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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人权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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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18: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大梵天主 提交日期:2015-02-12 14:10


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在《维基百科》上的定义是:“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适性和道义性。它要求“把人当人”,把人当终极目的,而不是当做工具和手段来任意对待,肆意践踏。

众所周知,人权包括人类个体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没有人权,自由、平等、民主、宪政、法治和仁慈博爱都无从谈起。

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镜花水月。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任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个人权利就是一句空话。

自由是人权的灵魂。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人心或人身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生命显然将失去意义。

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自然延伸。一个人要选择以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支撑。所以,合理占有上天赋予的自然资源,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亦是生命权与自由权所必不可少的外在保障。

尊严权同样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就缺乏应有的人格形式,无异于草芥虫蚁,行尸走肉。尊严权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虐待,伤害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苦不堪言,生不如死。

平等权:人权的普适性必然要求让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将人划分到不同的等级、群体中去,那么人权就变成了有限制,有条件的,甚至变成了特权阶级,土豪巨富的奢侈品。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平等权必不可少。

什么是幸福?

各人有各人的理解,各人有各人的偏好。

追求幸福的权利,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不妨碍别人“追求幸福”的前提下,个体有用各种方法去满足自己心理和生理欲望的权利。这就需要强力控制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令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思想多元,文明开放,多数人对少数人也要尽量理解、包容、忍让,并承认任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不属于犯罪。——当然,对非理性的偏好,赌博、吸毒、自残或自杀之类行为,为了个体真正的、长远的幸福,适当的外在约束也是必要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3 14:05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3 15:38

自然权利并不等于法定权利。人的自然权利与生俱来,来自“上天”或者说是“造物主”,它既不是尘世间的法律或政府能够赋予的,也不是这种等而下之的法律或政府可以随意剥夺的。——法定权利则由特定的政府给予其统治之下之人民,并由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条订立,最后编纂为法典。

马里旦説:“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东西方的古圣先贤普遍认为:自然法是宇宙中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的正义体系,它出自至上神,理所当然超越于各国的实在法,并宜于使后者服从于自己。

西塞罗说:“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通过它的命令,这一法律号召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它的禁令,它使人们不去做不正当的事情。他的命令和禁令永远在影响着善良的人们,但是对坏人却不起作用。用人类的立法来抵消这一法律的做法在道义上绝不是正当的,限制这一法律的作用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许的,而要想完全消灭它则是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另立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是这个规则,而明天又是另一种规则。有的将是一种法律,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而且看来人类也只有一个共同的主人和统治者,这就是上帝,它是这一法律的起草人、解释者和监护人。”

圣奥古斯丁认为,神所制定的自然法,已经刻划在人类的心版上,变成了人类的理性。他说:“生命有限的人与永恒的上帝之间的和平,是一种有秩序地服从上帝的丝毫无误的被忠实执行的永恒的法律。”

格劳秀斯说:“自然法是正当的理性选择,它指示任何与理性和社会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公正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由此可知,这种行为如果不是创造人类理性的上帝所赞许的,就必然是他所禁止的。”

孟德斯鸠说:宇宙间“是有一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一般地说,法律,在他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法。”他同样强调自然法对人为法的指导作用。

摩莱里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一种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自然法。自然法是上帝规定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指出幸福道路的总规律、总法律。

类似论述在人类思想史和学术史上还有许许多多——无论在东方还是在西方。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近年来由道家金仙们传下的上天圣典,伟大的《天佛圣经》,《月牙全书》,以及诸多信件,完全肯定了自然法和天赋人权的光辉思想。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在此后将不时予以征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3:45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2-14 09:30:19
支持兄长。你的这篇高论,没征求你的意见我就在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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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在下的帖子,贤弟可以随意转发,以后不必通知愚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3:49
感谢各位兄弟的鼎力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3:55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2-15 17:52:56
支持兄长,拜谢兄长无私传道!
给大家推荐一个帖子,帖子中很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科研成果验证了佛教的理论,科学存在的最大意义就是证明宗教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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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千辛万苦爬到山顶时,佛学大师已经在此等候多时了!” 粗糙简陋的“唯物主义”哲学,注定会被人类丢进历史的垃圾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4:03
作者:柳之坪 时间:2015-02-13 15:47:21
楼主:大梵天主 时间:2015-02-13 15:38:14
呵呵,你真是个不知羞耻的傻逼。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所谓自然法与天赋人权依然是人造的,是特定时段特定人群的愿望而已,这是个事实,铁一样的事实,当然,傻逼看不清这事实。那么,给这些人造物冠以“自然或天”的名头,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是恶的,永恒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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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大侠好!有时间还是要深入经藏。莫效河伯观海,井蛙窥天,以一得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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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2)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5:28

普世人权的思想成熟起来非常缓慢。因为它是一种比民主更基本、更高阶、更深邃的哲学观念。随着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伟大宗教的传播,随着自然法理论成为西方法学不可替代的永恒渊源,随着近代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人类拥有人权,必须重视人权的思想才逐渐弥漫到了这颗行星上的每一个角落。并把一切专**制制度,独**裁暴**君逼得走投无路,山穷水尽。——古代有许多民主国家,但追溯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们却往往只从中世纪中晚期讲起;从第一部成文的公认的权利法案,即英国的自由《大宪章》讲起。

英国安茹王朝(1154—1399)的失地王约翰是一个倒霉的君主。继位后他与法王腓力二世在欧洲大陆作战,丢失了诺曼底、安茹等地。后来又和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被教皇开除了教籍。他还违反封建惯例,向贵族征取过多的继承金、协助金、盾牌钱,没收封臣地产,并向自由城市多方勒索,弄得天怒人怨。

1214年约翰在布汶之役被法军击败。次年,英国的诸侯贵族乘机联合各方力量,起兵造反,占领了伦敦。在强大的压力下,约翰于1215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签署了对于世界历史具有重大意义的《大宪章》,向贵族和平民屈服,向教会屈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6 15:30

《大宪章》是英国第一部“宪法”,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许多中国人只是耳闻,却从未见过,所以我们把全文转载了过来: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宫,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颇的人民致候。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主教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 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许上帝,根据本宪章,英国教会当享有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一一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一一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 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另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事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3) 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4) 凡经管前款所述未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取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如余等以该项土地之监护权委托执行吏或其他人等,侮对其收益向余等负责,而其人使所保管之财产遭受浪费与损毁时,余等将处此人以罚金,并将该项土地转交该采地中合法与端正之人士二人,傅对该项收益能向余等或余等所指定之人负责。如余等将该项土地之监护权赐予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费与损毁时,即须丧失监护权,并将此项土地交由该采地中之合法与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条件向余等负责。

(5) 此外,监护人在经管土地期间,应自该项土地之收益中拨出专款为房屋、园地、鱼塘、沼、磨坊及其他附属物修缮费用,停能井井有继承人达成年时,即应按照耕耘时之需要,就该土地收益所许可之范围内置备犁、锄与其他农附于其全部土地内归还之。

(6) 继承人得在不贬抑其身份之条件下结婚,但在订婚前应向其本人之血属亲族通告。

(7) 寡妇于其夫身故后,应不受任何留难而即获得其嫁资与遗产。寡妇之嫁盔、嫁资、及其得之遗产与其逝世前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付任何代价。〔自愿改嫁〕之寡妇得于其夫身故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间其嫁查应交还之。

(8) 寡妇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强迫其改嫁,寡妇本人,如执有余等之土地时,应提供保证,得余等同意前不改嫁。执有其他领主之土地者,应获得其他领主同意。

(9) 凡债务人之动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无论余等或余等之执行吏,均不得强取收入以抵偿债务。如负债人之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即不得使该项债务之担保人受扣押动产之处分。但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即负责清偿。担保人如愿意时,可扣押债务人之土地与收入,直至后者偿还其前所代偿之债务时为止。惟该债务人能证明其所清偿已超过保人担保之额者,不在此限。

(10) 任何向犹太人借债者,不论其数额多少,如在未清偿前身故,此项债款在负责清偿之继承人未达成年之前不得负有利息,如此项债务落入余等之手,则余等除契据上载明之动产以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物品。”

“(11) 欠付犹太人债务者亡故时,其妻仍应获得其嫁资,不负偿债之责。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时,应按亡者遗产之性质,留备彼等之教养费,剩余数额,除扣还领主应得之报效外始可作为清偿债务之用。关于犹太人以外之债务,同样依此规定处理。

(12) 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一一但以一次为限。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13) 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

(14) 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15) 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嫁其长子以外,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而为上述目的所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 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17) 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间,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18) 凡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应不在该案件所发生之州以外之地区审理。其方法如下: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在国内时,由余等之大法官,指定法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会同该州郡所推选之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于该州郡法庭所在地审理之。

(19) 州郡法庭开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审理,则应就当日出庭之武士与自由锢农中酌留适当人数,停能按照事件性质之轻重作出合宜裁决。

(20) 自由人犯轻罪者,应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罚金;重罪者应按其犯罪之大小没收其土地,与居室以外之财产于商人适用同样规定,但不得没收其货物。凡余等所辖之农奴犯罪时,亦应同样科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其农具。上述罚金,须凭邻居正直之:人宣誓证明,始得科罚。

(21) 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22) 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23) 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惟向未负有修桥之责者不在此限。

(24) 余等之执行吏,巡察吏,检验吏与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之诉讼。

(25) 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26) 凡领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时,执有余等向该亡故者索欠之特许证状之执行吏或管家吏应即依公正人士数人之意见,按照债务数额,将该亡故者之动产加以登记与扣押,使在偿清余等债务之前不得移动。偿清后之剩余,应即交由死者之遗嘱执行人处理。如死者不欠余等之债,则除为其妻子酌留相当部分外,其余一切动产概依亡者所指定之用途处理。

(27) 任何未立遗嘱之自由人亡故时,其所遗动产应依教会之意见,经由其戚友之手分配之,但偿还死者债务之部分应予留出。

(28) 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29) 武士如愿亲自执行守卫勤务,或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执行,而委托合适之人代为执行时,巡察吏即不得向之强索财物。武士被率领或被派遣出征时,应在军役期内免除其守卫勤务。

(30)任何执行吏或管家吏,不得擅取自由人之车与马作为运输之用,但依照该自由人之意志为之者,不在此限。”

“(31) 无论余等或余等之管家吏俱不得强取他人木材,以供建筑城堡或其他私用,但依木材所有人之意志为之者不在此限。

(32) 余等留用重罪既决犯之土地不得超过一年零一日,逾期后即应交还该项土地之原有领主。

(33) 自此以后,除海岸线以外,其他在泰晤士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所设之堪坝与鱼梁概须拆除。

(34) 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敖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35) 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

(36) 自此以后发给检验状( 验尸或验伤)时不得索取或给予任何陋规,请求发给时,亦不得拒绝。

(37) 任何人以货币租地法,劳役租地法,或特许享有法保有余等之土地,但同时亦保有其他领主之兵役采地者,余等即不得借口上述诸关系强迫取得其继承人〔未成年者〕及其所保有他人土地之监护权。除该项货币租地、劳役租地与特许享有租地负有军役义务外,余等皆不得主张其监护权。任何人以献纳刀、剑、弓、箭电等而得为余等之小军曹者,余等亦不得对其继承大及其所保有之他人土地主。

(38) 自此以后,凡不能提供忠实可靠之证人与证物时,管家吏不得单凭己意使任何人经受神判法〔水火法〕。

(39) 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40) 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41) 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战时,敌国商人在我国者,在余等或余等之大法官获知我国商人在敌国所受之待遇前,应先行扣留,但不得损害彼等之身体与货物。如我国商人之在敌国者安全无恙。敌国商人在我国者亦将安全无恙。

(42) 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加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但监犯与被损夺法律保护权之人为例外。关于敌国人民与商人,依前述方法处理。

(43) 领有归属土地——诸如自窝林福德,诺定昂,波罗因·兰开斯忒诸勋爵领有者,或其他归属于余等之男爵领地——之附庸亡故时,其继承人不另缴继承税。余等亦不得令其提供较男爵生前更多之役务,一切应依该采地在男爵手中时为标准。

(44)自此以后,不得以普通传票召唤森林区以外之居民赴森林区法庭审讯。但为森林区案件之被告人,或为森林区案件被告之保人者,不在此限。

(45) 除熟习本国法律而又志愿遵守者外,余等将不任命任何人为法官,巡察吏,执行吏或管家吏。

(46) 一切自英国历朝国王获得特许状创立寺院或握有寺产保管权之男爵〔贵族,应悉仍旧例,在该项寺院无人主持时,负保管之责。

(47) 凡在余等即位后所划出之森林区,及建为防御工事之河岸,皆应立即撤除。

(48) 有关每一州郡之森林,园固,森林官,园固守护人,管家吏及其仆役,河岸及其守护人等之一切陋规恶习,应由各该州郡推选武士十二人,于宣誓后立即驰赴各地详加调查,并于调查后四十日内予以全部彻底草除,务使永不再起,调查情形应先奏知余等,若余等不在国内时则先禀知大法官。

(49)凡英国臣民为表示和好和忠忱所交予余等之人质或其他担保品,概须立即退还。

(50)余等应解除执拉尔之戚及下列诸人( 名略 )及随从彼等来英任执行吏者之职务,并使彼等自此以后,不再在英国担任此项职务。

(51) 君臣复归于好后,余等应将携带马匹与武器来英格兰并危害英国之外国士兵,弩手,仆役及佣兵等立即遣送出境。

(52) 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倘有关于此项事件之任何争执发生,应依后列负责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见裁决之。其有在余等之父亨利王或余等之兄理查王时代,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判决而被夺去之上述各项,现为余等所有,或为他人所有而应由余等负责者,当按照参加十字军者获得展缓债务权利之一般规定办理。但当余等参渴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即公平处理之。惟在余等誓师东征前正在进行诉讼,或由余等之敖令正在审理中者,不也比限。

(53) 关于下列事件亦应依照前条规定处理或展缓处理之:

①余等之父亨利王,兄理查王时代所划出之森林,何者应撤除,何者应保留。
②余等在他人采地中之监护权(此项监护权系因某人曾自余等领受军役采地,因而使余等享有者)
③余等在他人采地中所建立之寺院(该采地之领主声称有管辖权者)。当余等参渴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立即对上述诸项予以公正处理征时,余等应立即对上述诸项予以公正处理。

(54) 凡妇女指控之杀人案件,如死者并非其夫,即不得逮捕或监禁任何人。

(55) 凡余等所科之一切不正当与不合法之罚金与处罚,须一概免除或纠正之,或依照后列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见,或大多数男爵连同前述之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及其所愿与共同商讨此事件者之意见处理之。遇大教主不能出席时,事件应照常进行。但如上述二十五个男爵中有一个或数人与同一事件有关(“大宪章重订译本”作“为同一事件之原告”),则虚于处理此一事件时回避,而代之以其余男爵中所进选之人。

(56) 如余等曾在英格兰或威尔斯,未依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判,而夺去任何威尔斯贵族之土地,自由或其他物品,应立即归还之。遇有关于此类事件之争执发生时,应交由“边区”贵族处理,凡属英格兰人之产业,按照英格兰法律办理;威尔斯人产业,按照威尔斯法律办理;边区产业则依边区法律办理。威尔斯人对余等及余等之人民应同样行之。

(57) 至关于威尔斯人在余等之父亨利,或余等之兄理查时代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判决而被夺去之物,现在余等手中,或虽不在余等手中而应由余等负责者,余等将按照参加十字军者可展缓债务之一般规定处理。但当余等参渴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即予以公平处理。惟在余等誓师东征前正在进行诉讼,或由余等之教令正在审理中者,不在此限。

(58)余等应立即归还刘埃霖之子及威尔斯人一切人质以及作为和平担保之一切信物与契据。

(59) 关于苏格兰王亚历山大,余等将归还其姊妹,质物,自由与合法权利,一如余等对英格兰诸男爵之所为,但属于其父威廉王敬令中所载,而为余等所保有者,不在此限。此一切当依照在英国宫延中之苏格兰贵族之意见处理。

(60) 余等在上述敖令中所公布之一切习惯与自由,就属于余等之范围而言,应为全国臣民,无论僧俗,一律遵守;就属于诸男爵〔一切贵族〕之范围而言,应为彼等之附庸共同遵守”。

“(61) 余等之所以作前述诸让步,在欲归荣于上帝致国家于富强,但尤在泯除余等与诸男爵间之意见,使彼等永享太平之福,因此,余等愿再以下列保证赐予之诸男爵得任意从国中推选男爵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应尽力遵守,维护,同时亦使其余人等共同遵守余等所颁赐彼等,并以本宪章所赐予之和平与特权。

其方法如下:如余等或余等之法官,管家吏或任何其他臣仆,在任何方面干犯任何人之权利,或破坏任何和平条款而为上述二十五男爵中之四人发觉时,此四人可即至余等之前——如余等不在国内时,则至余等之法官前,一一指出余等之错误,要求余等立即设法改正。

自错误指出之四十日内,如余等,或余等不在国内时,余等之法官不愿改正此项错误,则该四人应将此事取决于其余男爵,则此二十五男爵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其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终能依照彼等之意见改正而后已。但对余等及余等之王后与子女之人身不得加以侵犯,错误一经改正,彼等即应与余等复为群臣如初。

国内任何人如欲按上述方法实行,应宣誓服从前述男爵二十五人之命令,并尽其全力与彼等共同向余等施以压力。余等兹特公开允许任何人皆可作上述宣誓,并允许永不阻止任何人宣誓。

国内所有人民,纵其依自己之意志,不愿对该二十五男爵宣誓以共同向余等施用压力者,余等亦应以命令令之宣誓。

如上述二十五男爵中有任何人死亡,离国或因故不能执行上述职务时,其余男爵应依己意自其他男爵中推选另外之人代之,其宣誓方法与上述诸人同。
此外,上述二十五男爵于受托执行任务时,倘在出席讨论中关于某些事件发生争端,或有某些男爵被召请后,不愿或不能出席时,则出席男爵过半数之决定,或宣布之方案,应被视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一如二十五人全体出席所议决者同。

上述二十五男爵应宣誓对前列各项竭诚遵守,并尽力使其余之人遵守之,而余等亦不得由自己或通过他人自任何人取得任何物品致使上列诸权利与自由废止或削减。如有此项取得之物,应视同无效与非法,余等自己不得加以利用,亦不得通过任何别人加以利用。

(62) 自斗争开始以来,余等之僧俗臣民与余等之间所发生之一切敌意,愤怒与仇恨,余等已予宽恕并赦有之。

此外,自本朝第十六年复活节起,至和平重建之日止,一切僧俗人民所犯之一切罪过,余等亦已加以宽恕并赦肴之。关于上述各项让步与诺言,余等兹任命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勋爵,杜柏林大主教亨利勋。

(63)余等即以此敕令欣然而坚决昭告全国:英国教会应享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将如前述,自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在任何事件与任何时期中,永远适当而和平,自由而安静,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项自由,权剂与让与,余等与诺男爵惧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上列诸人及其他多人当可为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0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2-18 11:14:36
衷心感谢大梵哥又一年辛苦布道发帖!传播真理福音让天下苍生饱受恩泽。
辞旧迎新之际小弟恭祝大梵哥及您一家人幸福安康,喜乐无边!祈求上天源源不断地更多赐福于大梵哥及您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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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贤弟! 

愚兄在此也借花献佛,恭祝您和夫人及全家所有亲人春节快乐!岁岁年年永永远远,沐浴在上帝的无穷圣恩之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05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2-18 12:00:11
祝天主兄和各位同学春节快乐!羊年心想事成,龍马精神!向灵山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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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AussieYowie贤弟的不懈支持! 在下在此恭祝贤弟及家人新春快乐,福禄绵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09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2-18 18:15:21
恭祝天主兄及家人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感恩兄长的仁慈礼爱!祝福朋友们家庭和睦、古祥喜悦。愿文明之花早日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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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贤弟! 在下在辽东遥祝贤弟及所有亲人春节快乐,在新的一年中大吉大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15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2-18 18:34:31
又到新年,小弟祝兄长福禄寿喜,万事如意,!!!
愿上帝赐福与您,愿您早日修成大道,荣升金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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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炬尘贤弟!愚兄在下敬祝贤弟及家人佳节快乐,福禄齐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23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2-18 19:48:04
恭祝天主兄和各位兄弟姐妹们阖家幸福,新年万事如意。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早日让中国旧貌换新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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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敬祝贤弟及所有尊亲宝眷新春快乐,一切顺遂! 

数千年专制制度将在近年崩溃已成定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26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2-18 21:31:40
愚弟恭祝天主兄羊年吉祥,万事如意,法長驻天涯论坛;祝各位兄弟姐妹順心顺意,无往不利;祝福中国早日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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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帅弟!

愚兄在此也恭祝贤弟春节快乐,羊年大吉大利!事业和生活一切顺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3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2-18 23:05:16
值此新年之际,祝愿有更多的人能在兄长的传道解惑中真正汇入世界统一大潮!
汇入到基督教和佛教主导,多种修行方法并行不悖,平等相处的真修大潮!
汇入到向内无尽心灵净化提升,向外无尽宇宙实相探索的真理学习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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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贤弟的大力援助,无私支持!

敬祝贤弟在新的一年里事业发达!道业大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38
作者:一生一息 时间:2015-02-19 00:58:08
兄长新年快乐! 祝兄长身体健康,顺心如意。也祝愿世界和平祥和,人人幸福安康。愿更多的人能认识神,爱人爱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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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多年以来一以贯之的无私支持!值此新春,恭祝贤弟及家人假日快乐,羊年大吉! 惟愿真神赐福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19 10:41
恭祝各位兄弟,各位网友羊年纳福!大吉大利!
不及一一回复者,先此致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2 09:34
作者:zkspirit 时间:2015-02-19 11:39:31
值此新年之际,祝福大梵兄羊年大吉大利,德福广进,功业顺利达成。也祝愿中国早日翻开历史上光辉的一页。最后祝愿帖子里的同学们新的一年里大精进,德慧均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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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贤弟!

恭祝贤弟及亲人佳节快乐!在新的一年里一切顺心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2 09:4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2-19 10:42:46
向大梵哥及各位在帖子里一起学习的弟兄姐妹们拜年!祝大家新年好!

大梵哥不必一一回礼了,每次过年过节我们只用写一两条,害您得回N条,累。一起意思下大家过年心意到就行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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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

送往迎来应酬颇多,单位还要加班。愚兄以后就偷偷懒,集中一下回复了。先此致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2 09:46
作者:928的火 时间:2015-02-19 22:02:27
支持兄长!祝兄长和各位兄弟姐妹新年快乐,合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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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928的火贤弟!

愚兄借花献佛,在此也恭祝您及家人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2 09:49
感谢各位兄弟多年以来的支持匡正!愿上天保佑诸君,羊年大吉,一切顺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2 11:00
作者:无为VB 时间:2015-02-22 09:17:32

....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一定是在道德、公约、法律的范围内的自由。也就是说一个思想偏执的人在群体中,在社会中是不可能想怎么自由就怎么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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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淡!道德规范与时迁移,具有强烈的主观倾向。封建等级制,多妻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都曾经是道德的,你准备继续遵循吗?

封建公约族规,崇名教,禁犯上,滥用私刑,严男女之防,鼓吹节烈,强迫妇女守节,夫死之后甚至迫女自尽,你也准备继续提倡吗?

孟德斯鸠说的好:“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这个法还须是善法,而不是假借法律之名打造的专**制镣铐。

事实上,“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法国《人权宣言》第4条)“免于强制和干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4 12:35
作者:无为VB 时间:2015-02-22 22:39:40

1、道德、公约、法律是怎么形成的?——只要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你不承认是你的事情,无关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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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奴隶社会,社会道德和法律都认为,奴隶只是工具,可以任意凌辱、买卖、宰杀,请问这种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合理性在哪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4 12:40
作者:无为VB 时间:2015-02-22 22:39:40

2、你代表谁?你又能代表谁?你能代表的只能是两个字“扯淡”,明白了没有。太自以为是的人就会不知不觉的成为“偏执狂”,因为你不可能脱离社会,更不可能离开网络。面对现实吧,面对:道德、公约和法律吧。--帖子一封,叫的比谁都急、都响,凡夫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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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贴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为了维护宪法,抗议有什么不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5 11:38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5 11:40
作者:梦霞1980 时间:2015-02-24 22:17:14
给天主老师和贴子里的兄弟们拜个晚年,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早日实现我们民主的愿望,中华民族早日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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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妹!中华民族回归光明大道,为时不远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5 15:41

《大宪章》有63款,乍看起来啰里啰嗦,平淡无奇,大部分亦只是针对十三世纪的状况而订。它“只不过是把从威廉一世(1066年,自法国征服英国)开始的两百多年里国王和贵族约定俗成的契约关系,第一次转化为明确的法律文字”而已(英王亨利一世1100年加冕时曾经颁布《自由宪章》,给予教会及贵族一定的权利,大宪章大部分的内容是抄自那里),但它的一些具体条款却具有巨大的颠覆性。——这是以法令形式确认“王在法下”,公民拥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抵抗权的开端。

此后的《权利请愿书》(1628年由议会通过),《人身保护法》(1679年辉格党人迫使国王查理二世签署),《权利法案》(即《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1689年议会通过,确立议会高于君主,尽收立法权、司法权,财权和军权于议会。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民主政体,对英国对世界影响极大)更加明确地规定和扩大了公民的种种权利,开启了现代民主社会。

《大宪章》第1条规定,英国教会享有自由,权利不受干扰,可以自由选举神职人员。——这就保证了教会不受王权控制。

第13条保证继续给予伦敦及其他自由城市以旧有的自由。

第15、16条对骑士及自由民的利益给予了一定保障。规定不得向他们征收额外的贡金及强迫他们服额外之役——这两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贵族对其下一级封臣的权力,也限制了小贵族对于自由民的权力。

第25条规定,一切州郡,村镇,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所增加。

第28、29、30、31条规定,国王官吏如郡长等不得强取任何人的五谷或其他动产,不得强取任何人的马匹或车辆以供运输,不得强取他人的木材以建城堡或作其他私用等。——这些规定的受益人大多是中等阶级。

第39条影响深远:除非经过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法律的审判,国王不得逮捕和囚禁任何人;不得剥夺他们的财产,不得宣布他们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得将他们处死。——由此衍生出了人身保护的概念。从此国王若要审判任何一个人,只能依据法律,而不能按他的私人喜好。这是迈向君主立宪的重要一步。

第40条规定:“国王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第41条免除了对商人的苛捐杂税。

第55条一概免除了一切不正当与不合法之罚金与处罚。

第60条:“凡英国人,无论其为僧侣或俗人,均应依照国王对其直属封臣所遵守的约束,对各自的家臣和奴仆同样遵守前述之习惯与自由。”——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保证臣民的权利不受领主的侵犯”。

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几乎褫夺了国王所有权力的第六十一条,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男爵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否决国王的命令;并且可以联合全国人民,以一切方法,包括使用武力,夺取国王的土地、城堡和其它财产,胁迫他改正错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在契约关系中赋予臣民对君主的反抗权,使革命具有了合法性,就能让不合理的制度一步步得到改造,这为日后英国作为宪政首邦的崛起奠定了极为重要的基础。——英国的崛起说到底是新制度的崛起。

“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其运用的根本法。”《大宪章》就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分配社会权利的宪法性文献。《大宪章》宣告了一条崇高的宪法原则——王在法下、法律至上。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王不能独断专行,肯定了对臣民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的保障,树立了臣民对君主的反抗权力。取消了国王为数众多的收入来源,限制了地方官吏和法官随意压迫人民,用君主立宪取代了暴君统治,迈出了近代民主的第一步。“《大宪章》所体现的自由,其实是一个共同体的自由,这个共同体不是由这种或那种特殊地位的人所组成,而是指整个王国。”

——封建社会说到底是一种分权社会,离民主并不遥远。在英国,几乎与《大宪章》颁布同时,一套全国统一的法律体系即普通法和一个职业法律阶层开始了他的形成,封建的大会议也开始了向议会的演变,如果再加上强大的教会和自治的自由城市对权力的瓜分——我们足可以看到,近代市民社会事实上就起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起源于本人曾经一再提及的“封建晚期大爆发”。李约瑟之谜:为什么资本主义和现代科学起源于西欧而不是当时世界科技与经济最为发达繁荣的中国?中国为什么在近代落伍,答案在此!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近代欧洲从1215年《大宪章》开始的改革是由劣改优,逐步确立尊重人权的新伦理,推动整个社会走向民主自由。与此同时,以朱熹(1130-1200年)为代表的新儒家的改革却是由优改劣,违拗人性。“自此以后,儒家学说一反前朝历代只限于道德说教的范畴,在礼仪甚至从法律规范上对上至士绅下至普通百姓的思想行为,实施强行的灌输与限止,从而严重地禁锢了人们的思维思想,扼杀了社会的创造动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6 12:51
作者:wilson15 时间:2015-02-25 22:44:28

小弟对人权这个概念早有认识,看过天主兄这个帖子理解更深刻了。每次看到这两个字满眼都是泪啊,真的感到太遥远了。从秦以后中华历经漫长的专×制年代,我中华儿女受尽折磨与痛苦,被变异的儒家洗×脑几千年,加之异族的奴役,苦不堪言啊...
难道我中华儿女命该如此?真的希望我中华尽快回归光明大道。还希望未来的国语能得到完善,现在的普通话缺点太多,我不一一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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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是以社会对人类每一个个体的尊崇程度,来衡量文明的。

但宇宙中有人居住的行星太多,众神有时会顾此失彼,手忙脚乱。在以往的几千年里,上天对地球的关注不够,导致了一些不应该有的悲剧发生。

耶稣和释迦牟尼复临之后,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贤弟大可放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6 15:31

在中世纪的漫漫长夜,1215年6月15日,泰晤士河畔兰尼米德草地上那戏剧性的一幕,扭转了历史车轮的方向,决定了几百年后地球上所有大洲,许多国家,也包括中国的命运。彼时中国适值两宋,(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繁荣之至,但衰飒之气已现。物极必反,盛极则衰,亦属自然之理也。

人权之路上的第二个里程碑是1628年由英国议会通过的《权利请愿书》。这是英国民主革命爆发前一份十分重要的政治、法律文献。

属于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年,1660-1714年。斯图亚特王室有天主教背景,与以新教徒为主的英格兰民众时相对抗,终令议会坐大,使英国成为最早的议会制民主国家。)的英王查理一世上台(1625年)后,为了和西班牙等国打仗,未经国会同意任意征税,让军队进驻民房,种种苛政,弄得民怨四起。国会遂于1628年提出了《权利请愿书》,迫使查理签字。

查理一世嗣后违反了《请愿书》的规定,派人拘捕议员,解散国会,激化了与英国国会和英国人民的矛盾。再次召集的议会拒绝与国王合作,于1641年通过《大抗议书》,谴责查理一世对议会权力和人民自由的漠视,滥用王权。要求政府服从于议会。1642年,英国内战爆发,1649年1月30日,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断头台,为路易十六、齐奥塞斯库、萨达姆、卡扎菲之流以及后世所有暴君树立了一个丑恶的榜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6 15:34

其文曰: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集议于国会,谨奏于圣主国王陛下:昔国王爱德华一世临朝时,曾制订一项条例,通称为“Statutum De Tallagionon Concedendo”,明定凡贡税或补助金,如未经本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平民中其他自由人之惠然同意,则国王或其嗣君不得于本王国内征课之。

又国会复于爱德华三世御极之二十五年制定法律规定,此后不得强迫任何人违反本意,借贷款项与英国之君主,良以此种贷款既背天理,且又违反英国人民所享之权利与特权,又按英国其他法律之规定,亦不得强迫任何人向英国君主作任何类似之捐献,或任何其他类似之捐献。是故根据上述法律、与其他法良意美之英国法律与规章,陛下臣民可谓生而享有此种自由,即非经国会同意,得有不被强迫缴纳任何租税,特种地产税,捐献及其他各种非法捐税之自由。但在最近,却不幸有与上述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情况发生。于是有些委员会派出人员,分赴各郡,称奉诏命,强迫人民,对于陛下缴纳种种之款项,人民如不遵照办理,则彼等动辄勒令立誓,必须恪遵枢密院及其他机关之传唤,出庭应询。

凡此措施,均为违反英国法律之规定,实非英国法律之所能容许。但在若干地区,若干人民却竟因此而被监禁、羁押、与种种之骚扰。又有若干人民己因郡长、副郡长、警察官、法官、及其他之官吏,称奉诏命,或枢密院命,致被迫缴纳种种款项,尤其违背法律与英国之习俗。

