪法。这种错误的观念,以讹传讹,已经深入外人心理,使政府在外交上的运用,处于很不利的地位,而增加许多困难。我们现在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就是要用事实来打破共产党的宣传,使共产党无法借口,使国际舆论明瞭本党实行民主的真诚”。

蒋介石置马歇尔的调解于不顾,自不量力,坚持用武力统一中国。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以30万大军围攻中共的中原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1946年7月29日,美国开始对国民党政府实行武器弹药禁运——“美国找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借口,即这些军用物资只能提供给联合政府。”一直到1947年5月26日,禁运令才取消。但实际上,美国直到1948年11月才重新开始向国民党政府提供武器。而此时,中共军队已经在东北、华东、华北三个方向发动战略决战,国民党精锐尽丧,军事力量已接近崩溃。

(为了不使美军卷入中国内战,美国还从中国撤军。到1946年12月,在华的美国士兵、水兵及陆战队总数从11万余人减少到了不足1.2万人。)

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华民国宪法》采取了上面的总统制。总统虽然拥有较大权力,距离独裁者却是甚远。蒋介石后来推举胡适当总统,就是因为“蒋介石早已看到现行宪法之下,荣誉尊贵的总统不如握有国家实权的行政院长,且宪法对总统一职束缚很大。”《胡适传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4 16:3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4 01:40:53
请教兄长,成功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对目前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怎么样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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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前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成功就是升官发财,成为人上人,把别人踩在脚下。这种成功也可以算是成功,但镜花水月,转瞬即逝。

生命是永恒的,人世是考场,把行善积德和苦行修炼置于首要地位,取悦上帝而不是取悦于无知无识的庸人们。才谈得上真有智慧。

成功的标准是获得长久的甚至永久的幸福。超越三界,获得永生者,自是第一流人物。其次则按六道排列。如果一个人顾头不顾腚,只顾这辈子几十年痛快,却弄得自己下辈子乃至千百万年苦不堪言,那他的人生,在神的眼里,只能是一场溃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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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4 16:4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4 08:24:51
怎么样才算成功?

先要搞清楚是否有神,这是成功的前提和关键,确认后就剩下积德和修炼了。

方向要走对,剩下的能力和意志更强的,走的更远更成功。
能力和意志差些的,走的近些,但比起方向都没弄明白的普通人还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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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弟之言甚是。先搞清楚宇宙间到底是有神还是无神,认识真理,乃是成功的前提和关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4 18:44
《中华民国宪法》第五章规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行政院院长由总统提名,须经立法院之同意方得上任就职。行政院需要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立法委员可以向行政院院长及行政院各部会首长提出质询。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的重要政策不赞同时,可以请行政院予以变更。如果立法院三分之二委员坚持自己的复议,行政院院长只能接受该决定或者辞职走人。行政院院长和各部会首长,须将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其它重要事项,提出于行政院会议等待议决。——对于立法院复议议决之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行政院院长也只有接受或辞职之两途。

——可以看到,为了避免总统独裁,这部宪法采取了西方国家责任内阁制的精神,规定行政院要对立法院负责,而不是对总统负责。总统的权力明显遭到了削弱和限制。

在战后联合制宪的两大势力中,国民党方面希望新宪法采用总统制,主张行政院应向总统负责,加强“总统”权力,建立总统总揽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的强大的“万能政府”。如在“五五宪草”中一样,使总统有不需经立法院或监察院同意,独立任命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三院正、副院长之权;行政院正副院长及政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均需对总统个人负责。

中共和民盟方面则坚决反对,倾向采用英美式宪法,“以期打破国民党垄断政权之局”。最终双方达成妥协,采取了张君劢提出的折中方案,“即以“五权宪法”之名行英美式宪法之实”。在新宪法中,总统拥有对高级官员,如行政院长、考试院院长的提名权,但上述提名须分别经立法院或监察院的同意。规定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事实上针对的就是最有可能当选总统的蒋介石。迫于严峻的国内外形势,蒋介石不得不硬着头皮认可了这一安排。

“制宪国大”秘书长雷震论及《中华民国宪法》时说:这部宪法“是在调和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与世界民主国宪法之根本原则,换句话说,在形式上尽量采用五权宪法的政治制度,以满足国民党人之要求,而在实质上要保持人民的代表监督政府,和政府必须对人民的代表机关负责之政制”。

(蒋介石拍板,《中华民国宪法》采用了张氏的宪草,由王宠惠、吴经熊等人对它加以修改——将张氏宪草由原来的14章149条修改成14章175条。蒋介石本人也参与了意见)

正如徐矛先生所说:在国民大会开会期间,蒋介石一再向国民党的代表们训话,要他们“忍辱负重”、“适应环境,尽可能容忍退让”。他说:“我们尽可以不必在文字上和形式上斤斤计较,尤其关于总统的权限、行政院和立法院的关系,我们不必多所争执。”在11月28日国民大会上他发表 演讲时说:“五权宪法的中央制度可以说是一种总统制,总统权力过于集中, 必致形成极权政治,这种政治,不合于现在时代。”——这是蒋介石第一次公开批评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他说:宪法“有不妥的地方,我们在下一届国民大会,仍旧可以提出修改,使之符合我们的理想”,“目前的问题是政治的问题,环境的问题”,“是如何在这恶劣的环境下,打破共产党中伤本党的阴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07:5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4 21:51:41
大梵哥,关于所谓祖龙本尊、分身这个事情,还是有些糊涂。

(A)您前些天明确过,其实并不存在一个超级祖龙(所谓实体的祖龙本尊),是千千万万独立的个体祖龙在天上聚合在一起,心意想通,思想同频,可以称之为祖龙本尊。正分散在各个地球上指导普通人类考试的可以称之为祖龙分身。且其余三龙也是如此。

那祖龙严格上讲是否实际上是指一类超级神灵的组织?其实并非指一位明确的个体高神?比方祖龙好像是解放军,每一位隶属解放军的官兵(个体祖龙),都叫解放军。

--------------------------------------------------

我不是说不存在一个超级祖龙-整体祖龙,而是说超级祖龙-整体祖龙并不需要另一个“主要元神”来加以支配。

千千万万祖龙聚合,就会变成一个个体高神。

这种事非常不好理解,有点像量子力学,用人间的逻辑很难捋清。我们从莲华生大士的事例,可以得到一些启发。

关于莲华生大士的来历有两种说法:一,他是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释迦牟尼佛身口意的三密金刚应化身;二,他是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之总集体。——莲华生大士已经是一个个体,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他到底是谁?他到底应该跟谁对号入座?

事实上宇宙间所有灵魂都出自至尊上帝,所有灵魂也都在上帝体内,并没有真正离开上帝,连魔鬼都不例外。所谓彻底独立只是我们自己的幻觉而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07:5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4 21:51:41

其他三龙也是如此么?或其他高神如十八金刚祖也是这样的概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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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三龙与祖龙一模一样。十八金刚则完全是个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08:1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4 21:51:41

(B)另外,每位个体祖龙或类似层次的高神的确又是可以实实在在地分身(分魂)的,比如地球祖龙在第六次轮转中就分别分魂给康熙、奥利弗-克伦威尔、乾隆。。。若是当时这三位超越时空,站在一起六目相对的话,是否应该也是完全独立,但心意想通,思想同频吧?
--------------------------------------------

康熙不是祖龙的整魂,另一小部分自然可以变成克伦威尔。

康熙晚年的灵魂渐渐转给了弘历。——上帝对自己的每一个灵细胞都是十分关注的,真龙天子的周围一般都围绕着许多神灵(所谓圣天子百神呵护),且有许多上天的法器在保护或加持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08:2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4 21:51:41
....但这边(B)是同一个祖龙灵细胞的分魂,相互之间心意同频,完事了又可以聚合还原为一。

那边(A)是同一类的灵细胞(独立的个体祖龙),相互之间心意同频,但一般不会聚合还原为一....?
-------------------------------------------------

分分合合不仅与灵魂有关,老实说,还牵扯着魄,真正追究起来,那就更复杂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18:39

国民党,蒋介石伪装民主的表演获得了成功。一直对国民党的专制持批评态度的马歇尔将军在1947年1月7日离华前夕发表声明说:“事实上,国民大会已经通过了一部在主要方面与去年一月由各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所制定的原则相一致的民主宪法。”

燕京大学第一任校长,时任美国驻华大使的司徒雷登先生也说: “它标志着委员长的思想进步了。宪法中一些较为开明的条文遭到了国民党极端分子的强烈反对,他们想方设法要按先前保守的草案对它进行修改。要不是委员长决心大,这部宪法草案本不会获得国民大会通过的。”

(被迫行宪,结束一党专政后的国民党欲以何种方式控制政府?1947年3月,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一系列决议,提出了“以党透政”的方针。其基本内容是:今后实 行政党政治,政府官员及民意机关代表由选举产生,国民党应指派“优秀党员”参加竞选,力求成为“从政党员”。------国民党中央常委会在1947年8月18日制订了《指导本党同志竞选实施办法》,规定国民党员参加竞选,必须由中央党部提名,各地国民党员、三青团员要全力支持其当选。从中央到地方,在各级国民党党部中,要设立秘密的政治委员会,以“控制从政党员”,使国民党的意图透过党团和党员的活动,化为议会、工会、农会的决议。——这是现代欧洲民主国家执政党的通行做法,未可厚非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5 18:43

在《中华民国宪法》中,立法院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人民直接选举之立法委员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立法院可以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它重要事项。

