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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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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都有哪些?(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8 18:0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7 19:56:46
全是平地,最多可以有多少面积。全是山地,可以有多少。
一个人山林、沼泽、湖泊、平原等土地杂着买,一共能占有多少等等....这样一算,似乎还有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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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好办,在承包基础上稍加改进即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4:4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4-19 00:30:46
还有个矿产资源问题,比如农场下面挖到金矿或者石油,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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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分开的,矿产资源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01
作者:Uriel茧虞 时间:2015-04-19 16:24:25
习近平的一套可以说是中国乐观主义,什么一代一路,恢复中国文化都是对中国的积极乐观主义,但现实是中国前景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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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传统文化好啊。可以名正言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培养顺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34
陈独秀说过:历代民贼都利用孔教,维护专制统治。
毛泽东:“我们共产党人,是从批孔起家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走前面的老路,批了再尊....如果共产党也到了自己没法统治或者遇到难处了,也要把孔子请回来,说明你也快完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5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8 21:23:04
是。土地私有制化、个人所有制显然应该是将来发展的趋势。只是具体细则和如何落实,还需要细细考究一番。摸索出一套既公平正义,又简单可行的整体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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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和台湾留下了不少好的经验。譬如限制大资本下乡鲸吞土地,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土地改变规划和用途“涨价归公”,保证土地开发的收益由全社会分享等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7:4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7 20:31:31
汗颜,在下没说清楚....按他们的观点,建立国际化硬通货货币所需要的资源:独立的司法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货币的长期信用.....没有持之以恒50年以上的努力是基本不可能的。人民币国际化之路,差距太大了....
不过相信人民币会随着中国的信用的重构,价值观的提升,而真正成为负责的国际货币,希望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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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的预计是,人民币有望于2020年前成为仅次于美元和欧元的第三大国际货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18:33
《公约》第十二条规定:
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达到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缔约各国保证创造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在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日本,政府的医疗保障系统覆盖到了每一个人。美国差许多,但需要紧急救治的人通常还是能得到救治的。(美国有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能够使低收入人口和老年人口享受公共医疗。)但在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根本就不把中国老百姓的健康与死活放在心上。——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中国2013年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 ,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与实际需求相比远远不够。二十几年来,中国的医疗卫生费用飞涨,成了全球看病个人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
“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医疗保障覆盖的不公平,已经成了当前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医疗负担已经成了老百姓的“新三座大山”之一。一个病人就医,如果拿不出足够的钱,缴上押金,就常常只能等死。因病致贫,倾家荡产者比比皆是。河北省清苑县农民郑艳良没有钱看病,只好用一把钢锯,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感动了中国——生活在这种国家,某电视台记者居然会腆着脸问:“你幸福吗?”
大陆的卫生部长吹嘘说,中国的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中国已跨入具有全民医保制度国家行列。然而这种所谓的保障不仅深度极薄并且分配非常不合理。众所周知,中国东中西部、城市与乡村的不同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水平差距巨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员工之间、中高级干部与普通群众因为身份不同,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天悬地隔。