又据名为“英格兰各项自由之大宪章”之条例明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侪之合法裁判,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管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当爱德华三世御极之第二十八年,国会亦曾制定法律规定,任何人除经依法律正当程序之审判,不论其身份与环境状况如何,均不得将其驱逐出国,或强使离开所居住之采邑,亦不得予以逮捕、拘禁、或取消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之权利。但在最近,又不幸而有与上述规定及其他善良意美之英国法律相违背之事发生。是即陛下若干之臣民,竟至无端而遭受监禁。迨以陛下所颁之人身保护状呈请法院予以救济时,依照向例,法院应即令斥监禁机关说明加以监禁之原因。但原因莫可究诘,而监禁之机关仅谓乃系遵奉经由枢密院所颁之陛下特别诏命办理。且又将被押者还监,而其实未曾控以依法应由彼等负责之任何罪名。

近来更有大批海陆军队,散驻全国各郡,并违反居民意志,强迫居民接纳住入其家宅,忍受其长期驻扎,既有背于本王国之法律与习惯,且使民不堪命。

国王爱德华三世临朝之第二十五年,国会又制法明定,不得违反大宪章之精神与国法,对任何人臆断处死或残其肢体;更据该大宪章及本王国其他法律条例等,任何人除依本王国习惯或国会法案所确定之法律,不应判处死刑;又无论何种罪犯,均不得免受通行程序之审讯,亦不得豁免本王国法律及条例所加之刑罚。但不幸的是最近陛下玺令设置种种委员会,派遣委员分赴各郡,使享有权威,得对陆海军人,及其他莠民之伙同犯杀人罪、抢劫罪、重罪、反叛罪,暴动罪,或其他各种之轻罪者,均按戒严法论处。众所周知,戒严法之审判程序简单,是故只惟在于战时军中应当适用此种法律。因为根据戒严法审判,犯以上各种罪名者,动辄须以死刑议处。所以遂有若干之臣民,致被该委员等判处死刑。倘系根据普通法律审判,彼等固应死无恕言。但在现时,除非根据上述之戒严法审判,则彼等之罪,不至于死。且已经认定以上各种罪名,应由此种委员会依据戒严法予以审判,所以又使普通官吏,与司法人员,有所推诿,不肯援引普通法律对于此等罪犯提起控诉。所以因之,反使若干情节重大之罪犯,得以逍遥法外,免遭处分。是知此种军法委员会与其他类似性质机构之设置,完全违反上文所述各种法律之规定,以及现时英国之法律。”

“据此,彼等(即请愿者两院议员——译者)伏祈圣主陛下:自今而后,非经国会法案共表同意,不宜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贡金、贷款、强迫献金、租税或类此负担;亦不宜因此等负担,或因拒绝此等负担,而对任何人命令其答辩,或作答辩之宣誓,或传唤出庭,或加以禁闭,或另加其他折磨或困扰;亦不宜使任何自由人因上述种种致遭监禁或扣押;陛下宜调离上述海陆军队,俾民人等今后不再受累;又上述执行戒严法之钦差亦宜撤废;又今后不宜再委何人任此类特职,或令其以上述方式执行其职权,恐其有所凭借,竟违背国法民权,使陛下臣民皆有遭受陷害或被处死之虞。

彼等所伏请于陛下者,皆按诸本国法律条例而原为其权利与自由者;陛下亦宜开恩昭示:凡有关以上所举种种害民之裁决、行为和措施,今后皆不得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陛下更宜为增进人民之幸福安全计,颁示德意:凡官吏大臣对上述诸事皆应依国法律例行事,而示效忠陛下,以增进主上之圣德与国家之隆盛。

是年六月二日,国王驾莅国会,批曰,汝等所呈权利请愿书一件,读悉,准如所请。此后复于六月七日,六月二十日,莅临国会,重申六月二日之谕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8 12:4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2-26 23:48:27
兄长,恒河大手印和大圆满法相比,哪个法门层次更高,历史上成就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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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须穷尽法性,圆满三身,故我说难分轩轾。

大手印有多种。如果比较大手印和大圆满,恐怕还得说是难分高下。——大概起步阶段大手印法门、技术更多些,到了最高层次则大圆满更稳妥些。它无需多次灌顶,不用实体明妃,男女双修,只是利用日月光,或七日入黑关,即可融化明点,身化虹光,永远不生不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8 13:1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2-27 22:39:06
...在以往的几千年里,上天对地球的关注不够,导致了一些不应该有的悲剧发生。耶稣和释迦牟尼复临之后,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贤弟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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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兄,您说的这个不太理解。过去的几千年一直有四龙轮转,有这么多天神、王爷下凡领导地球,就是说以前有一些灾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是吗?
那这样理解对不对,本来可以避免却发生了,也是已经注定好的,因为共业太大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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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慈爱的天父曾多次检讨自己,说自己以前对地球关注度不够。——事实上祂老人家说的就是没有给地球以特殊照顾。

以前的地球的确有金佛指导,有佛道圣贤下来传教,有四龙统御,有各种天王、天神下界引领。但至尊上帝需要照顾许许多多大千世界,数不胜数的有人星球,对于地球有时候也是任其自然发展的。我们的金佛也得顾及整个大千世界,许多星球,对地球不见得监控总是十分严密。所以有一些灾难可以避免,但的确未曾躲过。

共业大小在六道及各个星球是可以调剂的。地球实际上可以得到更高一点的待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8 15:20

世界上早期宪法的重点是保护人权特别是人身自由权,史称人权立宪。人权无疑是宪法的逻辑起点。《权利请愿书》即公开向国王提出了四项涉及基本人权的要求:

第一,未经议会(民选代表)同意,不得强迫任何人承担或缴纳任何“赠与”、税、强制借款、租税或类似的费用。

即再一次明确肯定了公民的私人财产权不受政治权力侵犯。英国、法国、美国革命之所以爆发,就是因为国王想随意征税,议会断然拒绝。

(须知财产是个人安身立命之所必需,是其他个人自由的基础。树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即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有了一个不可逾越的边界。为了消灭剥削而铲除私有制,甚至把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混为一体,不分青红皂白随意剥夺,是上天决不赞成的。“无恒产者无恒心”——保障私有产权,同时节制资本,即将到来的中国民**主政治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更明确地肯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财产权:提出不经过国家法律或法定程序,不得逮捕任何人或剥夺其财产。——“凡自由人除经其同侪之合法裁判,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管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美国1791《权利法案》第4条可以溯源于此。

第三,肯定了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在普通居民家中,不得违法地派驻军队,不得按战时戒严法令审讯和处罚普通居民。美国1791年“权利法案”第3条是它的直接承继:“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民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在每一个案件中,任何人不得干预或中止案件的审讯过程,或者通过建立临时法庭进行审判。——再一次肯定了王在法下,法律应当管束统治者自己的法治原则:

英王出于财政需要,被迫接受该请愿书后,阳奉阴违,继续加强君主专制,鼓吹“君权神授”,甚至解散国会,逮捕议员,终于导致了英国民主革命的大爆发。——在马克思一派的字典里,这种民主革命迄今仍然被诬指为所谓资产阶级革命,这是我们必须予以纠正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2-28 15:3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2-27 22:39:06
贤兄,耶稣、佛陀复临是转生为人,还是在天上帮助人呢。...
就是说,所以要多提高(道德)卒数,升上去,然后整个宇宙才会越来越美好,可以这样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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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佛陀都没有转生为人。他们在地球大气层上面有行宫,正在用种种办法净化人类灵魂,改变基因结构。

整体宇宙是非常美好的。卒数是决定一个人归宿的硬指标,更关乎我们个人的切身利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2 12:26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2-28 22:52:12
感谢贤兄开释,没有特殊关照情况下成长起来,将来的考试成绩肯定更加优秀,再这样的关键点上更应该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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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无数行星同在“人道”。但它们事实上也是分等级的。一般人会被分配到一般的行星上;好人会被分配到好的行星上;非常好的人会被分配到非常好的行星上。

佛家忌讳“神创论”,以所谓“共业所感”解释各种器世间的形成及其差异。其实并不十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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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0: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3)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2 12:43
作者:燕乐平安 时间:2015-03-02 11:55:06
祝天主兄新年快乐,先生又出雄文了。读先生之文,可积善德之心,息欲恶之念。既积极入世,多做有益于社会国家之事,又可内修身心,积福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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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燕乐平安兄!祝燕乐平安兄新春快乐!

在下只是追溯一下“人权”的立法历程,写的不好。惭愧,惭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2 14:25

查理一世被处决后,英国被宣布为共和国。中历克伦威尔军事独裁,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经过近半个世纪的艰难曲折,反复较量,不列颠最终还是以1688-1689年“光荣革命”的形式完成了上天赋予英国人民的神圣使命。引导整个世界进入了一个政治革命与工业革命比翼双飞的光辉时代。

为了避免重蹈当年邀请查理二世复辟,引狼入室的覆辙,英国议会向新王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伉俪提出了“权利宣言”——国王以后未经议会同意将不能停止法律的施行,不能征收赋税,不能拥有军队......专制君主制事实上已经被废止。1689年10月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通过的补充《王位继承法》,就是革命成果的法律化外壳。

《权利法案》的全称是《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只有以下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权利法案》把立法权、财政权、司法权和军权扫数收归国会,确立了“议会至上”,议会主权,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原则。极大地限制了王权,使国王日渐“统而不治”,达成了事实上的共和政体。被公认为是英国历史上自《大宪章》以后最重要的一部法案。

梁启超评议说:“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或自称为共和王国。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共和之一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0:39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3-03 18:20:44
崔老师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已经是您第三次推荐《恒河大手印》了,您一再推荐的书一定是宝中之宝,定要好好学习。前段时间去香格里拉玩了一次,对藏传佛教的兴趣越来越浓,藏传佛教果然很神秘啊,那里是佛寺有一种世俗压不住的庄严、肃穆,跟我去过的其他寺庙不同,只是僧人不是很好交流,可能是语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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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手印是九乘佛法之巅,可以即身成佛,直入一真法界。所以愚兄很希望所有有缘人都能修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1:32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3-03 18:20:44
再请教您另一事,我在国企工作,少不了为一些勾心斗角、鸡毛蒜皮的事情烦心,这里面主要是我自己的原因,是我心眼小、器量不够大,(很惭愧啊,跟您这样的人物学了那么久,是有点进步,但还是差很远)总之就是熬夜和生闷气导致了我血压偏高,我进行了体育锻炼和瑜伽锻炼(健身房那种),总体效果有一点但不是很理想,所以想请教崔老师能否推荐一点可以自学的修炼功法能降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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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禅密降压功。认为肝肾阴阳失调,阴虚阳亢,导致了高血压。另外修水法,练混元桩;或以指代针,点按劳宫穴,清心热泻肝火,据说都可以治高血压,兄弟有暇不妨试一试,看看哪一种有效。

摘了一段功法供兄弟参考。

“一、降压功:
身体取自然站立姿势,两脚开立与肩宽,稍内扣成八字。
膝微屈,头顶悬,撮肛门,胸内含,腋虚园。
两手如下按球状,虎口相过于下丹田(小腹处)。
呼吸为鼻吸口呼,也可口吸口呼。吸气时舌抵上腭,呼气时舌体复原。
将呼吸调至八——十息/分时,开始做姿势导引并配合意念。即:两手阴掌(掌心朝下),指尖稍下垂,缓慢上高至中指尖与膻中穴齐平,此时吸气无意念。随之两手阴掌配合呼气下按至下丹田,此时意念为,有数股清爽之温热水流自上向下淋浴全身,头脑清醒无比,双目微闭视鼻准。
如此反复做二十分钟,每日一—二次,取空气新鲜、安静所在。
原发性二、三期高血压患者经临床观察,练功六—九次后,血压可下降20——40/10——20mmhg。收缩压/舒张压。

二、稳压功:
在降压功的基础上待血压降至正常范围(90—140/60— 90mmhg)。改做稳压功,即站桩功。姿势同降压功,但两手翻转至掌心相对成抱球状。意守下丹田。呼吸仍为每分钟八—十息。每日练。
功法讨论:本功法是在放松功和站桩功基础上编制的,又经临床验证是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另外,通过二部功法练习而达治疗目的,对高血压病人是比较合适的,易于巩固疗效,符合气功疗法的要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2:48

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

“别总说正路邪路那些莫明其妙的话!人民要求简单明了,你把你家孩子往哪里带,就把百姓往哪里带。你们一个个都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民主国家,却告诉我们民主是邪路,鬼都不信你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2:57
作者:吴钱氏 时间:2015-03-03 18:59:45
楼主,什么人权都是假的,唯有钱才是真的。有钱就有地位,有尊严,有生命,有自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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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是假的。看起来你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根本不需要法律保护,可以任意侵犯,是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2:59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02 17:51:03
想请教兄长:斯大林是魔,具体是什么来历呢?连白龙都要向他低头,应当不是普通的魔王吧?如有不便,请兄长无视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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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容我请示一下师父,看看这个问题可以讲解到什么程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5:18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造成的议会独大,在半个多世纪之后催生出了美国《独立宣言》,在整整一百年后又催生出了另一部《权利法案》,即美国国会在1789年9月25日提出的至关重要的十条宪法修正案。历史之波诡云谲,神秘莫测,一至于斯!

在世界规模的七年战争(1754年至1763年)中,英国取得了巨大成功。它在北美接管了加拿大,控制了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法属新法兰西和西属佛罗里达等地。

但战争也使英国政府深陷债务危机的泥潭,因此英国议会颁布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殖民地税收,直接将战费转嫁于北美各殖民州。且希望北美永远做它的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故而竭力压制殖民地的经济发展,限制与母国有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它宣告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为王室产业,禁止殖民者染指,严厉缉私...其种种立法、行政措施,严重损害了殖民地各阶层人民的经济、政治利益,激起了当地居民的极大不满。

英国议会在1774年通过的被殖民者看作是不可容忍的一系列法律,对北美十三殖民地更是火上浇油,于是,在七年战争十三年后,美国革命战争(1775年—1783年)终于被人为引发。——殖民地对议会至上原则所涉及范围的质疑,竟然成了美国革命形成的最重要潜在因素之一!

(绝大部分的白种殖民者都将他们自己视为英王统治下的臣民,和居住在大不列颠岛上的人拥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由于殖民地在英国议会中没有直接代表,一些殖民者认为议会无权向他们收税,只有他们自己的殖民地民选议会可以向他们课税。英国国会在1766年的《宣示法案》中则声明国会对殖民地“无论是在何种事务上”都拥有合法权力。——双方矛盾日趋尖锐,最终导致了战争爆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4 15:39

1776年7月4日发表的美国《独立宣言》由北美殖民地自己的伟大启蒙思想家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并分送十三州议会签署及批准。北美十三州殖民者在此誓言中宣布与母国一刀两断,建立自己的民主共和国。

美国《独立宣言》被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其文曰:

“在人类事务发展的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同另一个民族的联系,并按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以独立平等的身份立于世界列国之林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

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

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

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6 13:34
楼主:大梵天主 时间:2015-03-04 12:59:58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02 17:51:03
想请教兄长:斯大林是魔,具体是什么来历呢?连白龙都要向他低头,应当不是普通的魔王吧?如有不便,请兄长无视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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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在前期是我们大千世界四王爷的一部分灵魂(分魂),奉命下来扶保黑龙,层次不低。后来他的躯壳被来自他方世界的一个魔王占据了,做了许许多多坏事。注定了世界GCZY制度的灭亡。

毛为了倚靠苏联,获得经济援助,委曲求全,亦属权宜之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6 14:53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急需和至关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等待他的同意;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允许将广大地区供民众垦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地立法机构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适且远离公文档案保存地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们疲於奔命,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殖民地的议会,因为它们坚定果敢地反对他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议会后,他又长时间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被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已经回到广大人民手中并由他们来行使;其时各邦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之患,内有动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为此,他阻挠《外国人归化法律》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外国人移居各邦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

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从而让法官完全从属于他个人的意志。

他建立多种新的衙门,派遣蝗虫般多的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蚕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他就在我们中间驻扎常备军。

他使军队独立於民政权力之外,并凌驾於民政权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於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

他还批准这些人炮制的假冒法案,来到达下述目的:在我们这里驻扎大批武装部队;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那些杀害我们各邦居民的谋杀者逍遥法外;

他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徵税;

他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陪审团的权益;编造罪名把我们递解到海外去受审;

他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统治;

他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政府形式;

他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构,宣称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为我们立法。

他宣布我们已不在他的保护之下,并向我们开战,从而放弃了这里的政权。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市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此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出其右。

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国家的元首。他强迫在公海被他俘虏的我们公民同胞充军,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朋友和亲人的创子手,或是死於自己朋友和亲人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6 15:16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中,我们都曾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救济, 但我们一再的请愿求所得到的答覆却是一再的伤害。这样,一个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为的烙印时,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一再警告过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我们也提醒过他们,我们移民并定居来这里的状况。我们曾经呼唤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肝义胆,我们恳切陈词,请他们念在同文同种的份上,弃绝这些必然会破坏我们彼此关系和往来的无理掠夺。对於这种来自正义和基于血缘的呼声,他们却也同样置若罔闻。迫不得已,我们不得不宣布和他们分离。我们会以对待其他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战时是仇敌,平时是朋友。

因此,我们这些集合在大陆会议中的美利坚联合邦的代表们,吁请世界人士的最高裁判,来判断我们这些意图的正义性。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

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为了拥护此项“宣言”,怀着深信神明上帝福佑的信心,我们谨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神圣的荣誉互相共同保证来支持这一誓言,永矢无贰。”


杰斐逊起草了《独立宣言》第一稿,富兰克林等人进行了润色。大陆会议对此稿又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的辩论,最终作出了重大修改,删去了杰斐逊对英王乔治三世允许在殖民地保持奴隶制和奴隶买卖的强烈谴责。即:

“他对人性本身发动了残酷的战争,侵犯了一个从未冒犯过他的远方民族的最神圣的生存权和自由权;他诱骗他们,并把他们运往另一半球充当奴隶,或使他们惨死在运送途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9 11:21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08 10:45:45
支持兄长!!!拜谢兄长!!!
感谢上天赐给我们这等卑微人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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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不要过度自谦。地球上所有人都是上帝的爱子,都是准神。谈不上谁高贵,谁卑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9 12:14
作者:zkspirit 时间:2015-03-08 18:51:59
先生在论旧约的帖子里在论述积德时援引了一位网友的话:
“有一个网友说的好:“德不是儒家的所谓德,儒家的德是行为规范,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属于意识范畴。而道家的德是有质有形的东西,比如说如果你修行中,别人看不到你,你只是一团白色的光芒,像雾一样并不散去,那么你就有德了。注意有德并非已经得道,这个还差得远”。——有了这团白雾,反复清洗,人体才能变成奶白体。”
儒家的德是什么我们可以在儒家的典籍里找到,那请问先生道家的德是什么?怎样才能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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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一种高能量的精微物质。用天眼在某个空间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但是各门各派对它的认识程度却有深有浅。——儒家以为德就是一种行为规范,说谁谁谁有德就是指他的行为符合很高标准,没有认识到它还有一种奇异的物质载体。道家和佛家则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

我们曾更进一步指出:德的单位是“卒”。一个人死后被安排到哪一个层次的天国。甚至成为哪一个层次的佛,看的都是“卒”数。天上有一种秤是专门称量“卒”数的。德是宇宙的通用货币,可以换取一切,至关重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09 12:26
作者:大梵天主 时间:2015-03-09 12:14:48
...只是一团白色的光芒,像雾一样并不散去,那么你就有德了。注意有德并非已经得道,这个还差得远”。——有了这团白雾,反复清洗,人体才能变成奶白体。”
儒家的德是什么我们可以在儒家的典籍里找到,那请问先生道家的德是什么?怎样才能积德?

-------------------------------------------

提炼德,可以把它转化为“功”,有了功,可以逐步实现“天人合一”。进一步修炼下去,还可以与“道”,与真空场合为一体,成为佛祖或者金仙。

行善积德,行善积德,做了善事,自动就可以积德。为国为民,侠之大者。推动社会进步,救万民出水火,才是积大德,这是上天最为看重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0 12:28

美国《独立宣言》控诉了英王乔治三世对北美殖民地各邦的钳制,譬如强行征税,一再解散各殖民地议会,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但说他就是想在这些邦实施暴政,就是暴君,实在是有些言过其实了。《独立宣言》说他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事实上就是说北美殖民地各邦曾经享有高度自治。征诸史实,英国对北美居民也没有干过什么特别出格的坏事。

在双方已经处于实际的战争状态下时,乔治三世派兵蹂躏北美殖民地海岸,焚烧其市镇,强迫被俘者充军,雇佣外国士兵前来进攻,挑唆邻近的印第安人杀掠其边疆居民,其实也算不上什么大罪。——我们知道,美国《独立宣言》是1776年7月4日通过的。而在一年多前,即1775年4月19日,北美十三州独立战争已经在列克星敦打响了第一枪。

宣言对英国议会的谴责只有一行,即“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们的头上”。——北美殖民地各州的特许权是由历任英王颁予的,在“理论上北美殖民地的事务是“英王的内政”,而与英国议会内阁无关”。但握有实权的英国议会没有及时笼络收纳北美殖民地各邦的上层精英,的确也是一种不可原谅的短视和疏忽。须知当时英国人口八百万,北美十三州人口四百万,而且北美十三州的人均收人超过英国本土,既庶且富。

英王乔治三世的统治被认为是王权在英国君主立宪后的最后一次复辟,回光返照。他倾向于从英国国民手中收回权力,倾向于再次确立中央集权,乔治三世不明智地以专制君主自居,企图消弱北美十三州的地方自治权,是导致北美独立的根本原因。所以美国独立战争被历史学家认为是对英王集权倾向的反抗,而不是反对“英国的民主”。事实是:“美国对英国同胞并无反感,英国社会也对北美颇为同情”。所以北美殖民地的舆论火力都是对准了乔治三世这样一个不识时务,多次发生精神错乱的君主。英国议会对英王倒行逆施,听任历届内阁自行其是深为不满,巴不得乔治三世在北美战争中碰一鼻子灰——他们并不支持全面的战争,是北美上层精英暗中的盟友。亚当.斯密当时就认为,让美洲独立既有利于殖民地人民,又有利于英国,一举两得。

当然,美国人与其说是在寻求独立,莫如说是在寻求自由。既庶且富,前途远大,实欲囊括北美两千万平方公里土地,独霸西半球的北美精英们决不想永远受制于人。——尾大不掉,末大必折。一片广袤的大陆,一个日益强大的经济体,决不会永远被一个不大的海岛控制。儿大不由爷,女大不中留,鸟翅硬了必冲飞。从美洲移民的性格特点、民主观念、自立精神来看,美国独立之不可避免,实属世事之必然,无足深怪。

美国《独立宣言》的前言极为著名,脍炙人口。实集西方数千年民主宪政理论,特别是启蒙时代以来民主宪政思想之精粹。它以十分简练的几行文字阐明了近代的民主共和原理,指出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出自至尊的上帝,不可剥夺。主权在民,人民建立政府是为了保障人权。政府不能保障人权,甚至反其道而行之,人民就有权利废除它,并建立起自己所中意的新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所宣示的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主权在民和人民拥有革命权的光辉思想,掷地有声,振聋发聩,昭如日星,光芒万丈,实获天心。为美国在此后200多年中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强国,傲视寰宇奠定了牢不可破的哲学基础。它不仅大大鼓舞了北美人民的革命斗志,也直接影响了法国大革命和拉丁美洲独立运动。


美国《独立宣言》的范本是1581年,也就是一百多年前发布的荷兰17省独立运动文献---“弃国誓言”,即荷兰联省自治共和国的《独立宣言》。荷兰人的《独立宣言》贯穿了加尔文新教的自由、民主精神,表达了一个鲜明的思想,即:统治者是管理者,应当对民众负责,民众可以废黜不负责任的统治者,这一思想也成了此后数百年迄于今日所有意图建立立宪、共和政府的政治团体的核心理念。

(托马斯·杰斐逊总统在其自传中曾经说到“荷兰起义”给了第二次大陆会议以明确的信心,人们因此而相信美国独立革命同样也会取得胜利。

约翰-亚当斯总统则说:“美国的每个州都特别研究了荷兰独立法案,欣羡之、效法之”。他还认为:相似的争取独立的过程将使两国紧密团结在一起。约翰-亚当斯出使法国和荷兰,把这两个当时主要的欧洲强国拉在了正为独立而苦苦奋斗的美国一边,摧毁了英国在北美的制海权,功在社稷,允称三杰。)


尼德兰“联省议会”1581年发布的荷兰联省自治共和国《独立宣言》前言是:

“众所周知,国王是上帝所设立的一国之主,是为了管理民众、保护民众免受压迫和暴力侵犯之苦,就像牧羊人照料他的羊群一样;但是,上帝造人,并不是要让人民成为国王的奴隶,不顾对错地去盲从他的命令,而是要让国王为了民众的缘故,以公正、平等和爱心去治理他们、扶持他们,像慈父之于孩童、牧者之于羊群,甚至不惜为其舍命。

当他不但不这样去做,反而还压制、迫害民众,伺机破坏他们古老的习俗、侵犯他们固有的权利,强迫人民对他卑屈顺从的时候,那他就不再是国王了,民众除了将其视为压迫人民的专制暴君外,别无他法。特别是当这一切出于执意而为,没有经过各地区(指联省地方权力主体,议会。)授权认可,那么各地区将不仅拒绝承认其权威,还要以合法手段另择他人做护国君主。在民众以谦卑之心请愿进谏之后,仍不能打动、说服国王停止暴行,我们只有采取这样的办法,我们更应当以此把这样一个天然法则传递给我们的后代,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在所不惜。我们看见在一些地区已经屡次发生类似情况,那些地区一直以来都是根据当地的固有权利来治理,而这也是国王在向内阁宣誓时承认的更为合理的管理方式,因为大部分地区是在达成一定条件的基础上接受国王,且国王已发誓遵守这些条件,如果违反,他将不再被视为合法君主”...——与杰斐逊《独立宣言》的词句大同小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0 15:41

中国古人奉行“民本主义”,不及西方传统的“民主主义”甚远,但主张人民拥有革命权的思想在古籍中亦偶尔可见,如荀子: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董仲舒《春秋繁露》:

“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

荀子的:“夺然后义,杀然后仁,上下易位然后贞,功参天地,泽被生民,夫是之谓权险之平,汤、武是也。”——与西方人断言可以诛戮暴君的理论如出一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2 11:33
感谢诸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2 13:19
“中国古人奉行“民本主义”,不及西方传统的“民主主义”甚远”。应为“中国古人奉行“民本主义”,不及西方传统的“民主主义”远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2 15:22

“天赋人权”对于基督徒来说,是千真万确、毋庸置疑的真理。所以托马斯·杰斐逊的对手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同样坚信:“人类的神圣权利......是由上帝亲手写在人性的全部篇幅上,宛如阳光普照,决不能被凡人的力量消除或遮蔽。”

弱智的中国无神教信徒则认为,“天赋人权”只是一个“先验”的东西,是宪政的“超验之维”。看不见摸不着。它的依据不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而是蒙味主义。民主政治的大厦不能矗立在“天赋人权”的沙滩上。他们认同达尔文的古猿变人假说,认为“上帝造人”只是神话。“天赋人权”应改为“时赋人权”,“国赋人权”或“官赋人权。“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才是真理。换句话说,“人权”根本就没有天然的合法性,D和政府不给你的人权,你就没有人权,D和政府拿你当狗,你就是狗——完全混淆了应然与实然。堕入了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尼采道德相对主义的大粪坑,难以自拔。

事实上,(正如前述)灵魂出自上帝。上帝创造灵魂之后,首先把它们置于人道,置于宇宙中无数的宜居行星之上。(人决不是从极高层次,从神佛堕落而来。极高层次的神佛根本不可能堕落。)给了它们充足的生活、生产资料,给了它们与神一样的自由意志,给了它们近乎无限的权利与自由。人的自由,正如睿智的杰斐逊所说,应止于其他人拥有相同权利之处,而不是现行法律范围之内——因为专制暴君甚至民选议会完全有可能制定种种恶法、劣法,侵犯或削弱个人自由。为了充分保障人权,为了强力捍卫自由,实现民**主理所当然、刻不容缓。

(师尊曾来信告知)要在整个第三宇宙实现民**主,乃是至尊上帝在久远之前做出的神圣规划。在第三宇宙中,在政治制度方面,我们的地球是相对落后的。许多比地球先进的行星,已经实现了真正的政治现代化,进入了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相亲相爱的理想世界。各个行星的四龙在其第七回轮转中,都在着重解决这一问题。无数的神灵会辅助他们。从现在开始,用一二百年彻底解决地球的政治、经济结构,是上天不可更改的决定。

西方民主,包括北欧各国的民**主,并不完善。存在着瑕疵和弊病。(虽然他们的人民生活十分幸福。)民**主制度的高度完善首先要在中国实现,然后延及周边,延及世界。对于民主制度的完善,理论的创新最为关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2 15:36

在《独立宣言》的感召下,北美13个殖民地的人民越战越勇,终于赢得了独立与自由,写下了世界人权运动历史上最为光辉一页。

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就是革命成果的法律形式。[前十条修正案于 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
第一条修正案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第二条修正案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第三条修正案
未经房主同意,士兵平时不得驻扎在任何住宅;除依法律规定的方式,战时也不得驻扎。
第四条修正案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第五条修正案
无论何入,除非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或起诉书,不受死罪或其他重罪的审判,但发生在陆、海军中或发生在战时或出现公共危险时服役的民兵中的案件除外。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或身体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不给予公平赔偿,私有财产不得充作公用。
第六条修正案
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有权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得知控告的性质和理由;同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并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
第七条修正案
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价额超过二十美元,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应受到保护。由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合众国的任何法院除非按照习惯法规则,不得重新审查。

第八条修正案
不得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重的罚金,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的惩罚。
第九条修正案
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修正案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3:01
多谢各位兄弟顶贴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3:27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3-13 10:19:51

在此有一点小小的疑惑,看网上的介绍说九乘佛法之巅是大圆满,而您说是大手印,是不是两种都是?

另外大圆满已经是很强大的修炼方法了,为何后面还出现了花教 白教 黄教各种新的修炼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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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圆满和大手印都居于九乘佛法之巅,都是阿底瑜伽,元音上师已经讲过。

红教大圆满、白教大手印固然高超殊胜。花教大道果(大圆胜慧法)法则次第清楚,教法完整,更将要诀一一陈列。不似大圆满和大手印还有一些密不外传的东西。

黄教戒律之精严和恪守独身主义为他派所不及。概而言之,密宗的即身成佛,与道家的羽化登仙和白日飞升异曲同工,都是先命后性,最为科学。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3:42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3-13 12:11:36
天主兄,西方的民主制度有何不完善之处?是不是太过于重视个人福利,导致国退民进,另外很多政策法律都是议会制定而不是全民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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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民主制度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譬如它不能制止个人拥有数以百亿的生产资料;每一届执政者都可以随便借债,却把债务推给后面的政府和国民。个人可以持枪,助长了冲动型凶杀。警察可以当场击毙他误以为对己不利的嫌犯.....若要仔细罗列,还是相当多的。

国退民进和由议会制定政策倒算不上什么大毛病。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5:10

1789年(英国“光荣革命”一百年后)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正式生效。在宪法框架内运作的联邦政府在1789年3月4日正式成立。但美国宪法被发现有一个重大缺陷——它没有包括《权利法案》。对于人民的基本权利含糊其辞。这被许多人认为是制宪者们“第一等级的政治失误”。许多人都担心强大的美国中央政府将对个人权利构成威胁,总统将成为事实上的国王。质疑政府获得如此广泛且不受限制的权力,将使各州臣服,人民被再次奴役。故而于1789年即开始加以大幅修正,补充了10条修正案。

这一《人权法案》(即《权利法案》)的起草工作主要由詹姆斯·麦迪逊(美国第四任总统。曾与汉弥尔顿等人合著《联邦党人文集》,被视为“美国宪法之父”。)担任。于1791年12月15日生效,并正式成为宪法的一部分。——把《权利法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加入到宪法中去,只是为了避免直接修宪再次经历漫长的宪法批准流程,而不是说这十条修正案不及其它法条重要。(美国宪法规定,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权利法案》列举了人民生来就拥有而不是由任何政府所赋予的多项基本人权,且补充说明了列举这些权利并不意味着人民只有这些权利而没有其它的权利。(参看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

《维基百科》告诉我们:

“权利法案列举了宪法正文中没有明确表明的自由和权利,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保留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个人财物搜查和扣押必须有合理颁发的搜查令和扣押状的权利,只有大陪审团才能对任何人发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誉罪行”的起诉书,保证由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而公开的审判,禁止双重审判等。此外,权利法案还规定宪法中未明确授予联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或人民行使。——这些条款受到了乔治·梅森1776年的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英国的1689年权利法令和诸如1215年大宪章在内英国早期政治文献的影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5:15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3-13 12:11:36
天主兄,西方的民主制度有何不完善之处?是不是太过于重视个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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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个人福利是完全正确的。但许多民选政府为了选票,事实上牺牲了国家发展的后劲和长远的个人福利,(如希腊政府)这是我们应该警惕的。(可以立法予以纠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3 15:33

政教合一已经落伍。无论是以宗教的名义,还是以哲学的名义。北美各州以及新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在政教分离政策上是西方世界的先驱。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国会确立国教或妨碍宗教自由。为“政教之间立起了一道分离之墙”,是极为明智的,深合上帝意旨。

杰斐逊曾经指出:“全能的上帝既然把人类的思想创造成自由的;所以任何企图影响它的做法,无论是凭靠人世间的刑罚或压迫,或用法律规定来加以限制,结果将只是造成虚伪和卑鄙的习性,背离我们宗教的神圣创始者的旨意。

他是躯体和精神的主宰,他无所不能,但是他并不强迫向我们的躯体和精神宣扬他的旨意:有些在世间的和教会中的立法者或统治者,他们本身不过是常有过失和没有得到圣感的人,而竟然对上帝不敬,以为他们有权统治其它人的信仰,他们把自己的意见和想法,说成唯一的永无错误的真理,并强迫世人予以接受,这些人自古以来,在世界上大多数的地方所建立的和所维持的,只是虚假的宗教而已;...