立法委员在内地各省、各直辖市基本上按人口比例选出。对蒙古,西藏,边疆地区则比较照顾。秉承国父孙中山的一贯主张,国民党的侨务政策非常高明,大得海外侨胞欢心,宪法亦特意给侨居国外的国民选举的立法委员留出了位置。-------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立法委员除了内地,蒙古可选22名,西藏15名,各民族在边疆地区者选6名,华侨选19名,职业团体选89名,总名额为773名。)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立法院并不是国会。徐矛先生曾剖析说:在一般西方民主国家里,“国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民意机关,其权力的神圣性足以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有力的制约”。但孙中山先生批评西方议会制度迫使行政“不得不俯首听命”,已走向了“国会独裁”。他认为中国最需要的是一个有能力为人民办事的政府,这个政府不能处处受一个太上议会的制约,作茧自缚,自讨苦吃。

实施“1947年宪法”后的中华民国,其国民大会与西方国会比较相似:西方国家的国会议员由全国大选产生,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亦由全国选民普选产生。西方国家的国会是全国最高立法机关,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亦拥有最高立法权,可以制订、修改宪法。选举总统、副总统。(立法院仅能提出宪法修正案提请国民大会复决。)按照孙中山1924年手订的《建国大纲》,国民大会有权自行创制法律,而不必假手于立法院。凡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国民大会还有权进行复决。但除此之外,国民大会就没有什么大用了,远不如西方国会权力之广泛。

与国会相比,民国立法院的立法权主要限于普通法律。西方的国会兼有对政府官员的弹劾权,对国家财政的审计权,而国民党的立法院并不拥有此种权力。西方国会议员,除按人口比例选举外,上院还按地域原则,不论大省小省,均有相等数目的议员名额,以照顾小省利益。而国民党立法院委员的选举,除依人口比例,还有边疆及职业团体代表。有些西方国会所拥有的权力,则见于监察院,立法院却不拥有。

所以说,按“1947年宪法”,民国把西方国家国会的全部职权,赋予了三个机关。——我们说它不大科学,并非无的放矢。

1957年,台湾当局得悉世界各国国会正筹设联合国会,鉴于台湾没有与此相当的机构,便由“大法官会议”作出议决说:“我国宪法系依据孙中山先生之遗教而制定,于国民大会外并建立五院,与三权分立制度本难比拟,但就宪法上之地位及职权之性质而言,应认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共同相当于民主国家之国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10

【澳军对华翻脸派军机闯南海岛礁 中方发警告】2015-12-16 07:01:25来源:环球网

[提要]在12月15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向中方提问称,有一架澳大利亚军机可能在11月底或12月初参与了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飞行活动,中方是否知情?如何看待此事?中方回应称,我们希望其他国家,特别是一些域外国家谨言慎行,不要横生枝节,给南海平添复杂因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15

【社评:美舰缓来南海,澳机嘚瑟什么】2015-12-16 00:53:00 环球时报

15日爆出一则消息,说是澳大利亚有军机已于上月底本月初在南海执行了“航行自由”飞行任务,“飞越了南海争议岛屿上空”。消息说,BBC记者在菲律宾民用飞机上听到澳大利亚军方无线电向中国海军呼叫,表示自己正在“行使自由航行权”。澳大利亚国防部证实了这一消息。

。。。。。。BBC的报道让人知道了澳大利亚军方确曾派飞机靠近中国岛礁,除了把这一行动看成澳方的某种挑衅,我们不知道别的什么分析会更恰当。我们想说,中国对美方的挑衅给予了强烈回应,澳方不应指望它能在中国岛礁临近海空域受到欢迎或理解。

南海是要防止擦枪走火的,中美双方在相互示威时,可以说都非常小心。一旦中澳军队“对峙”,双方大概会同样小心。但说句实话,至少在中国社会里,老百姓们搞不明白“澳军”怎么会冒出来,对防止同它擦出火花的耐心也会小得多。

澳大利亚军机最好别经常来南海凑热闹,尤其别贴着中国岛礁测试中国的耐心。中澳是友好国家,应该有友好的样子。千万不要大家都小心翼翼的,但哪一天阴差阳错寸劲一来掉下一架飞机,偏偏是澳大利亚的,那太不应该了。

。。。。。。一个真正军事联盟在南海对付中国的局面不可能出现,中国没侵犯那些国家的核心利益,它们来南海都是为其他战略目标“打牌”的,不是真要在这里同中国死磕。南海没有提供中国同它们就各自国家利益放手一搏的理由。它们需注意别假戏真做,栽进自己挖的陷阱里。

美国因为打IS那几个蟊贼就能缓做的事,说明不是什么正经事,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澳大利亚更需知道分寸。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24

【英国记者乘飞机连闯南海4岛礁 中方强硬表态】2015-12-16 07:23:49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英媒记者乘民机抵近中国南海岛礁被驱离、澳军机巡航南海 中方回应】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一架澳大利亚军机在近期参与维护南海航行自由的飞行活动;英国广播公司的一名记者11月底跟随民机飞经中国在建的南海四个岛礁附近,被中国海军警告离开。
对于英国记者的行动,中国外交部今天表示,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有关国家在南海依据国际法行使航行与飞越自由时应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和安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2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2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31
英国记者拍摄的照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3:44

【英媒:美国称明年初再派军舰巡逻南海】2015-12-16 10:35:17 来源:参考消息网 责任编辑:宋宇

参考消息网12月16日报道 英媒称,美国国防部官员表示,今年内或不再派军舰前往南中国海中国人造岛礁12海里内航行。同时,也有匿名官员表示,下次航行将在明年1月进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6 16:38

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司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之审判,及公务员之惩戒。规定法官必须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为终身职,非依法律,不得停职、转任或减俸。——这些规定都是很恰当的。合乎世界进步潮流。

按规定,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若干人,须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美国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同意任命。)这显然是把监察院想象成西方国家的上议院了。

国民党在如日中天之时,曾经在整个司法系统里推进“司法党化”,倒行逆施。一个人能否担任法官,要进行三方面的考察:“第一是否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第二是否具有良好的个人声望与人品,第三是否为党员”。——第三条是不是党员最重要。强调法律有缺陷时通过党义加以修补,并用党义指导司法工作,仿佛古代的春秋决狱。(西汉中期儒家当令,董仲舒等人提倡以《春秋》指导司法裁判: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司法官就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相违背的,则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在二战后的特殊环境下,在全国人民要求自由民主的怒涛般呼喊声中,国民党总算在宪法中剔除了这一瑕疵。但还赶不上北洋政府时期。

贺卫方教授说:一说到袁世凯,可能都摇头袁世凯“怎么样……”,但袁世凯时代的《宪法》可能是百年来最先进的一部宪法。北洋军阀时代的《宪法》里明确规定“法官不得从属于任何政党,法官不得具有党籍。”做法官必须退党,法官要没有任何利益关联,北洋政府时期坚决要求党不要跟司法有那么多的关联。。。。。。

徐昕教授也说:“大家觉得,改革几十年还不如解放前,不如百年前。清末民初引进西方法制,那时的司法制度相当先进,明确规定司法独立,现在远远赶不上。所以,大家觉得谈改革没劲,有人说改革已死,还有人说要.....”

司法独立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法院要“非D化”,“去行政化”,“去上级化”,“去地方化”。法官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上级和领导。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需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自己的良心。——他既不需要服从法院行政事务上的管理者,院长、副院长之类,也不需要服从审判委员会和“上一审级法院”,更不能屈从于所谓民众的呼声。

(“下一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是业务上的分工,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国家设置“上一级法院”是为了保障当事人不服判决时的上诉权,而不是为了领导“下一级法院”。)

中国的法院系统则是高度行政化,等级化的。(譬如最高法院的院长是副总理级、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是正部级、最高法院其它副院长是副部级。院长,庭长都有各自的级别设置。)——许多案件在下级法院审理之前要请示上级法院。有时候上级法院还会主动对下级法院发出指令,告诉他们应如何判决。黑箱操作,司法不公使上街、上访成了家常便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06:51

【中国海军为何向南海集结?】《军迷俱乐部》第321期

虽然美军宣布今年内不再向南海地区派遣所谓“巡航”船只,但南海的紧张局势却并没有因此趋缓。12月15日,英国BBC记者乘坐菲律宾飞机擅自闯入南海中国军事禁区,不顾中国军方的警告驱离,甚至一度抵近拍照。同时,一直很低调的澳大利亚军方更是证实了曾在11月底在南海地区进行了长达9天的“例行巡逻”。日本自卫队也不甘落后,宣称将继续加强在与那国岛的驻军以及雷达部署等,并且表示不排除派遣舰艇向南海巡逻的可能性。越南更是高调树立起“黄沙(即中国西沙)英雄纪念碑”,大有“一举消灭”中国南海舰队的意思。

【中国海军同时向南海集结】
与周边国家咄咄逼人相对应的是,中国军方对南海地区的军力进行了重新部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08:4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7 07:20:46
请教兄长,《史记》《汉书》记载韩信和陈狶共谋叛逆,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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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淮阴侯列传》说:

“陈豨拜为钜鹿守,辞于淮阴侯。淮阴侯挈其手,辟左右与之步于庭,仰天叹曰:“子可与言乎?欲与子有言也。”
豨曰:“唯将军令之。”
淮阴侯曰:“公之所居,天下精兵处也;而公,陛下之信幸臣也。人言公之畔,陛下必不信;再至,陛下乃疑矣;三至,必怒而自将。吾为公从中起,天下可图也。”
陈豨素知其能也,信之,曰:“谨奉教!”
汉十年,陈豨果反。
上自将而往,信病不从。阴使人至豨所,曰:“第举兵,吾从此助公。”
信乃谋与家臣夜诈诏赦诸官徒奴,欲发以袭吕后、太子。部署已定,待豨报。其舍人得罪于信,信囚,欲杀之。舍人弟上变,告信欲反状于吕后。吕后欲召,恐其党不就,乃与萧相国谋,诈令人从上所来,言豨已得死,列侯群臣皆贺。
相国绐信曰:“虽疾,彊入贺。”
信入,吕后使武士缚信,斩之长乐钟室。”

——韩信和陈狶二人私语,左右近侍尚不能与闻,太史公何由得知也?