中国90%以上的医院是公立医院,只有10%左右的民营医院,但所有医院80%~90%以上的收入要由自己创收,自负盈亏。医院和医生只好拼命捞钱,见一个宰一个,敲骨吸髓,吃人不吐骨头。名为白衣天使,实为黑心杀手。——“以药养医”、乱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雇佣医托、制造假药,张贴虚假的医疗广告....种种乱象,说之不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2 07:46
作者:体用不二 时间:2015-04-21 11:55:57
@ljw100 33楼 2015-02-16 11:13
其实对于读书人、“文”艺战士来说,以下的人权才是天赋的:
1、发明真理权。
2、表演公理权。
3、舌头欢欢权。
4、口水泛泛权。
5、嘴皮翻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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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也不是天赋的,是社会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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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争取来的,但你用什么理由去争取权利呢?还不是觉得自己自然而然就应该拥有那个东西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2 08:2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21 20:04:00
看来也不能全怪见钱眼开,唯利是图,对病患的疾苦麻木冷酷的各种邪医、庸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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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邪恶的体制逼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3 08:27
无畏的夏雨:
因为没选票,每个老百姓付出沉痛代价,失控的权力无休止加税敛财,过去深不见底的三公消费,空气食品饮用水安全皆是浮云,老百姓死活与我何干。借着凶残的维稳机器,各种明目张胆的与民夺利,迫使大量中产悲愤移民。简单来说,本来你用才华和劳动能过上体面生活,现在却被这样的体制逼成了丧家之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3 18:33
《公约》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要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要逐渐免费;高等教育应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严重偏低。——从1950年到1979年,大陆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一直是1%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徘徊在5~7%左右。一直排在世界的末尾。
中国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它提出,要在2000年前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可惜这个目标直到2012年才得以实现。——其中2002年是3.32%;2003年下降为3.28%;2004年继续下降到2.79%;2005年是2.82%;2006年是2.27%;2007年是2.86%。——这还只是中国政府自己提供的数据,世界上其它国家并不一定承认。
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教育权报告员托马舍夫斯基,在考察中国教育状况后批评说,中国政府在公共教育经费方面的支出不足GDP的2%,低于联合国建议的6%,排在全世界的最后几名,人均教育经费之少,甚至比不上乌干达。中国在义务教育上的投入,远未到达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反驳是:托马舍夫斯基不采用中国政府提供的数据,“却使用了许多与事实不符的数据”。
对比世界平均水平的4.9%,发达国家的5.1%,中等国家的5%左右。欠发达国家的4.1%,这个掺水后的4%仍然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目前政府投入大致只占教育总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多一点,余下的百分之四十以上都要靠学生交费或其他来源加以解决。师资设备较为优越的所谓公立学校,通过收取择校费、供读费等措施,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私立学校”。教育滥收费现象在大陆十分严重,“四个壮男无法供一个大学生读书”的说法不胫而走——事实是,中国政府原来的打算就是要把教育当成一种产业来赚钱。
在21世纪的中国,住房、医疗、教育成了国人公认的新三座大山,所谓的义务教育变成了只是家长的义务。“多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缀学、失学,近两年还有报道子女考上了大学,家长无力送子女读书而自杀的事情,让人叹息之余,更多的是无奈!”——有一则顺口溜这样概括:“房改是要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要把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
中国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严重不足,远远没有实现在许多国家已经达成的免费教育;在配置上更是极不合理。——它重高校,轻基础,重城市,轻农村。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能获得教育经费的23%。上海的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590多元,而偏远地区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甚至不足10元。两者相差60倍! 不少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只能聘用月工资几百元的代课教师上课。上千万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和高考不是填平而是拉大了贫富学生之间的差距。
大陆中国的教育,以培养良民、顺民,螺丝钉型人才为目标,从不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所谓“五不搞”,“七不讲”就是明证。——联合国要求各签约国“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某签约国政府却悄悄下令,不许国民谈论人权和自由。
(某委员长曾提出: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高校七不讲的潜台词是:普世价值不要讲,要讲中国特色;新闻自由不要讲,要讲媒体是某某的喉舌;公民社会不要讲,要讲社会需要钳制、严管;公民权利不要讲,要讲服从某团体领导;D的历史错误不要讲,要讲我D一贯正确;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要讲中国梦;司法独立不要讲,要讲按D的政法委指示办案。)
教育平等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大学是按照省份、地区来规定入学资格的,好学校对其他省份的学生入学资格要求很高,导致了许多极度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在本省就读一般大学的分数线,换做另一个省份或者城市可能入读重点大学,甚至顶级大学。按照现行高考制度录取比例计算,每一万学生报名北京大学并顺利入学,广东省是1.4人,接近万分之一。而北京的学生入学率是52.2人,相差37倍。由此引发的“高考移民”现象累见不鲜。