...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常然是这个官吏作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他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真理是伟大的,只要听其自行发展,它自然会得到胜利,真理是谬误的适当而有力的对手,在它们的斗争中,真理是无所畏惧的,它只怕人类加以干扰,解除它天赋的武器,取消自由的引证和自由的辩论;一切谬误,只要到了大家可以自由反驳的时候,就不危险了...”

归根结蒂,“宗教是个人与上帝之间的事”,与任何他人,任何政府无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6 13:10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3-16 11:30:30
最近国内外大事频频发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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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都是序曲,正剧即将上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6 13:15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16 12:05:58
支持兄长!!!兄长想是忙于汉字改革?正不知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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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改革已经大致完成。愚兄现在在研究人死后的善后处理事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6 13:17
感谢兄弟们的大力协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6 15:38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保护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对英国普通法和英国1689年权利法令(“人民有配带武器用以自卫的权利。”)相关规定的继承。如果世界统一后彻底取消常备军,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就没有多大必要了。

宪法第三条修正案限制士兵在私人住宅宿营,是对英国议会在北美独立战争期间通过的允许士兵任意侵占民房法案的回应。

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背景与此类似。这条修正案被解读为证据排除法则(“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刑事审判,即使该证据为关键证据或真实证据”)的基石。古往今来的中国人,习惯于屈从强权和邪恶,对于自己的人身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自己的住宅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几乎从来不敢想象。

宪法第五条修正案极其重要。(刑事起诉只有经大陪审团审理通过,才能被提交到法院。)它把决定某个嫌犯是否应该起诉、是否有罪的决定交还给了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之外,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普通公民。显而易见,这种事只能出现在普通民众不受任何控制的自由民主社会里。

这条修正案禁止双重审判和自证其罪,禁止没有公平赔偿就随意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对比某些国家几千年一贯制的刑讯逼供和圈地强拆,我们只有喟然长叹而已。——杰斐逊总统曾经指出,陪审团制度对于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比选举权还更重要。


宪法第六条修正案规定了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多项权利,基本上杜绝了被黑社会化的司法系统随意入罪:
迅速而公开审判的权利;
由公正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得知被控告的性质和理由的权利;
同原告证人对质的权利;
以强制程序取得对其有利的证人的权利;
取得律师帮助为其辩护的权利。

宪法第七条修正案规定,所有争执价值超过20美元的民事诉讼需由陪审团裁决,法官不得推翻陪审团的裁决。体现了民主社会对专业人士,社会精英十分正常的抗拒、警惕心理。

第八条修正案,不得施加残酷和非常惩罚的条款,在现代经常被解读为死刑违宪,美国也因此曾经持续数年没有执行死刑。------地球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已经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据说在2010年只剩下了23个。(中国死刑处决人数占了处死者的一半以上。)看起来,把主持生死的权柄归还给造物的天父,时机即将成熟。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学习美国、日本,首先把死刑限制在严重谋杀罪上,以后再考虑彻底予以废止。

宪法第九条修正案说: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肯定了在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前者是源后者是流。如果一个执政团体连这一点都没有意识到,那它就根本不配栖居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社会。

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申明,宪法未授予联邦政府且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体现了宪法的联邦主义原则和人民主权原则。使各州对联邦政府的纵向制约,有了充分的法理根据。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7 12:01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17 10:20:03

是属于现代“儒礼”的一部分吗,现代人太需要克己复礼了...
-------------------------------------------
不是。愚兄另有所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7 14:40

进入近代,上天加大了对地球的投入力度,以便为地球的全面转型、彻底改造做好准备。在17、18世纪,继文艺复兴之后,欧洲又一场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启蒙运动发生了。它为其后这颗行星上一连串的民主革命,譬如美国独立战争与法国大革命,作好了思想准备和舆论宣传。

法国是启蒙运动的核心。涌现出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大批杰出思想家。他们所竭力论证与宣扬的理性至上、天赋人权、平等自由、三权分立、主权在民等激进理论,石破天惊,振聋发聩,如春风化雨,日益深入人心。

1789年5月,法王路易十六为了解救财政危机(包括法国为支援美国独立带来的财政压力)在凡尔赛宫召集三级会议,其后的一系统事变,终于导致了法国大革命(7月14日)的爆发。

1789年8月26日法国制宪会议通过了《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它以美国《独立宣言》为蓝本,以“天赋人权”为理论武器。全面、系统地阐述、规定、确立了人权及其有关问题。它不仅是法国历史上的第一部人权宣言,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人权宣言,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里程碑意义。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由序言和17条组成。其文如下: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因此,国民议会在上帝面前并在他的庇护之下确认并宣布下述的人与公民的权利:

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除了依据公共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差别外,其他社会差别,一概不能成立。

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即自由、财产、安全及反抗压迫。

第三条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第四条

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识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第七条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第八条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第九条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第十条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

第十一条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第十二条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第十三条

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支出,公共赋税就成为必不可少的;赋税应在全体公民之间按其能力作平等的分摊。

第十四条

所有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由其代表来确定赋税的必要性,自由地加以认可,注意其用途,决定税额、税率、客体、征收方式和时期。

第十五条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第十六条

凡个人权利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第十七条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完)

公元1789年8月26日

起草人:穆尼埃 法兰西王国波旁王朝制宪国民会议通过。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8 14:10
作者:13354781323 时间:2015-03-17 17:27:22

提醒楼主,美国在1776年的第黎波利条约第11条明确宣布美国不以基督教立国,他们的强盛是不是说基督教根本就没资格对世界人民说三道四
-------------------------------------------

美国开国元勋都经过了启蒙运动洗礼。它不以基督教立国,率先实行政教分离,不正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8 14:1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3-17 19:03:33
依目前的情况,预计XX很快就要嗝屁...社会旧有模式的崩溃难以避免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混乱与动荡。大梵哥自然急需认真研究下后面的情势,如何善后处理,可以让国家与民族的损失与灾难尽量降低,且尽快恢复。。。

有大梵哥在,吾等无忧矣...
-------------------------------------------

多谢贤弟!

魏先生等辈凭借过去积累的资本,还是会登台表演一两年的。但这样也会耗尽他们的政**治资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8 14:25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3-18 10:00:54
两会代表反映出来的玄机–中国从经济崩溃到社会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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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美国人嗅觉灵敏,许多文章已经在讨论XXX的殡葬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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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0: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8 14:39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3-18 11:30:36
ZG把江山糟蹋成这个样子,兄长真是重任在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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饥则易饱,倦则易安,困难并不太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18 15:39

可以把《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的17条概括为:
第一条 天赋人权
第二条 政治结合的目的--保护人的基本权利
第三条 主权在民
第四条 自由的限度
第五条 法律的作用
第六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七条 不得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
第八条 刑罚必要但须法定
第九条 无罪推定原则
第十条 信教自由
第十一条 言论自由
第十二条 武装力量存在的意义是保障人权
第十三条 征税必须公平
第十四条 公民有权监督国家财政
第十五条 公务人员要服从社会
第十六条 必须分权,才谈得上宪政
第十七条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3年6月,雅克宾派通过的法国新宪法,把前面所附的《人权宣言》改成了三十五条。其第一条为:“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有人主张,社会主义萌芽于此,还是有些道理的。
第二十五条更加明确地指出:“主权属于人民。它是统一而不可分的,不可动摇的和不可让与的”。
第三十五条则再一次肯定了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当政府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是法国大革命的伟大法律成果。在人权方面,它宣布自由、平等、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在法治方面,它宣布了许多法制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不得非法逮捕,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在政权方面,它宣布了国家的最高主权属于人民,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完全有权利反抗暴政,社会整体的幸福才是组织国家的目的。进一步拓展了北美《独立宣言》的人权观念。充分体现了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奠定了近代民主国家宪法的基础。在人类文明进步史上享有崇高地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0 11:47
作者:思念的角色 时间:2015-03-19 11:07:08
正果能修往天台,坚持住考验还是可以有人间天堂。当时如虚云大师和弟子本焕长老,涤华禅师,普钦大法师,王治平居士,以及先前在海外的宣化上人,南怀谨,圣严法师,星云大师等,无不是这类的代表,为佛教尤其的中国文化今日的复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他们为佛教的复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却不是为你们的FLG。

阁下不要忘了,南怀瑾先生对你们不屑一顾;圣严法师,星云大师更是同声斥责FLG为邪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0 12:45
作者:梦霞1980 时间:2015-03-19 16:28:32
天主老师,最近在看范冰冰演的武则天,虽然此剧歪曲了很多历史史实。但他也从另一个角度看待了历史,比如唐高宗,一直认为他是个无用的人,但是想想他在那个位置能把大唐搞成那样也很不错了。还有武则天此剧演的则天女皇这么善良,不知道真实的历史真相唐高宗和武则天是个什么样子的,比较好奇,不知道天主老师能否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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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宗灭西突厥,高句丽,百济,在白江口击溃日军。其时唐朝版图东起朝鲜半岛,西到咸海、波斯,北包贝加尔湖,乃是汉家皇帝曾经拥有的最大疆域,武功极盛。且在位期间户口繁庶,文治蒸蒸,洵非庸主也。

武则天是一个冷酷的女人,但非常聪慧,善于治国。她文才很高,这首《如意娘》就是她写的:

看朱成碧思纷纷,憔悴支离为忆君。
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验取石榴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0 15:29

二战之后,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这是极具历史意义的伟大文献。全文如下:

序 言

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视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于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在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二)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工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三)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著、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结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以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伤口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参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此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本宣言的任体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人个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1:4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3-21 11:33:54
这段到处乱跑,顶贴来迟!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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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欢迎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2:11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3-21 00:23:32
兄长以前讲过藏密双身法的原理,谁还记得是在哪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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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密双身法的根本原理,就是宇宙生命皆分阴阳,三界之内就不必说了,超级生命,几万个层次的神佛,除了上帝,概莫能外。

原始佛-上帝-普贤王如来佛父拥抱着裸体的普贤王如来佛母,即寓大道由阴阳合成。但就是在至尊上帝那里,阴阳也不能说就是绝对平衡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2:42

普贤王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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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3:21
作者:尘幻作灭 时间:2015-03-21 19:12:03
大梵先生,有一问题想请教:
本源境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跟个人修行境界又是一个什么关系?本源境界意味着修行的顶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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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源境界在我看来,就是一真法界,就是个体元神与宇宙真空场交融。所谓“光明寂照遍河沙,凡圣含灵共一家;一念不生全体现,六根才动被云遮。”是也。

圆瑛大法师述此定境曰:“狂心歇处幻身融,内外根尘色即空。洞彻灵明无挂碍,千差万别一时通”。

一山国师曰:“一念空时万境空,重重关隔豁然通。东西南北了无迹,只此虚玄合正宗。”

憨山大师入定,觉世界平沉,大光明现,即说偈曰:

“海湛空澄雪月光,此中凡圣绝行藏,金刚眼突空华落,大地都归寂灭场。”

——这是道家所谓还虚,百尺竿头,还有炼虚合道一大步。

个人修行境界千差万别,能至还虚,算是出三界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3:47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3-22 08:59:30
武则天是一个冷酷的女人,但非常聪慧,善于治国。她文才很高,这首《如意娘》就是她写的:
看朱成碧思纷纷,憔悴支离为忆君。
不信比来常下泪,开箱验取石榴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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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白龙每一转都是文采飞扬,受教!拜谢兄长!!赵匡胤如何,兄长解读一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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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也有一点文采。其诗曰:

“太阳初出光赫赫,千山万山如火发。
一轮顷刻上天衢,逐退群星与残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4:58
作者:杨韶明 时间:2015-03-21 21:52:20
自由即死亡
自由如果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杀人想放火也可以了。
自由如果是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纳粹的法律允许屠杀基督徒共产党人犹太人可以焚烧他们的书籍,纳粹的种族屠杀也是合理的了。
自由如果是想不做什么就不做什么,学生可以不做作业了,工作劳动也可以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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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权宣言》:“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确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3 15:40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三次联合国大会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联合国确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国际人权日,就是为了纪念此事。

《世界人权宣言》并非强制性的国际公约,但它为其后出现的两份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做好了铺垫。

《世界人权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是主要起草人。该文件于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时,在出席的56个成员国中,是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

《宣言》颁布后,联合国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可以看到:世界早期宪法性文件的侧重点都是放在保障人权,特别是保障人身自由权及政治权利之上的。(无论是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还是美国、法国的成文宪法都不例外,都属于人权立宪。)但经过一百多年的急剧发展,人权的疆界已经从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拓展到了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这与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及社会主义运动的激烈反抗恰成正比。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禁止任何歧视;第十二条保护所有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荣誉和名誉;第十三条确定人人在国境内有迁徙和居住自由,人人有权离开本国,返回本国;第十四条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政治庇护;第十六条成年男女婚姻自由;第二十一条人人有直接或通过代表治国之权,人民的意志要通过真正的选举体现。第二十二条每个人都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二十三条人人有权工作,组织和参加工会;第二十五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他的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都是以往几个世纪闻所未闻的崭新提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4 15:39

反者道之动。虽然总体上趋向光明,(有高级-超级生命在背后控制)人类历史还是以循环往复的形式运动-变化着。没有两次世界大战所导致的空前人道灾难,满目疮痍,血流成河,令人类清醒地认识到了维护正义,维护人的基本权利的极端重要、紧迫,人类也不会立即成立联合国,颁布《联合国宪章》,制定《世界人权宣言》。

(一般认为,《宣言》是对《联合国宪章》的权威解释,是有组织的国际社会第一次就人权和基本自由作出的郑重宣示,因而它被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所广泛征引。)

惨烈的全球性的战争凸显了下层人民的力量,使各国统治阶级中蔑视、敌视人民的保守势力遭到了极大削弱。列强之间的毁灭性战争,东方社会主义阵营的崛起,也在客观上瓦解了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势力,促进了亚、非、拉各殖民地的自由、解放运动,使违背人权基本原则的世界殖民体系日暮途穷。

虽然由于哲学和制度之弊,世界共产主义运动已经完全失败,然而人权概念的充实和扩展,人权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向着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深入,世界殖民体系的崩溃,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归功于彼——从这种辩证的角度,人们也许能理解上天派遣黑龙和白龙下界,转生到苏俄与中国的深意。

正如学者所说:

“《世界人权宣言》试图为世界上所有人——无论男性和女性、黑人或白人、共产主义者或资本主义者、胜利者或失败者、富人或穷人、多数者或少数者——设立一套权利标准”。——随着许多全球性和区域性法律文件援引《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全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逐字采纳宣言条文或提及宣言,《世界人权宣言》已经从一份没有国际法约束力的建议转变为具有国际习惯法性质的文书,它的特殊效力则更加有力的支持了人权的普世性这一原则”。

(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的判决书也经常引述《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专制制度彻底消亡后,《世界人权宣言》将取得世界《人权法案》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5 08:38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3-25 07:11:44
苏俄和中华民族,被共产主义折腾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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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幸好生命是永远的,上天还可以给那些无辜者以各种补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5 09:05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3-24 18:12:53
精彩,顶兄,反者道之动,相生相克,果然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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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伤被害并不都是因果报应,(或者说非常恰当,一一对应的因果报应)历次灾劫中往往都有一些无辜者。所以大灾大劫后,上天甄别,安排无辜者,已经成了惯例。来函中提及这一点的非常多。

某人积德不足,本来不能上天,但死于非命,就有可能因祸得福,去补充天上的空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5 12:34

《世界人权宣言》注重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对西方传统人权观念的一大突破,是国际人权观念的一次伟大跃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称为第二代人权)对于新生的民**主国家制定新宪法具有约束作用,值得我们注意。

第22条宣布的是其基本原则:“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通过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其第25条则直截了当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的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战后西方发达国家,损上益下,割富济贫,建立福利社会,大大缓解了阶级对立。这与西方国家自身民主的深化,与马**教魔影笼罩欧亚大陆,息息相关。但别出机杼,彻底超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民主社会主义),还有待于地球上二十一世纪理论家与政治家不拘一格的崭新创造。

{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的恶疾一再发作,使整个世界左倾。马列一派的人权理论轻视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但注重人的经济权利。社会民主主义和民主社会主义者主张两者兼顾。(但未得其法;)富兰克林.罗斯福等人提倡给人类以不虞匮乏的自由,提倡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都是对此的回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5 15:36

必须指出:张伯苓先生的胞弟,哲学家、教育家、外交家——中国代表张彭春参与了《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工作,并在起草过程中做出了杰出贡献,享誉世界。

在1947年1月人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彭春当选为人权委员会副主席,并因起草的草案水平相当高,被推选为《宣言》起草委员会的副主席。凭借出色的外交手腕,他化解了谈判过程中的无数次僵局,成了东西方文化的调解和沟通者。

张彭春先生强调说:“中国的哲学思想和儒家学说,早已为欧洲哲人所倾服。19世纪的欧洲人民虽然走向狭隘之路,并以自我为中心,但经过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应以博大的眼光来看世界性的大问题”。

现代研究者认为,张彭春以自己的渊博知识和超群智慧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做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杰出贡献:

一、提出整体起草方案,首先为《宣言》准确定性;
二、坚持中国传统文化,成功融入儒家思想;
三、坚持人权的普遍性,解决有关人权来源的论争;
四、主张简洁而易于把握的原则,使宣言具有严谨的结构;
五、利用超凡智慧,创造性打破僵局并化解了矛盾;
六、凭借渊博学识,主导着起草过程中的话语权;
七、重视经社文权利,提出彼此宽容及和谐的社会理念;
八、从哲学高角度思考问题,向世界阐述了中国的人权观。

张彭春说:“世界上已有35部或40部宪法有了人权法案,这一事实表明,尽管各国的人生观或思想体系不同,达成协议是可能的。”

“宣言应该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曼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在人权方面,不能忘记大多数人。”

张彭春先生对《宣言》具体条文的贡献很多,上网一搜便见。譬如他将儒家的“仁者爱人”思想放在了宣言之中,“良心”一词便基于张彭春的建议,写入了宣言第一条,即:“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人权委员会主席艾琳娜·罗斯福(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夫人)称赞道:“张彭春给我们大家都带来了极大的欢乐,因为他具有幽默感,从哲学的角度考虑问题,几乎在任何场合他都能够机智地引述中国名言来应对。”

联合国人权司第一任司长约翰·汉弗莱说:“他是折衷艺术的大师,通过引用孔子的名言,总是能找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免于陷入僵局。”“他(张彭春)的睿智在任何其他委员会成员中非常突出。”

联大第三委员会主席马立克在《世界人权宣言》发布前夕,在联大高度评价了张彭春的贡献:“我必须提及张彭春博士,他是人权委员会和起草委员会一位杰出的副主席。他经常引用东方智慧和东方哲学,每次都是成功地开阔我们的视野,而且他借助其特殊的起草天才,能够愉快地调整我们的许多条款。”

法国代表卡森先生甚至声称:“全靠张先生用适当词句,摒除障碍,宣言才得以顺利通过。”

学者萨尼·突维斯认为:“中国代表张彭春当年把儒家的一些理念、观点引入《世界人权宣言》的审议过程,这种努力导致了宣言的最后形成并通过。在智慧的高度上,张彭春对宣言的形成所尽的责任比谁都要大,他将具有更为普遍性而非纯粹西方的思想注入于世界人权宣言之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6 15:17

《世界人权宣言》既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包括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惜世界上一些国家比较关心公民的政治权利,而另一些国家(主要是共产主义国家)则只偏重于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用一个公约同时囊举两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公民权利较难在国际社会上达成共识。为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另外组织撰写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两大人权公约,同时开放供各国签署,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B公约、1966年,1976年3月生效)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简称A公约、1966年,1976年1月生效)——三者共同构成了【国际人权宪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6 15:3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於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尊重和保证在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一切个人享有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二、凡未经现行立法或其他措施予以规定者,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按照其宪法程序和本公约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采纳为实施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所需的立法或其他措施。

三、本公约每一缔约国承担:

(甲)保证任何一个被侵犯了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或自由的人,能得到有效的补救,尽管此种侵犯是以官方资格行事的人所为:

(乙)保证任何要求此种补救的人能由合格的司法、行政或立法当局或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任何其他合格当局断定其在这方面的权利;并发展司法补救的可能性;

(丙)保证合格当局在准予此等补救时,确能付诸实施。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享有本公约所载一切公民和政治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

一、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此等措施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於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

二、不得根据本规定而克减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

三、任何援用克减权的本公约缔约国应立即经由联合国秘书长将它已克减的各项规定、实行克减的理由和终止这种克减的日期通知本公约的其他缔约国家。

第五条

一、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隐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利从事於任何旨在破坏本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权利和自由或对它们加以较本公约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二、对於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中依据法律、惯例、条例或习惯而被承认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承认或只在较小范围上予以承认而加以限制或克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6 15:39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及签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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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09:05
注:上图中深绿色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占世界绝对多数。
橙色为尝试退出的缔约国。(北朝鲜)
淡青色是政府已签署但议会尚未批准的国家。(中国,古巴)
蓝灰色非缔约国亦非签署国。(沙特,缅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但是由于《公约》与其现行法律有诸多冲突之处,其国务院至今未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无法批准该公约。为此,它饱受批评。

譬如,2013年3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两会”之际,一百多名中国民间人士曾经联署呼吁人大尽快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09:0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3-26 19:54:55
真是可悲啊,整个星球只有寥寥无几的几个国家,中间的一大块就有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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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说某国是地球上最大的一条臭鱼,确是一点不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09:5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3-26 23:03:57
置顶!可惜跟某些无神论匪徒们解说人权毫无作用。他们只信谁拳头大,只信谁实力强。
对别人输出恐惧与暴力多简单呀,看着这些弱小的生物在老子面前战战兢兢,瑟瑟发抖,毕恭毕敬的孙子样,自我感觉那个优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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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生物,必因其材而笃之。有德者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大德受命于天,方能御世临民。——那些宣扬无神,崇尚暴力的无知蠢人,只能转生为皂隶臣仆,供人驱使,还想向别人输出恐惧与暴力,呵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11:24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3-26 13:22:46
天主兄,在此愚弟有个疑问,就是:这些无辜的人死于灾难,离开人世后,是否有专门安排使者接引、开导他们?佛教里常说菩萨畏因,凡夫畏果。因果曲折,绝对不止三世。此间绝对有一个中心,出了三界,还得受因果规律!耶稣说:就是天地废去,律法也不可能废去。上帝和律法,这是同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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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至上的原始神;律法是上帝为人类制定的规则,二者不是一回事。

律法十诫,第一条:除我之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二条:爱我、守我诫命。第三条:“不可妄称神名;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说的都是人要爱神。我已经说过:爱神你才能接受到神的能流,得到神的赐福。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伪证害人。第十条:不可贪恋他人的房屋、妻子、仆婢、所有。——说的都是要爱人。爱人你才能积德,并换取以后各种各样的快乐。

所以耶稣把十诫概括为爱上帝和爱人两大总纲。若欲进一步概括,则“善恶有报”一语即是——爱神爱人就是善;不爱神不爱人就是恶;都有相应的回报。(就像牛顿第三运动定律所说,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

我们的至尊上帝,在创造四大宇宙时,已经把“善恶有报”的法则嵌入了宇宙的物质结构中。
在创造人类时,又把它镌刻在了人的心底。构成了所谓“良知”。即康德所说,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上帝把“善恶有报”的自然法嵌入了宇宙结构。它的物质基础就是所谓“天脑”-阿赖耶识超高级灵体计算机中的自动处理系统。——阿赖耶识会自动化,无分别,无遗漏地瞬间储存一切信息;而一旦有了外缘,它也会自动启动,自动分析,自动处理,使业因与业果,一一对应,丝毫不爽。处理的结果极其精确,妙不可言,令神灵都赞叹不已。

出了三界,若得正果,人就获得了永生。但仍然要受因果规律支配。{也有特殊情况。譬如真龙天子替天行道,替别人向恶人(可能是前世杀人者)索命,则不一定受报。}

如果无辜(绝对无辜的几乎没有。除了下来救世的神灵,如耶稣,世人都有罪。)的人,或者说罪不至死的人死于非命,离开人世后,会有上天使者接引他们升入各层天界,分派职位,(有的会变成动物、植物)此前都会召集大会,由高层次神灵给他们讲法,开导他们。这种工作,耶稣基督就经常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11:33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3-25 22:58:37
顶贴!支持兄长厘清人类文明的基本概念和基石之一——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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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宪法由两部分组成: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要起草新宪法,澄清人权概念,也是迫不得已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27 13:32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第三部分

第六条

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

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

三、兹了解:在剥夺生命构成灭种罪时,本条中任何部分并不准许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以任何方式克减它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规定下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四、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应有权要求赦免或减刑。对一切判处死刑的案件均得给予大赦、特赦或减刑。

五、对十八岁以下的人所犯的罪,不得判处死刑;对孕妇不得执行死刑。

六、本公约的任何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的任何部分来推迟或阻止死刑的废除。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第八条

一、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二、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

三、(甲)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

(乙)在把苦役监禁作为一种对犯罪的惩罚的国家中,第三款(甲)项的规定不应认为排除按照由合格的法庭关于此项刑罚的判决而执行的苦役;

(丙)为了本款之用,“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不应包括:

(1)通常对一个依照法庭的合法命令而被拘禁的人或在此种拘禁假释期间的人所要求的任何工作或服务,非属(乙)项所述者;

(2)任何军事性质的服务,以及在承认良心拒绝兵役的国家中,良心拒绝兵役者依法被要求的任何国家服务;

(3)在威胁社会生命或幸福的紧急状态或灾难的情况下受强制的任何服务;

(4)属于正常的公民义务的一部分的任何工作或服务。

第九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二、任何被逮捕的人,在被逮捕时应被告知逮捕他的理由,并应被迅速告知对他提出的任何指控。

三、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四、任何因逮捕或拘禁被剥夺自由的人,有资格向法庭提起诉讼,以便法庭能不拖延地决定拘禁他是否合法以及如果拘禁不合法时命令予以释放。

五、任何遭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受害者,有得到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

一、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遇。

二、(甲)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于未判罪者身分的分别待遇;

(乙)被控告的少年应与成年人分隔开,并应尽速予以判决。

三、监狱制度应包括以争取囚犯改造和社会复员为基本目的的待遇。少年罪犯应与成年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其年龄及法律地位的待遇。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

第十二条

一、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二、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

三、上述权利,除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其他权利不抵触的限制外,应不受任何其他限制。

四、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

第十三条

合法处在本公约缔约国领土内的外侨,只有按照依法作出的决定才可以被驱逐出境,并且,除非在国家安全的紧迫原因另有要求的情况下,应准予提出反对驱逐出境的理由和使他的案件得到合格当局或由合格当局特别指定的一人或数人的复审,并为此目的而请人作代表。

第十四条

一、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由于民主社会中的道德的、公共秩序的或国家安全的理由,或当诉讼当事人的私生活的利益有此需要时,或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认为公开审判会损害司法利益因而严格需要的限度下,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对刑事案件或法律诉讼的任何判决应公开宣布,除非少年的利益另有要求或者诉讼系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婚姻争端。

二、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三、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的最低限度的保证:

(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乙)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丙)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

(丁)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

(戊)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

(己)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

(庚)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四、对少年的案件,在程序上应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和帮助他们重新做人的需要。

五、凡被判定有罪者,应有权由一个较高级法庭对其定罪及刑罚依法进行复审。

六、在一人按照最后决定已被判定犯刑事罪而其后根据新的或新发现的事实确实表明发生误审,他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赦免的情况下,因这种定罪而受刑罚的人应依法得到赔偿,除非经证明当时不知道的事实的未被及时揭露完全是或部分是由于他自己的缘故。

七、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者,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

第十五条

一、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

二、任何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各国公认的一般法律原则为犯罪者,本条规定并不妨碍因该行为或不行为而对任何人进行的审判和对他施加的刑罚。

第十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十七条

一、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非法攻击。

二、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八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此项权利包括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礼拜、戒律、实践和教义来表明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

三、表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第十九条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第二十条

一、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二、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第二十一条

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一、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

二、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法律所规定的限制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成员的行使此项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年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二十三条

一、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二、已达结婚年龄的男女缔婚和成立家庭的权利应被承认。

三、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保证缔婚双方在缔婚、结婚期间和解除婚约时的权利和责任平等。在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应为儿童规定必要的保护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一、每一儿童应有权享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为其未成年地位给予的必要保护措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或出生而受任何歧视。

二、每一儿童出生后就立即加以登记,并应有一个名字。

三、每一儿童有权取得一个国籍。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公民应有下列权利和机会,不受第二条所述的区分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甲)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

(乙)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

(丙)在一般的平等的条件下,参加本国公务。

第二十六条

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

第二十七条

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人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公约》余下的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是关于设立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提名、选举。选举地点,时间,任期,委员薪俸,委员会议事规则,缔约国提出的报告等等规定。总计五十三条。无须殚述。联合国的公约文本由中文、英文、法文、俄文、西班牙文缮成。

该《公约》还有两项任择议定书,分别是关于设立个人来函申诉机制的第一任择议定书和载明了废除死刑的第二任择议定书。各个缔约国可自行决定是否加入上述议定书。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监管,它由18名专家组成,每年开会三次,以审查其成员国依据公约提交的定期报告。

至2014年4月止,《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168个缔约国,几乎覆盖了整个地球。

英国于1976年缔约,并在同年批准《公约》适用香港。香港立法局通过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容节录自《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法律体系中享有凌驾性——就是说所有与之抵触的法例都得予以修改。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认为《公约》部分内容抵触《基本法》,要取消《公约》的凌驾性地位,与港人争执至今。

中华民国政府于1967年10月05日签署该公约,后于1971年10月退出联合国。2009年3月31日,中华民国立法院终于通过了两大公约。2009年5月,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批准并颁布全台湾正式施行。

马英九说:“施行法生效之后,这项公约内容已变成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这点意义非常巨大;而把国际法转化成国内法,更是立法技术上的一项创举....”——台湾的两公约施行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的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合两公约规定者,应于本法施行后2年内修正或废止。但马英九的批准书转交联合国时遭到了拒绝。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缔约国在社会紧急状态下的克减权,不得克减的七条权利是:

1) 生命权

2) 免于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自由

3) 免于奴役和强迫劳动的自由

4) 免于因债务而被监禁的自由

5) 禁止刑法的溯及效力

6) 法律前的人格权

7) 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3:23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3-27 15:12:23
@论金 2015-03-26 18:53:51
这类骗子神棍,一眼就能看穿的神棍们,版主应该直接封杀账号。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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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这样,老兄!
建议你看谁不顺眼,就直接拿菜刀一刀砍杀算了。“永久性的”!还用得着“封号禁言”那么啰嗦麻烦嘛
-------------------------------------------

某人看完佛经,释曰:“什么前世今生来生,其实可以理解成上一秒当下下一秒,所谓六道轮回可以理解成心受。天人恶鬼畜生,只是状态”....笑的我肚子疼!