陈豨反,刘邦将兵往击之,韩信何必又差人送信告诉他,只管起兵,我会帮你。这不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吗?(陈豨为列侯,以赵相身份督率赵国、代国的边防部队,戍卫边疆,反叛失败完全可以北投匈奴,有何后顾之忧,需要韩信一再怂恿?)

吕后使人诬告韩信,与萧何杀之。刘邦显然早有预案交底。

清袁保恒说得一针见血:“高帝眼中只两雄,淮阴国士与重瞳。项王已死将军在,能否无嫌到考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6:20

【土俄在黑海互扣商船:土扣俄27艘 俄扣土8艘】发稿时间:2015-12-17 08:07:00 来源: 央视网 中国青年网

央视新闻12月16日消息 据土耳其媒体报道,截至12月15日,土耳其以缺少文件为由在黑海海域共扣押了27条俄罗斯商船。而俄罗斯方面以审计为由,共扣押了8艘土耳其船只。11月24日,土耳其击落俄战机,此后双方大打口水仗。俄罗斯对土耳其实施了一系列经济制裁措施。(央视记者 余鹏)

报道称,俄罗斯近日在黑海的新罗西斯克也曾扣留土耳其船只,土耳其的做法可能是对俄方的报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6:3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17 16:06:58
唉,天狮每次追随白龙下场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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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与天狮性格不合,猜忌心又重,故有此失。这一次,天狮会先跟祖龙干,或许晚年能又一次遇上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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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3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6:41

【北京高院依法裁定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减刑案】2015-12-15 09:53: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涂铭、熊琳)记者14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分别对罪犯刘志军减刑案、罪犯薄谷开来减刑案做出裁定。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刘志军、罪犯薄谷开来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予减刑,故分别裁定将罪犯刘志军、薄谷开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变....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6:48
【复旦投毒案今二审 林森浩一审判死刑道歉未获原谅】2014-12-08 00:05:1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8日电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将于今日在上海市高院二审。在今年2月18日的一审宣判中,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林森浩随后上诉,在诉状中否认有杀害被害人黄洋的故意。

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校方深夜发布官方微博,该校医学院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多次组织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校方遂请警方介入。4月16日,投毒事件受害者黄洋去世。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月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

..一审庭审时,林森浩表示,黄洋曾戏称欲在即将到来的愚人节“整人”,便产生整黄洋的念头,并由此实施投毒行为。他说,自己和黄洋关系一般,且无直接矛盾,只是彼此间“有些看不惯”。在他看来,黄洋聪明,勤奋好学,很优秀,但有点自以为是。在庭审结束前,他说:“我的行为导致我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带来了巨大打击。我对不起我父母近30年的养育之恩。我罪孽深重,我接受法庭给我的任何审判。”

...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当时黄国强表示,这样的行为“太幼稚”。黄国强表示如果二审改判,他肯定要去有关部门问个理由。其代理律师则表示“相信法院会秉公办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7:0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17 11: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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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国民党的宪法,国民党的司法,都不能脱离时代背景。
毕竟中国人还不会民主,袁世凯君主立宪不能成功,同样是背景决定的。
西方的民主宪政是在基督教信仰的背景中实现和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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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民主可以慢慢学,但你不能满腔私欲,复辟帝制,或者搞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7:04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7 18:39

按照孙中山的设计,国民党设置了考试院。有点像在变相恢复科举。

(孙中山在许多场合发表了大量的称赞科举考试的言论。他说:科举考试为“中国良好之旧法”,“往年罢废科举,未免因噎废食。其实考试之法极良,不过当日考试之材料不良也”。“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的以选拔真才的最古最好的制度。”“自世卿贵族门阀举荐制度推翻,唐宋厉行考试,明清峻法执行,无论试诗赋、策论、八股文,人才辈出;虽所试科目不合时用,制度则昭若日月。”孙中山的观点导致了民国考试院的建立。)

科举是务虚之举,弱化民族,败坏人才远甚于焚书坑儒。腐儒尊则志士惰,科举兴则国势衰。考诸史迹,灿如列星,若合符契。朱元璋,康熙都曾停办科举,(洪武年间科举停办长达10年。康熙二年至七年曾废八股。)雍正帝,乾隆帝也两次企图废除八股,但未及实行。至1905年科举永罢,祸害了中国1300年的制度才暂时终结。

科举制度废除百年,又在现行的高考制度下借尸还魂,祸国殃民,莫此为甚。国民党设考试院,强调公务人员的考试而不是考绩,同样也有此弊端。

国民党的考试院是国家最高考试机关,掌理公务员的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考试院院长、副院长,委员若干,由总统提名,需经监察院同意获得任命。国民党规定,公务人员之选拔,实行公开竞争考试,非经考试及格者,不得任用。

国民党希望用考试院管理文官队伍,保证贤人政府,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用意是良好的。但让考试院、监察院与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并列,在我看来,却不恰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8 16:0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7 20:58:39
....我们汉代的察举制度,也是优点缺点都有。
今后更合理的选拔和晋升公务员制度应该会是怎样?还得听大梵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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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兴学养士,或以「辟田」,军功等等实绩为选官依据,百家蜂起,人才最盛,后世莫及。

汉代行察举,科目甚多,有孝、廉,茂才(多为现任下层官吏)、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直言极谏,孝弟力田,明经,明法,明阴阳灾异,有「道术」,勇猛知兵法.....等许多名目,尤其注重对德行的考察,故“群士慕向,异人并出”。同时广设学校,把养士与选士结合起来,为汉朝选拔出了许多拥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成功地把大汉王朝打造成了可以与罗马帝国并驾齐驱的世界文明大国。

唐代取士,也是考试与荐举结合。亦与后来死抠四书五经,举国若狂,把所有人赶上一条狭窄的独木桥,文胜于质,迂腐腾腾,造成一千年再无文化伟人的荒谬科举制度颇为不同。明末杰出的思想家无一不对科举制度深恶痛绝,可谓是洞烛其弊,其来有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8 16:1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7 20:58:39
目前世界范围内,包括欧美日韩等一般都进行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按南怀瑾先生所说,这倒真是向中国的科举制度学的。
国外有舆论监督,独立司法,政党竞争,基本可以确保考出来公务员不逾矩。国内。。。就不说了。

小弟愚见,用考试的方式选拔国家的基本公职人员,本身似乎没什么大问题,但升迁提拔必须得靠实在的政绩或功绩。国外目前大体应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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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作者秋风先生的文章谨供贤弟参考:

“...从今日民主政治的视角观察,科举制度已然丧失了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的价值。有人将科举制度视同今日的文官或公务员制度,然而,两者的制度背景是完全不同的。现代政治以人民主权为其前提,民主选举才是官员遴选制度之本。所有权高位重之职,比如主席、总理、省长、县长,哪怕是镇长、村委会主任,都需选举产生。他们需对选民承担直接责任;而由他们所任命的部长、厅长、局长等官员,也通过他们间接对选民承担责任。在这一层次官员之下,才有通过考试而录用的普通公务员,但其权力是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的,并须就其行政行为对法院承担责任。

至于现代教育制度,强调的是教学内容与样式的多元化,更与科举下完全以诗赋或经义为学习内容格格不入。

时至今日,科举制度已消失百年,我们自可摒弃当年废科举之时支持者与反对者的激情,公允地评价科举制度,并探讨创造性转化的可能。然而,悖谬的是,科举制度中比较可取的元素似被人弃置,而其荒唐的一面却似乎时时纠缠着今人。

比如,古典政制中知县允许地方士绅自治、自己主要承担司法职能的传统无人理睬,官员遴选制度却始终摆脱不了科举化倾向,似乎考试才是录用公务员的唯一公平手段,而选举、专业荐举等等手段却受到轻视。

在教育方面,假如能够续接私塾、书院传统,以民间办学实现教育的多元化,则可以削弱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垄断,让父母更自由地决定孩子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然而,这方面的努力寥寥,倒是整个教育体系迅速地再科举化,无数孩子被驱赶上了考试决定命运的独木桥。整个教育体系像科举制度一样,只顾追求形式上的公平,而完全忽略了自由、多元化这些宝贵的价值。

科举制度让考试那种形式化的公平在中国成了一个根深蒂固的政治和教育教条。然而,从程序上看,市场、选举跟考试至少是一样公平的。市场竞争可以选择出最有能力的企业家,选举也可以选择出最能代表选民诉求的代表或官员。今日在行政管理或教育方面,需要一个去科举化过程,需要破除对考试的迷信。更多地相信选民,而不是试卷;相信市场,而不是证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9 12:0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7 21:09:19
另外,印象中大梵哥提过,将来的人,只要不是白痴智障,一般人都可以充任政府部门的各种职务。

但这是否必须要建立在全人类完全知道有神,知道因果报应的宇宙法则,社会平均道德水准极高,科技极其发达,人民极度富裕,社会保障机制高度完善,对政府部门各个职务的职分要求极其详细,舆论监督毫无死角等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之下?那时人类已经至少进入超能时代,甚至灵系时代了?