中国的教育落后于世界,也落后于时代——国务院参事汤敏先生指出:中国的“高考”和机械化训练乃是工业时代生产流水线的产物,到了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世界教育将发生革命性巨变:“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可以学到任何知识”,“对人才的评价不是高考分数”和学历,而是能力——一种全球性教育改革的大潮已经在天边悄然涌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4 16:41
感谢诸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4 18:36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人所共知,在某国,言论自由每一年都会受到无数次的压制与侵犯。要出版文学、影视作品,你必须接受审查。由宣传、文化、公安、教育等多部门组成的不透明的管理体系,掌管着言论出版的生杀大权,却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在某国,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随便接收境外信息是非法的。当局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对来自太空的“反动讯息”实施地面频道干扰。在某国,私人不能办报,企业不能办媒体。所有传媒被控制在D与政府手里,成了当局的“喉舌”,报喜不报忧,或者小骂大帮忙。在某国,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防火长城阻遏当局不欢迎的站点和信息进入某国。国内各大网站与论坛更是受到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严密监控,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不准予以讨论。许多“过激”言论都会被及时删除。
在某国,ZF鼓励自我审查,利用受雇佣的数百万XX引导舆论,严厉惩罚违反他们内部规定的人,直至以言治罪,把持不同意见者关进监狱。在记者无国界组织每年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中,某国总是倒数第几,其政府甚至被世界人权组织公认为是“互联网的敌人”。
某国在袁世凯时代就已经制定并出台过新闻法,在民国时期也出台过新闻法。1949年以前的某D,曾经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同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做斗争,仗义执言,深得人心。然而到了1949年以后,“新闻自由”却变成了敏感词,某国的《新闻法》《出版法》至今没有出台。——由于对言论出版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对这类侵权行为无从寻求司法保障。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地。有人说这是当局鉴于国民党时期的《出版法》曾经被他们自己利用,以及前苏联1990年制定《苏联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结果第二年就解体的深刻教训。——这叫草木皆兵,还是叫因噎废食,在下请网友们自己判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38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在某国,这种自由存在与否,昨天的删帖已经给出了准确答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51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人所共知,在地球上的某个国家,言**论自**由每一年都会受到无数次的压制与侵犯。要出版文学、影视作品,你必须接受审**查。由宣传、文化、GA、教育等多部门组成的不透明的管理体系,掌管着言论出版的生杀大权,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在某国,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随便接收境外信息是非法的。当局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对来自太空的敏感讯息实施不间断的地面频道**干**扰。在某国,私**人不能办**报,不能办媒体。所有传媒被控制在D**与政**府手里,成了“喉舌”,所有新**闻都是报喜不报忧,或者小骂大帮忙。在某国,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某种现代长**城随时阻遏当局不欢迎的站点和信息进入。各大网站与论**坛更是受到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严重关注,一些敏感的话题不准讨论。许多“过**激”言论都会被及时删**除。
他们鼓励自我审查,利用受雇佣的数百万xx引导舆论,严厉惩罚违反规定的人,持有不同意见即有锒铛入狱的危险。在记**者无**国**界组织每年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中,它总是排在倒数第几,被公认为“互**联网的敌**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55
某国在袁世凯时代已经出台过新闻法,在民国时期也是如此。但在某国,建政六十几年,《新闻法》和《出版法》至今没有出台。——由于对言论出版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对这类侵权行为根本就无从寻求司法保障。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8 13:10
作家东海:
先把监督权还给人民,再谈为人民服务;先把选举权还给人民,再谈执政为民;先让司法独立,再谈司法公正;先保障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再谈群众路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5:11
转载:《谁拿了财政对教育支出的2万亿?》
一份来自ZG官方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几年来,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约为2万亿左右。有媒体试图对这一庞大的数字进行人均划分,最终得出中国的每位小学生可均摊其中的6,902元,初中生可均摊9,258元,高中生和大学生则可分别摊到8,448和15,592元。这就是2013年,政府对教育投入了21,405.67亿元之后,中国在不同阶段接受教育的学生应该享受到的财政支持。此外,这些可观的数字在2012年之前,都是以每年20%的增速在稳步提升的。
看到这样的统计结果,或许最有发言权的孩子家长,此时内心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一方面,官方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让他们对孩子在学校所能获得的优越的教学条件和资源充满了信心,正如媒体宣传的那样,“这些费用涵盖了包括教学资源建设、行政费用、学杂费补贴等在内的方方面面教育所需”;然而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为了孩子能够上学,家长们倾尽全力、不顾一切来筹措学费的艰难与心酸,却时刻折磨着自己,久久挥之不去。就好像在中国,有多少人没说过,或者没听过那句“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供孩子读书”的肺腑之言呢?