——这种档次的货色,贤弟理他则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3:51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3-27 23:56:45
天主兄,为什么有的无辜的死难者会变动植物呢?应该是天上的动植物吧,可是您前边讲过天神不是动植物,只不过是根据内心幻化出的形象,您在这里讲的应该也是这个意思吧?
-------------------------------------------
是天上的动植物,上下文很清楚。他们当不上天神,也当不上天人,只能当花鸟鱼虫。

天上有真正的动植物。天神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性格特征幻化出龙、狮子、凤凰、牛、羊.....等等动物形象。

羔羊是古代赎罪的动物,主耶稣完全顺服上帝的意旨,为人类担罪,所以他在上帝面前有时会化作羔羊——“我又看见宝座与四活物并长老之中,有羔羊站立,像是被杀过的,有七角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奉差遣往普天下去的。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圣经·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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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5)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3:57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3-27 23:56:45

另外晚辈对于您讲的因果定律,深以为然,假如李四无辜的被张三杀死,李四的儿子为了报仇把张三杀了,李四儿子这种行为应该没有错吧,根据因果定律,神应该不会怪罪李四的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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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执法杀人无罪。隔世也可能执法杀人。但这种法理一般经书是不会讲的,担心有副作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4:23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3-28 12:36:14

崔老师:(1)我第一次看见普贤王如来就觉得很像太极图,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如果是这样个人觉得是不是太极图更好理解,而且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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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说的很对,双身交缠的普贤王如来,就是形象的太极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4:36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3-28 12:36:14
(2)经过您的一直指导,对各大宗教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也得您开示,得知藏传佛教乃是本次人类的最高峰,但是我心里面还是有一个文化情结,毕竟道教才是中国文化的根,从语言到服饰都很优雅,藏传佛教呢,感觉是博大精深、高深莫测,但是语言文化不通,总觉得隔了一层,不如道家的一切都来的那么亲切自然,您已经讲解过佛教、基督教等大教,能否您得空了也给讲讲道教呢,个人觉得承载中国文化的道教实在太美了。(从文学性和艺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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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藏传佛教的修炼方法是本次人类的最高峰。但它的法理,有一些地方还是没有讲透。以后我会慢慢谈到。

道家是宇宙中特立独行的一派,许多行星上都有他们的身影。它与道教是有区别的。可惜现在没时间,只能以后再研究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0 15:19
衷心感谢各位兄弟的支持鼓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3-31 15:12

1998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已经在联合国总部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字。有关部门每年都说自己正在加紧研究和准备,但人大就是迟迟不批准《公约》,原因是什么?

比较一下国际《公约》与中国的《宪法》《刑法》,就可以看出事情的端倪。

《公约》第六条规定: 人人都有生命权。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其中要排除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

大陆《宪法》对公民的生命权只字未提。中国1997年刑法,则一共规定了68种犯罪可适用死刑,且半数以上都与政治、经济犯罪有关。它们分别是: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武器、弹药,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抢劫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贪污罪,受贿罪,渎职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罪,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罪,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罪。

20011年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依然与世界公认的死刑尺度差距极大。大陆中国人生命之轻贱,一至于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1 13:56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01 00:00:46
还有一个疑问请假梵兄,为何美国没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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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注重公平。美国更注重效率,它对大政府,对社会主义措施疑虑重重,已经由来已久。这与它的国情和文化有关。

再说美国人也比较保守,它理解的人权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而非经社文权利。

美国文化强调通过个人奋斗去获取幸福,更强调自由,不希望政府过度干预社会。丰富的自然资源、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世界上最发达的慈善事业已经足以使美国人的经社文权利得到相当程度的保障。过度的政府保护不仅没有多大必要,反而会缚手缚脚,限制自己的行动自由。所以美国签署了《经济,政治及文化权利公约》,却迄今没有批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1 14:55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在某国,刑讯逼供非常普遍,对公民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侮辱性的待遇简直是家常便饭,稀松平常。你的器官,未经本人同意,很可能会不知不觉长到别人身上。你的身体,未经本人同意,也很可能会变成标本,在公开展览中替别人赚钱。

《国际公约》第8条规定:任何人不应被强迫役使,从事强制性劳动。——在某国,肆虐了几十年的劳改制度刚刚废除,但各种强制劳动还在隐秘场所大量存在着。

《公约》第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被逮捕的人应被迅速带去见审判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在某国,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司空见惯,“最高检的数据表明,在2003年之前,中国每年超期羁押达到上万人”。

《公约》第10条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人格尊严的待遇。——在某国,产生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的人一定会被当作白痴任人嘲笑。

《公约》第1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在某国,国有银行眼高于顶,目无下尘;迫不得已,民间借贷集资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不能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时,不仅会被作为犯罪处理,发起人甚至会被判处死刑。

《公约》第12条规定:每一个人在本国领土内都享有迁徙和居住自由,人人都有权离开本国,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在某国,迁徙和居住自由曾经载入1954年宪法。但一年后,户口登记制度建立,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出台,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管制。某国人被分成了城乡两种不同的户籍。国民失去了平等权利,以迄于今。至于离开本国,某国人在许多年里曾经需要冒着极大的风险。跑出去还想回来,那你只能说是想要自投罗网。

《公约》第14条规定:所有人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某个中国人的回答却是:我的爸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特权意识根深蒂固。

《公约》规定:对刑事指控,人人有资格在一个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受到公正、公开的审讯,人可以替自己或者找律师替自己辩护,人不能被强迫承认犯罪。——在某国,司法至今不能独立,法庭背后某档机关政法委的决定才是关键。律师经常被迫沉默。人不承认自己犯罪,经常会遭到种种酷刑折磨。

《公约》15条规定: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照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据以认为犯有刑事罪。所加的刑罚也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规定。如果在犯罪之后依法规定了应处以较轻的刑罚,犯罪者应予减刑。

这一条说的是新法一般不溯及即往,不要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不会惩罚公民自由权的行使。但如果旧法刑重,新法刑轻,那就从轻,以最大限度有利于被告人。(即部分承认刑法的溯及力。)这是基于人道的考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在权大于法的某国只是一纸空文而已;某国的专政机关可以数十年一贯地法外施刑,甚至把公民无限期抓去劳动教养。

2011年人大通过的《身份证法》修正案,则公然抛弃了人大以往的承诺,(所谓某些身份证永远有效。)“彰显了Z国法制的部门化和法治的倒退”。

《公约》第16条规定: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这里的法律人格是指现代社会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能力,只要自然人出生,无需任何意思表示或特别授权,他就理所当然取得并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护。所有人都可以享受自己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

概括起来,一般人格权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权。具体人格权一般包括(一)生命权,(二)身体权,(三)健康权,(四)姓名权,(五)名誉权,(六)肖像权,(七)隐私权,(八)荣誉权等。

而在古代罗马法中,外邦人和奴隶是不具备完整的法律人格的。罗马私法上的法律人格,就是一种社会身份。自然人人格的普遍确认是整个近代法律制度的基础和起点。体现了社会的巨大进步。

某国《宪法》对人的法律人格未作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人被分为三六九等。人们之间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尚为一种愿景与期望。

《公约》第17条规定:

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通讯、名誉享受法律保护,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

在某国,公权力对个人生活的无端干预司空见惯,多如牛毛。公安甚至可以到别人家里去扫黄。本年2月4日,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明白宣示,你的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变成民事案件中的呈堂证供。——你的通讯自由和隐私权利到底存在在哪里,只有天知道。

《公约》第18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思想和宗教自由。可以公开以礼拜、实践表明他的宗教信仰。任何人不得被强迫改变他的宗教信仰。

在某国,夏商周三代基本相信一神论;春秋战国后,宗教宽容变成了主流意识。宗教迫害只能偶尔一见。但到了某朝开国,其前期,宗教自由范围极窄,许多宗教场所和文物都被摧毁。其后期,则某些教会被视为非法。宗教出版、宗教布道都要经过批准。政府在公共学校大力推行无神论教育,以抵消宗教的影响。

它的宪法措辞是“宗教信仰自由”,而不是宗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主要是指意识形态层面上的东西;而宗教自由则是宗教信仰的表达方式,主要是各种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那是常常会被禁遏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5 16:51
作者:绵寒 时间:2015-04-05 14:54:42
一个人***权内容都不知道的社会又怎能行使人***权。强权之下愚***民教育,很多人把奴性和逆来当成了理所当然。。。可悲!
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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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绵寒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5 16:52
感谢各位兄弟姊妹!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6 00:05

《公约》第19条规定: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在某国,随便持有异议现在大概已经没有什么大不了。但自由发表意见尚无可能。无论是以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影视的,网络的形式。国民的自由表达权早已经被剥夺大半,所剩无几。在这个国家,一个人想说真话,就得准备付出失去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代价。

《公约》第20条规定:禁止鼓吹战争,禁止煽动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

这是人类在经历两次毁灭性大战之后,得到的最大教训。《联合国宪章》有云:“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惨不堪言之战祸,……并为达此目的,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但要在地球上实现真正的永久和平,还需要统一人类的认识,合天下万国为一家。

《公约》第21条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其中的“和平集会”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

在某国,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宪法权利受到了诸多限制。某国人不得不发明了“散步”、和“打酱油”等特殊的示威方式。

某国对集会游行示威的限制性条款既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方式、标语、口号、路线及其他事项。也包括对参与主体的限制。譬如,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本上不能组织或参加之;外国人未经批准更不得参加。莫名其妙的条款还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不得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还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公民为什么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如果一桩重大问题需要引起全国公众的注意,为什么就不能到更大的上级政府所在城市表达意愿?其他有同样诉求的公民为什么就不能加入?

——事实证明,某国当局对于保障公民的和平集会权利毫无诚意。这一点,连瞎子都看得出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01:41

《公约》第22条规定:人人有结社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

结社自由是民主与现代化社会的外在标志,是公民与生俱有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反对暴政的天然屏障,能够使社会充满阳光、充满活力。(洛克指出,私人结社对阻止集权和保护自由十分重要。)不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则是极权统治与专制社会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没有结社自由,每一个人都会被孤立起来,人民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任由统治阶级的国家暴力机器各个击破,欺凌宰割。

公民要联合起来实行自治,学会管理国家,约束公共权力,必须组织各种独立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团体,以构成市民社会,以填补“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广阔空间,使社会组织化、制度化。

某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宣布,其国公民拥有结社自由。但其1998年发布的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又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不言而喻的是,这个业务主管单位从来就不会批准你成立什么政治、宗教团体,成立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暗地里几乎完全剥夺了公民的结社自由权。

它的《工会法》则把工会变成了御用机构,其中规定,工会的建立,必须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决不允许工人们自由组织。与二战前德国的—帝国劳工阵线差相仿佛。唯一的不同是:德国的“劳工阵线”给遍布德国各地的失业工人提供了工作、丰厚的报酬、良好的社会保障和养老金。(XTL的劳工阵线改善劳动和居住条件,建立“社会荣誉法庭”,禁止企业主任意解雇工人。组织文娱活动,体育训练、户外运动、免费或廉价的旅行、度假等等,它的船只、旅馆及其他设备,都以低廉的费用为会员服务。)且协助当时的德国政府,成功地消除了失业,赢得了德国工人阶层的广泛支持。某国的工会则是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帮助D和企业主说话,收缴会费之外,毫无作为。

《公约》第25条规定:

每个公民都有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种选举应是选举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某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人大共分为五级: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候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实际上基本由某D操纵。公民只能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部分某国人活了几十年,选票是个什么样根本就没见过,更别说知道候选人是男是女,姓字名谁。长得什么德行了。

选民见不到候选人,候选人不见选民却照样能当选。因为某团体藏在“幕后”,早已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敲定了候选人,筛选过程和筛选标准从不对选民或参选人公布。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政府领导人的所谓选举,譬如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所谓选举都是等额的。地方人大选举本级行政首长一般也实行等额制。选民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对选举结果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事实上就是当政者对自己或下一届的公然任命。

因为等额选举只有一个候选人,不存在备选方案,不存在优胜劣汰,起决定作用的通常只是现任领导者的个人意愿——所以某国人民都成了了不起的大预言家,在选举之前即已提前知道了选举结果。

——某国人大为什么迄今拒不批准其政府已经签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想答案已经非常清楚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01:45
再看看那张刺目的地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10:43

《公约》第22条规定:人人有结社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

结社自由是民**主与现代化社会的外在标志,是公民与生俱有的一种基本权利,是反对暴***政的天然屏障,能够使社会充满阳光、充满活力。(洛克指出,私人结社对阻止集权和保护自**由十分重要。)不允许公民自**由结社则是极**权统治与专**制社会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没有结社自**由,每一个人都会被孤立起来,人**民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任由统治阶级的国家暴力机器各个击破,欺凌宰割。

公民要联合起来实行自治,学会管理国家,约束公共权力,必须组织各种独立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团体,以构成市民社会,以填补“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广阔空间,使社会组织化、制度化。

某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庄严宣布,其国公民拥有结社自由。但在其1998年发布的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又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不言而喻,这个业务主管单位绝对不会批准你成立什么政**治、宗**教团体,成立就是危害某国安全,触犯刑律——暗地里几乎完全剥夺了公民的结社权。

它的《工会法》则把工会变成了御用机构,聋子的耳朵。它规定,工会的建立,必须报请上一级工会批准。决不允许工人们自**由组织。与二战前德国的—帝国劳工阵线差相仿佛。唯一的不同是:德国的“劳工阵线”给遍布德国各地的失业工人提供了工作、丰厚的报酬、良好的社会保障和养老金。(XTL的劳工阵线改善劳动和居住条件,建立“社会荣誉法庭”,禁止企业主任意解雇工人。组织文娱活动,体育训练、户外运动、免费或廉价的旅行、度假等等,它的船只、旅馆及其他设备,都以低廉的费用为会员服务。)且协助当时的德国政府,成功地消除了失业,赢得了德国工人阶层的广泛支持。某国的工**会则是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帮助D和企业主说话,收缴会费,消耗民脂民膏之外,毫无作为。

《公约》第25条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直接或通过代表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种选**举应是选**举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某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的人大共分为五级:全国级;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候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但实际上基本由某D操纵。公民只能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大部分某国人活了几十年,选票是个什么样根本就没见过,更别说知道候选人是男是女,姓字名谁。长得什么德行了。

选民见不到候选人,候选人不见选民却照样能当选。因为某团体隐藏在“幕后”,早已以暗箱操作的方式敲定了候选人,筛选过程和筛选标准从不对选民或参选人公布。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领导人的所谓选举,譬如对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家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的所谓选举都是等额的。地方人大选举本级行政首长一般也实行等额制。选民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对选举结果也几乎没有任何影响。——这事实上就是当政者对自己或下一届唯一候选人的公然任命。

因为等额选举只有一个候选人,既不存在备选方案,也不存在优胜劣汰,起决定作用的通常只是现任领导的个人意愿——所以某国人士都成了了不起的大预言家,在选举之前即已完全知道选举结果。

——某国的橡皮图章,也就是某团体为什么迄今拒不批准其政府已经签字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想答案已经非常清楚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10:44
妈拉个巴子,自由、民主、人权、宪政在某国都是敏感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15:45

联合国大会在1966年通过的两大人权公约,第二份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它于1976年1月3日生效。

1997年10月27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该《公约》。2001年2月28日,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该《公约》。并于此后多次向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提交了国家履约报告。履约报告包括内地、香港和澳门三部分,其中港澳部分由两特区政府自行撰写。

此《公约》共31条,分为五大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工作权、休息权、工会权、粮食权、住房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男女平等权等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的权利。与其它国际人权公约相比,《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最大特点是要求缔约国尽最大能力逐步实现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而不强求一步到位。这就给地球上某些无赖国家提供了拒不严格履行该《公约》的诸多借口。

截至2010年6月底,共有1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6个国家(美国、南非、古巴、科摩罗、伯利兹、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已签署,但尚未被议会批准。如下图。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15:49
除了美国、南非,沙特,缅甸,《公约》批准国基本已覆盖全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17:28

作者:13354781323 时间:2015-04-08 14:49:18
上帝就是依附在人类思想上的寄生虫,是人类思想意识出来的产物而已。
宗教的定义;一个人相信水能变成酒的是神经病,一堆人相信就是宗教
上帝及别的所谓的神,都是人类自己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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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井里的蛤蟆碗大个天,还在相信政治课本上的洗脑宣传。西藏高僧曾经多次演示把水变成酒,而酒同样也可以变成水。

泰国圣僧金口和尚波谭开大师一生创造了无数奇迹,深受新馬泰各界人士尊崇。

“有一天夜里,波谭开巡视庙务。来到工人的食堂处,见有两个工人从外面带回来了一些食品及几瓶的饮料,波谭开突然向那两个工人问道: “那瓶子裏面的是什麼东西?”两个工人被突而其来的问题吓得一窒,慌忙地答道: “那…那是糖水…”。其实两个工人在说谎,瓶子里装的是白酒。在庙里禁酒,当然不敢对波谭开说老实话了。波谭开也不疑有他的说 : “噢!是糖水。噢,糖水。”

那两个工人见瞒过了波谭开,就急忙把白酒藏好。至深夜时,吃过了晚饭,几个工人就围在一起,想起了白酒。那两个工人就把它提出来,让大家一起分享。每一个人都准备好了杯子,准备好好畅饮一番。当大家把酒往嘴里一送,不到一秒钟,所谓的美酒立刻喷口而出。咦!大家都奇怪了,明明两人买的是酒,现在怎麼变成糖水来呢?那负责买酒的两个工人更百思不得其解,愣住了。因为刚才两人在买酒的时候,已偷偷喝了一些。明明是酒,怎麼可能是糖水呢?这是其中一个工人若有所思,想起遇见波谭开的时候,波谭开就说了一句话: “噢!是糖水噢”

波禅该在后面加了一句语音很重的 “糖水”;这时大家才警觉,是不是波谭开在惩罚大夥儿呢!大家越想越心惊,纷纷跪下来朝波谭开的佛舍朝拜,以示忏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08 20:32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原文如下:

序言

本公约缔约各国,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确认这些权利是源于人身的固有尊严,确认,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考虑到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义务促进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普通尊重和遵行,认识到个人对其他个人和对他所属的社会负有义务,应为促进和遵行本公约所承认的权利而努力,兹同意下述各条: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所有人民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根据基于互利原则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国际法而产生的任何义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包括那些负责管理非自治领土和托管领土的国家,应在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条件下,促进自决权的实现,并尊重这种权利。

第二部分
第二条
一、每一缔约国家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步骤或经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实现。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分。
三、发展中国家,在适当顾到人权及它们的民族经济的情况下,得决定它们对非本国国民的享受本公约中所承认的经济权利,给予什么程度的保证。
第三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男子和妇女在本公约所载一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有平等的权利。
第四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在对各国依据本公约而规定的这些权利的享有方面,国家对此等权利只能加以限制同这些权利的性质不相违背而且只是为了促进民主社会中的总的福利的目的的法律所确定的限制。
第五条
一、本公约中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隐示任何国家、团体或个人有权利从事于任何旨在破坏本公约所承认的任何权利或自由或对它们加以较本公约所规定的范围更广的限制的活动或行为。
二、对于任何国家中依据法律、惯例、条例或习惯而被承认或存在的任何基本人权,不得借口本公约未予承认或只在较小范围上予以承认而予以限制或克减。

第三部分
第六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技术的和职业的指导和训练,以及在保障个人基本政治和经济自由的条件下达到稳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和充分的生产就业的计划、政策和技术。
第七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或良好的工作条件,特别要保证:
(甲)最低限度给予所有工人以下列报酬:
(1)公平的工资和同值工作同酬而没有任何歧视,特别是保证妇女享受不差于男子所享受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同工同酬;
(2)保证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得有符合本公约规定的过得去的生活;
(乙)安全和卫生的工作条件;
(丙)人人在其行业中适当的提级的同等机会,除资历和能力的考虑外,不受其他考虑的限制;
(丁)休息、闲暇和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定期给薪休假以及公共假日报酬。
第八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以促进和保护他的经济和社会利益;这个权利只受有关工会的规章的限制。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或联合会,有权组织或参加国际工会组织;
(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不受除法律所规定及在民主社会中为了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利益或为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的限制以外的任何限制;
(丁)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
二、本条不应禁止对军队或警察或国家行政机关成员的行使这些权利,加以合法的限制。
三、本条并不授权参加一九四八条关于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国际劳工公约的缔约国采取足以损害该公约中所规定的保证的立法措施,或在应用法律时损害这种保证。
第九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第十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
一、对作为社会的自然和基本的单元的家庭,特别是对于它的建立和当它负责照顾和教育未独立的儿童时,应给予尽可能广泛的保护和协助。缔婚必须经男女双方自由同意。
二、对母亲,在产前和产后的合理期间,应给以特别保护。在此期间,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以给薪休假或有适当社会保障福利金的休假。
三、应为一切儿童和少年采取特殊的保护和协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条件而有任何歧视。儿童和少年应予保护免受经济和社会的剥削。雇佣他们做对他们的道德或健康有害或对生命有危险的工作或做足以妨害他们正常发育的工作,依法应受惩罚。各国亦应规定限定的年龄,凡雇佣这个年龄以下的童工,应予禁止和依法应受惩罚。
第十一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各缔约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保证实现这一权利,并承认为此而实行基于自愿同意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既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基本权利,应为下列目的,个别采取必要的措施或经由国际合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具体的计划在内:
(甲)用充分利用科技知识、传播营养原则的知识、和发展或改革土地制度以使天然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等方法,改进粮食的生产、保存及分配方法;
(乙)在顾到粮食入口国家和粮食出口国家的问题的情况下,保证世界粮食供应,会按照需要,公平分配。
第十二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达到下列目标所需的步骤:
(甲)减低死胎率和婴儿死亡率,和使儿童得到健康的发育;
(乙)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的各个方面;
(丙)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
(丁)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它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分发展,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并应使所有的人能有效地参加自由社会,促进各民族之间和各种族、人种或宗教团体之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和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起见:
(甲)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
(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丙)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丁)对那些未受到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的基础教育,应尽可能加以鼓励或推进;
(戊)各级学校的制度,应积极加以发展;适当的奖学金制度,应予设置;教员的物质条件,应不断加以改善。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四、本条的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干涉个人或团体设立及管理教育机构的自由,但以遵守本条第一款所述各项原则及此等机构实施的教育必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的最低标准为限。

第十四条
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在参加本公约时尚未能在其宗主领土或其他在其管辖下的领土实施免费的、义务性的初等教育者,承担在两年之内制定和采取一个逐步实行的详细的行动计划,其中规定在合理的年限内实现一切人均得受免费的义务性教育的原则。
第十五条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
(甲)参加文化生活;
(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
(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
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
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

——下面的第四部分,第五部分,是联合国为保障上述权利所规定的各种程序和技术细节。不必赘述。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一部分第一条谈的是,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处置他们的所有资源,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的生存手段。

人民的自决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在没有外部压迫或干扰的情况下,人民可以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谋求他们的经济发展。这项重要的集体人权在世界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接受。

但到底哪些人类群体拥有合法的权利实行自决?自决权如何实现?自决的后果是什么?自决与领土完整孰轻孰重? 在学术界和国际上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滥用自决原则无疑会造成主权国家内部的冲突、分裂,群体或民族仇恨、仇杀。二战结束后,许多殖民地国家以自决理念为基础进行了全民公决或者武装斗争,从而争得了国家独立。但以民族自决为借口分裂国家、大打内战或进行种族清洗的情况亦屡见不鲜。迄于今日,由自决所引发的自治、分裂和独立运动在世界上仍然非常活跃。——如果“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中国的藏族和维族,香港和台湾可不可以独立?

所以各地区和各民族的自决不应被解释为人们有权去解散现有国家、破坏政治统一。
除了特殊情况,把它限定在“给予仍处于殖民统治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以自决权”、“给予仍处于专制政体中没有代表权或被压迫的所有人以自决权”,作为人类部分群体受到高度不公正对待时,一种最后的补救方法,足矣!(人权高于主权)

若干年后,最后一波民主大潮荡涤世界,几十年后,世盟席卷全球。跨国合并开始,一个世界性的政府组织建立起来,就可以一劳永逸避免领土的分裂和边界的变更,届时这个存在了几千年的自决议题,自然不复存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0 04:06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4-09 11:05:31
支持兄长!!!拜谢兄长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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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0 04:07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4-09 11:22:34
兄长辛苦了,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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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东方贤弟的大力协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0 07:26

公约第二部分第2条至第5条,规定了缔约国的一般性义务,包括遵守非歧视原则和男女平等权利;尽最大能力逐步实施《公约》规定;对于缔约国业已存在的人权,不得借口《公约》没有规定予以限制或克减等。

第三部分第六条规定了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并保证各国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工作权是自由权:人们可以自由选择职业,自由选择工作场所;工作权也是受益权:人民于失业之际,可以请求国家予以适当的就业机会,退一步则可以请求国家救济,以维持其生存。

毛氏不善治国,计划与统制扭曲了价格信号,窒息了经济活力,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然而他的全民就业政策、铁饭碗,住房、医疗、教育免费,还是凸显了“社会主义”一词的最低保障含义。这也是他迄今被某些弱势群体歌咏怀念的主要原因。中国特色的权贵资本主义塑造成型后,市场经济、私营企业被引入中国,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却非常薄弱,与西方国家相比微不足道。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劳动者的工作权和生存权统统变成了纸面上的权利。几千万下岗工人几乎一夕之间被踢出国企,爱死爱活无人过问。大陆中国变成了腐败横行,金钱至上,弱肉强食的丛林社会,基尼系数0.73,贫富差距世界第一,顶端1%的权贵和资本家庭占有了全国大半财产,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没有失业饿死病死之虞的新中国早已变成了神话故事。

公约第七条要求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带薪休假。保证自己和家庭拥有过得去的生活。

生存压力、激烈竞争已经使许多中下层中国人饥不择食,有一个职位就谢天谢地了,能不能获得公正、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本不在考虑之列。人所共知,许多私企工人的劳动时间已经延长到了十二小时。双休变成了十天一休,或者十五天一休。带薪休假大概只有公务员可以享受。

按照人均产值,在现有条件之下,某国政府的确能够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准,使他们拥有过得去的生活。然而某团体和某国政府有这个意愿吗?愿意让普通百姓分食他们的蛋糕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1 07:02
感谢兄弟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1 07:07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4-10 23:20:08
支持兄长,拜谢兄长无私传道!兄长您凌晨四点还不休息,要多注意身体啊,这个国家还有太多大事需要您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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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上天给了愚兄太多的爱,粉身碎骨实难仰报万一,岂敢惜此色身。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1 16:14

《公约》第八条告诉我们,缔约各国已经保证:

(甲)人人有权组织工会和参加他所选择的工会;(乙)工会有权建立全国性的协会,有权参加国际工会组织;(丙)工会有权自由地进行工作;(丁)工人有权罢工。

虽然中国的人权状况至少要比美国好五倍。中国人大在批准《经社文权利公约》时,还是对结社、成立工会等权利做了保留。它特意发表声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八条第一款(甲)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办理。”——众所周知,大陆工会法所说的工会,仅仅是指官方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第十条: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摆明了中国将坚持单一工会体制和D对工会的控制。

《维基百科》公正地指出:“中国还不能组建独立的工会、农会,所有的行业组织都置于中国GCD的领导下。ZG将其看作统战工作”。

“中国颁布了《劳动法》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工资延发克扣、劳动时间超期。特别是农民工,在劳动安全、就业、劳动保障等方面受到歧视与侵害”。

“目前,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新闻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等自**由和选**举等权利都只停留在文本层面,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实际生活中没有保障。”

全世界的工人都有自由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中国的《工会法》却釜底抽薪,对以上三项核心权利或未作明确规定,或使之流于形式,或予以完全虚化。——这与当初国民党规定,工会等人民团体必须接受国民党的指挥,不得成立县市以上地方总工会;严格限制以至禁止罢工等等如出一辙。

中国至今没有把数亿农民工列入城镇“职工”范畴,工会会员资格中隐含着“户籍”条件。农民工可不可以组织和参加工会,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农民工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过拖欠。许多人从未按时拿到过工资。劳动时间之长,劳动条件之恶劣,据本人实地观察,完全可以创造世界纪录。

除了虚有其名的官方工会,目前大陆外企或私企中已经建立工会的,相当多数由雇主或企业一方控制、操纵。有的工会主席甚至就是老板娘或二老板。

法律学者指出,自由结社权已经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讨论要不要自由结社已经过时。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中国有遵守自由结社的劳工标准的义务。所以中国的工会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公约》第九条: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2条说的更清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或生活困难时,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转移支付,为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一个合格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心理学上讲,社会保障还可以扩大一国的幸福总量,因为穷人得到的效用的增加要大于富人效用的损失。

中国的社会保障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很不完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平均覆盖率在60%以上,发达国家更达70%以上,而中国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仅仅为30%。它的管理混乱,浪费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根本谈不上有一个一以贯之法规体系统筹规划,出现了明显的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

问题的关键是投入太少。在西方民主国家的公共财政体系中,社会保障及福利方面的支出是政府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一般高达30%-50%,占GDP的比重大都在10%-30%之间。

2011年,中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却仅占财政支出的12%,仅占GDP总量的2.4%,远远低于西方民主国家。如果中国的官员们少一些三公消费,少贪污挥霍一些公款,把财政资金的30%用于社会保障,何来巨额亏空?还要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来加以解决?

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严重不足,收不抵支,目前仅仅养老金缺口就有十几万亿。但这种缺口不是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金比率低造成的——中国政府每年都在提高社保费标准,目前“五险”的缴费比例,企业为29.8%,个人为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已经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极大负担,弄得民怨沸腾。据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测算,中国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已经排名第一,是“金砖四国”中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充分展示了政治改革滞后给人民带来的经济恶果。

这个奇葩国家仅仅为一部分城市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尚有20%的劳动者未能享受社会保障或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障。——城镇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基本上没有什么保障。在读和失业的大学生也没有被涵盖在社会保障之内。而在农村则以所谓家庭保障为主,农村居民大多不能享受真正意义上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失地农民则征地补偿不合理,社会保障缺乏,沦落到了“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悲惨地步。

中国的社保基金供给严重向城市倾斜,而且分配极不合理。它采用双轨制养老金制度,公务员系统由全国纳税人代为缴纳保费,可以获得非常高的退休金(大约为退休前月薪的85%-95%)。企业从业人员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 8%,退休金大约为退休前月薪的30-60%左右。包括失业人员在内的自费投保者则个人缴纳100%的保费,能不能收回老本只有天知道。

大陆的医保和其它保障制度问题和漏洞同样非常多,譬如说,一方面是中国超过一半的人口还没有医疗保障,有医保的,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另一方面,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高端人群服务的。

由于几年之后,我们就会面临建立一个全覆盖的国家福利体系的艰巨任务,这个主题我们以后将详加探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3 00:54
作者:pisbleedkaga 时间:2015-04-12 22:04:53
“由于几年之后,我们就会面临建立一个全覆盖的国家福利体系的艰巨任务,这个主题我们以后将详加探讨。”先生,这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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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已进入倒计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3 02:5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2 23:19:25
关于工会:

大梵哥,愚弟对于如何界定工会可以以恰当的方式,使劳方与资方的合理权益达到一个比较恰当的平衡这块,还是有些疑问。

以国内一般的私营企业为例:

毫无疑问,一个好的企业或公司自然理当,也会很注意为其员工提供有尊严、有体面的收入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如果这个老板希望公司团队稳定,留住人才,发张壮大的话。

如无故延发或克扣工资、薪资待遇与劳动时间与强度不对等(员工不听话则以辞退相威胁,又没有加班费制度予以补偿的)、劳动环境不安全等糟糕的情况存在时。

对于有能力的员工,早就用脚投票跳槽把这个老板给踢了。才懒得找什么工会跟这个该死的老板争取个毛的合法权益嘞。

但是对于一些年老体弱,水平能力平平,思想保守懦弱,或有其他不便的员工,确实有可能遭受如上不公正的工作待遇与压力,自己却无力反抗(不反抗至少还能保住饭碗)

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成立工会以联合的方式向老板施加压力,争取自己合理的权益。这是完全符合公平与正义的。没有任何问题。(个人觉得,老板要是做到这份上,被员工逼宫后就范,那实在是相当失败的。本来嘛,皇帝不差饿兵...)