否则按每个人天资、本性的千差万别,很难想象随便路上拉个人过来也可以去当地球联合政府的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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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行政官员还是要荐举、选举,但也可以考虑从基层试用后提拔。

韩非子所谓“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是也。司法系统中的公民审判团,则“只要不是白痴智障”都可以抽签充任。——把关乎荣辱,生死的司法大权还给普通老百姓,才能抑制有钱有势的上等阶层自命不凡,倚强凌弱,吆五喝六,为非作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9 12:1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18 21:45:07
感谢大梵哥!秋风先生写的真好。

确实,选举、专业荐举原本是很好的选拔人才的方式。但关键还是要公平公正公开,舆论监督毫无阻碍,并得到强有力的司法体系保障。否则就会演变成乌鸡国现在的样子。任人唯亲、权力寻租,买官卖官,各种卑劣的内定,逆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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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鸡国正在向尸陀林挺进。齐奥塞斯库同志后继有人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9 15:31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18 16:55:31

不会民主可以慢慢学,但你不能满腔私欲,复辟帝制,或者搞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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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袁世凯复辟帝制何尝不是一种走向民主的选择,在没有信仰的国度,在一个还分不清是非的国度,在一个崇尚暴力和奴性的国度,有一个皇帝,就有聚合力,如英国、日本。

也许,袁世凯走君主立宪的道路成功后,就没有了其后的国共之争,还最符合中国国情,还是最佳选择。
楼主当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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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袁世凯复辟帝制居然是在走向民主?

按你的逻辑,学而时习之也应该登基称帝,因为现在的中国同样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分不清是非的国度”,“一个崇尚暴力和奴性的国度”。你说对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9 16:36

国民党的监察院,大概相当于某国监察部,审计署与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者合一。其设置盖由孙中山先生取法于中国古代的“御史制度”,其监督功能则类似西方国家的国会,特别是国会参议院,但又与之不尽相同。

监察院是民国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权、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它针对的是政府各机关及中央与地方的所有公务人员。监察委员由各省市议会及华侨团体选出。每省五人,每直辖市二人,蒙古八人,西藏八人,侨民八人,任期六年,可以连选连任。1947年国民政府在大陆选出第一届监察委员共180人。第一届监察委员留任至上世纪90年代台湾“政治革新”后,经修“宪”规定,从1993年第二届开始,“监察委员”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同意任命。监察院正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同时“监察院”由民意机关转变为准司法机构,不再行使同意权,不再享有对“总统”和“副总统”的弹劾权。

由于监察院行使的弹劾权已经由立法院及全民公投机制承担,纠举权已经由立委及司法院承担,审计权可以置于行政院之下。所以台湾岛内有些学者建议废除监察院和考试院,(因行政院下已有管理公务员之机构)通过修宪实现西方式的三权分立,裁汰那些不必要的官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19 18:40

《中华民国宪法》采取了中央与地方均权的制度。规定一些事项,一些税收,划归中央。另一些事项,另一些税收,划归省、县。其原则是:“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属于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质者属于省,有一县之性质者属于县。遇有争议时,由立法院解决之”。

省、直辖市、蒙古、西藏实行地方自治,可以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抵触。省设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产生。省长亦由省民选举产生。

县与省一样,实行地方自治。县得制定县自治法,亦不得与宪法及省自治法抵触。县民可以依法律行使创制、复决之权。对于县长及其它县自治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罢免权。县议会议员亦由县民选举产生。

均权主义是孙中山先生的一贯主张,既可以防止在中央集权制下独裁专制重现,也可以防止在地方分权制下,国家四分五裂。

中国幅员辽阔、南北迥异、民族众多,千差万别,“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成为一个千年难题,要么是藩镇割据中央赢弱不堪,要么是中央集权地方半死不活,似乎除了汉代,很难真正出现我们今天所说的那种既保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双赢格局”。——中山先生的均权主义设想,可以说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大创新与突破,值得我们深思甚至在联邦制下效仿。

《中华民国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采列举法,基本上是民社党党首,所谓民国宪政之父张君劢的手笔。这部分内容原本出自曹锟“1923年民国宪法”,而“曹锟宪法”中的这一部分又是从张君劢自己1922年执笔的《国是会议宪法草案》中移植过来的。——这一部分应该说比较繁琐,差强人意而已。

政协决议原来有“省得制定省宪”的规定,以保障地方权益,防止蒋介石实行独裁专制。后来被国民党方面取消。省宪法与省自治法的差别是:省宪法可由省内人民自由议决,而省自治法则必须遵循中央政府统一制订的自治原则,制订权属于中央政府。省自治法经省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还须即送司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中华民国既然实行单一制而不是联邦制,取消“省宪”,而改撰“省自治法”,倒也在情理之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07:57

爱因斯坦:如果我们的学生只有知识没有思想,他就是一只会说话的狗,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14:1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2-20 11:42:26
@东方黑2011 3620楼 2015-12-20 08:53
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举行,习近平主席在开幕式上作了主旨演讲。习近平在演讲中提出了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项原则和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五点主张,即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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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人都要站队表示效忠,马云说,管着管出来一大堆创新,真是一副商人嘴脸,让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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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唯利是图,整天捧黑手党臭脚的人渣,以后必须抓起来判刑,没收全部财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15:02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0 10:10:50

真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啊。袁世凯复辟帝制居然是在走向民主?
按你的逻辑,学而时习之也应该登基称帝,因为现在的中国同样是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分不清是非的国度”,“一个崇尚暴力和奴性的国度”。你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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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居然还在研究宪法,连袁世凯称帝就是在搞君主立宪都不知道。袁世凯称帝的年号为“洪宪”,你明白么?
至于他人是否可以称帝,这不是我关心的问题。
离开了强权,中国人民从来不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宪政从来没有走通过,抗日战争的胜利,不是由中国人决定的,国共内战的胜负,操纵在美苏二国手中,今日台湾能够选举,没有美国的保护立即就会灰飞烟灭。
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向宪政,这点,你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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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凯的年号叫“洪宪“就是想搞君主立宪,还政于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号中有一个人民就是人民的国家,凉热春秋就成了国家的主人?

既然”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向宪政“,你如何又敢肯定袁世凯称帝就是在走向民主宪政?

君主立宪是“虚君共和”,树立人民主权——可以永远蝉联,权力无限的大总统都不能使贪心的袁世凯餍足,说他想放弃所有权力,把自己变成一个“虚君”,除了你这种奇葩,你问问天涯网友,有没有第二个人相信这种不着边际的鬼话?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15:11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0 10:10:50

....离开了强权,中国人民从来不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宪政从来没有走通过,抗日战争的胜利,不是由中国人决定的,国共内战的胜负,操纵在美苏二国手中,今日台湾能够选举,没有美国的保护立即就会灰飞烟灭。

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走向宪政,这点,你还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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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说自己是基督徒,你这样说,等于给基督教和天父上帝抹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18:03

《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国策》是:军队国家化,非党化,非政治化,“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于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这是现代文明国家中通行的宪法条款,很先进。如果进一步,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退出政党,现役军人不能担任总统,副总统,国防部长,那就更加完善了。

中华民国的外交政策被规定为:独立自主,平等互惠,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定的都很好,充溢着善意和理性。

《基本国策》提到了“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提到了“扶植自耕农”“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但囿于党内上中层的既得利益,囿于军官们的既得利益,没有提出平均地权,进行土改的更具体措施。这是国民党脱离下层百姓,最终一败涂地的重要原因。

《基本国策》规定“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之所有权。国家要促成农业之工业化。“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土地非因劳力资本而增值,国家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归全体人民共享。

公用事业及独占性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余由国民私营。国家奖励与扶助合作事业。中央对于贫瘠之省,各省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国境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允许投机倒把)国家要普设平民金融机构,贷款以救济失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国家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劳资双方应协调合作,发展生产。国家要保护妇女儿童,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对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者,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在国内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较之后来ZG幼稚可笑,荒谬绝伦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先进的可不是一点半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0 18:33

国民政府一贯重视教育,虽在战乱时期,内忧外患中,仍然人才汹涌,大师辈出。

《中华民国宪法》之《基本国策》规定:国民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文化,应发展国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国民道德、健全体格,发展其科学及生活智能。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已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国家推行社会教育,以提高一般国民之文化水准。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国家奖励或补助私立学校之成绩优良者。

《基本国策》规定:“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市、县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国家予以保障。国家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国家奖励科学之发明与创造,并保护有关历史文化艺术之古迹、古物。

此《中华民国宪法》由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法律与宪法抵触者无效。命令与宪法或法律抵触者无效。宪法由司法院予以解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6:41
谈及国民党军队的国家化也不行? 也得删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6:43

《中华民国宪法》中规定的《基本国策》是:军队国家化,非D化,非政治化,“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于个人、地域及D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任何D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现役军人不得兼任文官”。——这是现代文明国家中通行的宪法条款,很先进。如果进一步,规定现役军人必须退出政党,现役军人不能担任总统,副总统,国防部长,那就更加完善了。

中华民国的外交政策被规定为:独立自主,平等互惠,敦睦邦交。尊重条约及联合国宪章,保护侨民权益,促进国际合作,提倡国际正义,确保世界和平。——定的都很好,充溢着善意和理性。