事实上,孩子的教育支出向来都是压在父母心坎上的一座搬不开、挪不动的大山。有数据显示,孩子3到6岁时,平均每月花费3,000元,但教育支出占比高达68.8%;6到12岁时,平均每月花费2,400元,教育支出同样高达70.8%;12到18岁时,每月3,150元的花费则显得更高,且其中65.5%的支出依然投在了教育上。可见,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父母劳心劳力、不惜投入巨资的消费领域全都指向了一处,那便是教育。
如此,问题来了。政府拿出统计报告,声称自己投了钱;而孩子的父母在学费的支出上也实实在在倾尽了全力。若说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并未起到减轻父母负担的作用,那么一直以来,政府对资金投入所做的努力岂不是白忙? 难道这些钱都打了水漂吗? 显然,这笔高达万亿的经费绝不可能凭空蒸发,自然是有所流向的。此时,ZG麾下的教育部即便有所反驳,也只会说一句“都花在教育上了”,但对收到这笔拨款的事实却是绝无理由否认的。
既然2万亿教育款项毫无疑问的被划拨到了主管教育的部门账户上,那么谁又能说清道明,相关的负责人究竟是如何使用这笔巨款的呢?毕竟,信息难以公开是中国老百姓永远的痛;毕竟,官方一句“隐私”就可以将剥夺民众的知情权合理化。在隐藏了多年的贪官频频被抛出的今天,在令人感觉贪官级别似乎并无上限的氛围中,原本划拨给教育的2万亿若是像无数家长所说“我家孩子没用过任何一分钱”那般,则唯一的可能性就应是有人中饱私囊。
或许在中国,这样的结论并不令人感到称奇。只是我们从中能够看到,教育部的胃口之大,不仅是体现在对2万亿的狼吞虎咽上,更是鲜活的表现于对愿为孩子的教育倾尽所有的父母毫无客气的盘剥与坑骗上。凭藉本身就意味着歧视与不公的户籍制度,教育部默许、纵容各类学校予以征收的“跨地区入园费”、“择校费”、“借读费”瞬时就将义务教育变成了有偿教育,甚至是高价教育。这还是听起来名正言顺、看起来冠冕堂皇的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学生们还被莫名其妙的强制征收校服费、牛奶费、早餐费、保险费等一系列师出无名的附加费用。总而言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用在官方对教育的理解上,似乎是再合适不过了。
由此可见,2万亿的教育经费几乎是毫无悬念的用在了当权者以及有幸能置身在他们所划分的权力范围之内的既得利益者身上。而这2万亿的缴纳者——受权力摆弄的老百姓,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巨资成为ZG的专属。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对自己孩子的教育另行支付。从这种现实中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集权、强权的DC体制下,老百姓的悲哀就在于总是不断付出,却永远没有回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5:11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6:28
如上所述,两大国际《公约》列举了许多人权条目。规定了现代世界,各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以国家介入的程度为标准,传统宪政理论把这些基本权利分为消极人权和积极人权两种。消极人权如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的审讯权,无罪推定权,公民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以及参政权等等——这些权利被概括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宪法对这类权利予以规定,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排除国家公权力恣意介入的个人自由生活空间,所以消极人权又被称为“免于国家干涉的权利”。一般称之为“自由权”。
(对于消极人权,国家除了消极地不予侵害之外,还有积极协助其实现的义务,需要使用警察和法庭等等。不能无所作为。)
积极人权如工作权、休息权、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罢工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婚姻自由权、家庭权、妇女儿童权益;为自己及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等;享有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权;受教育权;享受科学文化生活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概括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们一般称之为“社会权”。——这类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的更积极介入,以提供法律上、组织上以及财政上的保障。
美国学者桑斯坦指出:“消极权利禁止政府,并把它拒之门外;积极权利需要并盛情邀请政府。前者需要公职人员蹒跚而行,而后者需要公职人员雷厉风行。消极权利的特点是保护自由,积极权利的特点是促进平等。前者辟出了一个私人领域,而后者要再分配税款。前者是剥夺与阻碍,后者是慈善与奉献。”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权的清单还会继续拉长,直到本次文明终结。譬如说,互联网的出现,就彻底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冲决了专**制政府对话语权的垄断权,大大拓展了我们的个人自由疆域——扩大了人的自由权、平等参与权、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极大地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没有互联网,就谈不到在网上侵犯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谈不上实施网络诈骗,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互联网的迅速蔓延,也将改变我们的政治制度,使曾经遥不可及的“民治”理想,成为明天的现实——这自然也是人权事业凯歌行进的壮丽一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1 18:39
人权有四种存在形态,即:实有权利、法定权利、应有权利、天赐权利。在高级生命和超级生命那里,这四种权利是统一的。在地球这个迷雾笼罩的大考场里,人类直至今日,却对此争执不休,莫衷一是。