上面这种极端,理应被拨回平衡。但是,我们也会考虑到另一种极端。大家都知道,创业艰辛,守成也不容易。但至少可以在自己的地盘里“大权独揽,乾纲独断”。过过“大丈夫当如是也!”的瘾。还是挺爽的。。。呵。
若今后的社会在法律制度上对员工和工会的保障过于强势,使得工会动不动就向老板发飙,罢工啦,消极怠工啦啥的成出不穷。

使得一个“好”的老板也得战战兢兢地看工会和员工的脸色行事。比如为了提高效率推出个新工作制度也可能被工会驳回(因为触及了员工的利益)、效益下滑了却也不敢裁掉部分认为不重要的员工等等(赔偿金吃不消。。。)
那显然也会严重打击企业带头人的进取心和积极性(弄得老板里外不是人,到处得忍。还搞啥?)。因为大体上说,老板阶层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动机,过多这方面的负担肯定会影响一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如同现在一些欧洲国家福利超高,工人经常罢工,经济却越来越糟的现象。

下面这种极端,不知在立法上,今后是否也应该对工会等劳方做出一定的限制,以免最终出现有损整个社会的繁荣和进步的情况。小弟在这方面也完全不懂,大梵哥是内行人,有空的时候请您开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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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贤弟:

我们所要创造的,乃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这种世界主义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综合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优点,又彻底超越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在政治上,它是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依托互联网,公民可以一年数次直接决策对内对外大政,统治国家,实现真正的民治。)的结合;

在经济上,它既保护私人财富、私有产权,又对生产资料的排他性占有设定一个上限。——如果这个上限是五千万,那么拥有上亿企业固定资产的富豪就应该在固定期限内出售他的部分产权。农民对土地的产权拥有同样会有一个上限。

这种建立在“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目前在我们宇宙的许多行星上正在运行。

这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巨富和赤贫,高度和谐,高度自由的社会,(法无禁令皆自由。)我们既不会看到趾高气扬的社会主义高官,也不会看到家财亿万,目中无人的资本主义土豪。

坍塌后刚刚接手的那些人只会照搬西方的理论和制度,注定会被更合格的群体淘汰。

美式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据美国《时代周刊》报道,目前美国老板的平均薪水是一般工人平均薪水的531倍!)没有能力填平阶级鸿沟,衰象已现,注定将被新制度替代。

(萨缪尔森《经济学》在分析贫穷的原因时承认:“收入的差别最主要是由拥有财富的多寡造成的。……和财产差别相比,工资和个人能力的差别是微不足道的。……这种阶级差别也还没有消失”...)

我们用市场经济,竞争性企业争取效率,用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来维护公平正义,以建立一种公平与效率兼得的良性循环机制,自然会在立法上促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国会肯定会考虑经济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主的利益,不会在法律制度上对员工过度保护,逼得老板走投无路。甚至打消新创业者的积极性。

有了一整套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失业也没有断炊之虞,企业自然会改善工人待遇。老板无故延发或克扣工资,劳动时间过长,强度过大的现象恐怕很难再出现。

有了结社权,工人在大的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成立工会,进行集体谈判乃是必然的。工会的影响力足以左右大选,在政治上必然会得到不少有利于劳工的立法。但在中小企业则未必一定成立工会。今天的美国大多数职工就不曾参加工会。

一个高明的政府应该促使雇主和工人形成伙伴关系和利益同盟,共同决策,实现工人、雇主以及政府的“三赢”。“在欧洲一些国家, 这种伙伴关系非常普遍,并且在一些国家已经形成一种制度性安排”。这是我们所要学习的。

某些欧洲国家福利超高,政府用种种手段贿赂选民,大肆举债,透支未来的短期行为损害了社会整体的繁荣、进步,已经遭到上天诟病。我们将在将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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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6)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3 03:1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2 23:50:45
TNND,说起目前国内的社保,又是一肚子牢骚。

惭愧我们现在一般都是按最低的档次标准给员工交的,还不包括住房公积金。一个人每月公司得出700多,个人出接近300.这还是14年的基数。15年4月开始肯定还要涨。

年轻时候交社保,老了领社保,本来是无可厚非的。问题就是XX一个巴掌的命都不到了。等能领退休金那也是几十年后的事情。现在公司和个人交的钱,是否完全是白交。或以后能不能收回老本真的只有天知道。

目前看着就是劫贫济富嘛。每月上缴的钱也不知道是否给哪些官老爷拿去包二奶了。TG估计最希望号召全国屁民社保统统交到90岁再退休。退休后就可以直接拉火葬场了。

现在公司有些年轻人都宁愿不交社保了。免得到手工资还少300个钢镚。

大梵哥,您看当前一般青年人交社保还有意义么?民主后还会认现在的这个社保体系和记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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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后还会认现在的社保记录。但我们会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保体系。实在不配套,已经在考虑给个人退款。

年轻人不交社保非常普遍,的确是现在的大问题。以后的个人缴费应该在发工资前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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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愚兄对这一段的回复被删除了。

XX之后还会认现在的社保记录。可能会退款。社保体系则会按照西方模式重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3 11:40
作者:梦霞1980 时间:2015-04-13 10:22:10
“由于几年之后,我们就会面临建立一个全覆盖的国家福利体系的艰巨任务,这个主题我们以后将详加探讨。”先生,这么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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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老师,这个时间这么快呀。互联网的建设也是要一期一期的,恐怕很难这么快跟上呀。看来以后我们要做的事情还真的挺多,就是可惜了现在的当权者在浪费时间,做毫无无意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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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依托互联网实施直接民主,国家自然会加大互联网的建设力度,迅速达成全覆盖,并派专人训练公民学习议政与治国。

西方各国不久就会来中国取经。他们的那套政治、经济制度已经过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3 12:0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3 09:16:59
感谢大梵哥迅速认真仔细的回应!待迟点细细体味后再回。

嗨,每每害得您半夜回帖,小弟心里实在觉得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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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不必客气!节制资本是上天的既定政策。我们不会限制私有财产数额,但会逐渐限制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数额。

如果贤弟家族资产超过亿元,可能要出卖一部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4:27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3 13:32:13
哈哈哈...嗯,小弟若是把家里的钱都抖出来换成韩元,或者越南盾啥的,可能可以上亿吧 : ))

您之前就反复强调过的这是上天的意旨——个人所有制,节制资本。在小弟看来这十分英明!完全赞成!

普通人钱太多未必是什么好事,因为不知道该如何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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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贤弟果然是人中龙凤,天之骄子。

发展资本,节制资本是上天的既定经济政策,在我们的圈子里,数十年中,人所共知。XX之后将会有许多人出来做证。

计利应计天下利,求名当求万世名。真正的万世名记录在天册上,那会给我们带来永恒的光荣,地位,富足与幸福。

上天是主张两世并重的,穆圣说过:“你们中最优秀的人,不是为了后世而丢撇今世,也不是为了今世而丢撇后世,而是两世并重。”

《古兰经》说:“你应当借真主赏赐你的财富而营谋后世的住宅,你不要忘却你在今世的定分。你当以善待人,像真主以善待你一样。”

贤弟家世风光,命中有财,福报甚大,适当享受也没有什么不好;只要不忘遵行上帝旨意,善待贫贱,造福社会即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4:30
作者:绵寒 时间:2015-04-13 20:18:07
看着不远处崭新的中国,内心激扬!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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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绵寒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6:0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3 21:20:43
说起几年后的巨变,到有人上来后逐渐稳定局势。这中间的过程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到底会有多大,心里完全没底。

都说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可现在由于国内政策的关系,农民生产粮食根本就赚不到钱,农田大面积的撂荒与被侵占用来开发房地产那是随地都有的事。

前一阵清明我去乡下农村就亲眼目睹,本该是春种的季节,在平地上很好的水稻田,长满了老高的野草。更别说之前半山腰上开出的梯田了。现在农村基本都是些老人在地里有一拍没一拍的干活,很多也都改种经济作物了。

现在XX还是花大把美元进口粮食,可劲地砸粮价,营造出一种粮食多得吃不完的表象。可一旦事情开始,断了进口这条活路。国内巨大的粮食缺口一时该怎么办....网上也有很多忧心此类状况的帖子。

以当前大多数中国人的智力与德行,前几年吹个风连盐都能被一抢而空,若今后粮食不够了才后知后觉,为了活命个个恶向胆边生,那该会是多疯狂血腥的场面呀...都不敢多想。

到时候会有国际友人持续免费或低价进口,以弥补13亿国人的粮食缺口稳定民心么?在人人自危粮食不足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力量挺身而出来维持社会基本的治安么?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杞人忧天,多虑了....话题敏感却对即将面对之的普通老百姓至关重要,不知大梵哥对此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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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也在忧虑此事。可惜手中没有权杖,只能规劝二三知友,囤草积粮,备战备荒,以防不测了。

TG的地方政府,贪官污吏,为了赚取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每年侵占毁损良田高达一千数百万亩。开发房地产之外,他们还盲目设立了数以千计的开发区、工业园,造成了大量耕地的撂荒,闲置。(整个长三角,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约为2亿元/平方公里,只相当于国际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的1/80。别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给中国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大乱之时,内地有些地区肯定会出现巨大的粮食缺口,造成一种疯狂血腥的场面。兄弟所在的江浙闽粤沿海一带,估计倒是问题不太大。我不认为西方会掐断那些地方的粮食进口。

推行土地私有化,建立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富民理想,保护土地的最佳途径。XX之后一个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就在这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6:04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4-14 08:34:09
一想到几十年后的中国,我特吗都激动了,支持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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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让中国领导世界,是至尊上帝的意旨,没有谁可以阻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6:16
作者:柳之坪 时间:2015-04-14 10:10:14
呵呵,可以明确地告诉各位傻逼(含大梵天主这个傻逼及其马甲),大梵天主这个傻逼是个纯种傻逼,他既穷且贱,他所幻想的一切都是其妄想症发作的结果,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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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之坪先生既富且贵,英明神武,对诸多社会问题,开个药方,让大家见识见识,如何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4 16:44

《公约》第十条,谈的是缔约国承诺保护家庭,儿童,母亲。不许雇佣儿童和少年从事对健康有害或对生命有危险的工作。对有工作的母亲应给以给薪休假。

中国政府在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并不歧视妇女,是值得赞扬的。为了抑制人口过度增长而实行的计划生育,也是值得肯定的。但其实施方式是过于简单、粗暴了。

(高级生命认为,中国人口在五亿上下,世界人口在二十亿上下较好。否则上天为人类准备的资源-土地、淡水,空气及煤炭,石油,金属等矿产难以支撑。)

中国人一向缺乏人权观念,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立法薄弱,没有授权政府剥夺虐待子女的父母的监护权。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溺婴。但却没有规定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时,政府会怎么办? 取消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后由谁负责来监护未成年人?

由于计划生育和户籍制度产生的黑户口、留守儿童,许多正常的权利如上学、医疗等等都受到了不合理的限制。

中国法律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打击力度也远远不够。《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是:“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居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买家量刑极轻,近乎鼓励。

中国已婚女性现在享有5个月的产假,基本工资照发。也算是达到了《公约》的基本要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04:2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4 20:18:44

按世俗的标准说,小弟出生在一个非常普通的人家。到目前为止跟家世风光隔山隔水连边都挨不上。但小弟自认为自己的确福报甚大:

一、自己出生在一个基督徒家庭,父亲从小就引导我们了解教会的团体,认识天主,朝拜主耶稣,恭敬圣母玛利亚。将信仰的种子播在灵魂里。在中国,这种家庭不是随便可以投胎得到的....
-------------------------------------------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信哉斯言!

能最终选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从主的,都是地球考场上的超级学霸啊,天赋异禀,七窍玲珑,远胜于清华北大,剑桥哈佛的高材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04:30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4 20:18:44
二、小弟何德何能,今生竟然能跟大梵哥有缘....自从跟您学习后,在思想认识上被您直接从地面提升到了近地轨道的高度。要搁在以前,能围着您沾上些边的都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小弟实在应该万分珍惜眼前的齐天洪福。

今后要是能死皮赖脸,攀龙附凤,混进您的圈子里做个末席,那今生可真就无憾了...
-------------------------------------------

感谢贤弟抬爱!

愚兄相貌丑陋,举止乖张,异日相见,贤弟一定大失所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07:5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4 20:18:44

只是实在说得小弟抬不起头了....实际上自己脑子里常常转的都是私惰邪蠢的念头。

-------------------------------------------

人就是这么造的,好色、好货、好名、好逸恶劳都是人的天性。何必苛责自己?

好色是人的天性,与生俱来。所以古人才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

宋明理学家却与至诚了不相干。

朱熹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

王阳明说:“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

——都是些昏言妄语,根本做不到。孔子说要“好德如好色”,宋明理学家则将“好德”与“好色”对立起来,认为色必害德,主张人要好德不好色,自欺欺人,不诚之极矣!

贤者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也。正如孟子与梁惠王所说,好色不要紧,好斗无所谓,爱财不是病。——王若好色,与百姓同之,使疆域之中,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则“民唯恐王之不好色也”。

天国是乐园,三界外的天国是永恒的乐园。既称乐园,便非槁木死灰,土鸡瓦狗,无欲无求,不“执著”,能控制自己而已。

佛家禁欲是为了蓄积能量,升华转化,以修习禅定,升入天国,甚至出离三界。并非三界之外,皆以禅悦为食,毫无五欲之乐。人有粗陋五欲,天有胜妙五欲,更高层的天国有更美妙的享受。远离无常,苦、空、变坏而已矣。

传统文化深厚其实未必是什么好事。很可能误导人类。看看中国人,每个人的心头都压着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教条,其重如山。每个人都觉得快乐是一种潜在的犯罪——你永远也别指望看到他们百分之百地开心,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15:01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4-15 10:41:54
兄长真是大圣人啊,洞察人性,伪圣们都是不切实际误导人类,兄长则是拨开云雾,让我们芸芸众生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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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愚兄也相信那些貌似有理,并不究竟的,来自书本的理论。

经过高级生命与师尊长年累月的讲解,我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从前完全被误导了。XX之后,有些高层次的天机,也是可以考虑公开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16:07

《公约》第十一条规定:缔约各国将采取适当的步骤让所有人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

为了反对把政治权利与公民权利看做是基本人权,某国的领导人和对外机构一再宣称:人权就是生存权,就是吃饱饭的权利,穿暖衣的权利,有房住的权利。与猪需要猪食、稻草、栏舍,基本上相当。

至于大多数地球人已经享有的人格尊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自家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等等等等——既然不能当饭吃,某国人就没有必要去追求啦。

即便如此,某国政府采取过适当措施,让其人民可以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和足以遮风挡雨的住宅没有?

众所周知,某国政府和官员为了依靠卖地收入及高税收、高收费大发横财,拼命推高房价,让一个普通家庭用20-30年的全部收入,几代人的幸福去换取一套只能使用几十年的房子,掏空了人们的积蓄、透支了社会的未来消费能力。所有明眼人都知道,某国的房地产就是一个中央与地方政府掠夺普遍居民财富的暴利行业,负责开发的奸商们只不过是与这个政府相互勾结的同谋犯罢了。

一平方米房子的直接成本,土建,装饰,园林,水电加起来,成本顶多两千元出头。某国的房价却动辄飙升到上万甚至数万元。外国人用三至六倍的家庭年收入买一套中价位的房子。(往往都是小别墅)这个国家的居民却要用二三十倍的年收入才能达到同样目的。它的房价率先实现了“超欧赶美”。对每一个人,房价上涨所带来的全面生活成本上涨都是一种隐形的“税收”和巧取豪夺。它的地方政府在财政上高度依赖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费,贪污浪费,挥金如土,即将受到经济规律可怕的惩罚。

某国的高房价,加大了中下阶层的痛苦指数,粉碎了许多年轻人的梦想,使许多国人“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变得遥不可及,或者身居广厦,食不甘味,睡不安寝,变成了一个焦头烂额,忧心忡忡的房奴。

某国的人均收入只有日本人的十分之一,而北上广深的房价却高于东京。一个首都的房地产价值据说已经可以买下整个美国。——可叹泡沫破灭之日就是建筑岌岌可危之时。如果没有这种专门敲骨吸髓,以搜刮民财为己任的荒唐政府,某国的住房问题,决不会演变成我们不久就会看到的悲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5 16:19
感谢各位兄弟!感谢各位网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1:1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4-15 21:46:53

贤兄能不能讲讲房地产,您的意思不久将面临大崩溃?....“只能规劝二三知友,囤草积粮,备战备荒,以防不测了。”您之前说过,XX之前不会有大面积的,会有局部的战争,这个期盼的时候就要接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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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是想让朋友们做最坏的打算,免得那时措手不及。

中国房地产市场差异很大,有些地方尚属正常,许多地方房价过高,存在着巨大的房地产泡沫,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一齐歇菜。

但如果经济低迷,债务危机,剧烈内斗甚至外患叠加在一起,并引起连锁反应,问题就严重了。天下大乱之际保命要紧,粮食第一,顾得上求田问舍的只怕寥寥无几。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1:4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5 22:15:11
真是啥都瞒不过大梵哥。小弟就是个好色之徒。到现在还时常会看看色情网站啥的。

平日里看到眉清目秀,婀娜多姿的美人儿,表面装作无动于衷。心里面早就想入非非了(。。。哇哦。。。嗯嗯。。。啧啧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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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绝大多数男人来说,好色是正常的,不好色是不正常的。这是上天设定的,根本就不是任何男人的过错。

中国人之所以会把好色当作是一种错误甚至是罪恶,天天跟人的本性做对,是因为他们接受了错误的思想指导。——这种思想常常会冒充佛理、天理,但究其实质上天根本就不承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3:5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5 22:15:11

虽然明知道“她”前世可能就是个大老爷们,“她”再过个几十年后就是个冢中干尸、枯骨。“她”拉屎,排尿的时候在卫生间里的味儿实在难闻。可一时还是忍不住心猿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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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离此界,辄升上界,厌离上界,辄升更上界。不净观、白骨观都只是手段罢了,并不是说宇宙真的不美好。悲观主义哲学和虚无主义哲学这类不究竟的理论应该统治世界。

欲界仙女,没有筋脉脂血髓骨,肌肤极其细腻光洁,两目清澈,齿白唇红,发柔而润,身体可以随意变现长短大小。体态婀娜,天香四溢,举止从容,缓急自如。到此地步,修习白骨观和不净观,只怕不易啊。

欲界天人所享欢乐无极,只是寿量有限而已。三界之外得永生者,则有其利而无其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4:1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5 23:23:27

顶贴来迟!问候各位兄弟!

对于在下以前一直无法排解的”私情邪蠢“的言行意,我一直思考不透!...

最近很有幸能参加大悲眼范春明的心理讲座,在下斗胆拿出来分享下。他的观念,无论个体,或是集体国家,其实都是一个完整的阴阳鱼图案。同时都有阴也有阳的一面,阴阳两面都是合理的自然法则,都没有对错的分别。有生,自然对应有死;有理性自然对应有本能,有春自然对应有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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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范先生果然高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4:24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6 00:11:29
一直很奇怪,为何光天化日之下,偷抢,拐卖儿童等恶行如此明目张胆。多谢兄长指出症结。
拐卖的妇女、儿童,带来的是被卖人和整个家庭一生的无尽痛苦!罪行之重,不亚于蓄意谋杀。不重判,也许是中国人的人命真的太贱价了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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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民主的弊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权贵与官员家里的女眷、儿童,决不会被人拐卖。他们当然对人贩子没有刻骨仇恨。

究其情实,拐卖妇女、儿童的,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立即枪决。判处无期徒刑的,应该拿出他(她)在监狱的劳动工资对受害人进行无限期的补偿。直到他们累死或者老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4:29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4-16 10:54:16

以前一开始在广东街头看到那些被扭断手脚,残废怪异的乞讨儿童,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等猜到这些儿童是被故意致残的乞讨生财工具之时。确实无比震惊。无数的民政,公安,儿童部门都死到哪里去了?......到现在还在无比震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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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群贪官污吏眼里,中国的下层老百姓都是贱民,除了纳税交费,是死是活无关紧要。民政,公安部门完全可以不作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4:34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6 00:11:29

按道理,每一个人出世,全国已经统一录入好他的所有指纹脚纹,虹膜,面型等一切特征,如果规定每一个人入户,乃至在每一个阶段的读书,从读幼儿园到大学,甚至工作,都要严格核对所有的指纹虹膜等指标,那么所有的黑户拐卖儿童根本无法隐瞒的。这个买方市场也就被打破了。

录入所需要的钱完全可以由父母来出,相信每一对父母交这点钱都会欢欢喜喜,政府坐地收钱,更白赚民意民心,也更便于管理全国人口,不知为何没有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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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严刑峻法,再加上贤弟这个好办法,XX之后,拐卖妇女儿童这种天下最可恨的犯罪行为真的就可以杜绝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6 14:46

被删除的部分:TG的地方政府,贪官污吏,为了赚取巨大的土地级差收益,每年侵占毁损良田高达一千数百万亩。开发房地产之外,他们还盲目设立了数以千计(至少六七千个)的开发区、工业园,造成了大量耕地的撂荒,闲置。(整个长三角,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约为2亿元/平方公里,只相当于国际工业用地平均产出率的1/80。别的地方就更不用说了。)给中国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推行土地私有化,建立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全民富裕理想,保护土地的最佳途径。XX之后一个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也在这里。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3:51
作者:燕乐平安 时间:2015-04-16 15:42:22

推行土地私有化,建立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实行社会化大生产,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全民富裕理想,保护土地的最佳途径。XX之后一个新的大的经济增长点也在这里。
-------------------------------------------
赞同天主兄的观点,曾看过一本书,说解决中国目前经济困境,有两个方法:
一:人民币国际化,既建立亚投行这类自己的国际银行,将人民币打造成美元一样的国际货币。
二:释放另外半个中国的财富,就是将农村土地商品化,将农民土地有偿收购,建立农场,实行社会化大生产。

不知然否?
-------------------------------------------

人民币国际化显然是不可避免的。这可以减少因使用外汇所引起的财富流失,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乃是中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极其重要的一步。另外,我们还可以收取价值不菲的国际铸币税收入。

依在下看,让农民自己收购土地,建立农场即可,政府可以立法限制其面积,免得出现田连阡陌,富可敌国的大地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4:01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6 23:44:37
感谢兄长回复。这种方法不过只是人口管理很常规的办法,不知国外有没有其他国家,有这方面的读书,就业严格鉴别身份,全国统一管理的先例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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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听说美国的税收与就业管理就很严格。西方人务实,对读书资格大概不会有多么严格的限制。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4:20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7 00:06:46

个人陋见,这种搞经济的战略有点闭门造车的嫌疑。

首先人民币就不是信用货币,要成为世界货币,让世界通用,一想情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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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国际铸币权,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世界强国。况且人民币作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已被许多国家所接受,甚至在东南亚各国已经成了硬通货。

让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与欧元、美元、日元并立;)再发行亚元;再使用超主权储备货币;再让各大货币联盟协商,建立世界中央银行,发行世界货币。恐怕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流程。

欧元之父罗伯特·蒙代尔就认为,在形成货币联盟的基础上,可以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人民币5个主要经济体的货币为基础,构建一种世界货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4:44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7 00:06:46

@燕乐平安 2015-04-16 15:42:22
赞同天主兄的观点,曾看过一本书,说解决中国目前经济困境,有两个方法:
一:人民币国际化,既建立亚投行这类自己的国际银行,将人民币打造成美元一样的国际货币。
二:释放另外半个中国的财富,就是将农村土地商品化,将农民土地有偿收购,建立农场,实行社会化大生产。
不知然否?
-------------------------------------------
农业的私人农场大产生,效率更高无疑,但是这些基础产业即使在发达国家,都是要靠国家补助才能生存下去的,要想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热点,更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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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会怎样推动中国的经济增长,是有一系列中间环节的。《天涯杂谈》有一个帖子《中国大趋势——土地私有化的十大好处》贤弟可以参考一下。

除了朝鲜、古巴,中国大陆,世界各国普遍推行土地私有制度。(“在世界200多个国家与地区中,只有约2%的国家或地区土地不私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4:49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4-17 00:34:01
毛氏不善治国,计划与统制扭曲了价格信号,窒息了经济活力,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然而他的全民就业政策、铁饭碗,住房、医疗、教育免费,还是凸显了“社会主义”一词的最低保障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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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是只包括了城市户口,广大农村被排除在这个最低保障之外,饿死几千万也无人过问。这也是我对毛最反感的地方,依靠农民打天下,天下到手了,却把农民置于九地之下。解放后陕北一次也没有回过,杭州去了几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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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毛的最低保障只是惠及了城市。弄得广大农民极穷甚苦。难怪毕福剑骂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5:38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7 00:06:46
农业的私人农场大产生,效率更高无疑,但是这些基础产业即使在发达国家,都是要靠国家补助才能生存下去的,要想成为经济增长的新热点,更是很难。
-------------------------------------------

土地私有的好处非常多。网上有不少分析文字,在下总括了一下,供贤弟参考:

一、如果土地私有,农民可以一次性获得耕地的全部收益。杜绝政府从中渔利。

二、农民可以放心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提高土地的价值。收入也会随之增加。

三、土地自由买卖,善于种地的农民投资购买土地,变成专业农户,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大大提高劳动效率。

四、其它农民,卖掉自己的耕地,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可以进城谋生。极大地促进大陆的城市化速度。

五、城市居民喜爱或善于种地的,可以在农村购买耕地、牧场,搞农牧业生产。实现自己的夙愿。

六、集约化经营种植业、养殖业,淘汰占地甚多的村庄、养殖场等等,可以极大地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居住环境。

七、“耕地私有可以极大的改变农村老年人的地位。老人有了自己的一份耕地,可以做养老的本钱。

八、可以遏制草原的沙漠化,遏制湖泊的竭泽而渔,解决对森林乱砍滥伐及山坡地的水土流失问题。(台湾及西方国家可以为证。)

九、实现土地的自由交易,对城市降低房子价格大有帮助。足以使大城市的房子价格平均下降50%左右。

十、人口在城市集聚,有利于提高大陆的经济运行效率,减少政府层次,减少浪费。

十一、土地私有在提高农业劳动效率的同时,可以大大缓解劳动力不足现象,使中国延续世界工厂地位。

十二、土地私有可以大大增加国民财富增加,拉动内需。据测算“中国农民有8亿至9亿人,耕地大约在18亿亩左右,农民人均2亩耕地。如果土地私有,耕地市场价格估计会在平均每亩5千至1万元之间”。一个4口之家的财富可以增加3万元左右。近郊许多农民甚至可能更富。

十三、“土地私有可以减少政府直接控制的土地资源,有利于个人力量的增强,有利于减弱极权势力”。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中国走向或巩固民主社会。

十四、农村耕地是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的,这是促进农民生育的重要因素。一次性分配农村土地,必然会有效降低农村的生育率。

当然,我们也应该把国民待遇和社会保障制度普及到农村,避免土地私有对社会造成大的震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7 15:45

天涯杂谈【中国大趋势——土地私有化的十大好处】
楼主:松鹤翔 时间:2011-01-02 03:06:00 点击:34567 回复:210

“未来中国十年的政治经济改革目标大势是推行土地私有化。具体来说,土地私有化有以下好处。

1、使商业资本流向农村、最终消除城乡差别。
2、减少农业人口比例,提高市民比例,大幅度提高中国人的生活水平。
3、扩大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一个巨大的农村地区消费市场,将中国转变为一个具有消费能力的市场经济国家。
4、为接下来的数十年间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确保中国制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竞争力。
5、改变有钱人聚集在城市中心的地带的不合理状况,城市中心地带将转变为商业区和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区域,人口分布向郊区、农村分散,更为合理平均,从而一举扭转高房价的房地产畸形发展的现状。
6、从源头上掐断官员利用土地权力腐败的机会,有利于改善党和政府的形象。
7、最终彻底消灭中国封建思想的渊薮小农经济。
8、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农产品价格,用更少的土地养活更多的中国人。
9、导致全民社会保险制度的最终推行。
10、资本也将进行跨地区的长线投资,从而有利于消除南北差距、东西差距。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好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8 17:08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7 19:56:46
土地私有制化、个人所有制后,依大梵哥看,法律规定每个私人的土地面积拥有上限,大概在多少左右会比较合适?

-------------------------------------------

以不产生土地食利阶层为限吧。

ZG反对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考虑。农村土地私有化,如果再加上国企私有化,TG将失去其存在的所有理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8 17:56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7 19:56:46

是否会是非常细致的按土地类别划分和规定上限,比如个人在大城市的土地私人拥有面积,跟中小城市,或农村比,是否标准不同。

-------------------------------------------
城市土地产权问题比较复杂,连着建筑物,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土地私有化后,国有土地仍然会占相当大的比重,大片的山脉、湖泊、森林、海域基本上仍然会属于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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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7)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18 18:02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7 19:56:46

全是平地,最多可以有多少面积。全是山地,可以有多少。

一个人山林、沼泽、湖泊、平原等土地杂着买,一共能占有多少等等....这样一算,似乎还有点复杂。
-------------------------------------------

农村好办,在承包基础上稍加改进即可。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4:43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4-19 00:30:46

还有个矿产资源问题,比如农场下面挖到金矿或者石油,应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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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国家,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权是分开的,矿产资源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01
作者:Uriel茧虞 时间:2015-04-19 16:24:25
习近平的一套可以说是中国乐观主义,什么一代一路,恢复中国文化都是对中国的积极乐观主义,但现实是中国前景堪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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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中国传统文化好啊。可以名正言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培养顺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34

陈独秀说过:历代民贼都利用孔教,维护专制统治。

毛泽东:“我们共产党人,是从批孔起家的,但是我们决不能走前面的老路,批了再尊....如果共产党也到了自己没法统治或者遇到难处了,也要把孔子请回来,说明你也快完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5:5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18 21:23:04
是。土地私有制化、个人所有制显然应该是将来发展的趋势。只是具体细则和如何落实,还需要细细考究一番。摸索出一套既公平正义,又简单可行的整体方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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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和台湾留下了不少好的经验。譬如限制大资本下乡鲸吞土地,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土地改变规划和用途“涨价归公”,保证土地开发的收益由全社会分享等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07:49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4-17 20:31:31

汗颜,在下没说清楚....按他们的观点,建立国际化硬通货货币所需要的资源:独立的司法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货币的长期信用.....没有持之以恒50年以上的努力是基本不可能的。人民币国际化之路,差距太大了....

不过相信人民币会随着中国的信用的重构,价值观的提升,而真正成为负责的国际货币,希望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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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4》的预计是,人民币有望于2020年前成为仅次于美元和欧元的第三大国际货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1 18:33

《公约》第十二条规定:

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达到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缔约各国保证创造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

在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日本,政府的医疗保障系统覆盖到了每一个人。美国差许多,但需要紧急救治的人通常还是能得到救治的。(美国有联邦医疗保险计划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能够使低收入人口和老年人口享受公共医疗。)但在中国,既得利益集团根本就不把中国老百姓的健康与死活放在心上。——发达国家的政府卫生支出占GDP比例一般为6%—8%,发展中国家大部分是2%—6%。中国2013年医疗卫生支出仅占GDP的1.35% ,低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与实际需求相比远远不够。二十几年来,中国的医疗卫生费用飞涨,成了全球看病个人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

“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医疗保障覆盖的不公平,已经成了当前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医疗负担已经成了老百姓的“新三座大山”之一。一个病人就医,如果拿不出足够的钱,缴上押金,就常常只能等死。因病致贫,倾家荡产者比比皆是。河北省清苑县农民郑艳良没有钱看病,只好用一把钢锯,将自己患怪病的整条右腿锯下,感动了中国——生活在这种国家,某电视台记者居然会腆着脸问:“你幸福吗?”