《基本国策》提到了“实施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提到了“扶植自耕农”“并规定其适当经营之面积”。但囿于D内上中层的既得利益,囿于军官们的既得利益,没有提出平均地权,进行土改的更具体措施。这是国民党脱离下层百姓,最终一败涂地的重要原因。

《基本国策》规定“中华民国领土内之土地属于国民全体”,人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之所有权。国家要促成农业之工业化。“附着于土地之矿,及经济上可供公众利用之天然力,属于国家所有”。土地非因劳力资本而增值,国家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归全体人民共享。

公用事业及独占性企业,以公营为原则,其余由国民私营。国家奖励与扶助合作事业。中央对于贫瘠之省,各省对于贫瘠之县,应酌予补助。国境内,一切货物应许自由流通。(允许投机倒把)国家要普设平民金融机构,贷款以救济失业,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国家应予以适当之工作机会,国家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法律,劳资双方应协调合作,发展生产。国家要保护妇女儿童,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对人民之老弱残废,无力生活者,予以适当之扶助与救济。在国内普遍推行卫生保健事业及公医制度——较之后来乌鸡国幼稚可笑,荒谬绝伦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先进的可不是一点半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6:48

【美国政府宣布对台118亿元军售计划 系4年来首次】国际时事腾讯国际新闻2015-12-17 01:53

据路透社消息,当地时间星期三,美国政府正式通知国会对台军售计划,美国将向台湾出售两艘护卫舰、“标枪”反坦克导弹、两栖突击车、毒刺防空导弹等设备,价值18亿3千万美元,约为人民币118亿元。

此次军售为4年来美国首次对台军售,而这也成为近40年来美国对台军售的最长间隔期。

美国务院发言人David McKeeby表示,美国长期以来“一个中国”的政策没有变化。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Myles Caggins称:”对台武器销售是美国历来6届政府一项长期、连贯的政策。”

虽然华盛顿不承认台湾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但美国当局致力于“台湾关系法案”,以确保台北能够保持一个可靠的防御体系。

此次对台军售处在中美于南中国海之间出现紧张关系的时期,美国一直批评中国建设人造岛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15日曾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方售台武器,这一立场是坚定、明确和一贯的。我要再次重申,美售台武器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原则,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美关系。中方强烈敦促美方切实认清售台武器的高度敏感性和严重危害性,恪守承诺,停止对台售武,多做有利于中美关系大局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7:21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12-20 16:27:24
最近回珠三角刨食和学习,顶帖来迟!中华的现代科举,更加是空前绝后,“面对世界,面对未来,面对现代化”,大致可以应该改为面对局域网和CCTV,面对过去,面对封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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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贤弟!珠三角似乎也不大景气啊。

有了网络,死记硬背那么多基础性的知识几乎毫无意义,机械工业时代那种千部一腔,千人一面的标准化教育早就该淘汰了。现代科举除了“聚天下之英才而毁之”,培养一批批顺民愚民,有利于TG的维稳,不知道还有什么价值。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8:26

“如果极权主义的悲剧不会被忘却,极权主义的喜剧也同样不会被忘却——它们是无法分开的。——诺曼·马内阿

1789年,法国民众走上街头,将他们的国王路易十六送上了断头台,专制皇权就这样结束了,《人权宣言》确立人权、法治、公民自由和私有财产权等现代政治原则。人类历史上的所谓“现代”就这样拉开序幕。

在法国大革命200年之后,一场民*主浪潮再次席卷世界……在罗马尼亚,民众将一个不戴皇冠的独裁者齐奥塞斯库送上断头台。这一切都发生在短短的7天之内。这7天,或许就是从古代到现代、从独裁到民*主的距离。

从查理一世到路易十六,从墨索里尼到齐奥塞斯库,从萨达姆到卡扎菲,一个又一个暴君走上断头台。每消灭一个独裁者,就有一个民族站立起来,走进现代,这就是人类文明史。中国亚圣孟子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09:12

地球出现自由民主制度以后,所在国人民发出了幸福的欢呼:

以前命如草芥,现在生命超千金!
以前长着脑袋不敢想,现在鼓励独立思考: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以前长着嘴巴不敢随便说话,现在畅所欲言——批评政府抨击执政者正是爱国的表现!
以前选举是个骗局,现在真正的自由投票——人民决定公务员!
以前受欺压忍气吞声,现在做主人扬眉吐气!
以前权贵恣意妄为,现在权贵销声匿迹!(只有专制社会滋长权贵,“资本主义”哪里还有权贵?)
以前财政暗箱操作官员肆意盘剥人民掠夺社会财富,现在政府收入支出完全透明!
以前权力横行霸道,现在权力被关进笼子里!
以前人民怕官员,现在官员怕人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1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20 22:37:35
“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静无以成学。慆慢则不能研精,险躁则不能理性。年与时驰,意与日去,遂成枯落,多不接世。悲守穷庐,将复何及!”——诸葛亮《诫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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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哥也是大文学家,大思想家!祖龙真是令人倾心仰慕,过几年世人就会普遍再次领教到!

相较马云之辈,眼下看似炙手可热,前两年新闻里他竟然还跟王林之流的“大师”套近乎,就知道其盛名之下,底蕴究竟如何了。

凡人鼠目寸光,还寻思着如何跟着马云的游戏转,好喝上口肉汤。下辈子都还不知道能否再混个凡人当当。。。

我们跟着大梵哥学,争取聪明正直,死而为神。当然,若福报机缘更好些,今生就能修炼有成做仙人就更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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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在历史上也犯过一些错误,没有让中华民族早日转型,在工业社会拔得头筹,虽然上天不责怪,自己却不能原谅自己。

马云前一阵子声言支持286开拖拉机进北京,现在又支持586封**网,就是一个混淆善恶,趋炎附势的奸商。遭到恶报是不可避免的。

南怀瑾老师说过:“谈宗教信仰,第一等智慧的人有,最笨的人也有,中间的人就很难有宗教的信仰。”——“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他说,孔子的““畏天命”三个字,包括了一切宗教信仰,信上帝、主宰、佛。这些都是“畏天命”。一个人有所怕才有所成,一个人到了无所怕,不会成功的”。

诸位贤弟坚信有神,坚信宗教,绝对是当代中国第一等聪明智慧之人。令人由衷钦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14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20 23:28:53
顶礼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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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2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21 06:21:38
据朝中社10号报道,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在视察近期整修完毕的平川革命历史遗迹时表示,如今朝鲜已成为“放出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自卫的核弹、氢弹爆炸声的强大核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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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要走向MZ了,北朝鲜掰了,巴基斯坦只想利用他抗衡印度的沉重军事压力,黑非洲只想骗他的钱。举目四顾,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谁是他的真朋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40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1 10:00:38

现在我在问你,你相信哪个中国人肯定能带领国人走向民主宪政?如果没有外部的决定性力量,任何人都办不到,你不信,就指个人出来大家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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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一个人必然已经存在。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沧海尚未横流,刘项自然还在海外或者境内磨砺以须,韬光养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46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1 10:29:00

君主立宪是“虚君共和”,树立人民主权——可以永远蝉联,权力无限的大总统,都不能使贪心的袁世凯餍足。说他想放弃所有权力,把自己变成一个“虚君”,除了你这种奇葩,你问问天涯网友,有没有第二个人相信这种不着边际的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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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民党推翻袁世凯,它自己仍然不得不搞军政,还是得依靠武力,搞一党独裁,统一中国,就是跑到湾湾,也得搞长期戒严不敢民主。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一个没有信仰的国度,一个奴性十足,擅长残忍内斗的民族,必然是适合独裁的国度,没有外来的决定性力量,就会在民主中自我毁灭,比文化大革命更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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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说袁世凯要搞君主立宪,带领中国走向自由民主吗?

怎么这一会,中国又变成了只“适合独裁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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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4 09: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宪法》中几种《权利法案》之比较(4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53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1 11:06:35

说得很好。但是,要认识到:
自由民主不是凭空出现的,平等不是来自哪个人的恩赐,没有哪个人愿意拯救"命如草芥"的愚民,愚民根本就没有能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官员决不会自己怕人民。
老虎会自己编造一个笼子把自己关进去,那是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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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一面,老虎不会自己编造一个笼子把自己关进去;在这一面,没有哪个高人愿意拯救"命如草芥"的愚民,愚民又根本就没有能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去。

——那么请问凉热春秋先生:地球上那一百几十个国家,究竟是如何走向MZ自由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1 16:5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12-21 13:04:27
@Archangel_S 2015-12-20 2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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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哥也是大文学家,大思想家!祖龙真是令人倾心仰慕,过几年世人就会普遍再次领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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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不,“诸葛大名垂宇宙”可不是吹着玩呢!跟着天主兄,幸甚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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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抬爱,惭愧,惭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2 18:28

综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出,1947年颁布的这部《中华民国宪法》相当先进,基本体现了二战后世界的宪政潮流和普世价值观,较之后来某国的几部蹩脚宪法不知要胜过几筹,但说“这部宪法,是辛亥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则未免有点言过其实了。

这部宪法是1946年12月25日通过,1947年1月1日颁布,1947年12月25日开始施行的。——1947年4月,国民政府施行改组,容纳各党派参与。(主要是青年党和民社党)1947年11月21日至23日,国民党在自己的统治区,除山东、新疆外,组织举行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普选。中央社报导说:“中华民国约二亿五千万之选民将凭其自由意志之抉择,选举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的直接选举和监察委员的省议会间接选举则于1948年1月举行。