实有权利是公民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拥有的权利,很好理解。譬如说在某国宪法中,人民是主权者,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在现实中,国家的最高权力却已经被一小撮权贵寡头甚至一个独裁者攫取并垄断。公民的实有权利趋近于零。
法定权利是按照一个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拥有的权利。
应有权利则是按照人性或人道,作为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应有权利也叫自然权利。一般说来,法定权利就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民主国家国会议员每天所干的,就是这种把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的工作。
满脑子臣民意识,以孤陋寡闻,头脑浑浊著称的许多现代中国人认为:只有一种权利,即法定权利。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权是社会演化和人们反复博弈的结果,是被法律所赋予的。——如果政府没有立法,那么你虽然长了一双腿,却没有行走的权利;你虽然长了一张嘴,却没有吃饭的权利。你虽然长了生殖器,却无权使用之。你虽然活着,却没有生命权与生存权。
只强调权利法定,必然在逻辑上将走向道德相对主义,成为马克思和尼采等人的信徒,成为共产主义者或者法西斯主义者。并否定一切人权、自由和所有普世价值。
这种人如果生活在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里,就会认为自己和所有人被人剥夺,被人奴役,被人宰割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他们像猪狗一样活着,拜倒在侵犯人权的独**裁者脚下,自降于动物行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些蠢人崇拜法律,认为法律万能,法律至上。忘记了在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还有正义;忘记了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人定法之上,还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唯有自然法-天理才是普世和永恒的存在。
(自然法的戒条,如: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言而有信、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按照阿奎那的观点,权利就是一种正当的要求。这种正当性的评价根据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风俗、习惯。所以权利决不应该局限于法的领域。把权利仅仅局限于法律关系,显得过于狭窄、失之偏颇。)
正义高于法律,并赋予人定法以合法性。正义不仅是法源,更是法的追求与最终归宿。——法律至上的前提是法律必须符合良知与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是立足于正义,不以天理为准则,以践踏人权或维护暴政为目的,那它就狗屁不通,一钱不值。任何违反天理(自然法)的“恶法”都不应该被承认。
(人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应有权利”。人的生存权不是来源于法律,法律只起到保护它的作用。如果法律没有保护它,只能说明这个法律不好。)
从古到今,理大于法的观念就扎根每个中国人的基本意识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最鄙视的是不讲理的人,而不是不守法的人。比如,我们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而不说“有法走遍天下,无法寸步难行”” 在西方,陪审员都是由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公民充任的,他们的判决就是基于良知而不是法律。
我们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须以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前提,也就是说“政府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天理和良知。当法律不符合天理时,当你不得不在良知和律法之间挣扎的时候,你应该选择站在天理的一边。”(张维迎)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乌尔比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2 15:4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01 21:46:52
支持,贤兄节日也没休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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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忙得要命,插空发了一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2 15:42
感谢各位兄弟!敬祝诸君五一节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3 18:38
谈到应有权利与天赐权利,我们就要再一次谈到自然法。
在西方人眼里,自然法是一种矗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之上,昭示绝对公理或终极价值的正义体系,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所谓“道”或“天理”,它既包括道德理论也包括法理学说。然而对于自然法,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开始,学者们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就已经颇多歧义,相互龃龉。——人们或者把它追溯到原始社会,追溯到人的自然本性,或者把它追溯到神。
大家所一致同意的只是:自然法是确定法律主张的先决要素。无论是远古的习惯法,还是现代的制定法,都须与自然法一致。在这种意义上,一部非正义的法律根本就算不上是什么法律。——自然法以实现人类幸福(现世的安乐,加上来世的救赎)为鹄的,不合理就是不合法。
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意定法(即因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利益平衡而形成的法律。它不根据推理演绎而获得。)主张“人赋人权”,但寻根究底,意定法的制定离不开自然法,离不开人的理性。