大陆的卫生部长吹嘘说,中国的基本医保已覆盖96%的人群,中国已跨入具有全民医保制度国家行列。然而这种所谓的保障不仅深度极薄并且分配非常不合理。众所周知,中国东中西部、城市与乡村的不同居民获得医疗服务的水平差距巨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员工之间、中高级干部与普通群众因为身份不同,所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天悬地隔。

中国90%以上的医院是公立医院,只有10%左右的民营医院,但所有医院80%~90%以上的收入要由自己创收,自负盈亏。医院和医生只好拼命捞钱,见一个宰一个,敲骨吸髓,吃人不吐骨头。名为白衣天使,实为黑心杀手。——“以药养医”、乱开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医疗,雇佣医托、制造假药,张贴虚假的医疗广告....种种乱象,说之不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2 07:46
作者:体用不二 时间:2015-04-21 11:55:57
@ljw100 33楼 2015-02-16 11:13
其实对于读书人、“文”艺战士来说,以下的人权才是天赋的:

1、发明真理权。
2、表演公理权。
3、舌头欢欢权。
4、口水泛泛权。
5、嘴皮翻翻权。
-------------------------------------------

这些也不是天赋的,是社会给予的。

-------------------------------------------

自己争取来的,但你用什么理由去争取权利呢?还不是觉得自己自然而然就应该拥有那个东西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2 08:21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4-21 20:04:00

看来也不能全怪见钱眼开,唯利是图,对病患的疾苦麻木冷酷的各种邪医、庸医了。

-------------------------------------------

都是邪恶的体制逼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3 08:27
无畏的夏雨:

因为没选票,每个老百姓付出沉痛代价,失控的权力无休止加税敛财,过去深不见底的三公消费,空气食品饮用水安全皆是浮云,老百姓死活与我何干。借着凶残的维稳机器,各种明目张胆的与民夺利,迫使大量中产悲愤移民。简单来说,本来你用才华和劳动能过上体面生活,现在却被这样的体制逼成了丧家之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3 18:33

《公约》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 教育应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要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要逐渐免费;高等教育应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长期严重偏低。——从1950年到1979年,大陆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一直是1%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徘徊在5~7%左右。一直排在世界的末尾。

中国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它提出,要在2000年前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可惜这个目标直到2012年才得以实现。——其中2002年是3.32%;2003年下降为3.28%;2004年继续下降到2.79%;2005年是2.82%;2006年是2.27%;2007年是2.86%。——这还只是中国政府自己提供的数据,世界上其它国家并不一定承认。

2003年9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教育权报告员托马舍夫斯基,在考察中国教育状况后批评说,中国政府在公共教育经费方面的支出不足GDP的2%,低于联合国建议的6%,排在全世界的最后几名,人均教育经费之少,甚至比不上乌干达。中国在义务教育上的投入,远未到达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反驳是:托马舍夫斯基不采用中国政府提供的数据,“却使用了许多与事实不符的数据”。

对比世界平均水平的4.9%,发达国家的5.1%,中等国家的5%左右。欠发达国家的4.1%,这个掺水后的4%仍然不能满足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中国,目前政府投入大致只占教育总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多一点,余下的百分之四十以上都要靠学生交费或其他来源加以解决。师资设备较为优越的所谓公立学校,通过收取择校费、供读费等措施,变成了实际意义上的“私立学校”。教育滥收费现象在大陆十分严重,“四个壮男无法供一个大学生读书”的说法不胫而走——事实是,中国政府原来的打算就是要把教育当成一种产业来赚钱。

在21世纪的中国,住房、医疗、教育成了国人公认的新三座大山,所谓的义务教育变成了只是家长的义务。“多少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缀学、失学,近两年还有报道子女考上了大学,家长无力送子女读书而自杀的事情,让人叹息之余,更多的是无奈!”——有一则顺口溜这样概括:“房改是要把你腰包掏空,教改是要把二老逼疯,医改是要提前给你送终!”

中国政府在教育上投入严重不足,远远没有实现在许多国家已经达成的免费教育;在配置上更是极不合理。——它重高校,轻基础,重城市,轻农村。占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只能获得教育经费的23%。上海的小学生人均教育经费是590多元,而偏远地区小学生的人均教育经费甚至不足10元。两者相差60倍! 不少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学校只能聘用月工资几百元的代课教师上课。上千万的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城市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和高考不是填平而是拉大了贫富学生之间的差距。

大陆中国的教育,以培养良民、顺民,螺丝钉型人才为目标,从不鼓励人的个性和尊严的充份发展,所谓“五不搞”,“七不讲”就是明证。——联合国要求各签约国“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某签约国政府却悄悄下令,不许国民谈论人权和自由。

(某委员长曾提出: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分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高校七不讲的潜台词是:普世价值不要讲,要讲中国特色;新闻自由不要讲,要讲媒体是某某的喉舌;公民社会不要讲,要讲社会需要钳制、严管;公民权利不要讲,要讲服从某团体领导;D的历史错误不要讲,要讲我D一贯正确;权贵资产阶级不要讲,要讲中国梦;司法独立不要讲,要讲按D的政法委指示办案。)

教育平等在中国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大学是按照省份、地区来规定入学资格的,好学校对其他省份的学生入学资格要求很高,导致了许多极度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在本省就读一般大学的分数线,换做另一个省份或者城市可能入读重点大学,甚至顶级大学。按照现行高考制度录取比例计算,每一万学生报名北京大学并顺利入学,广东省是1.4人,接近万分之一。而北京的学生入学率是52.2人,相差37倍。由此引发的“高考移民”现象累见不鲜。

中国的教育落后于世界,也落后于时代——国务院参事汤敏先生指出:中国的“高考”和机械化训练乃是工业时代生产流水线的产物,到了信息时代-互联网时代,世界教育将发生革命性巨变:“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可以学到任何知识”,“对人才的评价不是高考分数”和学历,而是能力——一种全球性教育改革的大潮已经在天边悄然涌起。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4 16:41
感谢诸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4 18:36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人所共知,在某国,言论自由每一年都会受到无数次的压制与侵犯。要出版文学、影视作品,你必须接受审查。由宣传、文化、公安、教育等多部门组成的不透明的管理体系,掌管着言论出版的生杀大权,却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在某国,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随便接收境外信息是非法的。当局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对来自太空的“反动讯息”实施地面频道干扰。在某国,私人不能办报,企业不能办媒体。所有传媒被控制在D与政府手里,成了当局的“喉舌”,报喜不报忧,或者小骂大帮忙。在某国,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防火长城阻遏当局不欢迎的站点和信息进入某国。国内各大网站与论坛更是受到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严密监控,一些敏感的政治话题不准予以讨论。许多“过激”言论都会被及时删除。

在某国,ZF鼓励自我审查,利用受雇佣的数百万XX引导舆论,严厉惩罚违反他们内部规定的人,直至以言治罪,把持不同意见者关进监狱。在记者无国界组织每年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中,某国总是倒数第几,其政府甚至被世界人权组织公认为是“互联网的敌人”。

某国在袁世凯时代就已经制定并出台过新闻法,在民国时期也出台过新闻法。1949年以前的某D,曾经高举新闻自由的旗帜,同国民党的新闻检查做斗争,仗义执言,深得人心。然而到了1949年以后,“新闻自由”却变成了敏感词,某国的《新闻法》《出版法》至今没有出台。——由于对言论出版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对这类侵权行为无从寻求司法保障。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地。有人说这是当局鉴于国民党时期的《出版法》曾经被他们自己利用,以及前苏联1990年制定《苏联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结果第二年就解体的深刻教训。——这叫草木皆兵,还是叫因噎废食,在下请网友们自己判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38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在某国,这种自由存在与否,昨天的删帖已经给出了准确答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51
《公约》第十五条规定:缔约各国要尊重科研和文化创作所不可缺少的自由。

人所共知,在地球上的某个国家,言**论自**由每一年都会受到无数次的压制与侵犯。要出版文学、影视作品,你必须接受审**查。由宣传、文化、GA、教育等多部门组成的不透明的管理体系,掌管着言论出版的生杀大权,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在某国,普通公民安装卫**星接**收**器随便接收境外信息是非法的。当局对卫星接收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对来自太空的敏感讯息实施不间断的地面频道**干**扰。在某国,私**人不能办**报,不能办媒体。所有传媒被控制在D**与政**府手里,成了“喉舌”,所有新**闻都是报喜不报忧,或者小骂大帮忙。在某国,互**联**网上的信息自**由流动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某种现代长**城随时阻遏当局不欢迎的站点和信息进入。各大网站与论**坛更是受到了一天二十四小时的严重关注,一些敏感的话题不准讨论。许多“过**激”言论都会被及时删**除。

他们鼓励自我审查,利用受雇佣的数百万xx引导舆论,严厉惩罚违反规定的人,持有不同意见即有锒铛入狱的危险。在记**者无**国**界组织每年的全球新闻自**由指数排名中,它总是排在倒数第几,被公认为“互**联网的敌**人”。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5 07:55
某国在袁世凯时代已经出台过新闻法,在民国时期也是如此。但在某国,建政六十几年,《新闻法》和《出版法》至今没有出台。——由于对言论出版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公民对这类侵权行为根本就无从寻求司法保障。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28 13:10

作家东海:

先把监督权还给人民,再谈为人民服务;先把选举权还给人民,再谈执政为民;先让司法独立,再谈司法公正;先保障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再谈群众路线。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5:11

转载:《谁拿了财政对教育支出的2万亿?》

一份来自ZG官方的统计报告显示,近几年来,中国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支出约为2万亿左右。有媒体试图对这一庞大的数字进行人均划分,最终得出中国的每位小学生可均摊其中的6,902元,初中生可均摊9,258元,高中生和大学生则可分别摊到8,448和15,592元。这就是2013年,政府对教育投入了21,405.67亿元之后,中国在不同阶段接受教育的学生应该享受到的财政支持。此外,这些可观的数字在2012年之前,都是以每年20%的增速在稳步提升的。

看到这样的统计结果,或许最有发言权的孩子家长,此时内心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一方面,官方权威部门的统计数据让他们对孩子在学校所能获得的优越的教学条件和资源充满了信心,正如媒体宣传的那样,“这些费用涵盖了包括教学资源建设、行政费用、学杂费补贴等在内的方方面面教育所需”;然而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为了孩子能够上学,家长们倾尽全力、不顾一切来筹措学费的艰难与心酸,却时刻折磨着自己,久久挥之不去。就好像在中国,有多少人没说过,或者没听过那句“就算砸锅卖铁也要供孩子读书”的肺腑之言呢?

事实上,孩子的教育支出向来都是压在父母心坎上的一座搬不开、挪不动的大山。有数据显示,孩子3到6岁时,平均每月花费3,000元,但教育支出占比高达68.8%;6到12岁时,平均每月花费2,400元,教育支出同样高达70.8%;12到18岁时,每月3,150元的花费则显得更高,且其中65.5%的支出依然投在了教育上。可见,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父母劳心劳力、不惜投入巨资的消费领域全都指向了一处,那便是教育。

如此,问题来了。政府拿出统计报告,声称自己投了钱;而孩子的父母在学费的支出上也实实在在倾尽了全力。若说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并未起到减轻父母负担的作用,那么一直以来,政府对资金投入所做的努力岂不是白忙? 难道这些钱都打了水漂吗? 显然,这笔高达万亿的经费绝不可能凭空蒸发,自然是有所流向的。此时,ZG麾下的教育部即便有所反驳,也只会说一句“都花在教育上了”,但对收到这笔拨款的事实却是绝无理由否认的。

既然2万亿教育款项毫无疑问的被划拨到了主管教育的部门账户上,那么谁又能说清道明,相关的负责人究竟是如何使用这笔巨款的呢?毕竟,信息难以公开是中国老百姓永远的痛;毕竟,官方一句“隐私”就可以将剥夺民众的知情权合理化。在隐藏了多年的贪官频频被抛出的今天,在令人感觉贪官级别似乎并无上限的氛围中,原本划拨给教育的2万亿若是像无数家长所说“我家孩子没用过任何一分钱”那般,则唯一的可能性就应是有人中饱私囊。

或许在中国,这样的结论并不令人感到称奇。只是我们从中能够看到,教育部的胃口之大,不仅是体现在对2万亿的狼吞虎咽上,更是鲜活的表现于对愿为孩子的教育倾尽所有的父母毫无客气的盘剥与坑骗上。凭藉本身就意味着歧视与不公的户籍制度,教育部默许、纵容各类学校予以征收的“跨地区入园费”、“择校费”、“借读费”瞬时就将义务教育变成了有偿教育,甚至是高价教育。这还是听起来名正言顺、看起来冠冕堂皇的收费项目。除此之外,学生们还被莫名其妙的强制征收校服费、牛奶费、早餐费、保险费等一系列师出无名的附加费用。总而言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用在官方对教育的理解上,似乎是再合适不过了。

由此可见,2万亿的教育经费几乎是毫无悬念的用在了当权者以及有幸能置身在他们所划分的权力范围之内的既得利益者身上。而这2万亿的缴纳者——受权力摆弄的老百姓,却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巨资成为ZG的专属。不仅如此,他们还要继续对自己孩子的教育另行支付。从这种现实中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在集权、强权的DC体制下,老百姓的悲哀就在于总是不断付出,却永远没有回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5:11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4-30 16:28

如上所述,两大国际《公约》列举了许多人权条目。规定了现代世界,各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以国家介入的程度为标准,传统宪政理论把这些基本权利分为消极人权和积极人权两种。消极人权如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免于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的审讯权,无罪推定权,公民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迁徙自由,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以及参政权等等——这些权利被概括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宪法对这类权利予以规定,主要是为了创造一个排除国家公权力恣意介入的个人自由生活空间,所以消极人权又被称为“免于国家干涉的权利”。一般称之为“自由权”。
(对于消极人权,国家除了消极地不予侵害之外,还有积极协助其实现的义务,需要使用警察和法庭等等。不能无所作为。)

积极人权如工作权、休息权、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罢工权;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婚姻自由权、家庭权、妇女儿童权益;为自己及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的权利,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等;享有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权;受教育权;享受科学文化生活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概括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人们一般称之为“社会权”。——这类权利的实现需要国家权力的更积极介入,以提供法律上、组织上以及财政上的保障。

美国学者桑斯坦指出:“消极权利禁止政府,并把它拒之门外;积极权利需要并盛情邀请政府。前者需要公职人员蹒跚而行,而后者需要公职人员雷厉风行。消极权利的特点是保护自由,积极权利的特点是促进平等。前者辟出了一个私人领域,而后者要再分配税款。前者是剥夺与阻碍,后者是慈善与奉献。”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权的清单还会继续拉长,直到本次文明终结。譬如说,互联网的出现,就彻底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冲决了专**制政府对话语权的垄断权,大大拓展了我们的个人自由疆域——扩大了人的自由权、平等参与权、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极大地推动了人权事业的发展。没有互联网,就谈不到在网上侵犯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谈不上实施网络诈骗,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互联网的迅速蔓延,也将改变我们的政治制度,使曾经遥不可及的“民治”理想,成为明天的现实——这自然也是人权事业凯歌行进的壮丽一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1 18:39

人权有四种存在形态,即:实有权利、法定权利、应有权利、天赐权利。在高级生命和超级生命那里,这四种权利是统一的。在地球这个迷雾笼罩的大考场里,人类直至今日,却对此争执不休,莫衷一是。

实有权利是公民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际拥有的权利,很好理解。譬如说在某国宪法中,人民是主权者,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在现实中,国家的最高权力却已经被一小撮权贵寡头甚至一个独裁者攫取并垄断。公民的实有权利趋近于零。

法定权利是按照一个国家宪法、法律的规定,公民拥有的权利。

应有权利则是按照人性或人道,作为人应该拥有的权利。应有权利也叫自然权利。一般说来,法定权利就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民主国家国会议员每天所干的,就是这种把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的工作。

满脑子臣民意识,以孤陋寡闻,头脑浑浊著称的许多现代中国人认为:只有一种权利,即法定权利。人是从动物进化而来。人权是社会演化和人们反复博弈的结果,是被法律所赋予的。——如果政府没有立法,那么你虽然长了一双腿,却没有行走的权利;你虽然长了一张嘴,却没有吃饭的权利。你虽然长了生殖器,却无权使用之。你虽然活着,却没有生命权与生存权。

只强调权利法定,必然在逻辑上将走向道德相对主义,成为马克思和尼采等人的信徒,成为共产主义者或者法西斯主义者。并否定一切人权、自由和所有普世价值。

这种人如果生活在一个专制独裁的国家里,就会认为自己和所有人被人剥夺,被人奴役,被人宰割都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他们像猪狗一样活着,拜倒在侵犯人权的独**裁者脚下,自降于动物行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些蠢人崇拜法律,认为法律万能,法律至上。忘记了在法律之上,还有道德,还有正义;忘记了在不完善的实在法-人定法之上,还存在着完善的,绝对正义的自然法。唯有自然法-天理才是普世和永恒的存在。
(自然法的戒条,如:杀人偿命、借债还钱、言而有信、每个人都有保全自己生命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

按照阿奎那的观点,权利就是一种正当的要求。这种正当性的评价根据既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道德、风俗、习惯。所以权利决不应该局限于法的领域。把权利仅仅局限于法律关系,显得过于狭窄、失之偏颇。)

正义高于法律,并赋予人定法以合法性。正义不仅是法源,更是法的追求与最终归宿。——法律至上的前提是法律必须符合良知与正义。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不是立足于正义,不以天理为准则,以践踏人权或维护暴政为目的,那它就狗屁不通,一钱不值。任何违反天理(自然法)的“恶法”都不应该被承认。

(人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应有权利”。人的生存权不是来源于法律,法律只起到保护它的作用。如果法律没有保护它,只能说明这个法律不好。)

从古到今,理大于法的观念就扎根每个中国人的基本意识之中。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最鄙视的是不讲理的人,而不是不守法的人。比如,我们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而不说“有法走遍天下,无法寸步难行”” 在西方,陪审员都是由没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的普通公民充任的,他们的判决就是基于良知而不是法律。

我们所要建立的法治社会须以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前提,也就是说“政府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天理和良知。当法律不符合天理时,当你不得不在良知和律法之间挣扎的时候,你应该选择站在天理的一边。”(张维迎)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乌尔比安:“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2 15:4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01 21:46:52
支持,贤兄节日也没休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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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兄弟!忙得要命,插空发了一段。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2 15:42
感谢各位兄弟!敬祝诸君五一节快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3 18:38
谈到应有权利与天赐权利,我们就要再一次谈到自然法。

在西方人眼里,自然法是一种矗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之上,昭示绝对公理或终极价值的正义体系,类似于中华文明中的所谓“道”或“天理”,它既包括道德理论也包括法理学说。然而对于自然法,从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开始,学者们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就已经颇多歧义,相互龃龉。——人们或者把它追溯到原始社会,追溯到人的自然本性,或者把它追溯到神。

大家所一致同意的只是:自然法是确定法律主张的先决要素。无论是远古的习惯法,还是现代的制定法,都须与自然法一致。在这种意义上,一部非正义的法律根本就算不上是什么法律。——自然法以实现人类幸福(现世的安乐,加上来世的救赎)为鹄的,不合理就是不合法。

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意定法(即因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利益平衡而形成的法律。它不根据推理演绎而获得。)主张“人赋人权”,但寻根究底,意定法的制定离不开自然法,离不开人的理性。

古典自然法总是追溯到神。文艺复兴之后,泛神论,自然神论,不可知论,无神论广泛流行,自然法与天法的关系开始变得模糊起来。(“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所以此后的学者们更习惯以自然状态,人的原始本能加上理性,即人的本性为边界,来探讨天赋人权理论。

(古代东方流行泛神论,认为神寓于宇宙之内,自然法则就是道,人类遵循自然法则即可。否认神的位格,以及上帝创世之说。

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了宇宙和它的规则,但是在此之后上帝不再对宇宙进行干预。此后的宇宙由牛顿力学支配。——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本杰明·富兰克林,托马斯·杰斐逊,托马斯·潘恩等主张天赋人权的重镇都是自然神论者。他们认为,上帝的本质是理性,每个人的心中都有创世之初被上帝所赐予的道德律。人仅凭对自然规律和道德律的思考就可以认识上帝。

自然神论者认为传统基督教有不少缺陷,真正的上帝完全合乎理性的认识,是十分正确的。)

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让-雅克·卢梭等人提出了“自然状态”下的国家起源学说,认为国家是人们为了遵守“自然法”,订立契约而形成的。胡果·格老秀斯甚至直截了当把自然法的起源归结为人性,他声称:自然法连上帝都不能推翻——“即使我们假设那不可能的事——就是上帝不存在,或是祂不在乎人类之事,自然法都将‘保持其有效性’”。一个行动合乎人性,它就被自然法所允许,违拗人性,就不被允许。人性的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自我保存,一是对社会的需要。基于人的自我保存欲求,自然法要求人尽力追求自己的生存与丰富,基于人的社会性,自然法要求人不可侵犯别人所拥有的东西。当这两种需求矛盾时,人们要在中间以理性来权衡、抉择。

——正是这个“假设上帝不存在”,使得自然法不再必然地连结于神学。

格老秀斯大概忘记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上帝,谁来监督自然法的实施?一种有善不赏,有罪不罚的“法”,是不是还能被称为“法”?
(普芬道夫:上帝是“自然法的复仇者”。)

启蒙运动之后,自然法理论干脆变成了独立于神学的理性主义思想体系。(主要由格老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洛克、伏尔泰、狄德罗、卢梭等人发展)人们认为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他们认为,回溯到原始社会和基本人性。每个人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全自己的生命,所以他有生命权;每个人都不愿意被他人干涉,驱使,奴役,所以他有自由权;每个人都具有理性,气力与他人难分高下,所以他有平等权;吃喝拉撒是人的本能,每个人都可以占有自然资源来维生,所以他有财产权.....洛克在《政府论》中说:“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在自然状态中,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统治者,而是天生自由的,所以在自治方面人人享有平等权利。

这种假设上帝不存在时的天赋人权,实际上就是人在自然状态下已经享有的权利。

在自然状态下,人类执行自然法,人人可以用自以为合适的方式捍卫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较之专制社会,人们面对来自暴君及其爪牙们的迫害时的告诉无门还要好得多。

自然法虽然不像制定法那样有具体的条款,但它的准则却铭刻在每一个正常人的心中。推己及人,我要别人怎样待我,我就得怎样待人。

(在今天,一个国家的法律须经本国公民同意而生效,但一个国家的法律机关也可以惩罚一个犯了罪的外国人,根据的就是自然法原理。)


人是脆弱的,不能仅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征服世界,因此他需要人与人之间的联合。在公民社会中,公民放弃自己的某些自然权利,失去了无所不为的自由,树立一个公共权力来保卫自己,通过社会契约创立政府,制定法律,得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自由——这就是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利的起源。

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宣告。如果政府和法律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人民就有权利废除旧的社会契约,创立新的保护人民天赋权利的政府和法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09:07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3:46
小摸包:

一个人喜欢金钱、权力、美色、地位、名誉,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爱和被爱,被社会尊重,被他人拥戴崇拜,这是一个人最原始的追求。可怕的是一个人宣称自己没有欲望,没有多余的性欲,没有贪婪之心,没有嫉妒之心,没有追逐权力的野心,而这一切居然被大家相信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4:00

荆楚狂生: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去教堂,人们纷纷起身让座,可他却严肃地说:独裁者就是这样被你们培养起来的!——当我们跪下去的时候,伟大领袖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反抗的时候,奴隶便产生了。当我们不会质疑,骗子便产生了。当我们太娇惯,畜生便产生了。“领袖”的产生,是因为奴隶跪的太多,跪太久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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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8)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4:05

许多鸡血青年不明白,我们呼吁宪政,不是因为它来自西方,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常识。

换句话说,是宪政成就了美国,而不是美国成就了宪政,美国搞不搞宪政跟我们没半毛钱关系。即便地球上没有美国,宪政仍然是人类社会最成熟的治理结构。它当然不完美,却是诸多社会制度中最不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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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帝成了共产主义天堂】网友去了趟美国报告:

物价10年零通胀!一线城市富人区豪宅每平1.9万人民币!宝马Z4跑车18万元人民币!中国茅台9.9美元/瓶!全国高速不收费!免费教育12年!全民医保!所有老人可领1000美元政府补助!儿童每月400美元牛奶费!这是真的么,怪不得官员家属率先去美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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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苏联要对中国实施核打击,那时全国‘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满大街的防核战宣传,全国草木皆兵!后来美国对苏联发出警告:若敢对中国实施核打击,美国就对苏联134个城市核打击,吓得苏联就此罢手。可今天,要消灭中国的成了干爹,拯救中国的成了仇家!为了保住特权而忘恩负义,大把援外镇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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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中亏损的国有企业】

2014年企业联合会榜单显示:

在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央企有16家亏损,亏损额385亿人民币;在中国500强企业中,有43家企业亏损,42家是国企,亏损额总计726.6亿。其中,中国铁路物资公司亏损12.258亿美元;中国冶金科工亏损7.544亿美元;中远集团亏3.732亿美元;河南能源化工亏3.72亿美元;大同煤矿亏2.672亿美元;铝业公司亏11亿美元;中国化工亏1.394亿美元。

据悉,2014年,连属交通部管辖,拦路收费的都亏损了661亿!

早有传闻说,垄断国企普通员工年薪少则5万多则10几万,中层几十万至上百万,高层更是达上千万。国企按说是全民所有,因此国人有权质疑:这么多的亏损是管理者经营决策失误、还是超额分配或瓜分国有财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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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幽默】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屡次开会,反复研究了多个改革方案:
1.体制改革----阻力太大;
2.财产公开----阻力太大;
3.国企改革----阻力太大;
4.养老并轨----阻力太大;
5.电力改革----阻力太大;
6.电信改革----阻力太大;
7.分配改革----阻力太大。

最后,领导发现竟没一样能改的!大怒,一拍桌子:这也不能改,那也不能改!我们改个球!

于是,会议一致通过了“足球改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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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先生为什么成为其死敌?

因为李先生在台湾推动了一人一票!

看到贪一点小钱都被搞臭的阿扁,看到开党代会的国民党代表在简易棚房里无茅台吃便餐,看到台湾领导出门只能带黄脸老婆,连吻工团都冇得玩的,看到朱立伦自己拉皮箱走出上海海关,看到台湾今天的官不聊生,更加坚定了不走邪路的决心。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4:2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4:26

【马英九论海峡两岸】

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一次座谈会上说:

“如果大陆方面能解除党禁报禁,我们台湾的政党将赴大陆参选大中华区总统和内阁总理等职位,大陆和台湾的统一将不存在任何障碍,台湾也不会有独立倾向。如果大陆能实现民主政治普世价值观,台湾没有理由拒绝和大陆统一。并表示,希望对岸在人权自由上取得进步,这是统一的前题”。评:这才是真正的“解放和中国梦”,亿万人民正热切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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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国家永远不会成为文明社会】

因为专制社会遵循的是弱肉强食文化,通行的是丛林社会法则,人和人之间只有你死我活,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隶。这种社会里的人们为了利益个个都是不择手段的流氓。但人是理性的,只要脱离专制社会,进入民主法制的规则社会,人们很快就会平等相处和互相尊重地文明起来。比如日本,二战期间整个社会都是野兽,而战争结束后实行民主政治,很快就融于文明的国际社会。还有台湾,民主转型后也很快就进入文明和谐的世界前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4 18:40

启蒙思想家们把自然权利说成是自然界中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不证自明。并不能由法律、信仰、习俗、文化或政府来赋予或改变,它先于部落或国家,更先于所有的伟大领袖和独裁者。

但如果自然权利真的自然界中生物所普遍固有的,为什么人就可以否定动物的天赋权利?

人有自由意志,动物难道就没有自由意志吗?

如果以男子与男子之间,身高体能相差无几,不尊重他人,会招致反击报复来论证,岂不等于说人高马大或者人多势众的一方,奴役别人乃是天经地义的事?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若说人权出自“人性”,那么人性的表现有善有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会失去理性和良心,魔性大发时的日本兵,显然就超过了最凶残的野兽;若说人权来自自然法则,来自天之道,伟大的天道又若隐若现,若明若暗,幽渺难测,茫昧难知。如果只有在自然状态才有自然权利,现实社会中的我们,难道就失去了自然权利?只能倚靠祖宗的遗传?

没有确实的根基,只有强烈的直觉,难以说服别人。

十八世纪末的柏克认为人权是人赋的,来自传统。十九世纪初兴起的德国历史法学派,则以历史事实驳斥天赋人权论。胡果认为,法的来源是习惯法。萨维尼认为,在第一阶段,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并表现为习惯法。在第二阶段,法表现在法学家的意识中,才出现了学术法。(我们则说,借助纯粹理性或实践理性都可以创建法的体系。并不一定要依赖传统。)

19世纪以来的思想家,如孔斯坦、奥斯丁、梅因、边沁、密尔、黑格尔等人都否定天赋人权说。马克思认为人权来自政府制定的法律,有阶级性,决非从来就有。商品交换即是平等和自由产生的基础。某国之所以大批人权是资产阶级的概念,迟迟不敢承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才写入宪法。)甚至认为国家主权高于人权,原因就在这里。

直到二十世纪,许多学者仍然在批驳天赋人权的概念,认为人权出自人类感情,是一种非理性的表现,没有客观标准可以衡量。涂尔干和狄骥就认定天赋人权说只强调了个人的权利,没有考虑到社会的合作....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脱离了宇宙整体,不知溯流穷源,天赋人权之说的根基并不稳固——你可以强调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强调人性,理性等等。

但人的理性从哪里来?人的良知从哪里来?人的身体从哪里来?人的灵魂从哪里来?甚至于说,世界从哪里来?结构怎样? 都是我们应该首先予以回答的。

柏拉图说得好:人之世界终究需要神的指引和安守。“神对于无论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关心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5 11:17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04 20:23:31
我不过是想向先生讨教一下现实的问题,先生为何要拒人千里之外呢?
先生高谈天赋的人权是不是有点不切实际呢?试问:羔羊能向老虎讨要民主、自由的权力吗?
我的论文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可惜无人看懂!观先生的许多高论不知底蕴如何?遂有求贤之义,如此而已,别无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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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先生可能是误会了。在下一向平等待人,岂有拒人于千里之外之理。

不知道经行先生的《东西概论》寄到了哪里,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正在设法。

在下的QQ最近大概又被封住了。怎么也上不去。或许先生的论文发到了那里,抑未可知?

天涯的短信,经行先生是否可以考虑用一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5 11:26
作者:论金 时间:2015-05-04 23:35:47
我只是想知道这些纸上君子什么时候结束纸上谈兵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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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先生一向主张“为自由而战”。你来挑头如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5 11:52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04 20:23:31

先生高谈天赋的人权是不是有点不切实际呢?试问:羔羊能向老虎讨要民主、自由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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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本不是在讨要XX,XX,而是在进行炮火准备。

为了向旧制度发动总攻,十八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们努力了整整一个世纪。世界需要米拉波、马拉、丹东、罗伯斯庇尔和拿破仑,同样需要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和魁奈。

托克维尔曾明确指出:“它决不是一次偶然事件。的确,它使世界措手不及,然而它仅仅是一件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6 07:47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05 23:55:09
冒个小泡顶贴!梵兄和各位兄弟安好!

对于即将到来的缅甸大选,台湾大选,美国大选,兄长认为是否可能出现仰山,蔡,希拉里三个女人一台戏的结果?如果这三位较真的女汉子一起顺利上台,看来某些大淫妇假皇帝够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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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安好!