1948年3月29日,行宪后的第一届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首届总统与副总统。蒋中正因为在新宪法下总统并无多少实权,拒绝参加总统角逐。

1948年国共内战激化,为适应形势,张群等人联络771名国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在4月18日获得国民大会通过。此修正案在“戡乱”的名义下,解除了宪法第39、43条对于总统权力的限制,授予总统以紧急处分权。但有效期仅为两年半。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一、总统在“戡乱”时期,为应付重大事故,可不受宪法上所规定的来自立法院的限制,宣布戒严,或发布紧急命令作出处置;
二、授权总统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戡乱”的大政方针而不受宪法上关于立法程序的制约,这便使总统有了提出并决定国家政纲和政策的权力;
三、在“戡乱”时期,总统可以连选连任,不受宪法关于只能连任一次的限制。 蒋介石后来正是凭这一条成了终身总统的;
四、“戡乱”时期的终止由总统宣告。这意味着上述扩大总统权力的临时条款只要总统不宣告其终止便可永久施行。

此外,总统还可以调整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及人事机构、制订办法充实中央民意机构。权力之大,近乎专制君主。

“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一出,蒋介石立即同意出来竞选。4月19日,蒋介石以2430票当选总统。李宗仁当选为副总统。——国民党、蒋介石热衷威权政治,对于实施宪政民主之缺乏诚意,于此可见一斑。

1948年5月20日,蒋介石与李宗仁分别就任正副总统。蒋介石、孙科的国民政府正、副主席职务同时解除,这标志了旧国民政府的结束和行宪政府的成立。与此同时,新、旧五院政府也进行了交替。

1949年,国民党政府在国共内战中失利,撤退至台北。同年2月,中共在大陆的统治区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这部宪法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被宣布废除。但在台澎金马,它依然有效,乃是迄今为止在中国历史上施行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2 18:29
感谢各位兄弟!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09:4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21 21:35:33
听大梵哥的推荐,最近正在学习南怀瑾先生的著作,受益很多。唉,可惜自己能力和意志都不够好,虽遇大梵哥这样的顶级高真提携还是吊儿郎当,进步缓慢。想想真是心亏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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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先生是真正的大师,大陆上的学者,没有一个可以与之相提并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09:52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21 22:38:34
“现在人们有时候骂人为‘畜生’,我觉得这是对畜生的污蔑。畜生吃人,因为它饿。它不会说谎,不会耍刁,决不会先讲上一大篇必须吃人的道理,旁征博引,洋洋洒洒, 然后才张嘴吃人。而人则不然。”——季羨林!!!!!!!!!徐明活着活着就死了,开来死着死着就活了,你国真神奇。转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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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之死,杀人灭口;开来减刑,蛇鼠一窝。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09:58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22 08:38:46
顶礼兄长!今日冬至祝朋友们心情愉快。冬至之后是寒九,离春天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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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物极必反,阴尽阳生,万象更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0:41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2 09:13:08
信仰,皈依,这是走向MZZY的前提。
愚民需要拯救,邪恶必须驱除,依靠任何人都办不到。
没有加尔文,就没有今天的MZZY;没有信仰,就没有加尔文。
惟有信仰的力量,才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楼主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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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固然有其历史功绩,但他在日内瓦建立政教合一的神权共和国,监视、干预市民的思想和行动,建立宗教法庭,迫害异端,甚至烧死塞尔维特等人,与霍梅尼有什么区别?你认为他做的很对?

如果人是否得救皆由上帝预定,与本人的思想行为无关,有些人预定要得永生,有些人预定要受永罚,那么请问上帝的公义体现在哪里?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又有什么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0:51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2 09:26:34

你不是说袁世凯要搞君主立宪,带领中国走向自由民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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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但是,这个独裁必然是善的独裁,也就是说,不是人的独裁,而是神的独裁。
加尔文实施的就是神的独裁,没有神的独裁,民主只会群魔乱舞,最终丧失民主。
你看看泰国的民主,看看埃及的民主,看看颜色革命后的中东乱象。
中国缺失的就是善的独裁,只有人的独裁。
离开了美帝主子,湾湾的民主寸步难行,就是这个道理。
-------------------------------------------------------------------

纯属扯淡!“加尔文实施的就是神的独裁”?加尔文是神吗?他不会犯错误吗?

你把加尔文高举为神,顶礼膜拜,欲置上帝与耶稣于何地?

在中国怎么实行“善的独裁”?这个独裁者由谁来充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1:00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22 21:24:53
【最新:央视报道造假 老浦未认罪 继续被监视居住10天】

根据某AV今天的报道,老浦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而老浦的律师莫少平和尚宝军都表示:老浦只是承认那7条微博是自己所写,也提出如果微博用词有些尖刻、粗鲁,伤害到他人,愿意道歉,但不承认有“山洞民族仇恨”和“寻性姿势”的目的。并且律师也是为他做的无罪辩护....

当菊继续监禁他10天的目的就是防止他提出上诉,因为按照中国的法律,刑事案件上诉期是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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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的好!想暴露自己有多么愚蠢,就这么继续玩下去好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1:0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23 07:42:44
维权组织被端:主犯被称"工运之星" 受境外资助 新华网广州12月22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邹伟)近日,广东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打掉一个以“免费维权”为幌子、长期接受境外组织资助、在境内插手劳资纠纷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严重践踏工人权益的非法组织,抓获曾飞洋等7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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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下面一段话:

“警方查明,每次维权活动中,汤欢兴都按要求整理出文字报道和照片交给曾飞洋。曾飞洋迅速把文字照片提供给境外媒体,并频频接受采访,主动“爆料”各种“负面信息”。这些境外媒体在报道中将工人与企业的矛盾升级、夸大,歪曲成工人与中国政府的矛盾冲突,借机抹黑中国国家形象、攻击中国社会制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1:39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3 09:48:13

“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一出,蒋介石立即同意出来竞选。4月19日,蒋介石以2430票当选总统。李宗仁当选为副总统。——国民党、蒋介石热衷威权政治,对于实施宪政民主之缺乏诚意,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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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还是应该让《新华日报》在南京继续发行,让CP在国统区自由行动,鼓动民众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罢市,放手让解放军发展壮大最后解放湾湾,才不是“热衷威权政治”,才有“实施宪政民主”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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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就应该废止一D专政,与中共和其他各党各派妥协,开放D禁,建立联合政府。——这才叫有“实施宪政民主”的诚意。

当时的美苏,都不希望中国打内战。国共两党之间实力差距悬殊,中共也没有把握打赢内战。是否实施宪政民主,建立多D制联合政府的决定权在国民党手中。可惜蒋一意孤行,没有抓住转瞬即逝的历史时机。

内战打起来后,封闭《新华日报》,查禁CP,自然在情理之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3 18:27

1949年5月20日,国民党宣布台湾地区处于“战争动员状态”,在全省实施戒严。国民党逃台后,又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与“戒严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国家总动员法”等有关的一系列法规、条令,实行军事戒严和高度集权相结合的专制独裁统治。事实上终止了宪政进程。

国民党政府封闭了全省,限制出入境,实行军事管制;严禁党外人士组党,如有发现立即取缔;严禁各类政治活动。国民党宣布在戒严期间禁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课、罢工、罢市、罢业......对广播、新闻、出版等行业实行严格的管制和检查制度。

蒋介石1950年3月1日复任总统后,(他1949年1月21日宣布引退,李宗仁代行总统职权。)以台湾的“国大代表”不足修宪票数,无法讨论是否废止“临时条款”为由,召集五院“院长”开会,提出暂缓召开“国民大会”临时会议,使“临时条款”对他的授权得以延续。

1954年,国民党召开一届二次“国民大会”,决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未经废止前继续有效”。此后在1960年、1966年、1972年先后4次对条款作了修订,将这个原为单项的条款增至11项。

1960年临时条款第一次修订,冻结了《宪法》对于总统连任的限制。蒋介石得以第3次当选总统。——蒋介石前前后后一共做了五届总统,最后于1975年(88岁)死在任上。

在“临时条款”下,戒严军管在台湾成了永久性的,蒋介石拥有了言出法随的皇权。“宪法”中的民主内容被长期冻结,不准触及。(但台湾一直有基层选举。)

蒋经国1975年继蒋介石之后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主席兼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1978年经由国民大会选举,继严家淦当选为第六届总统,并在第七届上连任。(蒋中正于1975年4月5日病逝后,由副总统严家淦继任总统至1978年届满。)1988年蒋经国病逝台北,李登辉继任总统,并于1990年当选为第八任总统。在第九届,他也得以连任。2000年总统选举,民进党籍的陈水扁当选总统,实现了中华民国行宪后的首次政党轮替。他于2004年连任。

2008年第十二任总统选举,国民党籍的马英九当选总统。2012年1月14日连任,2012年5月20日开始第二个任期。2016年1月16日台湾总统大选,将选出中华民国的第十四任总统。

为了应对国际国内情势的巨大转变,蒋经国开始启动政治改革。1986年10月15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了解严和开放党禁的决议。1987年7月14日,蒋经国发布命令,宣告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自明日零时起解除戒严,成功开启了中国民*主*化的大门,实为炎黄以来5000年之第一人。

1991年5月1日,李登辉政府正式废止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7:2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12-24 03:14:10
兄长,明成祖朱棣是什么来历?活剐三千宫女,是不是心理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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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的来历记不清了,以后查出来再告知兄弟吧。

朱棣活剐三千宫女的记载,出自朝鲜的《李朝实录》,中国史籍没有相应的记录,并不可信。

网上有辩诬文章:

“明成祖活刮宫女的记载,出自李朝实录,我们看这里的史料,好像就跟作者亲身经历一样,成祖的暴行让人诟病了几百年,所谓的史料明确记载,活刮宫女的事情发生在永乐十九年,故宫三大殿火灾的时候。那么我们看一看,这里到底有什么漏洞呢?