古典自然法总是追溯到神。文艺复兴之后,泛神论,自然神论,不可知论,无神论广泛流行,自然法与天法的关系开始变得模糊起来。(“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所以此后的学者们更习惯以自然状态,人的原始本能加上理性,即人的本性为边界,来探讨天赋人权理论。
(古代东方流行泛神论,认为神寓于宇宙之内,自然法则就是道,人类遵循自然法则即可。否认神的位格,以及上帝创世之说。
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了宇宙和它的规则,但是在此之后上帝不再对宇宙进行干预。此后的宇宙由牛顿力学支配。——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托马斯·潘恩等主张天赋人权的重镇都是自然神论者。他们认为,上帝的本质是理性,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创世之初被上帝所赐予的道德律。人仅凭对自然规律和道德律的思考就可以认识上帝。
自然神论者认为传统基督教有不少缺陷,真正的上帝完全合乎理性的认识,是十分正确的。)
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等人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国家起源学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订立契约而形成的。胡果·格老秀斯甚至直截了当把自然法的起源归结为人性,他声称:自然法连上帝都不能推翻——“即使我们假设那不可能的事——就是上帝不存在,或是祂不在乎人类之事,自然法都将‘保持其有效性’”。一个行动合乎人性,它就被自然法所允许,违拗人性,就不被允许。人性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自我保存,一是对社会的需要。基于人的自我保存欲求,自然法要求人尽力追求自己的生存与丰富,基于人的社会性,自然法要求人不可侵犯别人所拥有的东西。当这两种需求矛盾时,人们要在中间以理性来权衡、抉择。
——正是这个“假设上帝不存在”,使得自然法不再必然地连结于神学。
格老秀斯大概忘记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上帝,谁来监督自然法的实施?一种有善不赏,有罪不罚的“法”,是不是还能被称为“法”?
(普芬道夫:上帝是“自然法的复仇者”。)
启蒙运动之后,自然法理论干脆变成了独立于神学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主要由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人发展)人们认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他们认为,回溯到原始社会和基本人性。每个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所以他有生命权;每个人都不愿意被他人干涉,驱使,奴役,所以他有自由权;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气力与他人难分高下,所以他有平等权;吃喝拉撒是人的本能,每个人都可以占有自然资源来维生,所以他有财产权.....洛克在《政府论》中说:“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的,所以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这种假设上帝不存在时的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已经享有的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执行自然法,人人可以用自以为合适的方式捍卫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较之专制社会,人们面对来自暴君及其爪牙们的迫害时的告诉无门还要好得多。
自然法虽然不像制定法那样有具体的条款,但它的准则却铭刻在每一个正常人的心中。推己及人,我要别人怎样待我,我就得怎样待人。
(在今天,一个国家的法律须经本国公民同意而生效,但一个国家的法律机关也可以惩罚一个犯了罪的外国人,根据的就是自然法原理。)
人是脆弱的,不能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征服世界,因此他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在公民社会中,公民放弃自己的某些自然权利,失去了无所不为的自由,树立一个公共权力来保卫自己,通过社会契约创立政府,制定法律,得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这就是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利的起源。
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宣告。如果政府和法律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人民就有权利废除旧的社会契约,创立新的保护人民天赋权利的政府和法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09:07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3:46
小摸包:
一个人喜欢金钱、权力、美色、地位、名誉,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爱和被爱,被社会尊重,被他人拥戴崇拜,这是一个人最原始的追求。可怕的是一个人宣称自己没有欲望,没有多余的性欲,没有贪婪之心,没有嫉妒之心,没有追逐权力的野心,而这一切居然被大家相信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4:00
荆楚狂生: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去教堂,人们纷纷起身让座,可他却严肃地说:独裁者就是这样被你们培养起来的!——当我们跪下去的时候,伟大领袖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反抗的时候,奴隶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质疑,骗子便产生了。当我们太娇惯,畜生便产生了。“领袖”的产生,是因为奴隶跪的太多,跪太久而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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