包子里到底是什么馅,经过两年观察,大家现在已经看的很清楚了。上天是仁慈的,再不好的人,都会给他机会。怕只怕某些人利欲熏心,见识短浅,硬要逆天而行,后果就不好猜想了。

FLG控制的某些媒体,还在每天为包子大唱赞歌,实为失策。

三位女汉子想上台都有难度。我个人估计她们不会一齐中彩。

昂山素季是了不起的伟大女性。如果她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在10月份的大选中获胜。中缅关系显然会进入一种微妙状态。

蔡英文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如果2016大选民进党上台,以某些人的脾气和作风,两岸关系肯定会高度紧张。

美国经济已经复苏,对希拉里明年参选比较有利。如果她真的当上了总统,美国对华政策无疑会比现在的奥巴马强硬的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7 15:16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07 07:54:44

依法治国的状态下,对人拳的践踏越来越疯狂。思想倒退,网络封锁,言论钳制,异议人士被抓。没有约束的野蛮。
政法系统这些工具更恶于周永糠时代,看不出反腐和依法治国后的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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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权贵们的利益和自己的大位,他舍弃了良知,逆流而动,逆天而行。

卢梭说过:“专制君主只在他还能使用暴力的时候,才是主子,因此:‘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7 18:25

要弄懂什么是天赋人权,为什么我们主张天赋人权,我们首先要弄懂什么是权利。

权利在罗马法中被表述为每个人的“应得的部分”。法律的目的是确认权利,保护权利。

在英语中,权利-right的本义是正当、合理、合法、合乎道德的东西,它原本仅指人权。有一句话叫“权利为主观化之法律(指自然法),法律为客观化之权利”,它们是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

权利既包括权能,也包括利益。“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也就是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

权利是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这种许可既可以是隐含的,也可以是明示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7 18:30

权利有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天赋人权论者所说的自然权利,通常指的只是应然权利。

上天给了你吃饭的权利,给你提供了大量的动物和植物资源,还给了你机敏的头脑与强健的四肢,如果你坚决不吃,别人也没办法。

法学家认为权利蕴涵有五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利益。利益既可能是个人的,也可能是群体的;既可能是物质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想上天国也是一种利益。

第二个要素是主张。一种利益若无人提出对它的要求,就不可能成为权利。在没有污染的古代,没有人曾要求有呼吸的权利。

第三个要素是资格。提出利益主张要有所凭据,要有一定的资格。想继位,须为太子。

第四个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权威和能力。譬如说,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是道德权利,具有道德权威,侵害它,会招致舆论谴责。

第五个要素是自由。在许多场合,自由就是权利的内容。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权利主体可以按着个人意志去行使或放弃该项权利。

——综合起来,权利就是“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

在现代社会,有些权利属于防禁性的自由权,有些权利属于须由国家履行积极给付义务的社会权。社会权不属于传统人权。但这两类权利都需要国家的保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7 18:40

把权利看作资格就是说“权利就是有权行动、有权存在、有权享有、有权要求”。我们享有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享福的权利,并不一定同什么义务互相联系。我们无须首先确定谁有义务,就可以确定谁有权利。——幼儿有生命权,并不需要承担某些义务。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障,也不一定非要去社区参加所谓的“义务劳动”。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不一定在所有场合成立。

“人权”在其静态上既包括道德上的权利,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权利。

有些权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权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权利则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权利并不能自证其身,它必须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而道德原理出自人的理性,或者说人天生的分辨是非能力。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道德权利。也就是说,人权并不依赖国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剥夺了公民权利,它也不可能剥夺人权。——没有公民资格的无国籍的人士虽然不享有公民权利但同样享有人权。法国革命家当初制定《人与公民权利宣言》的道理,就在这里。

人权在获得法律认可之前主要是道德权利,侵害它,会招致道德谴责,习惯法惩罚,与上天制定的因果规律的惩罚。

道德权利可以体现在社会习惯、道德、宗教、法律等诸多方面。“例如,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身体、贞操应该享有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是一种道德原则,然后才由法律规定,以便借助国家的强制力来支持和保护。法律规则、法定权利通过国家意志来表现,但其背后的主要是道德原则、道德权利。”——道德权利对于实在法权利具有指导和限定作用。法定权利的大厦完全由应有权利的基础支撑着,没有应有权利的权利意识,究其底蕴,法定权利什么都不是。

(侵犯人权可能会导致法律的惩罚。也可能获得恶法的包庇,譬如说,希特勒德国和南非政府所制定的种族主义法律,就曾经公开明确地剥夺人权。)

法律的作用只是用文字来固定人的基本权利,因为文字的作用有限,法律也不可能囊括人的所有权利。

启蒙思想家们大多强调权利的伦理因素,如,格劳秀斯把权利看作“道德资格”;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将自由看作是权利的本质,或者认为权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尔也用“自由”来解说权利。他们将权利看作人基于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验根据所应该享有之物,虽然也涉及利益,如拥有某物或可以做某事,但并不以利益本身为基点。

另一类思想家则侧重于从实在法和利益的角度来解释权利。休谟对人的理性和本性提出了怀疑。德国法学家耶林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了所有的道德标准。边沁说过:“在我看来,权利乃法律之子……自然权利乃是无父之子。”马克思一派则主张道德是相对的。

德国法西斯,斯大林的苏联以法律、秩序的名义犯下的残暴罪行,已经给这些只看现实政治需要、国家法律规定,而弃道德权利如敝履的偏激者们敲下了当头一棒。

在现代社会,部分道德权利作为基本权利被法律确认了,(譬如,避免被杀和被伤害的道德权利变成了生命权和人身安全权。)部分自然权利被法律限制甚至剥夺了,例如自力救济权(包括自力防御权和自力夺回权)就被法律限制,私力复仇的权利甚至已经被法律所剥夺。另外法律也确认了一些在自然权利之外的权利。

将过多的道德权利制度化,法定化并不可取。古代中国儒家“以礼代法”,中世纪基督教欧洲各国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现代伊斯兰恐怖分子强制推行伊斯兰教法,(伊斯兰国甚至迫令400万女性接受割礼)以取代现代法律,都是例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8 17:15
作者:sdmxm 时间:2015-05-08 08:08:12

...其实,没有什么天赋人权,不论你是谁,你只要一生下脱离母体,你便踏入了人类社会,踏入你所在的国家,部落之中,这个时候,你自然便得到这个国家这个部落所赋于你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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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你们的国家或部落,你们就失去了所有权利,别人就可以随意处死你和你的孩子,强奸你的妻子,而你居然毫无怨言吗?

除了原始本能,你有没有理性?有没有对真理与正义的崇尚和追求?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8 18:29
人类是具备美德的物种。除了原始本能,他的内心还有对知识与真理的渴求,可以为光辉的理性所指引。反躬自省,就可以知道,人的道德思想并非后天习得,更不是自己临时计算的结果,它是人的头脑中所固有的东西。所以康德才说,它是“绝对命令”。“人(以及每一个理性存在者)就是目的本身。亦即他决不能为任何人(甚至上帝)单单用作手段”——除了道德的情感体验,人还具有形成道德概念的潜能。

亚里士多德与斯多葛派的芝诺等西方哲人早已指出,人类具有“天生的正义感”,能够认识对错,是非,善恶。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已有正义和非正义的观念。许多原始宗教都认为,行善的人将升入天堂,作恶的人将堕入地狱。

圣托马斯认为,人类有「行善避恶」的本能,康德讴歌人类内心的道德律,黑格尔把法律解读为正义观念的展开,历史法学派认为法律不能制造只能发现,根据也在这里。

卢梭说:“在未使人成为人以前,决没有必要使人成为哲学家。一个人并非仅仅由于他接受了后天的智慧的教训,才对别人尽他应尽的义务;而是,只要他不抗拒怜悯心的自然冲动,他不但永远不会加害于人,甚至也不会加害于其他任何有感觉的生物,除非在正当的情况下,当他自身的保存受到威胁时,才不得不先爱护自己。”

孟子与宋明理学家等东方哲人亦言:人有正义感就像人拥有四肢一样:“每个人都有怜悯体恤别人的心情。。。没有同情心,简直不是人;没有羞耻心,简直不是人;没有谦让心,简直不是人;没有是非心,简直不是人”。

原始的同态报复法就是一种应报正义的理论,它认为惩罚应该与人所受到的不正当损害相对应:“以命还命、以眼还眼、以毒还毒、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家族伦理保证了人类的繁衍与强盛,社会公德心确保了家族血缘之外的人类族群的相互信任,从而共同协作创造了辉煌的地球文明。——这一切的原始依托,都是人类先天的道德意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9 15:52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08 13:00:05

兄不知能否聊聊伊斯兰的改革。
最近社会上发生一些事,有关清真不清真,切糕赔偿;穆斯林文化仿佛也需要重大的改革。逛穆斯林时候发现,里面多数的人也是好的,甚至有阿訇孤身一人掀翻赌桌。而对于小孩子来说,多数的阿訇都是比较迂腐,念经一样烦不胜烦,这想到的儒家里面酸腐的教书先生。
一方面是教条陈旧,亟待改革;另一方面,存在文化的整合融入(或许在有的穆斯林看来或许属于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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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是天经,是上天《月牙全书》的一部分,是通向乐园的向导,充满了令人惊叹的智慧。曾经指导穆斯林创造了地球中世纪最辉煌的文明。

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为了让地球文明升级,上天在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时代,对地球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投入,树立了科学,确立了理性原则,赐予了人类更多的自由。——天主教的改革,其实是所有宗教必须改革,确立人的中心地位,与时俱进的先兆。

人才是目的,宗教只是手段,是为人服务的。不允许批评,不允许改进,用暴力手段而不是论争、说理来维护信仰,黄金般的信条也会变成沉重的枷锁。(“伊斯兰”这个词在阿拉伯语中的含义乃是和平。)

古兰经中的主体部分都是在劝人行善。穆圣说过﹕“没有正信﹐就不能进天堂﹔没有对别人的仁爱﹐就没有正信。”——伊斯兰教义如果像主耶稣那样概括总结,那就是敬神与爱人。其他的都是细枝末节,不合时宜的,在我们外人看来就应该改。偷窃者砍手,通奸者砸死,允许杀害不信伊斯兰教的人,摧残女性和同性恋者,禁止收取利息之类,都应该改。

事情都有正反两面——伊斯兰教严苛的崇拜仪式,固然训练出了规矩与虔诚,亦有一种用外在形式取代教义真髓的可怕倾向。恐怖主义者表面上是在维护伊斯兰教教义,却背离了它使人向善的实质。

伊斯兰教国家想要进步,必须与时俱进,对其意识形态,政治法律,经济体系进行全面改革。譬如说没有一个从上到下、超越国界的宗教权威组织,任由地方性的、独立的神职人员,随意解释《古兰经》,问题就很大。结束伊斯兰世界的专制政权,建立宽容、多元、理性、民主、自由,遵行宪政的社会更为重要——千年不变,故步自封,摧残人性,压迫妇女,以宗教的名义相互仇杀,甚至进行反人类的恐怖活动,只会被现代化的滚滚洪流淘汰,连带葬送一种伟大的宗教。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09 16:08
作者:沉思静想2015 时间:2015-05-08 20:16:50
楼主,这些道理都明明白白摆在那里,正常人都明白。可是某集团是善类吗?毫无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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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以为,某集团必须是善类,中国才有希望吗?

中国的希望,难道应该寄托在某集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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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9)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0 15:43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09 23:13:51
顶贴!支持兄长的人权观点。

独菜国家以统治阶层的意志圈定人权概念,宗教国家以宗教教条圈定人权,无法无天的野兽国只能以拳头和问候别人老母来定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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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

给每个人以应得的幸福,是上天不可动摇的意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0 15:43
感谢各位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0 15:46
作者:正人世纪 时间:2015-05-10 13:41:27
@sdmxm 805楼 2015-05-08 08:08
天赋人权是个什么玩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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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污秽、野蛮、罪恶底唯物主义底禽兽不如底泼皮恶棍,拿好尔底5毛钱,走好不送。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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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人兄!5毛都是三句话不离本行,一问一答就会暴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1:12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5-10 21:10:47
兄长,圣经上讲的耶稣的超能力应该都是真的吧,没有夸大的成份吧?耶稣的这种超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修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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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真的,没有夸大的成份。《约翰福音》第二十章曾写道:“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

耶稣是如来层次的天主,他的超能力虽然是与生俱来的,但一开始并没有全部打开。所以他也修炼,譬如曾在旷野禁食四十昼夜,接受魔鬼的试探。与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战退天魔,成就无上正等正觉如出一辙。

举个例子:耶稣曾经用“五饼二鱼”分给五千人。让他们吃饱,还有十二个篮子的剩余。现代人多半以为是假的。

华严宗初祖神僧杜顺,在一次讲经说法时,施主只准备了五百人的饭菜。却来了一千人,供斋的人很为难,杜顺说,你不用害怕,结果盛饭时锅里的饭菜一直在增加,最后一千人都吃的很饱。

三国时的方士左慈,用酒一升,肉脯一斤,可以分给曹操手下一百个人吃,让他们全都吃饱喝足。(“后操出近郊,士大夫从者百许人,慈乃为赍酒一升,脯一斤,手自斟酌,百官莫不醉饱”。)

荆州刺史刘表想杀掉左慈。左慈拿出一斗酒和一扎肉脯劳军,亲自用刀削肉片,请一百人拿酒肉分送给一万多士兵。每个士兵都吃的酒足饭饱,连刘表的一千多宾客也都喝得酩酊大醉,但酒器中盛的酒还是那么多,一点没少,肉干也没吃尽。刘表大惊,知道遇上了高人,立即打消了杀害左慈的念头。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1:42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12 08:47:03
在下初涉天涯,不懂礼数,难免不识大体。前日才知先生早已为我网开一面,实是自己枉作小人了。
因缘受阻,迟答为歉!之前对先生的唐突和冒犯还望先生大人不记小人过,原谅在下初生牛犊之罪。
论文先生收到否?个中曲折辛酸可了然否?
前夜一场暴风落下几许凄凉。先生可感受到众生的苍桑与无奈?!
殷殷切切,此盼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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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先生太客气了!在下给了您邮箱地址,自己却上不去QQ,实在是愧对您的信任,正在烦恼之中,岂敢诿过于先生,自增罪孽。
在下正在找朋友设法。

用断网,删帖,封锁邮箱的方式禁言治国,古今罕闻,何其愚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2:02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12 08:47:03
前夜一场暴风落下几许凄凉。先生可感受到众生的苍桑与无奈?!
殷殷切切,此盼心归!
-------------------------------------------

先生勿忧。值此季世,手握灵蛇之珠,怀抱荆山之玉者,虽居闾巷,必当纵横天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4:38
人类之所以具备理性,拥有“天生的正义感”,是因为他出自上帝。

避开有神无神之争,对自然法进行世俗化的诠释,是近代“天赋人权”理论招致频繁攻击的根本原因。——因为世俗化的自然法,难以自圆其说。

在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天赋人权”主张中,自然法有三重意蕴:神意,规律,理性。——就比近代学者高明的多。

我们已经指出:仁慈-理性的上帝是宇宙的立法者。是祂设计-创造了四大宇宙,以及造化中无所不在的规律(道-逻各斯。“道”有双重含义)。分有上帝本质的人类,也必然会分有上帝的自由意志,上帝的创造力,与上帝的理性。——从人有理性反推,我们也会知道上天富于理性。即如孟子所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4:48

人的灵魂出自上帝的灵系,犹如一个个雷同的水分子出自海洋,至珍至贵,胜于一切。所有初生的灵魂都会被神灵安置在宇宙的无数“地球”上。(地球是灵魂的第一站,是三界与佛界的枢纽。所谓人原来是高层次神佛,堕入凡尘,必须要凭借某种功法才能返回故园的说法,纯粹是无稽之谈。)以人的样貌呈现,开始他无尽的征程。由于这个缘故,平等是人灵魂深处,不可遏制的渴求。

诚如《圣经》所说,诸天、地球、人类皆借耶和华的[逻各斯]而造,亦借他口中的气而成。对于创造的细节,我们在以前的网文中,已经予以披露,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卢梭说:“我将要推定人自原始时期以来,他的构造就和我今天所见的一样:都用二足行走,都象我们一样使用双手作事,目光射向整个大自然,并用眼睛观测广大无边的天空”。)

上天用物理律规范自然界的运行,它只能被神迹打破;用理性和道德律规范所有超级、高级、中级生命的活动,给予低级生命的则是本能加上少许的理性。

人可以遵守道德律,也可以不遵守它。——因为“上帝将自己的特征给予祂所创造的人,即有自主的意志活动能力,可以进行选择、相信、怀疑、接受、拒绝”。——人能犯罪也能自我救赎。遵守道德律,给予别人快乐,你最终会得到快乐的奖赏,践踏道德律,把痛苦加诸他人,你最终会受到痛苦的惩罚。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5:34

“有权利必有救济”。上天赐予人类权利,必然要配备维护这种权利的机制与方法,使遭到侵害的人能获得来自于自然法的保护。“一个人得到救济,也就得到了权利;失去救济,也就失去了权利。”——如果说,人类依赖习惯法与制定法实施以暴易暴的救济有点像是私力救济,那么上天依照宇宙正义法则所实施的救济,就相当于公力救济。

上天赋予了你生命权,如果有谁胆敢非法剥夺,他必然会受到上天的严惩,他不仅会被打入地狱,来世还得用自己的一命还你一命。非法剥夺你的自由,非法剥夺你的财产,同样会受到相应的报应。——星云大师说:“世间真正的公平,就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上天赋予了我们人权-天赋人权。

因果报应是佛家人士所发现的宇宙客观规律,他们通过修炼,知道“阿赖耶识”(又称“藏识”)可以收纳讯息并加以储存、处理与转化。在没有“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自动运作,做出许多计划与决定。左右生命的出生、成长与死亡,并奖善罚恶,却不知道为什么会是这样。

他们不知道,这个机制乃是由上帝亲手设置,是上帝实施自然法,在宇宙中厉行公平正义统治的保障。

除了阿赖耶识自动计算-反馈机制,上帝和一部分超级生命、高级生命,阴司与天庭也在支配着宇宙所有空间,在宏观上掌握着各个行星的历史进程,奖善罚恶。——据笔者所知:伟大仁慈的上帝宵衣旰食,夙夜在公,日理万机,罄其全力,每天都在为各个行星输送着各种气体与养料,调派着神灵与使者,谋画着人类的幸福。

天赋佛权一清二楚,天赋神(三界内的神灵)权也是一览无余,有目共睹。天赋人权却是若明若暗,隐隐约约的,如雾里看花,水中觅月,使人不能一目了然,难寻端绪。——它往往以三世因果的方式出现,有的是现世现报,现作善恶,现受乐苦;有的是前生作业今生报,或今生作业来生报。难以逆料,不可捉摸。其中的缘由我们已经一再明言,那是因为:地球是个考场,觉悟方得上第。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2 15:35
感谢兄弟们的协助与支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3 08:35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5-12 21:09:44

这个无中生有的法术,兄长能解释下是什么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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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佛家的神足-如意足通啊。《大智度论》谓其能以一变多,以多变一。实际上就是用佛法神通把宇宙能量-炁直接转化成了物质。

阿罗汉还可以点石成金,但七天后它会自动变回去。初地以上的菩萨点石成金后,可以在微观上改变物质结构,这个黄金就永远是黄金了。刘向《列仙传》:“许逊,南昌人。晋初为旌阳令,点石化金,以足逋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3 09:15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13 06:50:23
子规声中劝人归,
横笛偏吹行路难。
泣血有尽啼无尽,
声声皆向乱峰啼。
先生只身虎穴,为民请命而大义凛然,着实令人敬佩!也不必烦心,万事不可强求。我之办事只问自己是否尽心尽力,至于结果就交给上天去处理吧。先生以为然否?
号角声紧,先生可否另找出路?也许会有别开生面,柳暗花明之效?!
夜露风寒,先生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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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经行先生!在下是知行合一的服膺者。并非邯郸一枕,徒托空言。

您的来函还是没有收到。想来多半又被他们阻截了。可否先用站内短信转来少许?足见高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3 14:18

【4名女公安为其生子】

“津门第一虎”武长顺的贪腐案情,于上周四(3月26日)在天津政法系统中通报。多名当地政法界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武长顺案涉案金额高达74亿多元,其中个人贪污4亿多元,卖官收入8400万元,行贿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 通报还涉及武长顺的私生活内容,称其道德败坏,生活糜烂,长期与多名女性通奸,其中四名公安系统的女性为其生育非婚生子女。通报称,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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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liyu2012:

乾隆下江南,乌龟挡道。乾隆问;王八们有何事上奏?乌龟道;我等有王八蛋进贡、欲求乌纱帽。乾隆大笑;好,哪日灯头朝下,就让你等全部当官。乌龟们叩谢、乾隆暗笑道;这帮蠢王八,油灯烛头几时可以朝下!转眼300年后,电灯取代了蜡烛。于是君无戏言:这些王八们都当了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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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联社首尔5月13日电:
韩国国家情报院有关负责人13日在国会情报委员会进行非公开工作汇报时表示,朝军二号人物、人民武力部部长玄永哲近日以叛国罪被处决。

韩国国家情报院介绍,玄永哲不仅和金正恩顶嘴,还在朝军活动上打盹,被指“不忠”,近日在平壤姜健综合军官学校被用高射炮公开处决

玄永哲2010年被封为朝鲜人民军大将,2012年2月被授予金正日勋章,2012年7月接替李英浩担任朝鲜人民军总参谋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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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2010

殃行终于承认增发了43万亿人民币,这相当于给每个‘国’人发了3万元! 巨大通胀压力将由你我来买单,但多发的这3万元我确实没有拿到过。诸位!谁没拿到那3万块钱的请转发一下。畜生们直接从你们口袋里掠夺去3万多!物价飞涨的黑手就是印制钞票,掠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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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中国,以为是资本主义;看第二眼,仿佛还是社会主义;看第三眼,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再看第四眼,是权贵特权主义;最后看清楚了,是封建帝王主义;走几步回头看:什么主义也没有,就是一群由贪官污吏组成的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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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想想:

它们一直宣传和沿用的是希特勒的做法?:“稳定压倒一切”;“要忠诚领袖”;“军队要忠于裆”。它们除了消灭异见人士,还欺压百姓,压榨百姓供它们享乐,过去批判资本残酷无情,剥削工人,它们除了剥削,还把你得到少的可怜的财富,通过房地产,医疗,教育,垄断的油,电,水,路等等一切一点点的盘剥完,它们比希特勒还残暴血腥。你的梦还能做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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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媒体人柴静说:“专制为什么必然倒台”?】
“那是因为专制制度不具有自我清洁的能力。恶人不会自已退出,专制体制只能越来越肮脏,越来越臃肿。而民主是具有自我清洁能力的制度,淘汰恶人的制度,所以能够持续发展”。有位哲人也说:“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高尚的人可以尽情高尚,不想高尚的人也不容易作恶。而专制制度的劣根性在于,卑鄙的人可以无所顾忌地卑鄙,不想卑鄙的人也不得不学着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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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律师

黑警察击毙访民案,有网友发表了这样的看法:你上访我就截你,你不服我就打你,你反抗我就击毙你,你死了我就扔点钱,有人要看监控录像我就不给,有人发视频我就删掉,警察维稳不算杀人,政府撑腰杀了没事,一手遮天我说了算,人命关天那是旧社会。还有谁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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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糕的:

虽然它们每天诋毁和抹黑西方国家,其实像西方的豪宅、美食、奢侈品、武器,他们一样也不抵制;他们只抵制西方(人类)最宝贵的东西:宪政民主人权。而这三样东西只有利于民众,却不利于权贵。西方的奢侈性消费品再贵他们也一掷千金,买武器嘛,你懂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08:55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13 23:29:45
感谢兄长把因果报应的机制解析清楚。
对于佛教的基础理论之一的因果报应,像在下等无数普通学佛人,多只是盲目的相信而已,不知其然,更不知其所以然,人云亦云!
对整套的自然法则,以及人体内自动运作的“阿赖耶识”,以及内在的良知理性和本能私心等等,都没能深刻体悟,所以越修越是愚昧,极端。
非常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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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客气了!这是《月牙全书》父本中的内容,在下也不过是借花献佛而已。 

硬修顶多能修到阿罗汉、辟支佛层次。欲求大菩萨与佛果殆无可能也。盖超级生命生于福德。“苟非至德,至道不凝”。《中庸》所说:“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实为天理。(佛就是得其位,得其禄,得其名,得其寿者。)

世界上积德卒数很高的,上天都有记录,且生生世世,时时刻刻关注着他们。福杯满溢者,上天一定会想方设法让他们成就果位的。“大德者必受命”决非虚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0:23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3 20:36:31

人的“灵魂”来源不是单一的,有的“灵魂”确是高层次神佛,堕入凡尘,可以凭借某种方法返回故园,这应该不是无稽之谈,佛教的“众生本来是佛”;道家的“返本还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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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是歪理邪说!

佛经早已告诉我们:证得八地菩萨,已获不退转心——所有微细染法俱尽,要退也无污垢可依。所谓佛会退转,非魔说而何也?

你看看《大方广圆觉修多罗了义经》的原文:

“于是金刚藏菩萨在大众中,即从座起,顶礼佛足,右绕三匝,长跪叉手。而白佛言:“。。。世尊,若诸众生本来成佛,何故复有一切无明,若诸无明众生本有,何因缘故,如来复说本来成佛,十方众生本成佛道,后起无明,一切如来,何时复生一切烦恼。。。?

尔时世尊告金刚藏菩萨言:“。。。善男子,一切世界,始终生灭,前后有无,聚散起止,念念相续,循环往复,种种取舍,皆是轮回,未出轮回,而辩圆觉,彼圆觉性即同流转,若免轮回,无有是处,譬如动目,能摇湛水,又如定眼,由回转火,云驶月运,舟行岸移,亦复如是。
善男子,诸旋未息,彼物先住,尚不可得,何况轮转生死垢心,曾未清净,观佛圆觉而不旋复,是故汝等,便生三惑。
善男子,譬如幻翳,妄见空华,幻翳若除,不可说言此翳已灭,何时更起一切诸翳。何以故,翳华二法,非相待故,亦如空华灭于空时,不可说言虚空何时更起空华。何以故,空本无华,非起灭故,生死涅盘,同于起灭,妙觉圆照,离于华翳。
善男子,当知虚空非是暂有,亦非暂无,况复如来圆觉随顺,而为虚空平等本性。
善男子,如销金矿,金非销有,既巳成金,不重为矿,经无穷时,金性不坏,不应说言本非成就,如来圆觉,亦复如是。
善男子,一切如来妙圆觉心本无菩提及与涅盘,亦无成佛及不成佛,无妄轮回及非轮回。
善男子,但诸声闻所圆境界,身心语言皆悉断灭,终不能至彼之亲证,所现涅盘,何况能以有思惟心,测度如来圆觉境界,如取萤火烧须弥山终不能著,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是故我说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
善男子,有作思惟从有心起,皆是六尘妄想缘气,非实心体,已如空华,用此思惟辩于佛境,犹如空华复结空果,辗转妄相,无有是处。
善男子,虚妄浮心,多诸巧见,不能成就圆觉方便,如是分别,非为正问。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金刚藏当知,如来寂灭性。
未曾有始终,若以轮回心。
思惟即旋复,但至轮回际。
不能入佛海,譬如销金矿。
金非销故有,虽复本来金。
终以销成就,一成真金体。
不复重为矿,生死与涅盘。
凡夫及诸佛,同为空华相。
思惟犹幻化,何况诘虚妄。
若能了此心,然后求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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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这里的众生本来是佛,应该理解为众生本具佛性。从圆觉心体看去,才没有什么生死与涅盘,凡夫与诸佛。以及修行不修行,轮回不轮回。断章取义,则“三世佛冤”!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0:2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0:32

【编者按】现在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误解,误解众生本来是佛。宗澄法师在藏地学法多年,尤精于《因明》和《现观》,对此谬论批驳十分有力。贴出来与大家共享。

有人说「众生本具如来法身」及「众生本来是佛」,这说法对吗?

宗澄法师答:“如果你说「众生本来具足法身,或众生本来是佛」的话,那么你也应该承许众生即是过去的佛了;若你承许说众生过去是佛,而现在是众生的话,那依此谬论,亦可推出现在的诸佛转入未来位时,此现在佛到那时亦应成为众生了,因为你已经作这样的承许了;你若再承许此观点,那众生精进修行欲成佛道成无义利,因为你主张说佛亦能变为众生故。。。。。。。

你们应当了知这「皆有如来智慧德性」的内容是指众生具有成佛的佛性,或本能,并没有像你执着「众生本来是佛」的那样,而只是恰恰证明了众生皆有成佛的本能,你身为三宝弟子,执此下劣的邪见,宗同外道而染污圣教的清净法流,实为不当耳。古德常说「依文解义三世佛冤」,非汝而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1:15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3 20:36:31

人的“灵魂”来源不是单一的,有的“灵魂”确是高层次神佛,堕入凡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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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舞士气,让你们舍生忘死,便宜说法而已。

如来者,证得实相,了达一切,无能胜,无能坏者。

佛经早已告诉我们:七地以下的菩萨才有入世间,投胎转世之可能。此为分段生死。

菩萨修入第八不动地,获证不退转法身时,已经如如不动,无可逆转,没有回头之路了,他只能往前修。超过第八地,如金蝉脱壳,“无法再变回蝉蛹”,他已经转化为另外一种生命形式——永恒的生命形式。(超级生命)

超级生命所招感的三界外之无漏报身殊胜细妙,犹如变化而得。此身没有色形、寿命等等定限。从此他的死生只是心识的生灭,而非肉体的生灭。这种生死过程叫做变异生死——已无分段生死可言。如何能堕入凡尘?

某先生为什么不让你们读佛经?原因已经很清楚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8:10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4 12:33:23
天台有六即佛,广义的佛并不是指如来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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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高层次神佛”,指的当然不是八地以下菩萨,与辟支佛,阿罗汉,阿那含,须陀洹等小乘圣者。

按天台宗的说法,所有人都是佛,你现在就是佛。那你还修什么?

“高层次神佛”包括辟支佛,阿罗汉,阿那含,须陀洹不?如果包括,你说他们会退转,我没意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4 18:42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4 12:20:03

八地不退,只是佛教诸多理论之一,阁下以偏概全、以蠡测海,说的越多……,

你知道为什么不让初学者接触其它吗?别人的佛经比你读得少吗?懂得没有你深吗?……

阁下乃世间法人物,何不干自己的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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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佛经读得多,没有以偏概全,那就拿出证据来,向网友们证明八地以上的菩萨和佛都可以退转,变成你这样的凡夫俗子,可以吗?

为了一文不值的虚荣心,冒着堕入地狱,或变成魔子魔孙的危险,甘愿被人洗脑,想想真是可怜!

李在利用你们,上天也在利用他。当然这种话,我们只能在小范围内说说。——说老实话,没有宣扬“弥勒下生”的白莲教,朱元璋还起不来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07:1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4 21:38:55
感谢大梵哥!

佛经真是深奥。就算集中精力一字一句的品尝,也难以完全清楚地理解其内涵。各种解释又五花八门,莫衷一是。

若没有碰到大梵哥这样根正苗红的至圣天师下来亲自指点迷津,小弟恐怕连佛家的门都摸不进,更别说花心思进去认真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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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过誉了,圣之一字,愚兄岂敢当之!

佛家的千经万论说的都是其实一件事:如何能达成天人合一,把人体的生物场与宇宙的真空场熔炼为一。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07:3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4 22:06:40
对于某先生想来也怪。

若真是神通广大,法力无边。属于修炼界的“业内人士”的话,应该早就知道大梵哥何等尊贵的身份了。

怎么还会对此一无所知,仅仅充当类似韩山童、刘福通、徐寿辉、邹普胜等人物。。。

而不紧紧团结在以大梵哥为核心的超级生命周围,高举至尊上帝思想、主耶稣与释迦摩尼佛祖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的走有中国特色的民主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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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兄弟说笑了。

某先生的确也有一些法力和神通,也知道TG之后的中国大致会怎样。在早期,他与在下的恩师还有在下,都有过一些交往,甚至帮过在下一些忙,在这一点上,我还是感激他的。

后来他被魔附体,自己扮装起了至尊上帝,把主耶稣与释迦牟尼佛说成了他的弟子。说了许多大话玄话,现在已经无法收回,骑虎难下。

他既不赞成民主,也不赞成社会主义。他的理想是“封建”时代的圣君统治。他现在已经成了千万富翁,拥有十几套房产,社会的两极分化,下层民众的穷苦无告,他认为是因果报应,是天经地义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08:49
作者:zui608 时间:2015-05-15 08:31:12
先生怎么看天启帝和魏忠贤这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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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帝不算坏人,却昏聩的可以。魏忠贤是个阉竖,只知道任意妄为,祸乱朝纲。

当然,明朝灭亡的根本原因还是人口爆炸,超过了土地的承载能力。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08:59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14 22:18:50

天主兄,近来对正义的打压越来越疯狂,己经撕破了遮羞布,真的无耻的令人发指。敬请兄长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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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贤弟!