第一个漏洞,这份史料不是即时史料,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份史料出自李朝实录永乐二十二年的条目里面,为什么永乐十九年不记载,过了三年才披露,而且记载的这么详细?这本身就是有疑点的。

其二,我们看看李朝实录永乐十九年故宫三大殿火灾时候的记载,我们看的出来,永乐十九年的条目里面,李朝实录明确记载,成祖因病不上朝已经很久了,一直都是太子建国,那么前面既然记载三大殿火灾前后成祖卧床不起,后面又说成祖亲自活刮宫女,这完全就是自打脸的记载!

我们再来看这里,更搞笑的是,故宫三大殿火灾紧接着不久,茂昌居然自愿让自己的妹妹入宫服侍成祖!这完全就是一个比较惊奇的记载,也是李朝实录第二个自打脸的记载,既然如果成祖把朝鲜宫女和妃子几乎屠了个干净,为什么不久棒子又自愿把自己的妹妹送进宫里?这完全就是不符合事实的记载

光是质疑我们可爱的李朝实录是远远不够的,最给力的还是要数我们永乐十九年来中国朝贡的波斯国的穆斯林朋友了,用了三大殿火灾,也就是所谓成祖活刮宫女的时候,我们可爱的国际友人正好也在北京城,同时认真的记载下来了永乐十九年三大殿火灾的情况,这是穆斯林朋友的日记,而不是回国再写的,其史料的价值和真实性比朝鲜史料高出不知道多少倍,我们从波斯使臣的日记看出来,我们惊人的发现

永乐十九年故宫三大殿火灾的时候,成祖根本就不在北京城里!而且波斯使臣说,烧死了很多人,这说明什么?所谓的活刮而死的宫女,有没有可能是火灾被烧死的呢?而且朝鲜人一向喜欢夸大扭曲事实,综合前面李朝实录的漏洞,明成祖活刮宫女的记载不攻自破,成祖活刮宫女的记载,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是完全虚假的谎言!


“李朝实录里面非常多的虚假记载,比如崇祯皇帝的女儿居然被他们记录成嫁给多尔衮了,是长平公主:

崇祯有三子二女。当其自决时,教三子出走以全性命,刺其一女而死,又刺其一女而误中不死,今为九王姬。九王是指多尔衮,姬 指多尔衮的妾侍。

(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上编 卷五十八 3746页)

李朝实录跟中国的实录是一样的。就是以编年体(抑或说成是流水账)纪录王朝和帝王事件的。由于当时朝鲜处于中国属国的地位,所以时时有人从中国带回各种消息。清实录在很多事情上需要避讳,而李朝实录则不必要,所以记载了一些史料但是有很多来自于道听途说,真实性值得商榷。且韩国人固有的自大以及仇视中国,你把李朝实录里面记载的中国历史当真,我从来都认为里面很多都是道听途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7:40
【《朝鲜李朝实录》中囧囧的康熙帝】
朝鲜肃宗实录
肃宗二年(康熙十五年,1676)十二月辛未,辩诬使福善君柟,副使郑皙自燕还,上引进……辩诬使别单云:“……清皇不恤国事,淫嬉日甚,每往哭沙河宫殡后之所。”

康熙帝与孝诚仁皇后赫舍里氏伉俪情深,令人感动。《李朝实录》先说他“淫嬉”,又说他常去吊祭去世的皇后,笔法辄转,殊为怪异。

朝鲜肃宗实录
肃宗三年(康熙十六年,1677)九月庚寅,陈奏使福昌君桢、权大载、朴纯等自燕还,命引见。……大载曰:“闻其政令举措,有同屯聚无赖之盗,皇帝率虾辈【侍卫】常同浴于太液池,游泳为戏;且耽乐游观,出入无节,与虾同其服色,而并骑驰逐,人不知何者为皇帝。其无度如此,而下未有谏之者。自执政大臣以下,贪渎成风,贿赂公行。皇帝只知清书,不解文字,故凡干文书,漫不省何事,一任该部之低昂云。是安能久有天下乎?南方事情,虽未能详知,而国内形势,似不能长久矣。”

以上为朝鲜使臣权大载从北京城回来,汇报的清朝政事:三藩之乱中忙到焦头烂额的康熙帝,在报告中却变成了只知和侍卫荒嬉游泳,不理政事,只懂满文不识汉字的纨绔皇帝…囧…这位权大使先生,可谓古代世界最差劲的外交情报官了,竟然把学贯古今东西的康熙帝说成一半截文盲O__O"…他的这些消息让朝鲜君臣一致以为大清胡虏马上要玩完,白白的兴奋了很久,右参赞(正二品,相当于明清内阁大学士)尹鑴甚至大言征清,“我以全盛之国,士卒精锐,当此之时,声大义,率大众,乘虚直捣,则乃彼国灭亡之日也。”那个狂啊……

朝鲜肃宗实录
肃宗五年(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丙辰,贺至使福平君堙、副使闵黯等还自清国,上引见。……堙曰:“……皇帝游戏无度,不听政事,至于掠人妻妾。其亡徵败兆,不一而足矣。”掠人妻妾,明武宗的行径吧⊙﹏⊙b汗,康熙帝平定三藩的百忙之中不忘“强抢民女”,惊诧东藩,不愧一代圣君~~~

朝鲜肃宗实录
肃宗十年(康熙二十三年,1684)六月壬子,告讣使李濡等归自燕。上引见,问事情。濡曰:“……清主破吴三桂,取美女三百,贮之离宫,日事荒淫。徒尚文辞,政令多舛。太子年十三,刚愎喜杀人。皆谓必亡其国矣。”

我勒个去的,美女三百……肉山人海,又升一级,堪比商纣王了。又道胤礽喜欢杀人???你以为中古时代啊,太子开府自成一局,想杀就杀。纯属看完《旧唐书》故事集回国给国王讲故事的主儿。

朝鲜肃宗实录
肃宗十一年(康熙二十四年,1685)三月谢恩使回曰:“清主好畋猎,摒弃谏臣。”八月谢恩使回曰:“皇帝荒淫无度,贿赂公行,政令大乖,动作无常。巡行之际,劫奸观光女子,怨声颇多矣。”

打雅克萨的当头,大清康熙皇帝却在北上科尔沁、沈阳的出巡路上“劫奸”路边看热闹的女子。。真是。。无语O__O"…原以为天子出行都要清水洒街黄土垫地脑袋伏地上不能窥望龙颜,看来大家伙儿还是偷瞄几眼的多。另外康熙爷眼力果然尖锐,一眼就相中了起码跪在自己20米外偷窥的女子,不说骑射技艺精湛呐。

《朝鲜李朝实录》中有大量的如此类对康熙朝政事的异样描写,而且多为使清正使回奏,但其可信度往往使人生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7:45

网文【子虚乌有的明成祖活剐三千宫女谣言为何产生?】

据史料记载,朱棣即位后,简直就是工作狂,时刻记挂国事,就连就寝后深夜还想着,一旦有什么想起来,立马就召来大臣商议。可以说22年没有一天休息,没有一天浪费,迁都、下西洋、修大典、北征、疏通运河、出使西域西藏东北亚、还有许许多多的国计民生,每天事无巨细层出不穷,基本连呆在后宫的时间都很少,他能从繁忙的国事中腾出手来做这个?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谣言产生,以至于连现在的人都喜欢饭后剔着牙的过来讨论,最早的说法应该是源自朝鲜李朝实录,看看明成祖对于朝鲜进贡女子的评价:
“去年你这里进将来的女子,胖的胖,麻的麻,矮的矮,都不甚好。只看你国王敬心重的上头封妃的封妃,封美人的封美人,封昭容的封昭容,都封了也。”

这段话在我们看看顶多笑笑而已,可对于当时处于弱国的棒子,且又是一群极度自尊得甚至达到偏执的族群,该有多么怀恨在心,编出一段这样的话来亦大有可能。想想孔子、想想端午节、想想最近的朱元璋,有哪一样是属实的?也许以后的某天,在未来的朝鲜实录里赫然就会出现孔子、端午节这样YY的、经过官方认可的伪史料了。然而人家偏偏就把自己YY的东西,当成真的了,可见这样偏执的传统是不可能轻易消失的。
虽然“三人成虎”,可是如果我们也当了真,那才是真正的悲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8:06

【中方撂四个字敲打美军 少将:不听话就打你】2015-12-23 14:08:37来源:长江网

原标题:美方必须读懂“下不为例”四个字的真意

中方撂四个字敲打美军

[提要]美军两架B-52轰炸机于12月10日执行例行飞行任务时,其中一架“无意”飞进了中国在南海的华阳礁上空2海里范围内。此举引发中国外交部和国防部的抗议和交涉。中方并不满意,强调下不为例。中国军事专家尹卓直言不讳地说:美军若不听中方驱离,解放军就可以打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8:36

【山西吕梁市原副市长涉嫌受贿6亿 曾被称吕梁教父】2015-12-23 19:00:00

《财经》记者从山西省获悉,2014年5月被中纪委带走的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其案件已被移交山西司法机关。

一位吕梁的处级干部称,吕梁市委常委会已经内部通报了张中生的案情,受贿额超过6亿元;另一位接近山西省检察院的消息人士称,张中生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以上,已知有11位煤炭富豪向其大额行贿。

今年63岁的张中生,1952年出生于山西主焦煤产地吕梁柳林县,中央党校函授本科学历。1969年,张中生担任中阳县粮食局的保管员,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此后一直深耕于中阳县34年,直至2003年,其才从中阳县委书记升任吕梁行署副专员、吕梁市副市长。

2003年,中国开始进入“煤炭黄金十年”,盛产焦煤的吕梁市经济一飞冲天,张中生分管全市煤炭工作,其职务炙手可热,人送绰号“吕梁教父”。
2009年,张中生进入吕梁市委常委行列。

彼时,山西省开始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吕梁市在全省独树一帜,其整合主体几乎全是当地的民营明星企业家。一位吕梁市的干部称,吕梁“这种民营煤炭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貌似纯粹市场化行为,但其实带有浓厚的行政审批色彩”。为了争抢优质资源和保留主体地位,部分民营企业家对拥有审批决定权的官员大肆输送利益,使得这场貌似公平公允的交易,最后沦为“大鱼吃小鱼”。

在这场博弈中,张中生正是吕梁官场最大的赢家之一。并且,鉴于彼时的煤炭形势和高烧不退的焦煤价格,一些吕梁煤商的“出手额”大的骇人听闻。上述接近山西省检察院的消息人士称,一些吕梁的民营企业家给张中生行贿时,竟然使用大额承兑汇票。

据悉,涉及张中生一案的吕梁富豪,包括大土河公司贾廷亮与中阳钢铁有限公司袁玉珠。目前,贾廷亮和袁玉珠均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批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08:41

【湖南男子作案逃往北京 因雾霾肺炎复发回家自首】

2015-12-24 06:59:02 来源:华声在线

男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涉案达一万余元,而后潜逃,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该男子辗转逃往北京,却因雾霾导致肺炎复发,12月23日,该男子不堪北方雾霾逃回湖南老家,来到衡阳铁路公安处祁东站派出所投案自首。

龙某(20岁,湖南省祁东县人)从小体弱多病,上中学时就得过肺炎,好在南方气候还算好,痊愈后一直很注意保养,没有再复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15:5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12-23 22:37:22
家电卖不掉咋办?下乡!
汽车卖不掉咋办?下乡!
房子卖不掉咋办?下乡!
农民伯伯没钱买咋办?拿农房、宅基地、农畜、农田林地承包权....去抵押贷款!
哈哈哈哈哈,看猪头三们的表演,真是太有意思了!哈哈。嗯,不过把几亿农民伯伯惹毛了,到时候可真得把这些猪头烫了拿去当祭品给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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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路过市政府广场,广场前的马路上有许多农民工正在堵路,讨要拖欠的一年工资,大批警察正在叱骂弹压中。农民工说,他们上上下下告了多少次,当官的根本不管。万般无奈,才出此下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16:35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4 11:08:36

加尔文当然不是神,他仅仅是长老,他仅仅提出信耶稣得救(因信称义),他当然信奉耶稣,他的统治,就是耶稣的统治,耶稣是万王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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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的统治,就是耶稣的统治?耶稣是万王之王,加尔文就应该成为万王之王?——中间论证在哪里?逻辑联系在哪里?加尔文自己敢这样胡诌八咧吗?

主耶稣说:“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明显表达了政教分离的思想。你却鼓吹让基督徒去充当独裁者——你是耶稣基督的信徒,还是“拜上帝教”的信徒?

中世纪搞政教合一,设立宗教裁判所,拷打、残杀所谓异己,全欧宗教审判所在其存在的688年间用火刑烧死了大约20多万人,极大地败坏了基督圣教的声誉——这个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16:44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4 11:08:36
在中国,没有信仰就没有善的独裁,至于"这个独裁者由谁来充任“的问题,你最好去问问蔡英文,朱立论,或者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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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和蔡英文说了,我们信奉的是普世价值,自由民主,决不会自甘堕落,去当什么独裁者。劝我们当独裁者的,不是神经病,就是白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16:59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4 11:23:22

妥协?是谁不妥协?你搞清楚!
开放当禁,但是不能开放军禁,谁都“坚持当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怎么建立“联合政府”?
中共虽然没有把握打赢内战,但是,可以分田地,杀地主恶霸,以此团结贫苦大众,刮民党抵抗不了一心想"均贫富“的穷凶极恶的芸芸愚民。
你好好看看重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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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不懂装懂,哪有什么开放军禁?1946年1月31日,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已经达成了关于军队国家化的政协决议案。

1946年1月16日,周恩来在政治协商会议上做了《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的发言。他说:“要认识过去历史的发展。造成国内军队派系不同之现象,有其政治的历史原因。中共所领导的武装,是被逼而拿起武器来的。现在要所有军队国家化,我们非常同意。”

他说:“和平建国方案是政治协商会议主题之一。这个方案包括两大项目:一是政治民主化,一是军队国家化。”他还说,“军队要属于人民,是最难做到的一件事。这种军队应该不是站在人民之上,而是人民的子弟兵,因为人民以其血汗所得来养兵,为的是保护自己。军队能够这样做,才真正是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周恩来指出,如果没有军队的国家化,军队就会“就成为一种反人民的武装集团,一种披着‘国家’外衣的政治土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4 18:44

《中华民国宪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1991年至2005年,台湾打着“宪政改革”的旗号,先后进行了7次“修宪”,内容涉及“总统直选”、“废除国大”、“公投入宪”、(修改宪法必须通过公民公决)“总统任命阁揆”、“立院席次调整”、“立委选制改革”等等。——其中李登辉时代修宪六次,陈水扁时代修宪一次。现在台湾正在热炒第八次修宪。

1991年第一次修宪,第一件事是正式废除了“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第二件事是为产生新的国民大会的代表制定了程序——决定第二届国民大会的代表主要由台湾本地产生。

1992年修宪,确定了总统应该由公民来选举,(民进党在92年的第二届国大上提出)不必再用国民大会在中间插上一杠子。但具体办法没有确定下来。(可以直接选举,也可以间接选举。)

1994年修宪确定总统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1996年台湾公民直选出了第九任总统。

第四次修宪,也就是1997年的修宪,搞出了一个类似于法国半总统制的制度设计。总统无需立法院同意,可以任命行政院长,行政院长近似于总统的幕僚长,但立法院有倒戈权,可以提出对行政院的不信任案,总统在立法院提出对行政院的不信任案以后,也有权解散立法院,进行反制。 97年修宪还冻结了“省”制,省不再是一级自治单位,变成了中央政府的一级派出机构。

1999年、2000年和2005年这三次修宪解决了国民大会的问题。把国父孙中山规定的国民大会取消了。

2000年第六次修宪的结果是,国大不再是一个常设机构,需要的时候开个会,不需要的时候可以无限期推迟。 2005年的第七次修宪则彻底废除了国民大会制度。——早在1996年台湾总统已经实现了民选,不再需要国大。其余权力则移交给了全体公民。全民投票、全民公决可以决定领土变更一类的大事。——大陆官方把它解读为台湾人通过公投可能实现台湾独立。所以在2005年的3月份出台了《反分裂国家法》,进行吓阻。

此外,第七次修宪把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机关-立法院的席位减半,从原来的二百多人,减成了113人,立法院议员的产生采取了德国和日本式的“单一选区的两票制”——老百姓在投票选举议员的时候,一票投给他选取的一个人,另外一票投给一个党派,使得选举更加公正。

台湾目前的体制是个四不像。“既不是严格的内阁制,也不是严格的总统制,也不是严格的半总统制”。这是渐进式修宪,一直在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旧衣服上缝缝补补所造成的。民主进步党基本上反对这部宪法,认为它是在中国大陆所制订,不适合台湾政情,应该制订新宪法,落实美式的三权分立总统制。——这个问题很可能要等到大陆与台湾统一后才能一并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博树博士说:“1911年辛亥革命是代表着中国人开始了一个走向现代,建设一个现代民主社会的过程,1912年建立的中华民国,它代表了一个正确的历史选择的方向的话,不管它中间经历过哪些曲折,它总的方向是对的”,而1949年后的制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5 16:3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12-24 21:20:12
祝兄长及朋友们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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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圣诞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5 16:38
祝各位兄弟圣诞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5 16:58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5 13:15:09

神学逻辑你还不懂,加尔文依据基督耶稣的律法独裁统治而不是自己制定法律独裁,这就是论证,这就是神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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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早就死啦,你要享受他的独裁统治,可能性在哪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5 17:20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5 13:15:09

你对西方中世纪的理解还很幼稚,明显属于被洗脑的一类认识,因此,对此不值得本人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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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篇在网上为黑暗、野蛮的欧洲中世纪唱赞歌的灌水帖,某君豁然大悟,认为自己找到了真理,遂整天做梦要把整个中国拖入欧洲中世纪,捧出一位新教主,对中国人实施依据犹太律法的独裁统治。

不幸的是,皇帝宝座人人觊觎,狼多肉少——我告诉你一条终南捷径吧:把现任罗马教皇方济各请来登基即可。至少还有几千万天主教徒可能会拥戴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12-25 17:26
作者:凉热春秋 时间:2015-12-25 13:15:09

你对西方中世纪的理解还很幼稚,明显属于被洗脑的一类认识,因此,对此不值得本人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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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好,是因为罗马天主教好。罗马天主教好,是因为历代教皇统御有方,你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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