他撕下伪装,露出虎狼面目,唤醒越来越多的人士,其实也是件好事。东邻惶惶不可终日,行将歇菜,西舍内外受敌,其能久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09:06
作者:经行 时间:2015-05-14 23:27:17
在下深知先生非虚语者、非妄语者、非呓语者,也更讨厌嘴皮上的虚伪。在下之誉先生,犹粪土之赞鲜花,虽竭尽所能也只为那一缕的芬芳。

世间之道莫贵乎“理、事”二园。贿于理者,不知理由事显,机发而窍存;碍于事者又不知万事由心、万法为识,皆是因缘之所生。所以世尊以有言之教而显说如理,而后以无言之言负诸于事;如来以无言之教彰显如是,而后以有言之事而负诸于理。彼此相得益彰、法然天成。

吾之论文旨在理、事合一,合则两成,分则两散。天涯的短信无法一以贯之,故无法承载它。

吾仇有疾。先生可否慈悲为怀,为此另注一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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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经行先生指教!在下在网上自由度有限,举步维艰。要另外申请邮箱只怕不易通过。请容我试一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3:36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5 00:14:47

某种功法中没有八地及八地以上的神佛堕下的说法,也没有“人原来是高层次神佛,堕入凡尘,必须要凭借某种功法才能返回故园的说法”,某种功法中谈到了生命来源的多样性与生命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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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就是假话!你忘了在下读过李先生的全部“经文”吗?要不要我把他的原文贴出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4:03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5 00:14:47

阁下既然说“人原来是高层次神佛堕入凡尘是无稽之谈”,又说“高层次神佛”包括辟支佛,阿罗汉、阿那含、须陀洹,既然阁下说这些“神佛”会退转,退转算不算堕下?堕下会不会转生人中?是否辟支佛,阿罗汉等在阁下看来算不上高层次神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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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傻充愣。菩萨、辟支佛,阿罗汉、阿那含、须陀洹连如来都达不到,(在李的口中,都是“小佛”)能算高层次神佛吗?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4:22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5 00:36:54

某先生不是韩山童,你的“**哥”也不是核心,不过你的“**哥”的确有当核心的野心,其不但想取代某龙,甚至意图伤害某龙,看来“超级生命”不但有堕入凡尘的可能,甚至有堕为魔鬼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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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真龙天子都是政治家,某先生是龙?他懂政治吗?看看最近在他控制下的媒体是怎么吹捧某某人的:

【高人指点XJP 铁三角能耐大增】

(【人民报消息】)

“在XJP、李xx和王xx的铁三角努力下,现在中国的形势越来越好,全方位的好,从高层到基层,从国内到国外,一天一变样,真是喜人。

XJP2015年的外交新语是「合则强、孤则弱」。从「亚投行」到与巴基斯坦共赢的「中巴经济走廊」协定,从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战略到与俄国倡导的「欧亚经济联盟」战略实现对接,从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到与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对接。中华民族为各国各族人民造福的善意,正在得到世界人民的承认。

过去,ZG拿着老百姓的钱到处抛撒,目地是为了让那些贫穷小国在联合国投票时反对谴责ZG。现在XJP当政,王XX把恶党恶官给治的吱哇乱叫,李XX从第二只靴子落地到简政放权,从贪官带病提拔到总经理降为科员,每一步都凸显了铁三角的高度配合与默契,受到了中国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

◎ XJP得到高人指点

薄一波是ZG肚子里的蛔虫,在JZM当政期间,出了很多罪大恶极的点子。他知道只要儿子薄熙来这样好话说尽,坏事做绝的官一路被提拔,那就证明中国GCD的天下很稳固。

什么情况下中国GCD失去天下呢?XJP当政以后,ZG的地盘全方位的越缩越小,你恶D好话说尽,XJP就用你说的冠冕堂皇的话衡量你,方法是「D要管D,从严治D」。你ZG的国家法律都写在纸上,但束之高阁,XJP就用「国有国法,依法治国」的办法,让一条条的法律条例变成一条条绳索,套牢那些危害国家、民族和老百姓的恶官的脖子。

有人说XJP是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美猴王,把ZG折腾的死去活来。有人套用D文化的一句话评价XJP,说他是「打着红旗反红旗」。还有人说,XJP得到了高人指点。。。。。。。

别忘了,XJP是ZG党的总书记、ZG国的国家主席、ZG党的军委主席和ZG国的军委主席,还有那些重要部门头上成立的小组的组长。恶势力拼命大叫:XJP搞独裁!

老百姓说:就喜欢X大大这样的独裁,就支持X大大搞这样的独裁。希望X大大早点让J毒彻底歇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4:57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5-15 13:37:52
天主兄说的好,明朝灭亡的真相是——人口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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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地球各大宗教在避孕技术发明之前,竭力贬斥人类情爱、性爱,视之为肮脏堕落,上天并不加以劝阻的原因也在这里。

在避孕药和避孕套发明之前,性爱的泛滥意味着人口提前爆炸。因为土地和粮食产量都是有限的,人口的指数增长必定会很快超过粮食的可能供应。而那一天的到来就意味着杀戮和战争,尸横遍野,血流成河。杀到最后,人死得差不多了,社会再一次进入循环。汉唐元明清都是这个套路。

事实上,在上天眼里,情爱和性爱,既不肮脏,也非堕落。欲界六天不必泄精,不会伤身。所以他们沉溺于色、声、香、味、触和男女的情爱、性爱,连永生都不追求,对佛法嗤之以鼻,上天就从不干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5:26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5 14:55:45
某人开口就骂人、呲牙必报、争强斗胜就是你认为的德?莫非是自以为是的上德不德之德?那尊神佛印证授权的啊?不要说是不可证实的什么“上帝神佛”了,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来!(不查以前的记录了,本页就有)

全世界只有六七个粉丝认可的无法证实的一通臆造之言就是阁下所说的才?此才本人确实没有,因为本人不敢多生此种妄想,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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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阁下的逻辑,李先生在只有六七个粉丝认可的时候,肯定就是一个大骗子,有了一亿弟子之后,他才变成了实打实凿,如假包换的“宇宙主佛”,对吗?

阁下的德才貌与气质远超在下,那是肯定的,不用争辩。但我们不是在相亲,而是在讨论宇宙生命到底是“六道轮回”,还是“七道轮回”?

你们主张高层次神佛还会退堕,出三界,甚至成佛都不算解脱,有没有依据?依据在哪里?如果高层次神佛还会退堕,人类应该追求什么?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5 16:20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5 15: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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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即佛者:
一、理即佛,(指一切众生本具佛性之理,与诸如来无二无别)
二、名字即佛,
三、观行即佛,
四、相似即佛,
五、分证即佛,
六、究竟即佛。

概而言之,心即是佛,佛即是心。——跟你们所说的高层次神佛,还会退堕凡尘,只有学了你们的大法才能回返,有一毛钱的关系没有?

你把佛经都翻出来,让大家看看,哪一页哪一行写过,如来佛还会变成凡夫?佛果并不究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7 07:43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5 19:55:58

是。附魔真是可怕,好端端个人,就这么被拖累糟蹋了。我们一般人更应该时时警醒,养足正气,免得让那些邪魔歪道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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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让弟子们放下人间的一切情。亲情,爱情,友情,人情一概弃之不顾,而不是以互爱的正道来引导人类,弄得许多父母儿女,形同陌路,恩爱夫妇,相对如冰。

造就了一大批口念真*善*忍,实则贡高我慢,眼高于顶,极端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者。

时至今日,还献媚取宠,暗送秋波,希望子受辛先生能为他们火中取栗,平反昭雪,何其愚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7 15:22
作者: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5-05-17 12:19:47
他让弟子们放下人间的一切情。亲情,爱情,友情,人情一概弃之不顾,而不是以互爱的正道来引导人类,弄得许多父母儿女,形同陌路,恩爱夫妇,相对如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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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是李先生说的旧势力,满嘴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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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句话是谎言?你看看周围修大**法的家庭,和睦融洽的有几个? 修大法的夫妻,形同陌路的,分居、离异的有多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7 15:41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5-17 07:47:04
兄长好,兄长觉的印度的莫迪怎样?印度在他的带领下,能否实现经济起飞?印度经济增长率似乎已经超过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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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迪是印度罕见的政治强人,行事强硬、果断。我希望莫迪成功,在全国复制古吉拉特邦的经验,让印度实现经济起飞,把数亿印度底层民众解救出来。

但他能不能成功,还真不好说。印度的气候实在成问题。

中国经济正在沉沦,只有民主转型后,才能第二次起飞。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7 18:06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15 20:07:44 实在让在下摇头苦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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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正确的思想,缺少良知与道德,为毒菜捧场,虽盛必衰。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7 18:47

我们说的天赋佛权,佛经没有论及。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我们多次说过,各种超级生命,包括诸佛,不分等级,层次与能力有别而已。考其卒数,众神公推,上帝一言而决,决定了他们的职位和名号。决定了他们的大千世界广窄,决定了他们的劳动分工。同时也决定他们闲暇时享受的多少。你的工作越累,闲暇时的享乐越多——多大的付出,相应也会有多大的享受,这完全符合宇宙的自然法规则。并无不妥。诸佛在工作,享乐,分身无量广度众生之余,可以不必灭尽任何一法,同时又分分秒秒处于大涅盘之中,享受“常乐我净”的涅盘妙德。

诸佛既工作,亦享乐,并非如人类所想象之形同木偶,枯索无聊,既无物质生活,也无精神生活,全无自由意志,仿佛理学圣人。甚至灰身灭智,断除了一切欲求,(他的需求是间歇性的。有其厌烦的时候。)——与人不同者,既不染著,亦无退堕而已。他慈悲智勇,洞达因果,视宇宙众生为一体一家,大公无私,舍己为人。他的寿命是无穷无尽的,快乐福报也是无穷无尽的。

诸佛常住净土,法力无边,神通广大。他们指导大千世界,指导天上众王对各个行星发号施令。上帝给了他们无边无际的个人自由,与广大的治世自由裁量权。

诸佛之国土,海陆,山河,城阙,宫殿,楼阁,园林,浴池,栏楯、罗网、行树等等,皆以七宝严饰,光华夺目,金碧辉煌。其物质,精神生活之五彩缤纷,丰裕富有,运动、娱乐设备之多种多样,备极精妙。任何人类见了,都会废寝忘食,羡慕迷恋之至——这是他们三大阿僧祇劫,无量勤苦,行善积德的报酬,福德因缘之所聚。但更是万能慈爱的至尊天父之所赐。

关于天赋佛权,二十几年来,天父上帝透过师尊,给在下讲解过不下二百余次。在下死后,将在天界成佛。但我首先要花费一百数十年,巡访广灵世界所属的许许多多天国,与各个天国的王爷会晤,与大千世界的主导王爷会晤。(许多都是如来层次。人间所谓的玉帝-真元子,也是王爷,也管人间之事。)商讨各种存在的问题。了断前世的各种缘分,然后才举行一个极其隆重的典礼,邀请全宇宙的超级生命见证,正位金佛。

现在的金佛佛位已经腾空,现任金佛已经上升到了神佛之位,但暂摄其职。(他的幸福程度更高。苍佛,灵佛层层递进,森佛另有职事。)现在新佛的牌位已经安放在金佛的宝座之上。许许多多的工匠正在用天上的神炁为新佛建造新的宫殿,池园,高楼大厦,种种娱乐设施,还有各种技术设备,望间塔等等....许多的天女正在浇花灌草,洒扫庭除。等待新佛履新。金佛有许多的眷属,许许多多的护法神,天龙八部,卫士、侍女、侍从....关于金佛的种种细节,我们以后还会经常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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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23 21: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赋人权都有哪些?(10)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8:32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5-17 21:23:37

印度的关键问题居然是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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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2030年左右取代中国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时,无疑也会是一个经济大国,但超过中国的可能应该是没有。

印度和俄罗斯不能成为世界一流强国的关键问题恐怕都是气候。依在下看,他们永远不能超越欧盟,美国,中国这三个得天独厚的北温带强邦,除非地球急剧变暖或者变冷。印度人那么慵懒,(夏季的极端酷热造成)想在科研和经济活动中超过中国人实在是没有多大的可能性。印度世盟的有识之士早就看到了这一点。

转型之后,中国政治制度的完善将会带来巨大的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浪潮。两国会重新拉开已经接近的距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8:51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5-17 21:26:38

不可思议,有幸得闻,赞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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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AussieYowie兄关爱,情殷意重!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9:25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7 22:25:19
小弟再次恭贺大梵哥:仙福永享,寿与天齐;晋位高果,上任金佛:)

这一切都是您应得的!大梵哥在无数颗人类星球,无数次君临轮转,无数个日日夜夜里,都是为了我们每一位天父的儿女、弟兄姐妹、芸芸众生舍生忘死地服务、奉献与牺牲。。。

大梵哥同主耶稣一样,万世万代当受尊威,权柄与光荣!。。。理应成为我们广灵世界乃至全宇宙的神、人共同学习的典范!同时也是我们最亲爱的尊师、仁兄、挚友。。。
只是惭愧小弟德薄福少,他日没有资格亲临大梵哥的正位圣典,无法一起见证这个绝妙而井喷的伟大时刻。。。咳。。。但小弟心里实在为兄长高兴,也为我们的大千世界能有大梵哥这么优秀的领导而由衷感到幸福。。。:)

回来还是得恳请大梵哥不但现在,今后也一定要一直督促眼下我们在座的各位弟兄姐妹们及更多的人不要懒惰懈怠,一定要一念至纯,勇猛精进,早日出离这个没上保险的尴尬轮回,获享真正永恒的幸福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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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过誉,愚兄实不敢当!

无论如何,还是衷心感谢兄弟!随喜功德无量!

愚兄几十年后故去,加上巡礼天界的一百几十年,正位金佛,差不多已经到了地球彻底统一的黑龙、西龙时代。彼时在望间塔上遥望人间,抚今追昔,临风落泪,不知会有几多感慨!

唯有剖肝沥胆,竭忠尽智,施福人间,拯济群弟,方能报至尊天父的鸿恩于亿万之一。

兄弟他日餍足五欲,修炼之时,愚兄自当祈愿上天降福。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9:29
作者:宝贝禾 时间:2015-05-17 22:41:05
真正令人赞叹,羡慕。所有知道大梵的人都会努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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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兄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9:30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5-17 23:25:03
今以奉世尊,惟垂哀纳受;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

无以言语,只能借用佛经恭贺天主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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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帅弟!他日兄弟必成佛道。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09:34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17 23:37:08
得窥兄长对正位金佛的描述,真正令人欣喜不已,祝福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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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倾城兄弟,惟愿真主赐您平安!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0:01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18 00:54:46
还是赞叹不已,感叹不已!
贤兄,您说一个普通人,就像我们这种业力深重的人,大概需要经历多少轮回才能到这种层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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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不必自暴自弃。能当人的,都有诸多优点。真个业力深重,投胎为人的概率非常之小。

贤弟深明大义,智慧非凡,人间稀有,万中无一,十有八九来历很高。如果是菩萨转世,也许今生您修炼数载或十几载,就能达到如来果位。绍续金佛之位并不为难。千万不要看轻了自己。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0:2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18 01:00:33

贤兄,您以前都是含含糊糊的说,今天能够这么说,是不是就意味着TG已经马上要终结,光明伟大的新纪元即将到来啊!期待伟大时刻的降临,期待千年王国的建立!赞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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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兄最近经常听师尊传达-讲解金佛的权利和职责。正好写到这儿,就顺便提了几笔,因为赶着出门,草草收场。倒也没想TG之事。

连方舟子都说,国之将亡,这种事儿,不提也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0:25
作者:玫瑰花下的真相 时间:2015-05-18 03:55:08
顶礼赞叹,感谢崔老师展示的广袤而精彩的世界,照亮我这个干渴的心灵!
何等有幸能遇上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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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抬爱!你我是兄弟,不用太客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0:44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8 08:21:43

...一切伟大与光荣最终都归于我们至尊的天父,是他老人家创造安养培育了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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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这话说的极好。没有天父上帝亿万斯年,无数大劫的苦心栽培,任何一个生命都不会获证永生。因此之故,他们在天上经常叩拜上帝,感戴不已。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0:47
作者:flyingzhang_mail 时间:2015-05-18 08:47:11
顶礼赞叹!

-------------------------------------------
多谢flyingzhang_mail兄!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1:00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5-18 09:29:13
小弟拜贺兄长万千之喜!!!!!
正位金佛,多么光辉荣耀的时刻!!!

如有可能,小弟愿做金佛脚下一颗尘埃,追随兄长,服务宇宙,只怕福德缺欠,无此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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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炬尘贤弟!为国为民,服务众生,才是宇宙正道,成佛作祖之终南捷径。

“心地含诸种,普雨悉皆生。顿悟华情已,菩提果自成。”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1:23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18 10:56:26
天主兄,我的一位好友参加了一个名为“阿卡西图书馆”的冥想班,结果开了天眼,根据他的描述,我想这个“Akashic Records”是不是就是您所说的“阿赖耶识”?难道普通人不经过修炼只通过冥想也可以得窥全貌吗?

-------------------------------------------

倾城兄:阿卡西-以太-真空场-阿赖耶识,是一回事。

人的慧根不一样,有的人打坐冥想几天,就可以开天眼。有的人打坐冥想了一辈子,一无所获。

慧根极佳的,生下来就可以遍视宇宙所有空间。遇到这种人物后,愚兄方知,孔子所说生而知之并非虚语。十地菩萨入胎不迷,确有此事。

韩愈所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见识就差了一大截。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1:26
又开始删帖了!岂有此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1:28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18 01:00:33

贤兄,您以前都是含含糊糊的说,今天能够这么说,是不是就意味着TG已经马上要终结,光明伟大的新纪元即将到来啊!期待伟大时刻的降临,期待千年王国的建立!赞叹!

-------------------------------------------
遗憾。给贤弟的回复被删除了。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8 11:34
作者:李bye 时间:2015-05-18 11:01:40
人权是基于个体组成的社会所赋予的权利。和“天”毛的关系都没有。人属于社会性动物,人的生存以及权利等等…也都基于社会赋予。

-------------------------------------------

日本鬼子杀了两千万中国人,会不会受恶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08:25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18 11:45:02
顶礼兄长!崔兄荣耀,来世金佛果位,今生相遇倍感荣幸;相遇之缘倍感殊胜。

吾辈业深,不敢奢望将来能否侍奉兄长;只盼当下积极为优越体*制来临、为民喜悦生活努力

-------------------------------------------

感谢贤弟一如既往的鼎力支持!上天现在最为关注的就是中国MZ,以及在此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杰出MZ人士。英雄报国,志士立功,风举云飞,喑恶叱咤,正其时也。

中国的MZ派,GM者才是历史的主体,其余都是起辅助作用的,甚至区区不足齿数,尽管他们可能把自己想象的很重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09:12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18 12:07:06
非常感谢兄长多年对我等无数众生的殷殷教导,在下一直各种偷心不死,圣情难生,未能造福众生半分,荣耀神佛半分,常自夙叹,虚度光阴,蹉跎岁月!

兄长的功德和智慧,当为天人师,当为金佛,当为新宇宙文明的开拓者!我等何幸,得以聆听一二,铭感五内,无以为报,唯求将这些实相真理践行传播!

一朝堪破,成佛不过成众生牛马,铁鞋踏尽,愚顽我等,也敢期成天上龙象!

-------------------------------------------

贤弟大才,有目共睹,人神共见。在下能得为友,已属攀附,岂敢以高明自诩也!

人有七情六欲,极为正常,圣人不免。贤弟无需以理学为标尺,责己太过,反逆自然,反伤天和。我等束身修道,舍小就大而已。未必今是而昨非,往事真的不堪回首。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09:16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18 13:07:57
感谢兄长,在下何德何幸,得闻其道...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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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弟明达,在下钦仰已久,勿须客气!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09:25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18 22:39:20
兄长,记得那个台大校长李嗣涔视频中,当日本女孩高桥舞拿起写有孔子的卡片时,熠熠生辉,看来孔子的来历非常高啊!

-------------------------------------------

孔夫子也是广灵世界的一个王。到底是几王爷,愚兄记不清了。他日翻检经文瞧见,自当奉告。

按理来说孔子应该是君主或宰辅。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当上。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09:47
作者:墙外闲人 时间:2015-05-18 23:53:16

以先生目前的许多言行, 能成那个正果, 实在不敢苟同。

或许曾是那个地方下来的,日后有所修为,能最终回到那里;也或许在旧的宇宙体系中有约,完成了什么使命(可能是起正面作用的,也可能是起负面作用的),许诺你那个位子。 只是新宇宙的真相,不是你我能知道的。

至于“邀请全宇宙的超级生命见证”,全宇宙多大,你知道吗。你若能成正果,你那个宇宙的生命会喜迎见证,这可信...

-------------------------------------------

上天的律令,何需阁下苟同,副署?

我说的宇宙,就是我们第三宇宙。自然不会漫无边际。

阁下以及阁下的众同修,坠入了李先生编织的话语体系,不能自拔,实在是可怜、可叹!
李先生的话,三分之一是真,三分之一是假,三分之一是错。上天评价他“天力淡薄”,即颇为中肯。

我再告诉你一次,既没有旧宇宙新宇宙,也没有旧势力和新势力。你要用自己的大脑、自己的理性去思考问题。法门无量誓愿学,在比较中鉴别真伪。不要耳软心活,人云亦云,拾人涕唾,以为无上智慧。放弃自我,最后捕风捉影,腾笑天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1:13
作者:墙外闲人 时间:2015-05-18 23:53:16

你若能成正果,你那个宇宙的生命会喜迎见证,这可信。

不管怎么说,诋毁正法门修行是愚蠢的行为,对你真实的生命来说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

李先生的洗**脑能力,真是恐怖!莫非阁下也能正位金佛,逾越尊师?(即便“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上界来的王”。)

FLG到底是个什么法门,在下已经说过,不用再重复了。

某先生2002年就说:“法正人间在即。”TG结束时,他总不会言而无信,不兑现支票吧?

“法**正人间”时期的美好景象如下:
“正法行于世间,神佛大显。。。。。。”
“法**正人间神佛大显了,人不听也不行啦,是另外一个状态了。”
“法**正人间……那时候人类社会全变了,状态都变了,社会结构都变了。”
“也许法**正人间时我就会以神的方式做,因为那时必须这样做。。。”
“其实我告诉你们,法正人间最后的时候啊,一瞬间什么都解体。什么钱啊?纸都没有嘞。”

“万物更新,众生无不敬大**法救度之恩,普天同庆、同祝、同颂”。
“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升……未来我的弟子圆满,很可能是一次人类社会永远都难以忘怀的壮观景象。”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2:22

【蒋经国首创了党国体制向民主政治体制转型的先例】

蒋经国说:“打江山坐天下,是封建社会的逻辑,现代社会主权在民,国家不是一家一姓一党的,人民选谁就是谁”!他说,时代在变,环境在变,潮流也在变。蒋经国看到了这个历史大趋势,顺应这个趋势,选择了民主政治改革。蒋说:“我知道自已是独裁者,但我在台湾绝对是最后一位,我要以专制手段来结束专制制度!不向历史交白卷”!如此,他从一个独裁专制统治者嬗变成了一位伟大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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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琛平

央视播出庆安枪击案视频中,徐纯合暴摔女儿的画面激起诸多国人的愤怒斥其为畜生,从而判定徐品性恶劣死有余辜…但很快这段视频被曝光严重造假:用假人替代徐的女儿暴摔,用抽帧技术把正常每秒24帧的画面抽到只剩8帧造成视觉加速冲击效果,用技术造假使徐摔孩子画面(实际是放)显得疯狂残暴冷酷无情…

——肖雪慧32微评:靠暴力和谎言支撑的政权性质,在这个案子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3:30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5-19 09:49:15
请问兄长,白龙郭嘉一转是为刘邦的错误受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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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龙不能冲开四川盆地,兴复汉室;白龙英年早逝,不及预赤壁之役,(“虽然天数三分定,妙算神机亦可图。若是当时存奉孝,难容西蜀与东吴”。)西龙(司马懿)受屈长兄,无复亚历山大之英锐,都是上帝的意思,(要挫一挫几个儿子的锐气,罚一罚他们。免得他们忘乎所以。)金佛的安排。

(李世民《晋书·宣帝纪》:“...既而拥众西举,与诸葛相持。抑其甲兵,本无斗志,遗其巾帼,方发愤心。杖节当门,雄图顿屈,请战千里,诈欲示威。且秦蜀之人,勇懦非敌,夷险之路,劳逸不同,以此争功,其利可见。而返闭军固垒,莫敢争锋,生怯实而未前,死疑虚而犹遁,良将之道,失在斯乎!....虽自隐过当年,而终见嗤后代。”)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3:43
作者:墙外闲人 时间:2015-05-18 23:53:16

你若能成正果,你那个宇宙的生命会喜迎见证,这可信。

不管怎么说,诋毁正法门修行是愚蠢的行为,对你真实的生命来说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

李先生的洗**脑能力,真是恐怖!莫非阁下也能正位金佛,逾越尊师?(即便“所有的大法弟子都是上界来的王”是真的。)

FLG到底是个什么法门,在下已经说过,不再重复。某先生2002年就说:“法**正人**间在即。”天**朝结束时,他总不会言而无信,拒不兑付支票吧?

“法**正**人间”时期的美好景象如下:
“正**法行于世间,神佛大显。。。。。。”
“法**正人间神佛大显了,人不听也不行啦,是另外一个状态了。”
“法**正人间……那时候人类社会全变了,状态都变了,社会结构都变了。”
“也许法**正人间时我就会以神的方式做,因为那时必须这样做。。。”
“其实我告诉你们,法**正人间最后的时候啊,一瞬间什么都解体。什么钱啊?纸都没有嘞。”

“万物更新,众生无不敬大**法**救度之恩,普天同庆、同祝、同颂”。
“我是要采取这个办法——白日飞升……未来我的弟子圆满,很可能是一次人类社会永远都难以忘怀的壮观景象。”

——墙外闲人先生,在下所引,是否属实?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7:55
删帖无极限,封口无底线;包子之倒行逆施,毒**裁专**制野**蛮,可见一斑。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19 17:57
作者:一片空虚的云 时间:2015-05-19 13:56:16
阁下师徒骗人也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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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的愚昧无知!怪不得你的同修提出要给包子加冕。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07:04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7:31
衷心感谢各位兄弟,各位网友! 没有你们的帮助,在下的账号不会这么快就解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7:39
作者:Archangel_S 时间:2015-05-19 20:55:42
前两天刚在担心,DF的人一来就没好事。内容一发上来就被秒杀。今天果然又中标。。。请版主、值班编辑立刻解封大梵哥的账号!

-------------------------------------------

衷心感谢贤弟的一次又一次无私帮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7:42
作者:AussieYowie 时间:2015-05-19 21:05:45
强烈要求让天主兄解封!那个组织的几只苍蝇真讨厌
-------------------------------------------

衷心感谢AussieYowie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7:42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5-19 21:08:13
请版主、值班编辑立刻解封大梵兄长的账号!

-------------------------------------------

衷心感谢炬尘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7:44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5-23 22:23:55
他们怕宣言"在下必为上,在卑的必为尊"的人,强烈要求解封!

-------------------------------------------

衷心感谢帅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7 18:03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20 16:20:55
封锁越来越紧,说明鬼子的末日快要到了。——《平原游击队》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27 09:18:00
恭喜贤兄归来!

诸葛大名垂宇宙,天上天下予独尊!
蟋蟀小虫不知耻,小错大罪岂可知?

-------------------------------------------

感谢贤弟的大力援助!没想到贤弟的诗做的这么好。

蓄之既久 其发必速。啊,惊天动地的法国大革命。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1:58
作者:山中蕉客 时间:2015-05-20 23:31:30

惭愧!在下还是没有汲取教训,卷入到不该卷入的口舌是非,让梵兄被再次封杀,实在是大罪过!

【人大教授周孝正】

这边人权白皮书白纸黑字地称人民拥有在互联网上发表意见的自由,那边疯狂地封号、删贴、关网。

什么政权能够这样言行相悖、寡廉鲜耻、倒行逆施?这种出自国家权力的弥天大谎、这种公信的彻底丧失,难道不是弥漫于社会的诚信危机、道德败坏的源头?

-------------------------------------------

与贤弟无关。是他们的一次雷霆出击。

我等直道而行,焉往而不三黜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01
作者:尘幻作灭 时间:2015-05-23 15:22:41
路过熟识的,或有能帮上忙的 能否联系上版主/值班编辑,告知一声!!!!

各位有无能帮上一手的,尽早解封此账号!

-------------------------------------------

感谢尘幻作灭贤弟多次施以援手!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09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5-24 06:36:05
请相关人员尽快解封

作者:东方黑2011 时间:2015-05-28 00:54:58
庆贺天主老师满血复活!民心即天心,天意不可违,希望国人摆脱枷锁的日子早点到来。

-------------------------------------------

感谢东方贤弟! 自由、平等的新世界已经不远。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18
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20 11:15:11
今早一看,发现天主兄的回复,四月份以后的都被删了,请版主、值班编辑立刻解封大梵先生的账号!那些DF弟子们,你们消停一些,你们的所谓辩论,只是让人更加反感。作者:倾城快意 时间:2015-05-21 09:54:26
请版主、值班编辑尽快解封大梵先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堵天下万民之口,是至极无聊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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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倾城兄!“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41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20 07:35:23
堵嘴堵的住吗?现在已不是那个思想禁锢年代。
你们封杀用户和枪杀民众有什么区别?请为了你们来世为了你们后代别在不明是非,弃恶从善吧!

请解封大梵天主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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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可怜三百年天下,断送忧勤惕厉中”。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51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5-20 15:28:57
挪威龙王仅仅解密个西游记,没有讲任何意识形态和政体的事情,结果账号和发的西游漫注的帖子被强行注销,一点痕迹都不留。

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先知在这个兽国举步维艰,当权者不把老百姓当猴耍誓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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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eminem杨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54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5-21 17:56:18
请天涯版主立即解封大梵天主,百花齐放,春色才能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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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惭愧,惭愧!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56
作者:宝贝禾 时间:2015-05-22 22:21:19
还没解封啊。我记得上次封掉的时候 殷虚牛骨先生出面了,还说再有类似的事情找他。不知道他在不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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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不惮烦劳,奔走呼吁!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2:59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22 14:56:00
新宝瓶:您好!
经查询,您是因为违反了社区规则而被全区封杀,请留意查收封杀时的站内消息通知。如有疑义,可使用其他马甲ID到用户投诉版块的“值班编辑操作复议专贴”里复议。 感谢您对天涯社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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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代我查询!在下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36
作者:rjdyx8 时间:2015-05-24 14:49:40
天主兄又被轮子玩死了? 看来轮子真的很凶哦。大家不要惹他们了,他们要是围攻更吃不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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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转生为阿修罗的原因如下:

1、做微恶的行为。
2、说微恶的语言。
3、起微恶的意念。
4、起骄慢。
5、起我慢。
6、起增上慢。
7、起大慢。
8、起邪慢。
9、起慢慢。
10、回诸善根,向修罗趣。

——成佛之道,立平等心。被人误导,自我膨胀,贡高自大,真的非常危险。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41
作者:damosky 时间:2015-05-25 00:06:47
真是应了那句话:上帝欲令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天主老师传道五载,这次被封杀,或许真的会和我们缘尽这个帖子。之前有个想法,想把老师已经发表的文章,包括一些精华回帖汇集成文集并排版,方便阅读和传播。这么些年,已经有很多老师费尽心力的回复被大段删除了,甚为可惜。

作者:damosky 时间:2015-05-27 23:21:44
庆贺天主老师满血复活!民心即天心,天意不可违,希望国人摆脱枷锁的日子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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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贤弟的无私帮助!中国的顿挫只有几年,前途非常光明。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47
作者:正人世纪 时间:2015-05-25 11:58:44
这小措昏聩敝陋的东西!封锁传播普世价值的名人的账号还自以为得计,殊不知天道丝丝必还尽,报应滴滴必到全!如果怕了,那就悔改才为聪明!现在悔改,还能挽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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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正人兄!

“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正人兄才是真正的基督徒。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48
作者:guohui3128 时间:2015-05-26 19:46:02
请斑竹解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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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guohui3128贤弟!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54
作者:刘炬尘 时间:2015-05-27 09:10:19
恭喜兄长!!!

诸位弟兄乃至天下苍生之大喜!!!

作者:newphie1 时间:2015-05-27 09:18:00
恭喜贤兄归来!

诸葛大名垂宇宙,天上天下予独尊!
蟋蟀小虫不知耻,小错大罪岂可知?

作者:eminem杨 时间:2015-05-27 10:03:53
恭贺天主兄王者归来!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27 10:08:13
太好了,终于解封兄长了

作者:hhaiyun8899 时间:2015-05-27 12:26:43
恭迎大梵天主老师回来!我们又有指导方向啦!

作者:仙逸无 时间:2015-05-27 12:28:27
终于解封,高兴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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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兄弟!希望他日在下与师兄弟们周游天下时,可以向诸君一一当面致谢。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3:57
作者:新宝瓶 时间:2015-05-27 22:59:52
呼吁关注庆安17勇士被抓被拘被打事件
5月20日上午,17勇士在庆安火车站举牌,要求公布徐纯合遭警察枪杀现场完整原始视频和枪杀公民真相,被庆安县公安局抓到刑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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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


作者:大梵天主 日期:2015-05-28 14:07

《公约》第12条规定:

每一个人在本国领土内都享有迁徙和居住自由,人人都有权离开本国,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在某国,迁徙和居住自由曾经载入1954年宪法。但一年后,户口登记制度建立,1958年,《户口登记条例》出台,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管制。某国人被分成了城乡两种不同的户籍。国民失去了平等权利,以迄于今。至于离开本国,某国人在许多年里曾经需要冒着极大的风险。跑出去还想回来,那你只能说是想要自投罗网。

《公约》第14条规定:所有人在法庭面前一律平等。某个中国人的回答却是:我的爸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特权意识根深蒂固。

《公约》规定:对刑事指控,人人有资格在一个独立的、无偏倚的法庭受到公正、公开的审讯,人可以替自己或者找律师替自己辩护,人不能被强迫承认犯罪。——在某国,司法至今不能独立,法庭背后某档机关政法委的决定才是关键。律师经常被迫沉默。人不承认自己犯罪,经常会遭到种种酷刑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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